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1 如果法政像法國大革命那種的話雖然是民主,但已經失控動不動就把人送給「史約坦夫人」獻祭那和暴民沒兩樣受害者家屬往往因悲恨理性都喪失只想要復仇(要怎麼活都恐怕忘了)司法是做出「適當地判決」不是代替受害者家屬復仇(全部照做)並非所有的殺人犯都罪大惡極史達林(4000萬)毛澤東(3000萬)蔣介石(1000萬)不但沒被當作罪人還被當成英雄、偉人歌頌哈哈哈!他們得到了「地球的清道夫」的稱號實在值得讚揚^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1 並非所有的殺人犯都罪大惡極史達林(4000萬)毛澤東(3000萬)蔣介石(1000萬)不但沒被當作罪人還被當成英雄、偉人歌頌哈哈哈!他們得到了「地球的清道夫」的稱號實在值得讚揚^o)也還好吧他們的黨羽最後不是被整肅就是被玩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wii 10 發表於 May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1 唉~|-)引起如此大的迴響,真是超出我預料之外我發現有些人都在講自己的ㄟ= =""明明兩件不同的事,可以你扯你的,我論我的這樣下去沒完沒了,我真的懷疑有人故意亂鬧,如是,就沒什麼好討論啦我退出,覺得沒什麼好講的,就像被揉成一團的絲線解不開要解也要花時間,光是打一篇回響就花我好多睡覺TIME:P反正在這裡的言論比不上大人對於刑法決定的重要性我只能講最後一句話,台灣的法律不只包含狹義的法,還有最重要的感情這是為什麼死刑的存在一直被討論而到現在還未定案,因為決定的人不只是專業的法律人士,還有普遍道德價值觀的民眾。這將是我最後在此發文...[c]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1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1 (已編輯) 最重要的感情我這篇文章就是要婊以為感情、道德觀可以拿來當作殺死別人的藉口的混蛋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5, 2011 ,由 victor292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1 原石還是需要磨礪阿...有時候不是自己以為的就是自己以為的所以才需要討論阿法律當然無可否認的是有重到感情畢竟法律是人定的核心價值的廢死者(我看你好像認為廢死者很不理性--源自:看來這裡都是廢死者的地盤,不好惹啊,頭昏腦脹)根本不要求原諒罪犯目的是想找另一個替代方案以保障「人的存在價值」我想問在場支持死刑者一個問題(如果妳願意再次發文,歡迎一起討論,講自己的是因為...多元討論嘛XD)今天執行死刑的目的或需要性在哪裡?(別跟我說嚇阻力zzz 聽N次了 但如果確定有一個足具說服力的說法倒也可以提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5, 2011 關於風雲白爛的回覆:過勞死是他自己選擇的,下海也是他自己選擇的社會上很多不公... 所以很多人的選擇不是自己選擇的是情勢所逼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May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6, 2011 我這篇文章就是要婊以為感情、道德觀可以拿來當作殺死別人的藉口的混蛋但我們不能據此貶低情感的價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6, 2011 唉~|-)我只能講最後一句話,台灣的法律不只包含狹義的法,還有最重要的感情這是為什麼死刑的存在一直被討論而到現在還未定案,因為決定的人不只是專業的法律人士,還有普遍道德價值觀的民眾。這將是我最後在此發文...[c]這就是問題,法律"不可以"包括感情第二段問題也很大,決定的人是普遍"具有相異道德觀念的、受政客和情緒性決策操弄的、愚蠢的、民眾"這是法治很麻煩的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6, 2011 你確定你這叫民主嗎?在我看來比較像是功利主義的愚蠢使用。如果真的侵犯其搭人人權而不配擁有人權,請問打破你家花瓶的人有沒有資格繼續擁有人權呢?你殺死了打破你家花瓶的人,算是正當防衛?捍衛自己的生命一定要藉由消滅別人嗎?如果把攻擊者制伏(例如擊昏或麻醉),我的生命是不是也保住了?如果你今天看到醫生正在替一位植物人拔管,你應該殺死醫生嗎?還是說我們應該具此判醫生死刑?那個就是民主,所謂的多數暴力,濫用多數即為正義的最後結果就是那樣,林志玲很漂亮,她被強姦很多人都很高興,所以社會的多數人或是政府因為要讓大家都爽,就會通過這種詭異的法令,包含種族屠殺在內都是如此因此,有人為此對於個人權利是否應該遭到政府侵犯,提出了後面的見解,人權就是因此而出的因為人類有三種主要的自然權,而政府不能予以侵犯的,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財產、生命以及自由,那個就是獨裁我們應該反抗他消滅這個政權也因此有人提出和你一樣的疑問,但是如果一個人破壞或是搶走你的花瓶,那麼他和奴隸主有什麼不同?雖然只是一個小小的花瓶但是她的意義上面就如同通過法律針對比爾蓋茲搶走她的財產一樣,當然我們應該懲罰他甚至殺死他可是如果一切都沒有法律,只是憑藉人權來做判斷的結果,將會產生過激的問題,當你被打破一個花瓶是死她的懲罰,就是所謂的過激,而在捍衛自己人權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出過激也就是台灣俗稱的私刑因此我們藉由進入國家或是社區,通過一個同意權的蓋念,產生出法律並在這個大家都同意的狀況下生活最後,你講的電擊棒這個概念等同於在美國可以用槍殺人,她只是捍衛自己生命權的一個手段,通過導入同意權的概念,經由法律制定出來一套人民可以捍衛自己權利的方式,但是其原則是在於你不能放棄捍衛自己權利來出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6, 2011 (已編輯) 唉~|-)引起如此大的迴響,真是超出我預料之外我發現有些人都在講自己的ㄟ= =""明明兩件不同的事,可以你扯你的,我論我的放心這裡人很少可以儘管說沒關係這樣下去沒完沒了,我真的懷疑有人故意亂鬧,如是,就沒什麼好討論啦我不大相信有人故意亂鬧我相信包括妳這裡的人都很有誠意的我退出,覺得沒什麼好講的,就像被揉成一團的絲線解不開要解也要花時間,光是打一篇回響就花我好多睡覺TIME:P反正在這裡的言論比不上大人對於刑法決定的重要性我敬佩妳雖然我不認同妳的想法可是妳還挺有誠意的我只能講最後一句話,台灣的法律不只包含狹義的法,還有最重要的感情這是為什麼死刑的存在一直被討論而到現在還未定案,因為決定的人不只是專業的法律人士,還有普遍道德價值觀的民眾。這將是我最後在此發文...[c]在此要說聲對不起抱持這種想法的人正好是我最厭惡的也最想消滅的混蛋最後一次嗎……好吧,請慢走[c]關於風雲白爛的回覆:過勞死是他自己選擇的,下海也是他自己選擇的社會上很多不公... 所以很多人的選擇不是自己選擇的是情勢所逼阿...所以我才這麼說希望她知道問題在哪裡啊------我記得我還有一句:「還有拉斯柯爾尼科夫的痛苦也是他自己選擇的。」說一下好了:拉斯柯爾尼科夫,一個貧窮大學生,是杜斯妥也夫斯基所著小說《罪與罰》的主角。他殺了當鋪的老太婆,從此陷入痛苦之中。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16, 2011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y 1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6, 2011 前面那些亂七八糟的什麼我身為一個指考哥沒時間回應我現在要問的是一個更基本更亂來的問題:一個殺人犯還應不應該有人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1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7, 2011 這樣的話,同志、老人、原住民(啊,還有高職生與三流大學生),通通去死可能比較好。對了,如果說把林志玲讓給大家幹的話,多數人會很開心,所以她該被幹,對吧?民主程序還挺讚的。唬爛。今天我家被砸了,明天就去燒他全家、打他媽媽,這個在法律上叫做正當防衛嗎?所謂的鄉民正義不就是如此嗎?只要一直站在多數的一方那就是正義的什麼虎爛?正當防衛就是在那個原則下產生的產物,沒錯它搶你東西你就可以殺他全家,這就是自由主義告訴我們的事實,任何侵犯他人人權的都可以消滅如果不可以,像所謂的比例原則,所謂的法不責眾,那麼這就是獨裁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1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7, 2011 不應該,為何罪犯應該有人權?在一個罪犯是罪犯之前,他必須先是一個人而人確實有人權.要讓罪犯沒有人權,是他先有人權,你再依某某理由予以沒收所以是你要提出為什麼罪犯沒有人權,不是對方應該要提出為什麼罪犯有人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1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7, 2011 所謂的鄉民正義不就是如此嗎?只要一直站在多數的一方那就是正義的是,你承認你是鄉民正義嗎?什麼虎爛?正當防衛就是在那個原則下產生的產物,沒錯它搶你東西你就可以殺他全家,這就是自由主義告訴我們的事實,任何侵犯他人人權的都可以消滅如果不可以,像所謂的比例原則,所謂的法不責眾,那麼這就是獨裁的自由主義者在你後面,他非常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y 1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7, 2011 該為何不該不應該,為何罪犯應該有人權?好,很顯然我的問題有價值了(笑在一個罪犯是罪犯之前,他必須先是一個人而人確實有人權.要讓罪犯沒有人權,是他先有人權,你再依某某理由予以沒收所以是你要提出為什麼罪犯沒有人權,不是對方應該要提出為什麼罪犯有人權我認為這段有道理,畢竟罪犯在生物學上的確是一個人沒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7, 2011 是,你承認你是鄉民正義嗎?自由主義者在你後面,他非常火。我學到一句很好用的話...不理他就好=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明顯的一個錯誤:「一個人侵犯你,所以你為了防止他的侵犯而侵犯了他''全家''是正當防衛」會被成立)好,很顯然我的問題有價值了(笑我認為這段有道理,畢竟罪犯在生物學上的確是一個人沒錯我剛剛在看回覆的時候突然想到下面的敘述:(因為是剛出爐的且很晚了就沒整合了)如果在公共場合中,一個人( A) 臨起殺意,一口氣殺了十個人(反正數量及手段慘到必定被判死刑),如果因此不將A當人看(指因此沒有人權),檢察官不會去告他那,可能代表的是,A在經過法庭審理之後,才不被當人看(均指沒有人權),這裡有兩個疑點:1.被審理過後,才不被當人看,那為何要在行刑前行「剝奪自由權」的監禁、人道麻痺槍決2.如果是「被審理過後」才不被當人看,那是我們的「法」(亦可能代表立法的人)不把A當人看,還是「我們」不把他當人看,這時候,是他「本身不是人」,還是只是「得不到''人''的認可」不管是支持任何主義的哲學家均贊同一項:人是唯一可進行獨立思考能力的動物(類似的意義,我也忘了)相較之下殺人犯,似乎比一些嚴重殘疾者、嚴重疾病患者還更有資格「被當人看」我不太確定我們先前在討論的該不該被當人是「審判前」還是「審判後」但不管何者,我都覺得有些怪怪的就是(可能也是因為腦袋昏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y 1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7, 2011 我學到一句很好用的話...不理他就好=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明顯的一個錯誤:「一個人侵犯你,所以你為了防止他的侵犯而侵犯了他''全家''是正當防衛」會被成立)我剛剛在看回覆的時候突然想到下面的敘述:(因為是剛出爐的且很晚了就沒整合了)如果在公共場合中,一個人( A) 臨起殺意,一口氣殺了十個人(反正數量及手段慘到必定被判死刑),如果因此不將A當人看(指因此沒有人權),檢察官不會去告他那,可能代表的是,A在經過法庭審理之後,才不被當人看(均指沒有人權),這裡有兩個疑點:1.被審理過後,才不被當人看,那為何要在行刑前行「剝奪自由權」的監禁、人道麻痺槍決2.如果是「被審理過後」才不被當人看,那是我們的「法」(亦可能代表立法的人)不把A當人看,還是「我們」不把他當人看,這時候,是他「本身不是人」,還是只是「得不到''人''的認可」不管是支持任何主義的哲學家均贊同一項:人是唯一可進行獨立思考能力的動物(類似的意義,我也忘了)相較之下殺人犯,似乎比一些嚴重殘疾者、嚴重疾病患者還更有資格「被當人看」我不太確定我們先前在討論的該不該被當人是「審判前」還是「審判後」但不管何者,我都覺得有些怪怪的就是(可能也是因為腦袋昏昏)1.現行的制度不一定是對的,"如果"社會討論出來的結果是他們不是人,那人道麻痺槍決到時候也會被廢止,制度這種是小問題2.就算是生物學上的人也是人定義的,雖然說這樣有點吊詭,但是只要改一下定義,你就不是人了!反正本來就是人定的嘛...3.至於該不該當人看,是不是比誰該被當人看,這點不是我要爭論的,說實話,這種東西我怎麼樣都好,我是來發問的不是來辯論的4.我也覺得得怪怪的,但是從前面某人的回答中我覺得應該還算有討論的價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1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1 混蛋是哪裡內容不雅了啊?刪掉之前怎麼不先查查辭典啊?深藍的管理員難道連別人對於某些行為的評價都要管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1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1 我認為這段有道理,畢竟罪犯在生物學上的確是一個人沒錯可悲的是,有人還是不願意面對這個事實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5228我學到一句很好用的話...不理他就好= =(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麼明顯的一個錯誤:「一個人侵犯你,所以你為了防止他的侵犯而侵犯了他''全家''是正當防衛」會被成立)媽媽教我有人問話而不回是不禮貌的(他會說:「因為這樣才是自由!」)不管是支持任何主義的哲學家均贊同一項:人是唯一可進行獨立思考能力的動物(類似的意義,我也忘了)相較之下殺人犯,似乎比一些嚴重殘疾者、嚴重疾病患者還更有資格「被當人看」害我想起某位受害者家屬說的一句千古名言:「如果殺人犯有人權,那死人的人權在哪裡?」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1 可悲的是,有人還是不願意面對這個事實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235228媽媽教我有人問話而不回是不禮貌的(他會說:「因為這樣才是自由!」)害我想起某位受害者家屬說的一句千古名言:「如果殺人犯有人權,那死人的人權在哪裡?」你想要問的是「死人甚麼樣的人權?」我會這麼回問= =我發現還有一種東西叫憲政民主今天上一門課,剛好有講到自由主義的民主體制發現kingflyer講的根本不是自由主義的民主是民粹主義的民主=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癮徒 10 發表於 May 1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8, 2011 如果不斷擴張自己的權利的話,遲早會覺得擁擠而且和別人碰撞就像鄰居、親氣為了爭議、遺產一坪不到的土地潑油漆、築圍牆、灌瓦斯、排廢水兩位老翁為了一片地上吐司皮而大打出手‧‧‧這已經變成自私了!而且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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