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安慰做為支持死刑的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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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我想問這些偏激份子

如果要真的報復,應該由自己動手而不是其他人

當你被驢子踢了一腳,會想要回他一腳嗎?

被狗咬了一口,也要咬他一口嗎?(小心狂犬病)

當殺死妳母親的兇手被執行死刑時你會去觀看嗎?不會,我會想親手殺死那個兇手

當被狗咬了一口我們會踢他嗎?不會我們只會殺了那條狗

不是當事人不想要親自動手而是法律禁止這樣做,當利用這種方式玩弄人類的感情時後果會非常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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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囚犯犯下殺人這些最往往是

情緒、財務、人格毒品因素

當你在精神有重大打擊時,不知道你還有沒有能力維持理性?

財務嘛!往往已經是長期的犯罪分子惹下的衝突

至於人格,有精神病、反社會人格等等

這種每個地方都有,只能提早注意

你立場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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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反過來講也適用,而且出題的人自己也無法解釋(以為自己可以先說先贏,那你就錯了)

所以才會誕生出法律這種東西

至於怎樣做才是對的

我個人會認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是公平的做法

(上面有人提到了,可惜法律沒允許,那我們可以去靜坐訴求修法)

現實世界就是很很多東西需要抉擇,不是任何一方是對的,而是雙方都無法接受對方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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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題目反過來講也適用,而且出題的人自己也無法解釋(以為自己可以先說先贏,那你就錯了)

所以才會誕生出法律這種東西

至於怎樣做才是對的

我個人會認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才是公平的做法

(上面有人提到了,可惜法律沒允許,那我們可以去靜坐訴求修法)

現實世界就是很很多東西需要抉擇,不是任何一方是對的,而是雙方都無法接受對方的論點

除非你訴諸一種弱肉強食

而且把民主與人權的思想給排除出去的正義觀

否則你沒有辦法支持你的說法

刑罰是否要以眼還眼

不同的正義官會有不同的發動條件

但以主流的正義觀來說

條件實在太難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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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如果是精神病患、毒蟲、極端份子

、民運人士、革命家、烈士、唯利是圖者

「死」恐怕也嚇阻不了他們

你立場是啥

我嗎?我更注意犯罪的源頭

不管廢不廢,應該沒人反對降低犯罪率和凶殺案吧!

上面的例子刑罰對他們已經無所謂了

需要另外想辦法

問立場幹啥

不管再怎麼先進的國家,重大刑案一定有

只不過是多和少的差異

這類廢死刑的國家基礎是重大刑案不多

所以才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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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不瞭解人性

應報理論追求啥?我會說,其實就一個爽字

和人性無關嗎?這不正是在滿足人性的需求嗎?

尤其是受害者的需求,所以在此處的應報說報復心理或許還較為恰當

我嗎?我更注意犯罪的源頭

不管廢不廢,應該沒人反對降低犯罪率和凶殺案吧!

上面的例子刑罰對他們已經無所謂了

需要另外想辦法

為何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和兇殺案,又,有資料可以顯示真的有實際降低嗎

不管再怎麼先進的國家,重大刑案一定有

只不過是多和少的差異

這類廢死刑的國家基礎是重大刑案不多

所以才能這麼做

廢死國家廢死前也經歷過有死刑的時間

很久都沒有了重大刑案才廢除變成無死刑

但這跟嚇阻力似乎沒關係

因為照這麼說來,廢了之後沒多久似乎該恢復死刑才是

問立場幹啥

沒啥特別用途,只是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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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你不瞭解人性

應報理論追求啥?我會說,其實就一個爽字

和人性無關嗎?這不正是在滿足人性的需求嗎?

應報理論和報應或報復不太一樣。

應報理論是經過相當嚴格的論證所支持的東西。

據我所知,依你的看法來說,可以被歸類為沒什麼"人性"的康德(看看他所提出的無上律令在講什麼鬼東西...),我沒記錯的話,應該也是個應報主義的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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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受害者的需求,所以在此處的應報說報復心理或許還較為恰當

廢死國家廢死前也經歷過有死刑的時間

很久都沒有了重大刑案才廢除變成無死刑

但這跟嚇阻力似乎沒關係

因為照這麼說來,廢了之後沒多久似乎該恢復死刑才是

沒啥特別用途,只是想知道

會輕易恢復就表示內部方面的基礎不夠穩

總之,

不管死刑存廢爭議,犯罪率一定要降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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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輕易恢復就表示內部方面的基礎不夠穩

總之,

不管死刑存廢爭議,犯罪率一定要降低啦!

犯罪率要降低還不簡單

就直接叫國軍炸平台灣

人口0,那犯罪率就是0

(等…如果王大師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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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我可不是什麼理想主義者

不用用那麼極端的方式來回應

如果要改善

恐怕不只內政部

還有風俗習慣、文化、經濟、環境、教育、家庭‧‧‧

最好跨部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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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殺人犯為例

如果說,要維護死刑犯的人權,那被害人及被害家屬呢?

他們的人權在哪裡?

死刑犯可以因自身情緒、喜好而犯罪,犯罪後還受到人權保護,

被害人呢?為什麼他們的情緒就不被理解?

法律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萬一有人怕死而不敢犯罪,

怎麼能說沒有嚇阻效果?怎麼能保證有人不怕死???

再者,嚇阻不光是針對欲犯罪者,還有受害人家屬,今日若死刑沒了,

難保有人豁出去親自復仇,世界上的人甚麼奇奇怪怪的人都有

之所以嚇阻,就是為了避免遺憾的事再度發生

避免有人的生命財產遭到損失,而這些都是為了---人的情緒!!!

刑法是人建立的,不是機器。嚇阻啊...是假的大家心知肚明

假如有人的情緒沒受到影響、損失,又何必治罪於人?

反正都沒差啊!每個人的決定不就是建立在生理、情感上嗎?

吃好吃的覺得開心、失戀了會難過,

吃什麼都沒感覺,世界上那麼多美食幹嘛?

失戀不會難過,談戀愛幹嘛?直接傳宗接代不就好了!

破壞別人在法律保障內的人事物難道不等於傷害人的情緒嗎?

殺人者無法還已死的人命,若說非得要以損害賠償如此生硬之詞解釋

那麼我認為給予安慰至少還給家屬一點情緒上的賠償,

民法上的金錢可以等於被害人的生命,為什麼就不等於死刑犯的生命?他活著比較值錢?

難不成把死刑去掉,在民法上加「人命一條」的賠償法會比較好嗎?

不是當事人怎能說無安慰性質?

我不會拿「因為沒親身體驗過」這句話堵人嘴,但事實就是事實,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就不能代表受害人說話、表達心聲

又「精神賠償金」,若家屬不能夠接受用錢來賠償,硬要他接受...:^)

那他的人權在哪???權力救濟有保障這個嗎?

復仇?!仇不該復嗎?面對遺憾,人心還要沒有感覺嗎?

世界上本來就是太多不公平的事,大家都在忍,人都死了,家屬還忍什麼?題外話

而東南亞有鞭刑,是因為環境所造,中國到處是死刑,他們人口販賣分子有多少?

要廢死?法律是因地制宜,每個國家風情不同,

在桃花源,可以夜不閉戶,但在美國呢?誰敢這樣做^o)

歧視迫害?在台灣?前總統政治迫害?

這根本就是兩回事,刑法大眾化,若有特殊例外,那麼已經觸犯了憲法了

要不然再增一條「刑法不得歧視弱勢族群」之類,而不是廢死刑...

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執行那麼久,

目前我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在台灣無故而被罰,別說未來會發生,

台灣是選舉社會,邁入高齡化時代,有可能一直歧視老人下去嗎?

故意不幫他推輪椅去投票?= ='

其他我不想提了,假如有人有疑問再說吧。

如果無故殺人是對的、合理的,那就應該改這條法律,但它是錯的

人都知道殺了人就是會被判死刑,不知道的人(EX.18↓)也給了機會,

假如他還選擇要殺人,那是他選擇要終結自己的性命,

通常家屬不是立法委員,死刑也不是他原創的,所以剝奪性命不在於主動,

而是欲犯罪者要不要選擇讓別人有復仇的機會!

半夜PO文,原本腦就有點...:|

我只是小小的國三生,以上沒有任何攻擊意味,純粹請益大家,

在我個人道德認知,為死刑犯說話真的說不過去,但又要用很法律的說詞,真是絞盡腦汁

僅針對第一篇之感想,若有甚麼邏輯不通的地方,或是重複他人原文及用詞不當,敬請指教[c]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Aw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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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殺人犯為例

如果說,要維護死刑犯的人權,那被害人及被害家屬呢?

他們的人權在哪裡?

死刑犯可以因自身情緒、喜好而犯罪,犯罪後還受到人權保護,

被害人呢?為什麼他們的情緒就不被理解?

如果說,要維護___的人權,那___呢?

這種訴諸可以無限照樣造句下去。

法律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萬一有人怕死而不敢犯罪,

怎麼能說沒有嚇阻效果?怎麼能保證有人不怕死???

再者,嚇阻不光是針對欲犯罪者,還有受害人家屬,今日若死刑沒了,

難保有人豁出去親自復仇,世界上的人甚麼奇奇怪怪的人都有

不認同。

原因:在這個世界上,最法治的國家就是北韓了。

之所以嚇阻,就是為了避免遺憾的事再度發生

避免有人的生命財產遭到損失,而這些都是為了---人的情緒!!!

刑法是人建立的,不是機器。嚇阻啊...是假的大家心知肚明

假如有人的情緒沒受到影響、損失,又何必治罪於人?

反正都沒差啊!每個人的決定不就是建立在生理、情感上嗎?

吃好吃的覺得開心、失戀了會難過,

吃什麼都沒感覺,世界上那麼多美食幹嘛?

失戀不會難過,談戀愛幹嘛?直接傳宗接代不就好了!

破壞別人在法律保障內的人事物難道不等於傷害人的情緒嗎?

殺人者無法還已死的人命,若說非得要以損害賠償如此生硬之詞解釋

那麼我認為給予安慰至少還給家屬一點情緒上的賠償,

民法上的金錢可以等於被害人的生命,為什麼就不等於死刑犯的生命?他活著比較值錢?

難不成把死刑去掉,在民法上加「人命一條」的賠償法會比較好嗎?

不是當事人怎能說無安慰性質?

我不會拿「因為沒親身體驗過」這句話堵人嘴,但事實就是事實,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就不能代表受害人說話、表達心聲

可是妳也知道「因為沒親身體驗過」這句話是根本不合理的訴諸。

又「精神賠償金」,若家屬不能夠接受用錢來賠償,硬要他接受...:^)

那他的人權在哪???權力救濟有保障這個嗎?

若殺人犯不能夠死刑,硬要他接受...:^)

那他的人權在哪???權力救濟有保障這個嗎?

妳應該知道這句話有多蠢。

復仇?!仇不該復嗎?面對遺憾,人心還要沒有感覺嗎?

世界上本來就是太多不公平的事,大家都在忍,人都死了,家屬還忍什麼?題外話

世界上本來就是太多不公平的事,大家都在忍,都快死了,我還忍什麼?

而東南亞有鞭刑,是因為環境所造,中國到處是死刑,他們人口販賣分子有多少?

要廢死?法律是因地制宜,每個國家風情不同,

在桃花源,可以夜不閉戶,但在美國呢?誰敢這樣做^o)

法律是為何要因地制宜?

說每個國家風情不同,可是,不要只有這樣,好嗎?

在美國,同性可以結婚,但在阿拉伯呢?誰敢這樣做^o)

可是這樣就說阿拉伯的同性戀管他去死,符合嗎?

歧視迫害?在台灣?前總統政治迫害?

這根本就是兩回事,刑法大眾化,若有特殊例外,那麼已經觸犯了憲法了

要不然再增一條「刑法不得歧視弱勢族群」之類,而不是廢死刑...

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執行那麼久,

目前我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在台灣無故而被罰,別說未來會發生,

台灣是選舉社會,邁入高齡化時代,有可能一直歧視老人下去嗎?

故意不幫他推輪椅去投票?= ='

其他我不想提了,假如有人有疑問再說吧。

就是有。

如果需要資料,我可以提出來。

半夜PO文,原本腦就有點...:|

我只是小小的國三生,以上沒有任何攻擊意味,純粹請益大家,

在我個人道德認知,為死刑犯說話真的說不過去,但又要用很法律的說詞,真是絞盡腦汁

僅針對第一篇之感想,若有甚麼邏輯不通的地方,或是重複他人原文及用詞不當,敬請指教[c]

邏輯不通的地方還挺多的(炸)

好吧,國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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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我覺得是社會責任論

基本上,我認為人性本惡

不知道誰好像有舉個例子

如果有人掉到水裡會有人不去救嗎?

但我不認同這個例子可以表現出人性的善惡

因為這是預設在「人都受過教育-至少是提出者所期待的教育-」所以才這麼做

人性本惡,將兩個未受教育的小孩子餓個一天

關在一起,放進一個奶瓶

結果就是回歸人的原始狀態,打贏的喝奶,打輸的餓死

今天不管我們人性是如何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殺人犯本身成長環境就不佳

可能再因為其他我們想不到的因素造就其扭曲人格

好,今天他殺了人了

受害者家屬會很想將殺人犯凌虐致死

可是因為教育或其他從小教導的社會規範而沒這麼做

殺人犯就是少了這一塊,所以殺了人

我們沒有義務再將他們社會化一次嗎

如果說,好,他們殺了人,所以得死

但是,好,他們的確殺了人了,也被關起來了

沒有能力殺人的情況下,我們為什麼還要殺他

又,偏激一點好了,你殺了他他多痛快?

基本上,強調死刑者大多為嚇阻力

那我們這樣想

如果現在有死刑,還那麼多殺人犯

為什麼不去推動極刑

反正妳不要他人權,反正你認為他該死,你認為他該受苦!

為什麼不這麼幹,這是我對支持死刑者一個很大的疑問

一樣阿,他們這麼幹了,所以不應該有這人權,那為甚麼要用死刑那麼痛快

基本上,還是重視人權

我也不知道在說甚麼了

好無聊阿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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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邏輯還真不通啊...因為理論總跟現實走不同的路...

這裡是廢死的地盤,不好惹啊,頭昏腦脹...

題外話:有誰可以告訴我最初始東方刑法的精神?(教育理論、嚇阻犯罪除外)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權利及義務,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

若要以同志為例,那是阿拉伯國家該改,因為通常同志並無傷害別人,

且我始終針對台灣!!!法律因地制宜就跟孔子因材施教一樣,

不同文化,同樣法律,請風雲白爛分析會有甚麼結果?

殺人犯呢?風雲白爛可以舉出有誰不知道殺人是一件不對的事嗎?= ="

(限18歲以上的人且未受監護宣告)

已經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了,憑甚麼受憲法保障?^o)

除非你要說他是違憲,否則犯了錯相對會失去什麼權利。

那麼說被褫奪公權的人,他也可以要回他的參政權之一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法律之後人人能平等,要法律幹嘛?

維護犯罪者的人權如何維護?跟無罪者一樣?造句因人而異。

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在台灣無故而被罰,

同時也希望風雲白爛提出例子

假如是誤判死刑,我不接受,那是個案,要檢討的是參與法案的人

跟法律本身無關

可是妳也知道「因為沒親身體驗過」這句話是根本不合理的訴諸。

我沒有說他有安慰性質,我表達的是不能代表他人發言,且有無安慰性質尚在疑慮之中,

不可隨便定案。或者你指的是其他項目再說

世界上本來就是太多不公平的事,大家都在忍,都快死了,我還忍什麼?

都快死了,我還忍什麼?!我不是第一篇就跟你講那是他自己選擇的,

除非你跟我講他殺人是因為沒有其他選擇才這樣。

他不能接受死刑?

又回到原點了,兄弟被殺,對方被判死刑會不接受?

但為什麼自己被判,就要抗議?

當然,又牽扯到立場論,真的很麻煩...= ='

我非常不想提到這個爭論點,一定有人抗議,總而言之,麻煩~= ='

不過還是請大家平靜一點,回答這個跟法律一點關係也沒有的問題

而且我不想筆戰,也不想看到有蠢這個字,對就是對,何必加字來壯勢

最法治的國家是北韓?你是說每個犯罪者都不怕死嗎?:|

他不怕死是他家的事,但沒犯罪者中,他們不會因為怕死而不敢犯嗎?

可以請你解釋清楚點那跟我講的關係點在哪?

你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保證」嗎?

假如殺人這件事機率是零,那廢不廢死根本毫無討論之必要,只不過是形式上嚇阻罷

但永遠有人被殺,因此怨恨更多,

當我們教育原本是死刑犯的人時,給他這些益處,可能從此變好

但機率有多少?這是大家你我要面對的現實,死刑犯都是處在惡劣環境嗎?

所以我才講刑法大眾化,大部分死刑犯者生長環境不好的佔圓餅圖多少?

有特殊例外,除了弱勢族群,特例者應該以專案處理,而不是廢了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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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邏輯還真不通啊...因為理論總跟現實走不同的路...

這裡是廢死的地盤,不好惹啊,頭昏腦脹...

題外話:有誰可以告訴我最初始東方刑法的精神?(教育理論、嚇阻犯罪除外)

你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保證」嗎?

假如殺人這件事機率是零,那廢不廢死根本毫無討論之必要,只不過是形式上嚇阻罷

但永遠有人被殺,因此怨恨更多,

當我們教育原本是死刑犯的人時,給他這些益處,可能從此變好

但機率有多少?這是大家你我要面對的現實,死刑犯都是處在惡劣環境嗎?

所以我才講刑法大眾化,大部分死刑犯者生長環境不好的佔圓餅圖多少?

有特殊例外,除了弱勢族群,特例者應該以專案處理,而不是廢了綱要。

你的方向不對,我教你

憲法不是說要維護社會利益嗎?社會利益就是多數人的利益,死刑犯去死多數人會很開心所以他該死,用再阿拉伯國家上面也一樣通用,這個叫做民主程序

他會提出一個論點,多數人不可以侵犯少數人的人權,即便是死刑犯也有人權

你再回他,當任何人侵犯其他人的人權時,那麼他就不在擁有人權,任何人為了捍衛自己的人權,是可以殺死或是懲罰侵犯者的,而任何人得知有人侵犯他人人權時,也有權力殺死侵犯者,這個在法律上叫做正當防衛

然後反對者一定會提出一些奇怪的論點,你在回應請問如果有人想要殺死我難道我不應該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消滅對方嗎?如果我看到一個人正在企圖殺死另一人難道我應該袖手旁觀放任一條生命消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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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邏輯還真不通啊...因為理論總跟現實走不同的路...

這裡是廢死的地盤,不好惹啊,頭昏腦脹...

題外話:有誰可以告訴我最初始東方刑法的精神?(教育理論、嚇阻犯罪除外)

東方刑法的精神?

服從?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權利及義務,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

若要以同志為例,那是阿拉伯國家該改,因為通常同志並無傷害別人,

且我始終針對台灣!!!法律因地制宜就跟孔子因材施教一樣,

不同文化,同樣法律,請風雲白爛分析會有甚麼結果?

殺人犯呢?風雲白爛可以舉出有誰不知道殺人是一件不對的事嗎?= ="

(限18歲以上的人且未受監護宣告)

已經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了,憑甚麼受憲法保障?^o)

除非你要說他是違憲,否則犯了錯相對會失去什麼權利。

那麼說被褫奪公權的人,他也可以要回他的參政權之一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法律之後人人能平等,要法律幹嘛?

維護犯罪者的人權如何維護?跟無罪者一樣?造句因人而異。

http://www.plurk.com/p/c6yg52

孔子因材施教,可是你不能拿因材施教當藉口,把資源通通流到好學生身上。

你明白我說的嗎?

我哪知道^o)

我只知道殺人不見得是錯的

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在台灣無故而被罰,

同時也希望風雲白爛提出例子

假如是誤判死刑,我不接受,那是個案,要檢討的是參與法案的人

跟法律本身無關

我不知道妳說被罰,我以為是歧視,我道歉。

可是妳也知道「因為沒親身體驗過」這句話是根本不合理的訴諸。

我沒有說他有安慰性質,我表達的是不能代表他人發言,且有無安慰性質尚在疑慮之中,

不可隨便定案。或者你指的是其他項目再說

妳離題了,沒有說想談論有安慰性質。

不管有沒有疑慮,「沒親身體驗過」仍然是不合理的訴諸:否則大家非得身經百戰才行了。

世界上本來就是太多不公平的事,大家都在忍,都快死了,我還忍什麼?

都快死了,我還忍什麼?!我不是第一篇就跟你講那是他自己選擇的,

除非你跟我講他殺人是因為沒有其他選擇才這樣。

過勞死是他自己選擇的、下海賣淫是他自己選擇的。

還有拉斯柯爾尼科夫的痛苦也是他自己選擇的。

他不能接受死刑?

又回到原點了,兄弟被殺,對方被判死刑會不接受?

但為什麼自己被判,就要抗議?

當然,又牽扯到立場論,真的很麻煩...= ='

我非常不想提到這個爭論點,一定有人抗議,總而言之,麻煩~= ='

不過還是請大家平靜一點,回答這個跟法律一點關係也沒有的問題

就是這樣,這個議題才非常麻煩。

而且我不想筆戰,也不想看到有蠢這個字,對就是對,何必加字來壯勢

白字消除,這方面算是我該道歉的地方。

那時正在與一位把無知當力量的傢伙打筆戰,火氣一下子就衝上來了。

最法治的國家是北韓?你是說每個犯罪者都不怕死嗎?:|

他不怕死是他家的事,但沒犯罪者中,他們不會因為怕死而不敢犯嗎?

可以請你解釋清楚點那跟我講的關係點在哪?

如果依照「法律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觀點走下去,就會發現美國、英國都不是最法治的國家,因為這兩個國家的犯罪率不低。就連北歐,也常有酗酒的案件(酗酒問題尤以芬蘭為甚)。

而北韓呢,因為根本沒人會犯罪、社會秩序超祥和,依照「法律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觀點,這不是世界上最法治的國家嗎?

你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保證」嗎?

假如殺人這件事機率是零,那廢不廢死根本毫無討論之必要,只不過是形式上嚇阻罷

但永遠有人被殺,因此怨恨更多,

當我們教育原本是死刑犯的人時,給他這些益處,可能從此變好

但機率有多少?這是大家你我要面對的現實,死刑犯都是處在惡劣環境嗎?

所以我才講刑法大眾化,大部分死刑犯者生長環境不好的佔圓餅圖多少?

有特殊例外,除了弱勢族群,特例者應該以專案處理,而不是廢了綱要。

刑法大眾化......?

----------------------------

你的方向不對,我教你

憲法不是說要維護社會利益嗎?社會利益就是多數人的利益,死刑犯去死多數人會很開心所以他該死,用再阿拉伯國家上面也一樣通用,這個叫做民主程序

這樣的話,同志、老人、原住民(啊,還有高職生與三流大學生),通通去死可能比較好。

對了,如果說把林志玲讓給大家幹的話,多數人會很開心,所以她該被幹,對吧?

民主程序還挺讚的。

他會提出一個論點,多數人不可以侵犯少數人的人權,即便是死刑犯也有人權

你再回他,當任何人侵犯其他人的人權時,那麼他就不在擁有人權,任何人為了捍衛自己的人權,是可以殺死或是懲罰侵犯者的,而任何人得知有人侵犯他人人權時,也有權力殺死侵犯者,這個在法律上叫做正當防衛

然後反對者一定會提出一些奇怪的論點,你在回應請問如果有人想要殺死我難道我不應該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消滅對方嗎?如果我看到一個人正在企圖殺死另一人難道我應該袖手旁觀放任一條生命消失嗎?

唬爛。

今天我家被砸了,明天就去燒他全家、打他媽媽,這個在法律上叫做正當防衛嗎?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風雲白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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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方向不對,我教你

憲法不是說要維護社會利益嗎?社會利益就是多數人的利益,死刑犯去死多數人會很開心所以他該死,用再阿拉伯國家上面也一樣通用,這個叫做民主程序

你確定你這叫民主嗎?

在我看來比較像是功利主義的愚蠢使用。

他會提出一個論點,多數人不可以侵犯少數人的人權,即便是死刑犯也有人權

你再回他,當任何人侵犯其他人的人權時,那麼他就不在擁有人權,任何人為了捍衛自己的人權,是可以殺死或是懲罰侵犯者的,而任何人得知有人侵犯他人人權時,也有權力殺死侵犯者,這個在法律上叫做正當防衛

如果真的侵犯其搭人人權而不配擁有人權,請問打破你家花瓶的人有沒有資格繼續擁有人權呢?你殺死了打破你家花瓶的人,算是正當防衛?

然後反對者一定會提出一些奇怪的論點,你在回應請問如果有人想要殺死我難道我不應該為了捍衛自己的生命消滅對方嗎?如果我看到一個人正在企圖殺死另一人難道我應該袖手旁觀放任一條生命消失嗎?

捍衛自己的生命一定要藉由消滅別人嗎?如果把攻擊者制伏(例如擊昏或麻醉),我的生命是不是也保住了?

如果你今天看到醫生正在替一位植物人拔管,你應該殺死醫生嗎?還是說我們應該具此判醫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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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的邏輯還真不通啊...因為理論總跟現實走不同的路...

這裡是廢死的地盤,不好惹啊,頭昏腦脹...

題外話:有誰可以告訴我最初始東方刑法的精神?(教育理論、嚇阻犯罪除外)

東方基本上沒什麼法制概念耶

目前有的都是拿人家的,就算古時候真有類似的東西,也會因為各種理由而難成一家之言,更別提被重視了。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它自由權利及義務,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

從這點直接論證到支持死刑是有困難的,你忘記了權利的侵害必須以最小侵害的最大成效為前提。(比例原則請點我@)

已經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了,憑甚麼受憲法保障?^o)

除非你要說他是違憲,否則犯了錯相對會失去什麼權利。

那麼說被褫奪公權的人,他也可以要回他的參政權之一嗎?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法律之後人人能平等,要法律幹嘛?

維護犯罪者的人權如何維護?跟無罪者一樣?造句因人而異。

舉個反例,如果違反了刑法的人沒有人權,為什麼我們不能夠把小偷車裂啊?

另外,有些罪刑是否應該施以刑罰其實是有待討論的,如果國家不能盡其所能的使人權被侵害的範圍縮至最小(不論是被害者或加害者),就像我之前所說的,我們很容易把自己的好惡所造成的損害加大。

你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保證」嗎?

假如殺人這件事機率是零,那廢不廢死根本毫無討論之必要,只不過是形式上嚇阻罷

但永遠有人被殺,因此怨恨更多,

當我們教育原本是死刑犯的人時,給他這些益處,可能從此變好

但機率有多少?這是大家你我要面對的現實,死刑犯都是處在惡劣環境嗎?

所以我才講刑法大眾化,大部分死刑犯者生長環境不好的佔圓餅圖多少?

有特殊例外,除了弱勢族群,特例者應該以專案處理,而不是廢了綱要。

你過度誇大了死刑相對於他的取代者的嚇阻力

同志、愛滋病患者

在台灣無故而被罰,

據我所知,這兩個還真的有耶...

又「精神賠償金」,若家屬不能夠接受用錢來賠償,硬要他接受...

要不要怎樣?我喜歡的衣服被你弄丟了,你買不到不會做也不會縫你要怎麼辦?當我的奴隸來賠?

民法裡,賠償的概念已回復原狀為優先,再來就是金錢補償,為什麼要這個樣子?除了為所謂的賠償製造出一個標準之外,另外就是為了不讓負責賠償的那一方受到過多的損失

復仇?!仇不該復嗎?面對遺憾,人心還要沒有感覺嗎?

世界上本來就是太多不公平的事,大家都在忍,人都死了,家屬還忍什麼?

猶太人好噁心,為什麼不能殺?黑人就是低賤啊!為什麼不能用鍊子拴起來?科索沃人的血就是髒啊!為什麼不能用塞爾維亞士兵熱騰騰的新鮮牛奶洗乾淨?我看到路上的妹好正啊!為什麼不能上?

我的本性讓我仇恨猶太人、黑人、科索沃人,我的本性讓我想上我路上的正妹,為什麼這些通通不應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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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政像法國大革命那種的話

雖然是民主,但已經失控

動不動就把人送給「史約坦夫人」獻祭

那和暴民沒兩樣

受害者家屬往往因悲恨理性都喪失

只想要復仇(要怎麼活都恐怕忘了)

司法是做出「適當地判決」

不是代替受害者家屬復仇(全部照做)

並非所有的殺人犯都罪大惡極

史達林(4000萬)

毛澤東(3000萬)

蔣介石(1000萬)

不但沒被當作罪人

還被當成英雄、偉人歌頌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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