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安慰做為支持死刑的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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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表於臉書網誌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209119282435648

在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中,有一種說法真的讓我覺得既賭爛又智障,看到了就一肚子火,完全不知道那些人的腦袋裡裝的是腦漿還是大便。

某些人主張死刑之所以不可廢,在於死刑能夠給予受害者或其家屬安慰、撫平他們想復仇的心理,因此若廢除死刑,極有可能造成某些受害者或家屬權益的受損。

這種說法之所以蠢的地方在於,他忽略了刑法並非一個給予安慰或補償的東西,他的創立本身就不是要彌補損失,至少曾做為主流的應報理論或現在主流的預防理論皆然。現在普遍的說法中,刑法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發生。

退百步而言之,就算刑法裡面真的可以考慮到"補償"這個概念,他要成為支持死刑的理由的難度也相當高。因為補償的重點是在於彌補損失,亦即為回復原狀或給予相當於損失的賠償(民法上指的是金錢),死刑的執行根本沒有辦法達到損害或生命的回復,做為補償的話,他充其量只能當做彌補心靈創傷的工具而已。

但問題來了,所謂的補償,指的是回復原狀或給予相當於損害的賠償,再用死刑作為補償的例子裡,他使用的是一個人的生命做為代價來彌補另外一個或一群人的情緒或心靈創傷。就補償來說,這已經超出合理的範圍了,人命和情緒,哪一個重要?哪一個造成的損失比較大?我激怒一個人和直接幹掉他哪一個造成的損失為大?更別提死刑的執行在撫平受害人情緒上通常根本沒什麼效果(看看白老大姐現在的樣子吧)。

----------------------------

順帶一提,如果情緒或仇恨可以在經過多數人皆贊成的狀況下,成為剝奪別人生命的理由的話,那麼「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etc」這些弱勢族群通通可以因為反對他們的情緒或仇恨而上斷頭台(同志在伊斯蘭國家還真的會被幹掉啊...)了

事實上,真正會讓我覺得他們腦袋裝大便的原因就是,他們竟然認為一個人的情緒可以比起別人的生命和權利一樣或更加重要,世界上有多少歧視和迫害正式因此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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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曾經聽過哲學上兩種不同的思考模式

目的論和義務論

樓主大大的立場應該是屬於目的論而認為刑罰的功能應該在於防止犯罪的發生

而大大認為死刑的執行若基於安慰受害者家屬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

不過就我"猜測"

支持死刑的人大多應該是這種態度--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雖然不知這結論哪裡得來)--這種偏向義務論的思考方式

我想我的"猜測"如果正確

那麼僅僅為了安慰受害者家屬所以應該執行死刑這種明顯目的導向的想法

應該不是他們所以支持死刑的主要原因

---錯誤之處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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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爛理由

不過以前的人也是這種想法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如果有人毀壞他人的眼睛,他本身的眼睛也將受損;如果你折斷其他人的腳,你自己的腳也將折毀。」相信小朋友看到這裡一定猜到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源出於這部漢摩拉比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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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曾經聽過哲學上兩種不同的思考模式

目的論和義務論

樓主大大的立場應該是屬於目的論而認為刑罰的功能應該在於防止犯罪的發生

而大大認為死刑的執行若基於安慰受害者家屬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

不過就我"猜測"

支持死刑的人大多應該是這種態度--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雖然不知這結論哪裡得來)--這種偏向義務論的思考方式

我想我的"猜測"如果正確

那麼僅僅為了安慰受害者家屬所以應該執行死刑這種明顯目的導向的想法

應該不是他們所以支持死刑的主要原因

1.你覺得"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是屬於"情緒啦、安慰啦、復仇啦"的一部分嗎?

2.或許可能還有其他理由是支持死刑的好理由,但我認為"情緒、復仇、安慰"都不是。

這才是我這篇文章想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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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受害者家屬因為兇手沒有"償命"

內心無法承受哀痛or無法在夢中給受害者一個交代而想不開(茶

身死 > 心死?

我覺得沒有什麼觀念想法是比較愚蠢的~~

"死刑的執行在撫平受害人情緒上通常根本沒什麼效果" 這我不清楚= =,看人吧,應該多少有些

我想我的"猜測"如果正確

那麼僅僅為了安慰受害者家屬所以應該執行死刑這種明顯目的導向的想法

應該不是他們所以支持死刑的主要原因

嗯,我也這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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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覺得"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不是屬於"情緒啦、安慰啦、復仇啦"的一部分嗎?

2.或許可能還有其他理由是支持死刑的好理由,但我認為"情緒、復仇、安慰"都不是。

這才是我這篇文章想處理的問題。

可能我思考太簡化了所以沒講清楚,其實我是覺得像這種"本來就該如此"之類而且沒有提出理由的想法,應該也是源自於人類的情緒。不過你所說的那個濫理由畢竟也是個理由,而我所前一篇說的義務論式的思考方式是毫無理由地反對廢除死刑。我反對的是沒有提出理由的想法,對於有提出理由的想法即使是訴諸情感的我都認為可以從長計議。不過我發現我上一篇的盲點在於沒有考慮到人類的情感所產生的"本來就該如此"的想法同時也伴隨產生另外一種有理由但是訴諸情感的想法也就是你所反對的濫理由。

所以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一個人對於同一件事同時有這兩種想法,那麼如果這兩種想法的結論是一致的,那究竟是哪一個前哪一個後?哪一個導致另一個的出現?或者兩個是獨立的?

哪一個影響比較大?我覺得弄清楚這點可以知道"安慰"這個理由是不是個假理由,也就是說是不是先有結論之後再捏造出來的理由。(如果看不懂不用理我= =)

------------------------------------------------------分隔------------------------------------------------------------

要辨別這是不是個好理由我目前只會公民課教的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而已...

刑法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發生。

同意

再用死刑作為補償的例子裡,他使用的是一個人的生命做為代價來彌補另外一個或一群人的情緒或心靈創傷。就補償來說,這已經超出合理的範圍了,

同意,除非回歸應報理論,否則應該是違反「衡量性」(?)

順帶一提,如果情緒或仇恨可以在經過多數人皆贊成的狀況下,成為剝奪別人生命的理由的話,那麼「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etc」這些弱勢族群通通可以因為反對他們的情緒或仇恨而上斷頭台

沒錯,想來就很可笑,這也是為什麼我會懷疑這根本是假理由

(法律還真是複雜呀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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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有死刑都還這麼多人犯案

那麼

也就差不多是他們不怕了...

還記得

之前認識的一位志工媽媽

媽媽的兒子

是在械鬥中被砍死的((路過...

一開始

媽媽很生氣

很憤怒

但...

媽媽選擇了原諒

她選擇了讓那個誤殺她兒子的年輕人有一次機會

現在

媽媽成了那位年輕人的乾媽

所以

其實

存在在每個人心中

只是

有的人選擇了讓憤怒掩蓋它

也許

他們有正當的理由

他們可以說

殺人償命

償了命之後呢??

痛消失了嗎?

這只不過是添加另一個家的痛罷了...

一直主張廢除死刑

爲的不是什麼

而是人都有機會

他們剝奪了別人的生命

所以我們也要剝奪他們的生命?

這...

我可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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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受害者家屬因為兇手沒有"償命"

內心無法承受哀痛or無法在夢中給受害者一個交代而想不開(茶

身死 > 心死?

所以你覺得,一個人的情緒、仇恨可以作為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理由嗎?

"死刑的執行在撫平受害人情緒上通常根本沒什麼效果" 這我不清楚= =,看人吧,應該多少有些

結果一條人命也只換到了一些些的效果而已啊...

老實講,我還真的不相信有哪些人可以在加害人被槍斃之後就覺得心情平靜、忘記傷痛了呢....

嗯,我也這麼想。

我見到的死刑擁護者,很多都會把我文章裡提到的這點做為支持死刑的理由啊(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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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有死刑都還這麼多人犯案

那麼

也就差不多是他們不怕了...

還記得

之前認識的一位志工媽媽

媽媽的兒子

是在械鬥中被砍死的((路過...

一開始

媽媽很生氣

很憤怒

但...

媽媽選擇了原諒

她選擇了讓那個誤殺她兒子的年輕人有一次機會

現在

媽媽成了那位年輕人的乾媽

所以

其實

存在在每個人心中

只是

有的人選擇了讓憤怒掩蓋它

也許

他們有正當的理由

他們可以說

殺人償命

償了命之後呢??

痛消失了嗎?

這只不過是添加另一個家的痛罷了...

一直主張廢除死刑

爲的不是什麼

而是人都有機會

他們剝奪了別人的生命

所以我們也要剝奪他們的生命?

這...

我可不同意

那可不一定喔!

那位母親剛見到兇手時,皮包裡還帶把刀

結果沒成功(殺他),之後才有改變

安慰啊!民心是很重要的

但民眾的素質、修養、心理狀況如果不足呢?

還要遵循民眾嗎?(眾人皆罪我獨醒)

民族文化、價值觀也是另一個原因

我們看某些國家鞭刑殘忍,相同的,歐洲人看我們的死刑也覺得殘忍。

天生萬物以養人,人無一德以報天,殺殺殺殺殺殺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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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覺得,一個人的情緒、仇恨可以作為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理由嗎?

加害者應該也是因為情緒、仇恨而殺了受害者的

結果一條人命也只換到了一些些的效果而已啊...

老實講,我還真的不相信有哪些人可以在加害人被槍斃之後就覺得心情平靜、忘記傷痛了呢....

沒有親身經歷可能不清楚那種痛吧!?

人民的生命權須受保障

那麼免於恐懼的權利呢?

免於陷入無盡傷痛的權利呢?

我見到的死刑擁護者,很多都會把我文章裡提到的這點做為支持死刑的理由啊(H)

我支持死刑

單存因為不想生活於恐懼之中(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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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親身經歷可能不清楚那種痛吧!?

人民的生命權須受保障

那麼免於恐懼的權利呢?

免於陷入無盡傷痛的權利呢?

情緒能不能成為殺害一個人的理由?

而且啦

因為恐懼犯罪而支持死刑的人,竊以為要嘛是資訊不全,要嘛就是恐慌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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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反對死刑理由

也會是因為不想生活於恐懼之中

每個人對什麼"感到恐懼",不全然相同

我相信大多數的人跟我感覺是一樣的。人多不一定力量大,but是權力關係主宰這個世界(包括法律)

公平正義通常沒一個固定標準

情緒能不能成為殺害一個人的理由?

而且啦

因為恐懼犯罪而支持死刑的人,竊以為要嘛是資訊不全,要嘛就是恐慌症患者

所以得到and相信資訊的人,就沒有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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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什麼"感到恐懼",不全然相同

我相信大多數的人跟我感覺是一樣的。人多不一定力量大,but是權力關係主宰這個世界(包括法律)

公平正義通常沒一個固定標準

然後變成江國慶感覺就不一樣了(大誤:P)

不過我認同公平正義通常沒一個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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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好像沒有相同的前提......

窮究起來很難沒有啦

要不然支持死刑的人也很難說廢除死刑的論點是詭辯

所以得到and相信資訊的人,就沒有生病?

想表達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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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小的曾經聽過哲學上兩種不同的思考模式

目的論和義務論

樓主大大的立場應該是屬於目的論而認為刑罰的功能應該在於防止犯罪的發生

而大大認為死刑的執行若基於安慰受害者家屬是一件非常荒謬的事

不過就我"猜測"

支持死刑的人大多應該是這種態度--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雖然不知這結論哪裡得來)--這種偏向義務論的思考方式

我想我的"猜測"如果正確

那麼僅僅為了安慰受害者家屬所以應該執行死刑這種明顯目的導向的想法

應該不是他們所以支持死刑的主要原因

---錯誤之處請批評---

那是因為私刑的觀念產生的

他的立場其實邏輯上存在錯誤,他認為錯誤的情感導致被害者家屬已殺人償命的方式來作為抒發情感是錯誤,在立場上被害者家屬不應該以負面情感來要求殺害兇手

但是他的立場允許兇手以負面情感殺害他人

廢止死刑其實會導致台灣社會成本增加,只要你多閱讀台灣械鬥史就會了解了,認為經濟不是足以支持死刑的理由那個是沒讀書的人才會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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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爛理由

不過以前的人也是這種想法 殺人償命 天經地義

「如果有人毀壞他人的眼睛,他本身的眼睛也將受損;如果你折斷其他人的腳,你自己的腳也將折毀。」相信小朋友看到這裡一定猜到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源出於這部漢摩拉比法典。

我不確定你知不知道這種說法(我沒時間再確認一次但是應該是沒記錯):

漢摩拉比法典這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再當初設立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減少過當的刑罰(特別是私刑)"

還沒有確立這個概念之前,"如果有人毀壞他人的眼睛"的下場可能是直接被受害者拿刀給剁了

那是因為私刑的觀念產生的

他的立場其實邏輯上存在錯誤,他認為錯誤的情感導致被害者家屬已殺人償命的方式來作為抒發情感是錯誤,在立場上被害者家屬不應該以負面情感來要求殺害兇手

但是他的立場允許兇手以負面情感殺害他人

廢止死刑其實會導致台灣社會成本增加,只要你多閱讀台灣械鬥史就會了解了,認為經濟不是足以支持死刑的理由那個是沒讀書的人才會說的

嗯,很有趣的說法,但覺得哪裡好像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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