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ngflyer 10 發表於 April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8, 2011 不是。我的意思是,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以處境來質疑、攻擊廢死聯盟。你再唬爛與無視一次試試看。我說過,至少在廢除死刑上面,反對的多數就是錯誤的。不要虎爛喔,你說的是對手,被害者家屬的對手當然是死刑犯,為什麼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向死刑犯求償?你不要虎爛好不好,也不要無視好不好,事實上支持廢死的國家就是多數,所以廢除死刑是錯誤的行為,這可是你自己講的喔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today-o4.ht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April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8, 2011 你講的東西已經很明顯了,一個人就算他全家被謀殺也不會因為它的親身經驗而對於死刑支持與否有所影響,也就是親身經驗和他的立場經驗無關,那就是即便他是被害者的家屬也應該支持死刑你有先入為主的立場紅字...怎麼來的我想我應該解釋一下,我之所以說「家裡有無死人跟要不要廢死有什麼關係」,主要是因為很常看到,提到廢死時一堆人都會說出「家裡一定沒死過人」的話我實在無法理解,在討論某項事物或政策之類的,把討論者身分(或說立場)帶進來要做什麼?就像一個擁護藍營立委提出的政策的人,遇到反對的人的聲音,就說「你一定是綠的才會反對!」,用立場來反對跟本沒意義好唄。回到廢死上,是不是看到有人支持死刑,就應該回他「你一定沒有當過加害人的家屬!」,這對討論議題有幫助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癮徒 10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假若和基督教脫離不了關係,那他們廢除死刑的歷史不會這麼短(廢除死刑是二十世紀左右的事情)我承認歐美國家有廢除死刑的想法可能有基督教教義的考量可是我看到的主要原因絕不是宗教,而是納粹政府的濫權之類……還有經濟、教育水準、社會等等其實,在新帝國主義下,基督教一度式微可是在經歷兩次世界大戰後才稍微回溫配套措施?這種以受過傷害的人頭腦裡滿滿的只剩下恨了就算殺了對方,剩下的餘生也讓人擔憂啊!除了經濟問題,心理不良的影響呢?當我們看鞭刑、酷刑野蠻,歐美國家我們死刑覺得台灣野蠻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我覺得刑法基本上完全不脫復仇心理這套以巴比倫人的漢摩拉比法典(好像是最早的吧)來看好了就是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基本上我不認為,大方承認所有刑法多少都含有報復心理是件可恥的事畢竟本身就是如此安慰其實也是可以拿來當支持其他刑法的理由不過較為偏激的人把他拿來當支持死刑的理由罷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我覺得刑法基本上完全不脫復仇心理這套以巴比倫人的漢摩拉比法典(好像是最早的吧)來看好了就是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基本上我不認為,大方承認所有刑法多少都含有報復心理是件可恥的事畢竟本身就是如此安慰其實也是可以拿來當支持其他刑法的理由不過較為偏激的人把他拿來當支持死刑的理由罷了你應該翻一下刑法概論關於法律演進發展的描述,思潮是隨時代不斷在變動的。「復仇」這種概念在現代刑法裡面已經不是修法跟立法,或者探究法律會去考量的部分(至少那些法律相關人士都是這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我覺得刑法基本上完全不脫復仇心理這套以巴比倫人的漢摩拉比法典(好像是最早的吧)來看好了就是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基本上我不認為,大方承認所有刑法多少都含有報復心理是件可恥的事畢竟本身就是如此安慰其實也是可以拿來當支持其他刑法的理由不過較為偏激的人把他拿來當支持死刑的理由罷了我猜你對漢摩拉比法典的認識,不出國中課本的兩句敘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已編輯) 不要虎爛喔,你說的是對手,被害者家屬的對手當然是死刑犯,為什麼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向死刑犯求償?你不要虎爛好不好,也不要無視好不好,事實上支持廢死的國家就是多數,所以廢除死刑是錯誤的行為,這可是你自己講的喔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r/2/today-o4.htm不對。被害者家屬的對手不是只有死刑犯、如同民進黨的敵人不是只有國民黨。再說一次: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以處境來質疑、攻擊(理論相對的)對手。我沒有說過: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求償我好像只有說過(常常還是錯誤的)還有經濟、教育水準、社會等等其實,在新帝國主義下,基督教一度式微可是在經歷兩次世界大戰後才稍微回溫配套措施?這種以受過傷害的人頭腦裡滿滿的只剩下恨了就算殺了對方,剩下的餘生也讓人擔憂啊!除了經濟問題,心理不良的影響呢?當我們看鞭刑、酷刑野蠻,歐美國家我們死刑覺得台灣野蠻再說一次,不要把死刑與宗教扯在一起。宗教是之一,但不是主要。延伸閱讀心理不良的影響我看不懂- - 此內容已被編輯, April 30, 2011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我猜你對漢摩拉比法典的認識,不出國中課本的兩句敘述?這種東西GOOGLE一下都比那兩句多了不是@@而且好像不只兩句才對缺少甚麼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pril 29, 2011 這種東西GOOGLE一下都比那兩句多了不是@@而且好像不只兩句才對缺少甚麼嗎哪些法律哲學或政治哲學的立場可以為安慰作為支持死刑理由辯護,而又不與民主或人權的思想互相衝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不對。被害者家屬的對手不是只有死刑犯、如同民進黨的敵人不是只有國民黨。再說一次: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以處境來質疑、攻擊(理論相對的)對手。我沒有說過: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求償 - 那就沒錯了,你的意思就是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來質疑攻擊,想要活下來的加害者置於你說對手不只有死刑犯?有哪個對手比加害者更直接可以作為被害者家屬的對手?其他的就在上一頁你還是你自己寫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紅字...怎麼來的回到廢死上,是不是看到有人支持死刑,就應該回他「你一定沒有當過加害人的家屬!」,這對討論議題有幫助嗎?那麼在廢死議題上面完全無視親身經歷所提出的訴求,對於這個議題有任何幫助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我覺得刑法基本上完全不脫復仇心理這套以巴比倫人的漢摩拉比法典(好像是最早的吧)來看好了就是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基本上我不認為,大方承認所有刑法多少都含有報復心理是件可恥的事畢竟本身就是如此安慰其實也是可以拿來當支持其他刑法的理由不過較為偏激的人把他拿來當支持死刑的理由罷了法其實是一種企圖屏除復仇和私刑的東西現在即便是修法還是大量考量復仇以及私刑當法律無法滿足社會共識的需求時,我們就會看到高喊廢死的支持者逃離台灣,留下一個到處執行私刑的福爾摩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癮徒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哪些法律哲學或政治哲學的立場可以為安慰作為支持死刑理由辯護,而又不與民主或人權的思想互相衝突?前提水準不到邊,「期望」不代表一定是那樣連白冰冰對顧立雄都有一份恨意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那麼在廢死議題上面完全無視親身經歷所提出的訴求,對於這個議題有任何幫助嗎?誰跟你說要完全無視的...我說的是立場,一直拿立場來當理由真的很煩又無意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哪些法律哲學或政治哲學的立場可以為安慰作為支持死刑理由辯護,而又不與民主或人權的思想互相衝突?理想與現實總有一段差距有本書叫「政策弔詭」似乎不錯看(我還沒看過><)是在說為何有些政策損了我利了你之類的(好像是簡介-3-)拒絕多數暴政,是否會與民主相衝突保障人權,卻在他已無法繼續犯法的情況下剝奪人權似乎在現實生活中都會與理想的人權與民主相衝突(其實我看不是很懂,所以用自己的感覺回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理想與現實總有一段差距有本書叫「政策弔詭」似乎不錯看(我還沒看過><)是在說為何有些政策損了我利了你之類的(好像是簡介-3-)拒絕多數暴政,是否會與民主相衝突保障人權,卻在他已無法繼續犯法的情況下剝奪人權似乎在現實生活中都會與理想的人權與民主相衝突(其實我看不是很懂,所以用自己的感覺回應)這並非單純只是理想與現實的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 2011 那就沒錯了,你的意思就是被害者家屬,沒有立場來質疑攻擊,想要活下來的加害者整句大部分沒錯,可是我沒說過不能賠償。置於你說對手不只有死刑犯?有哪個對手比加害者更直接可以作為被害者家屬的對手?我說有二二八,你說沒有二二八,不是對手是什麼?(不要又扯到二二八去,我不想離題)其他的就在上一頁你還是你自己寫的想無視,自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癮徒 10 發表於 May 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 2011 我覺得刑法基本上完全不脫復仇心理這套以巴比倫人的漢摩拉比法典(好像是最早的吧)來看好了就是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基本上我不認為,大方承認所有刑法多少都含有報復心理是件可恥的事畢竟本身就是如此安慰其實也是可以拿來當支持其他刑法的理由不過較為偏激的人把他拿來當支持死刑的理由罷了哈哈哈!我想問這些偏激份子如果要真的報復,應該由自己動手而不是其他人當你被驢子踢了一腳,會想要回他一腳嗎?被狗咬了一口,也要咬他一口嗎?(小心狂犬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 2011 哈哈哈!我想問這些偏激份子如果要真的報復,應該由自己動手而不是其他人當你被驢子踢了一腳,會想要回他一腳嗎?被狗咬了一口,也要咬他一口嗎?(小心狂犬病)我覺得我指的報復心態彷彿跟你們所想得不一樣雖然我不確切知道法律是用來做甚麼的,但讓我大約歸結幾點1.約束他人行為--->2.懲治他人--->3.藉此教化--->4.避免再犯我們思索一下以下情境:偷東西必須負起法律責任法律約束人們不能做出強暴他人的行為A強暴了B的老婆A必須受到懲治為了是要教化他避免他再犯(註一)但A是一個亙古良善之人這是他亙古以來第一次犯錯而他承諾改正並以後不再犯現在法律可以跳過第二個步驟,直接跳到3、4如此一來法律存在的目的就只剩下唯一的「防止這樣的行為產生」畢竟即便真的產生,處罰不處罰都可以繼續達到3、4的目的,所以2是沒必要的但我不認為受害者會這麼想再來就是我所指的報復心態,B不可能要求強暴回A的老婆作為報復手段,所以用其他方法作為報復,例如剝奪他的自由權、財產權,甚至公權我得說,我並不是認為報復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目的,但至少這部分是有占到比重的接下來討論以上可能會被認為奇怪的地方:或許有人認為,法律存在並不要求改正,只是用來規範並懲罰,具有威嚇作用。但本質上我並不認為這樣的法律有甚麼意義,這只是要求最低限的「行為不要表現出來就好」,卻不能真正去改變那個人P.S:由於我是一半才加入討論,如果覺得很奇怪的地方請提出並別太見怪...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3,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 2011 你應該翻一下刑法概論關於法律演進發展的描述,思潮是隨時代不斷在變動的。「復仇」這種概念在現代刑法裡面已經不是修法跟立法,或者探究法律會去考量的部分(至少那些法律相關人士都是這樣)。那為什麼會有民眾嫌判太重或太輕,接著就是法官或立法人員開始檢討並改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3,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 2011 (已編輯) 那為什麼會有民眾嫌判太重或太輕,接著就是法官或立法人員開始檢討並改善@@嫌刑責是否太重或太輕與復仇無必然相關還有,如果嚇阻犯罪的能力都一樣,為什麼我們要甩那些想復仇的人的欲望?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3, 2011 ,由 victor292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May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4, 2011 那為什麼會有民眾嫌判太重或太輕,接著就是法官或立法人員開始檢討並改善@@一般來說,法律人會去計較刑責輕重,是基於對嚇阻力的期待。不過從應報去理解也可以,但應報跟復仇是不同的東西: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4/3.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4,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4, 2011 一般來說,法律人會去計較刑責輕重,是基於對嚇阻力的期待。不過從應報去理解也可以,但應報跟復仇是不同的東西:http://ccharming.blogspot.com/2010/04/3.html應報對我來說也是個狗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4,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4, 2011 話說回來,在正義兩原則的前提下,應報難道不會遇到矛盾嗎?羅爾斯自己不也特別主張道德和宗教信仰這種整全學說不應該介入政治體制裡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癮徒 10 發表於 May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4, 2011 我覺得我指的報復心態彷彿跟你們所想得不一樣雖然我不確切知道法律是用來做甚麼的,但讓我大約歸結幾點1.約束他人行為--->2.懲治他人--->3.藉此教化--->4.避免再犯我們思索一下以下情境:偷東西必須負起法律責任法律約束人們不能做出強暴他人的行為A強暴了B的老婆A必須受到懲治為了是要教化他避免他再犯(註一)但A是一個亙古良善之人這是他亙古以來第一次犯錯而他承諾改正並以後不再犯現在法律可以跳過第二個步驟,直接跳到3、4如此一來法律存在的目的就只剩下唯一的「防止這樣的行為產生」畢竟即便真的產生,處罰不處罰都可以繼續達到3、4的目的,所以2是沒必要的但我不認為受害者會這麼想再來就是我所指的報復心態,B不可能要求強暴回A的老婆作為報復手段,所以用其他方法作為報復,例如剝奪他的自由權、財產權,甚至公權我得說,我並不是認為報復是法律存在的唯一目的,但至少這部分是有占到比重的接下來討論以上可能會被認為奇怪的地方:或許有人認為,法律存在並不要求改正,只是用來規範並懲罰,具有威嚇作用。但本質上我並不認為這樣的法律有甚麼意義,這只是要求最低限的「行為不要表現出來就好」,卻不能真正去改變那個人P.S:由於我是一半才加入討論,如果覺得很奇怪的地方請提出並別太見怪...這些囚犯犯下殺人這些最往往是情緒、財務、人格毒品因素當你在精神有重大打擊時,不知道你還有沒有能力維持理性?財務嘛!往往已經是長期的犯罪分子惹下的衝突至於人格,有精神病、反社會人格等等這種每個地方都有,只能提早注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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