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少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已編輯) 小弟見識淺薄,潛水這麼久,實在手癢想加入討論.我覺得之前討論到一個很關鍵的東西,就是犯罪者該不該有人權.我贊成廢除死刑,不贊成犯罪者該有人權.社會上有套社會規範來維持社會運作,使得社會得以相安無事.如果沒有這套東西,則人類社會會變得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弱者一開始就註定滅亡的命運.總之人類為了不要有上述的情形,進而出現了國家,出現了法律(是國家先產生,還是法律先產生我不清楚,我書讀得不夠多.) 我接受契約論,人民與國家是契約的關係,我們放權讓國家來統治我們.而契約毫無疑問是法律的前身.我們都接受國家擁有"合理","合法"的暴力,否則法無法執行.但這個合理,就是關鍵,每個人界定不同.所以只能製造出讓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東西,然後強迫少數人接受.然後有了合法.抱歉,扯了這麼多廢話,而且這段廢話只是我個人的推論及臆測. 回到犯罪者應不應該有人權的問題我認為"違規者"應該保有人權,"犯罪者"不該.例如我闖紅燈或是亂停車,被警察攔下來開罰單,我是違規而不是犯罪(如果我撞死人另當別論).此時我當然要有人權. 可是今天我殺人了,我已經不打算遵守這套法律規範了,你還跑來跟我講規範,這不是很愚蠢的事嗎?一個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的人跟他一直講道理有意義嗎? 必須要有一套方法來對付他.我從國族與國族主義這本書中理解出,怎麼樣對付這樣的人.1.同化 2.驅逐 3.消滅同化,就是讓他變得跟你一樣,讓他聽得懂你的話,讓他變得願意守規範.驅逐就是讓他有多遠滾多遠,不要讓他再出現你的面前,我認為拘役就是這樣的功能,讓犯罪者拉離社會.消滅,不需要解釋吧,就是死刑了.從世上消失.可是第三點出現了問題,如果你贊同納粹德國,把一大群猶太人送進集中營,把他們從世上消滅的行為.那麼死刑當然合理.可是我想現在的人,會贊成的人可能少之又少了.消滅這件事早已不該存在"自由的國度"上.即便你不贊成別人,你也應該贊成人家有發話的權利.伏爾泰的這套說法,早就是自由國度存在的真理. 消滅別人,讓人沒辦法再說話這件事,本身就不應該. 這是我第一個理由第二個理由是執法者的問題 毫無疑問,法律是不允許人去殺人的.可是執法者呢, 執法者去殺了犯罪者,明明不允許人去殺人,卻讓執法者去殺人.犯罪者違反規範殺了人,可是守規範的人,本來就不會去殺人. 我們有權讓守規範的人去犧牲,變成不守規範的人嗎?第三就是嚇阻力的問題,對於一個不怕死的人來說,死是毫無意義的.對我來說"爛活"更痛苦.死絕非最恐怖的東西,應該有比死更可怕的東西存在才是. 例如關禁閉的暗室,讓你關在一個看不見天日,完全漆黑的地方,沒有任何人理你.我想信關上一年就足以懲罰了. 甚至說我們也許可以仿效對岸的勞動改造,讓他用勞動來償還罪惡.(這個勞動必須夠長,夠累,)這樣的處罰我想遠比死刑來得恐怖吧.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歡迎批判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5, 2011 ,由 威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小弟見識淺薄,潛水這麼久,實在手癢想加入討論.我覺得之前討論到一個很關鍵的東西,就是犯罪者該不該有人權.我贊成廢除死刑,不贊成犯罪者該有人權.社會上有套社會規範來維持社會運作,使得社會得以相安無事.如果沒有這套東西,則人類社會會變得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弱者一開始就註定滅亡的命運.總之人類為了不要有上述的情形,進而出現了國家,出現了法律(是國家先產生,還是法律先產生我不清楚,我書讀得不夠多.) 我接受契約論,人民與國家是契約的關係,我們放權讓國家來統治我們.而契約毫無疑問是法律的前身.我們都接受國家擁有"合理","合法"的暴力,否則法無法執行.但這個合理,就是關鍵,每個人界定不同.所以只能製造出讓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東西,然後強迫少數人接受.然後有了合法.抱歉,扯了這麼多廢話,而且這段廢話只是我個人的推論及臆測. 回到犯罪者應不應該有人權的問題我認為"違規者"應該保有人權,"犯罪者"不該.例如我闖紅燈或是亂停車,被警察攔下來開罰單,我是違規而不是犯罪(如果我撞死人另當別論).此時我當然要有人權. 可是今天我殺人了,我已經不打算遵守這套法律規範了,你還跑來跟我講規範,這不是很愚蠢的事嗎?一個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的人跟他一直講道理有意義嗎? 必須要有一套方法來對付他.我從國族與國族主義這本書中理解出,怎麼樣對付這樣的人.1.同化 2.驅逐 3.消滅同化,就是讓他變得跟你一樣,讓他聽得懂你的話,讓他變得願意守規範.驅逐就是讓他有多遠滾多遠,不要讓他再出現你的面前,我認為拘役就是這樣的功能,讓犯罪者拉離社會.消滅,不需要解釋吧,就是死刑了.從世上消失.可是第三點出現了問題,如果你贊同納粹德國,把一大群猶太人送進集中營,把他們從世上消滅的行為.那麼死刑當然合理.可是我想現在的人,會贊成的人可能少之又少了.消滅這件事早已不該存在"自由的國度"上.即便你不贊成別人,你也應該贊成人家有發話的權利.伏爾泰的這套說法,早就是自由國度存在的真理. 消滅別人,讓人沒辦法再說話這件事,本身就不應該. 這是我第一個理由第二個理由是執法者的問題 毫無疑問,法律是不允許人去殺人的.可是執法者呢, 執法者去殺了犯罪者,明明不允許人去殺人,卻讓執法者去殺人.犯罪者違反規範殺了人,可是守規範的人,本來就不會去殺人. 我們有權讓守規範的人去犧牲,變成不守規範的人嗎?第三就是嚇阻力的問題,對於一個不怕死的人來說,死是毫無意義的.對我來說"爛活"更痛苦.死絕非最恐怖的東西,應該有比死更可怕的東西存在才是. 例如關禁閉的暗室,讓你關在一個看不見天日,完全漆黑的地方,沒有任何人理你.我想信關上一年就足以懲罰了. 甚至說我們也許可以仿效對岸的勞動改造,讓他用勞動來償還罪惡.(這個勞動必須夠長,夠累,)這樣的處罰我想遠比死刑來得恐怖吧.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歡迎批判遠比死刑來得有意義的多.如果犯罪者不該有人權,我在抓到小偷的那剎那就可以把它活活打死了。或者法律規範讓妨害別人名譽的人被車裂也不會怎麼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癮徒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義憤殺人印象中是可以減刑啊..畢竟相對於預謀犯,這種因為情緒失控的確實比較輕微.或著說,因情緒失控而殺人並不完全算是故意殺人.你可以看一下《罪與罰》一兩起這種事還好但事件一多,就成為把犯罪合理化的價值觀了模糊也會一直擴散就像落後國家的知識份子很龍義變成恐怖份子不過義憤填膺而殺人畢竟只是粗魯莽夫沒有到窮凶惡極的地步反倒是像尹清楓案,大家都知道兇手是誰,卻無法定「他們」罪美國發動那麼多場戰爭,能制裁白宮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香格里拉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以殺人犯為例如果說,要維護死刑犯的人權,那被害人及被害家屬呢?他們的人權在哪裡?死刑犯可以因自身情緒、喜好而犯罪,犯罪後還受到人權保護,被害人呢?為什麼他們的情緒就不被理解?法律就是維護社會秩序的,萬一有人怕死而不敢犯罪,怎麼能說沒有嚇阻效果?怎麼能保證有人不怕死???再者,嚇阻不光是針對欲犯罪者,還有受害人家屬,今日若死刑沒了,難保有人豁出去親自復仇,世界上的人甚麼奇奇怪怪的人都有之所以嚇阻,就是為了避免遺憾的事再度發生,避免有人的生命財產遭到損失,而這些都是為了---人的情緒!!!刑法是人建立的,不是機器。嚇阻啊...是假的大家心知肚明假如有人的情緒沒受到影響、損失,又何必治罪於人?反正都沒差啊!每個人的決定不就是建立在生理、情感上嗎?吃好吃的覺得開心、失戀了會難過,吃什麼都沒感覺,世界上那麼多美食幹嘛?失戀不會難過,談戀愛幹嘛?直接傳宗接代不就好了!破壞別人在法律保障內的人事物難道不等於傷害人的情緒嗎?殺人者無法還已死的人命,若說非得要以損害賠償如此生硬之詞解釋,那麼我認為給予安慰至少還給家屬一點情緒上的賠償,民法上的金錢可以等於被害人的生命,為什麼就不等於死刑犯的生命?他活著比較值錢?難不成把死刑去掉,在民法上加「人命一條」的賠償法會比較好嗎?不是當事人怎能說無安慰性質?我不會拿「因為沒親身體驗過」這句話堵人嘴,但事實就是事實,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就不能代表受害人說話、表達心聲又「精神賠償金」,若家屬不能夠接受用錢來賠償,硬要他接受...:^)那他的人權在哪???權力救濟有保障這個嗎?復仇?!仇不該復嗎?面對遺憾,人心還要沒有感覺嗎?世界上本來就是太多不公平的事,大家都在忍,人都死了,家屬還忍什麼?題外話而東南亞有鞭刑,是因為環境所造,中國到處是死刑,他們人口販賣分子有多少?要廢死?法律是因地制宜,每個國家風情不同,在桃花源,可以夜不閉戶,但在美國呢?誰敢這樣做^o)歧視迫害?在台灣?前總統政治迫害?這根本就是兩回事,刑法大眾化,若有特殊例外,那麼已經觸犯了憲法了要不然再增一條「刑法不得歧視弱勢族群」之類,而不是廢死刑...依據罪刑法定原則,刑法執行那麼久,目前我還沒聽說過有哪個同志、愛滋病患者、老人、癌症病患、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在台灣無故而被罰,別說未來會發生,台灣是選舉社會,邁入高齡化時代,有可能一直歧視老人下去嗎?故意不幫他推輪椅去投票?= ='其他我不想提了,假如有人有疑問再說吧。如果無故殺人是對的、合理的,那就應該改這條法律,但它是錯的人都知道殺了人就是會被判死刑,不知道的人(EX.18↓)也給了機會,假如他還選擇要殺人,那是他選擇要終結自己的性命,通常家屬不是立法委員,死刑也不是他原創的,所以剝奪性命不在於主動,而是欲犯罪者要不要選擇讓別人有復仇的機會!半夜PO文,原本腦就有點...:| 我只是小小的國三生,以上沒有任何攻擊意味,純粹請益大家,在我個人道德認知,為死刑犯說話真的說不過去,但又要用很法律的說詞,真是絞盡腦汁僅針對第一篇之感想,若有甚麼邏輯不通的地方,或是重複他人原文及用詞不當,敬請指教[c]以這種年紀來說很不錯了我欣賞;-)自己認為理念沒錯的話要堅持下去 加油!你可以看一下《罪與罰》一兩起這種事還好但事件一多,就成為把犯罪合理化的價值觀了模糊也會一直擴散就像落後國家的知識份子很龍義變成恐怖份子不過義憤填膺而殺人畢竟只是粗魯莽夫沒有到窮凶惡極的地步反倒是像尹清楓案,大家都知道兇手是誰,卻無法定「他們」罪美國發動那麼多場戰爭,能制裁白宮嗎?世界上的英雄很多都犯了很多罪的拿破崙是英雄希特勒是英雄明治天皇是英雄他們都殺人可見犯罪不一定會被懲罰甚至討厭所以犯罪可以合理化?? 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你可以看一下《罪與罰》一兩起這種事還好但事件一多,就成為把犯罪合理化的價值觀了模糊也會一直擴散就像落後國家的知識份子很龍義變成恐怖份子不過義憤填膺而殺人畢竟只是粗魯莽夫沒有到窮凶惡極的地步反倒是像尹清楓案,大家都知道兇手是誰,卻無法定「他們」罪美國發動那麼多場戰爭,能制裁白宮嗎?我並沒有說義憤殺人無罪,只是就像你下面說的,程度不同.至於戰爭...那根本不是文明世界的範圍=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小弟見識淺薄,潛水這麼久,實在手癢想加入討論.我覺得之前討論到一個很關鍵的東西,就是犯罪者該不該有人權.我贊成廢除死刑,不贊成犯罪者該有人權.社會上有套社會規範來維持社會運作,使得社會得以相安無事.如果沒有這套東西,則人類社會會變得弱肉強食,適者生存.弱者一開始就註定滅亡的命運.總之人類為了不要有上述的情形,進而出現了國家,出現了法律(是國家先產生,還是法律先產生我不清楚,我書讀得不夠多.) 我接受契約論,人民與國家是契約的關係,我們放權讓國家來統治我們.而契約毫無疑問是法律的前身.我們都接受國家擁有"合理","合法"的暴力,否則法無法執行.但這個合理,就是關鍵,每個人界定不同.所以只能製造出讓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東西,然後強迫少數人接受.然後有了合法.抱歉,扯了這麼多廢話,而且這段廢話只是我個人的推論及臆測. 回到犯罪者應不應該有人權的問題我認為"違規者"應該保有人權,"犯罪者"不該.例如我闖紅燈或是亂停車,被警察攔下來開罰單,我是違規而不是犯罪(如果我撞死人另當別論).此時我當然要有人權. 可是今天我殺人了,我已經不打算遵守這套法律規範了,你還跑來跟我講規範,這不是很愚蠢的事嗎?一個聽不懂你在說什麼的人跟他一直講道理有意義嗎? 必須要有一套方法來對付他.我從國族與國族主義這本書中理解出,怎麼樣對付這樣的人.1.同化 2.驅逐 3.消滅同化,就是讓他變得跟你一樣,讓他聽得懂你的話,讓他變得願意守規範.驅逐就是讓他有多遠滾多遠,不要讓他再出現你的面前,我認為拘役就是這樣的功能,讓犯罪者拉離社會.消滅,不需要解釋吧,就是死刑了.從世上消失.可是第三點出現了問題,如果你贊同納粹德國,把一大群猶太人送進集中營,把他們從世上消滅的行為.那麼死刑當然合理.可是我想現在的人,會贊成的人可能少之又少了.消滅這件事早已不該存在"自由的國度"上.即便你不贊成別人,你也應該贊成人家有發話的權利.伏爾泰的這套說法,早就是自由國度存在的真理. 消滅別人,讓人沒辦法再說話這件事,本身就不應該. 這是我第一個理由第二個理由是執法者的問題 毫無疑問,法律是不允許人去殺人的.可是執法者呢, 執法者去殺了犯罪者,明明不允許人去殺人,卻讓執法者去殺人.犯罪者違反規範殺了人,可是守規範的人,本來就不會去殺人. 我們有權讓守規範的人去犧牲,變成不守規範的人嗎?第三就是嚇阻力的問題,對於一個不怕死的人來說,死是毫無意義的.對我來說"爛活"更痛苦.死絕非最恐怖的東西,應該有比死更可怕的東西存在才是. 例如關禁閉的暗室,讓你關在一個看不見天日,完全漆黑的地方,沒有任何人理你.我想信關上一年就足以懲罰了. 甚至說我們也許可以仿效對岸的勞動改造,讓他用勞動來償還罪惡.(這個勞動必須夠長,夠累,)這樣的處罰我想遠比死刑來得恐怖吧. 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歡迎批判遠比死刑來得有意義的多.大體上我很贊同可是殺了他不代表剝奪他發言的權利或者這麼說吧他可以留下著作,這是法律所保障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威少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如果犯罪者不該有人權,我在抓到小偷的那剎那就可以把它活活打死了。或者法律規範讓妨害別人名譽的人被車裂也不會怎麼樣。如果該給予他人權,我們根本不能對他處刑,連拘役都不行.你把人關起來不就限制了人的自由嗎? (把人關起來早就侵犯人權,這不就是侵犯人身自由嗎?)在被判刑前,我們根本不清楚他有沒有罪.因此有人權,這我同意.至於妨礙名譽,我回去思考一下,翻一下書.這是犯罪還是違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威少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大體上我很贊同可是殺了他不代表剝奪他發言的權利或者這麼說吧他可以留下著作,這是法律所保障的我的論點仍然是說不應該殺他. 畢竟死人是不能說話的.他當然可以留下著作,但假如他寫到一半就要被人判刑的話.... 連還他清白的可能性都不見了. 連改過自新的可能性都沒了.總之,我想講的是以殺止殺,不是最好的方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如果該給予他人權,我們根本不能對他處刑,連拘役都不行.你把人關起來不就限制了人的自由嗎? (把人關起來早就侵犯人權,這不就是侵犯人身自由嗎?)在被判刑前,我們根本不清楚他有沒有罪.因此有人權,這我同意.至於妨礙名譽,我回去思考一下,翻一下書.這是犯罪還是違規?因此,我們是為了維護更多人的人權"不得不剝奪"他的人權的,既然是不得不,那麼務必要做到可以盡少剝奪的狀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威少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已編輯) 因此,我們是為了維護更多人的人權"不得不剝奪"他的人權的,既然是不得不,那麼務必要做到可以盡少剝奪的狀況所以你同意犯罪者是不該具有"完整的"人權.只是這個人權該剝奪多少的問題.我目前只想到,起碼要讓他活著,讓他有機會平反.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5, 2011 ,由 威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所以你也同意犯罪者是沒有人權.只是這個人權該剝奪多少的問題.我目前只想到,起碼要讓他活著,讓他有機會平反.我會主張:如果剝奪犯罪者的人權不能讓更多人的人權受到維護,那麼我們便不能剝奪。意思是說,我們是在少數人與多數人的基本權利間做選擇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威少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我會主張:如果剝奪犯罪者的人權不能讓更多人的人權受到維護,那麼我們便不能剝奪。意思是說,我們是在少數人與多數人的基本權利間做選擇的。看了一遍又一遍,我同意你的說法.不過又牽扯到更麻煩的問題,該由誰選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世界上的英雄很多都犯了很多罪的拿破崙是英雄希特勒是英雄明治天皇是英雄他們都殺人可見犯罪不一定會被懲罰甚至討厭所以犯罪可以合理化?? 哈沒錯,只要搶到麥克風,一切都好談。但首先,得要有能與整個政府對抗的能耐。沒吃惡魔果實的話,還是乖乖被人踩在腳底下吧。看了一遍又一遍,我同意你的說法.不過又牽扯到更麻煩的問題,該由誰選擇?看了一遍又一遍,我覺得這學長好眼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威少 10 發表於 May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5, 2011 看了一遍又一遍,我覺得這學長好眼熟……我是坐在你附近的同學,看到你發文,也想來一起探索答案.尤其這裡的人素質頗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癮徒 10 發表於 May 2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11 沒錯,只要搶到麥克風,一切都好談。但首先,得要有能與整個政府對抗的能耐。沒吃惡魔果實的話,還是乖乖被人踩在腳底下吧。還有霸氣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wii 10 發表於 May 2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11 ...我根本沒有要再掀起戰火的意思...不用情緒處理事情不是你們的主張嗎?請不要替我延伸、加話,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看理性、不人身攻擊、尊重他人到底有甚麼錯?我又沒說你們沒做到,只是我看有些人感覺快失控才發文的,要不然我幹嘛說「有些人」,我根本不想掀起戰火,在這裡吵架毫無意義...= ='新聞報章寫的東西真的完全是你們所形容的那樣?真的完全嗎?難不成它們謊報有人被殺?之前不是有個小女童被姦殺?那是假的?不會吧?^o)請不要說我會被家屬的情緒感染,也不要說新聞上寫罪犯毫無任何悔意的詞是騙我的我只在乎有沒有人因為他人一己私慾,被跟他毫無關係的人殺害,這才是讓我痛恨的有沒有人因為這樣而死,答案只有YES OR NO,跟家屬的情緒一點關係都沒有,新聞上寫的事情,不會因為家屬情緒,扭曲事實,如果有,那麼我自會判斷,也會有像你們這樣替罪犯著想的人來伸張正義。死刑啊,只是刑罰,被人拿來運用的工具,而它通常判給殺了好多人,十惡不赦,出獄還會繼續殘害社會的人,這是我認為實際層面的東西,若有刑法說殺人一定要被判死刑,那才是要該廢的,光講刑法的定義,每個人都有自家說法,各有後援,如果實際看不同決定的結果,再來定案,不是更好嗎?比例原則?一個罪犯的人權換來幾條其他人的人命,唉~這樣真的好嗎?但死刑若真廢了,需要派上用場時,那該怎麼辦?就算是把這樣的人關在監獄無期徒刑,還是有假釋的可能,但假釋就不一定代表這個人真的變好,萬一他又出來胡鬧怎麼辦?完整表達我的想法啊?那得看我家人同不同意我用電腦這麼多時間,我當然想完整表達啊,這是實話,但我沒辦法像打官司一樣跟你們糾纏那麼多天,甚至幾個月所以有些東西說得簡略,造成你們困擾抱歉話說我雖然是國三生,但跟我一樣支持死刑存在,學歷也有很高的所以請別以人而廢言...或是說國三生就是蠢,又或者評論支持死刑的人腦袋成分是甚麼,這就是我所謂尊重,如果可以這樣罵,那反對你們的人也可以,但我覺得這樣一點意義也沒有就跟立法院互丟便當對社會沒幫助一樣,只不過是擴大衝突。PS忽然又丟了這麼多問題,請注意照字面上意思解讀,若自願掀起戰火後果自負!再者請分清楚什麼是現在社會狀況,什麼是我的主張,不要拿前者對我罵...無言...: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6,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11 比例原則?一個罪犯的人權換來幾條其他人的人命,唉~這樣真的好嗎?光是這個就不可能被比例原則支持。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2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11 我覺得以國三來說妳很讚阿但還需要更進一步的將想法修飾因為有些事情真的不是多看書、報章雜誌就行的了(我沒有認為這樣不好,然報章雜誌還是少看,原因稍延)還需要時間的淬鍊跟經驗世故的累積(這不是倚老賣老,真的)新聞的確會告訴妳一些真相被害人的慘狀、受害者家屬的痛苦...等但只知道這些絕對不夠(除非你認為造成別人的痛苦就該死,而不用管動機、成長歷程、甚至他本身的痛苦)那如果真正的終身監禁怎麼樣,畢竟不讓他繼續胡鬧的方法除了讓他永遠冰冷、被蟲吃掉、被大地含化,還有其他好方法妳覺得這個絕對無法假釋的替代方案可以讓妳廢除死刑嗎?(我希望妳可以回答,我想更進一步了解妳的想法,我真的覺得妳思考很成熟,[但千萬別加入辯論社,拜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2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11 (已編輯) 還有霸氣啊xd...我根本沒有要再掀起戰火的意思...不用情緒處理事情不是你們的主張嗎?請不要替我延伸、加話,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看理性、不人身攻擊、尊重他人到底有甚麼錯?我又沒說你們沒做到,只是我看有些人感覺快失控才發文的,要不然我幹嘛說「有些人」,我根本不想掀起戰火,在這裡吵架毫無意義...= ='我的確失控了,自己用盡心力與誠意來說明東西,卻被呼籲理性、不要人身攻擊,我覺得我沒有被尊重。而又說「有些人」,誰知道有些人是^o)妳說理性、不人身攻擊、尊重他人並沒有錯。可什麼是理性?什麼是人身攻擊?新聞報章寫的東西真的完全是你們所形容的那樣?真的完全嗎?難不成它們謊報有人被殺?之前不是有個小女童被姦殺?那是假的?不會吧?^o)新聞報章(甚至可以擴展到大眾傳播)寫的東西會操縱閱聽人的想法,挑起閱聽人的恐懼、仇恨、甚至是無知。我不可以謊報,但我可以不報。妳應該明白這兩點,對吧?請不要說我會被家屬的情緒感染,也不要說新聞上寫罪犯毫無任何悔意的詞是騙我的我只在乎有沒有人因為他人一己私慾,被跟他毫無關係的人殺害,這才是讓我痛恨的有沒有人因為這樣而死,答案只有YES OR NO,跟家屬的情緒一點關係都沒有,新聞上寫的事情,不會因為家屬情緒,扭曲事實,如果有,那麼我自會判斷,也會有像你們這樣替罪犯著想的人來伸張正義。很對不起,紅字是錯的,因為家屬情緒的確會扭曲事實。例如基地台致癌機率多少,癌症病患的家屬傾向於高估。某些報紙就……死刑啊,只是刑罰,被人拿來運用的工具,而它通常判給殺了好多人,十惡不赦,出獄還會繼續殘害社會的人,會變成現在這樣也正好是因為妳眼中「替罪犯著想的人」所爭取的。以前的法律,有三百多種罪可以判處死刑,其中有八十多種罪是唯一死刑。---這是我認為實際層面的東西,若有刑法說殺人一定要被判死刑,那才是要該廢的,光講刑法的定義,每個人都有自家說法,各有後援,如果實際看不同決定的結果,再來定案,不是更好嗎?比例原則?一個罪犯的人權換來幾條其他人的人命,唉~這樣真的好嗎?但死刑若真廢了,需要派上用場時,那該怎麼辦?就算是把這樣的人關在監獄無期徒刑,還是有假釋的可能,但假釋就不一定代表這個人真的變好,萬一他又出來胡鬧怎麼辦?比例原則?一個罪犯的人權換來幾條其他人的人命,唉~這樣真的好嗎?光是這個就不可能被比例原則支持。---完整表達我的想法啊?那得看我家人同不同意我用電腦這麼多時間,我當然想完整表達啊,這是實話,但我沒辦法像打官司一樣跟你們糾纏那麼多天,甚至幾個月所以有些東西說得簡略,造成你們困擾抱歉Never mind.---話說我雖然是國三生,但跟我一樣支持死刑存在,學歷也有很高的所以請別以人而廢言...或是說國三生就是蠢,又或者評論支持死刑的人腦袋成分是甚麼,這就是我所謂尊重,如果可以這樣罵,那反對你們的人也可以,但我覺得這樣一點意義也沒有就跟立法院互丟便當對社會沒幫助一樣,只不過是擴大衝突。我聽進去了,不過我希望妳也可以聽聽兩位朋友的諍言:會在這裡常駐的人所看到的那些東西絕對不會比妳少我認識的教授幾乎沒有支持死刑存在的,抱歉。如果真正想跟人溝通,該重視的應該是內容而非態度,當然也可以自以為傲骨的拒絕一切討不到歡心與理解的言論,但得到的只有自以為的理性,而非溝通。---PS忽然又丟了這麼多問題,請注意照字面上意思解讀,若自願掀起戰火後果自負!再者請分清楚什麼是現在社會狀況,什麼是我的主張,不要拿前者對我罵...無言...:P好好好。我覺得以國三來說妳很讚阿但還需要更進一步的將想法修飾因為有些事情真的不是多看書、報章雜誌就行的了(我沒有認為這樣不好,然報章雜誌還是少看,原因稍延)還需要時間的淬鍊跟經驗世故的累積(這不是倚老賣老,真的)新聞的確會告訴妳一些真相被害人的慘狀、受害者家屬的痛苦...等但只知道這些絕對不夠(除非你認為造成別人的痛苦就該死,而不用管動機、成長歷程、甚至他本身的痛苦)嗯,除了我不信任新聞的那些是真相以外,我其他都認同。(我想她應該是那個『除非』的人)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6, 2011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gk5642 10 發表於 May 26,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6, 2011 (已編輯) ...新聞報章寫的東西真的完全是你們所形容的那樣?真的完全嗎?難不成它們謊報有人被殺?之前不是有個小女童被姦殺?那是假的?不會吧?^o)請不要說我會被家屬的情緒感染,也不要說新聞上寫罪犯毫無任何悔意的詞是騙我的新聞通常不會用這種方式騙你啦。多的是穿插某些鼓動情緒的字眼,讓事情偏向對〝正義〞的亢奮。無益於讓大眾對於事情正確的理解(反而大多數是有害的),還有只說煽動性的事實(如,有人姦殺小女孩)而不說實際情況(如,犯罪事實的偵查實況、證據足不足夠、考察深不深入),這樣只對於刺激消費有利、對事實了解不利的〝情感綁架完整事實〞的選擇性說詞。(這也不難解釋在嗜血媒體環境下嗜血閱聽大眾的形成了)我只在乎有沒有人因為他人一己私慾,被跟他毫無關係的人殺害,這才是讓我痛恨的有沒有人因為這樣而死,答案只有YES OR NO,跟家屬的情緒一點關係都沒有,新聞上寫的事情,不會因為家屬情緒,扭曲事實,如果有,那麼我自會判斷,也會有像你們這樣替罪犯著想的人來伸張正義。死刑啊,只是刑罰,被人拿來運用的工具,而它通常判給殺了好多人,十惡不赦,出獄還會繼續殘害社會的人,這是我認為實際層面的東西,若有刑法說殺人一定要被判死刑,那才是要該廢的,光講刑法的定義,每個人都有自家說法,各有後援,如果實際看不同決定的結果,再來定案,不是更好嗎?比例原則?一個罪犯的人權換來幾條其他人的人命,唉~這樣真的好嗎?但死刑若真廢了,需要派上用場時,那該怎麼辦?就算是把這樣的人關在監獄無期徒刑,還是有假釋的可能,但假釋就不一定代表這個人真的變好,萬一他又出來胡鬧怎麼辦?基於對被害人家屬的同理心而感受到的悲憤終究只是個虛擬而已,事實上同理心僅能讓人們理解被害人家屬的悲痛或情緒行動,但並不能合理化其他大眾的支持死刑的行為,所以大眾的反應(亦即輿論的內容)根本不是基於正義或應報,而僅是一種卑微的不安全感。群眾懼怕如果這類沒天良的犯罪人不受到極刑的制裁,那麼不僅是當他回到社會時會對大眾造成恐慌,而且其他類似於這種殺人不眨眼的壞人也會群起仿效,最終將會導致社會動盪,大眾的生命財產等都不會受到保障。論者認為縱或這種不安感確實存在,但是靠死刑是沒有辦法得到安堵感的,沒有科學的證據可以證明這種人回到社會後一定會再度犯罪,而且死刑也沒有辦法保證對其他的人一定有威嚇力,要殺人的壞人還是會殺人的,他根本就不會去管有沒有死刑的存在,所以死刑的執行只是多浪費一條性命而已。面對支持死刑者這種頑強的、根深蒂固的主張,廢死論者提出有力的一擊。這就是誤判可能性。在我國普遍不信賴司法判斷的情境下,高度的誤判可能性應該是可以點醒執迷不悟的大眾。(蘇建和、江國慶案) 台大李茂生教授 死刑存廢再考─分析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深層心裡希望這可以提供另外的嘗試思考,你是個深思熟慮的人,但可以的話問題意識的深度研究與考察能使你不受世俗眼光拘束。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6, 2011 ,由 jgk5642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2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7, 2011 (已編輯) ...我根本沒有要再掀起戰火的意思...不用情緒處理事情不是你們的主張嗎?請不要替我延伸、加話,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看理性、不人身攻擊、尊重他人到底有甚麼錯?我又沒說你們沒做到,只是我看有些人感覺快失控才發文的,要不然我幹嘛說「有些人」,我根本不想掀起戰火,在這裡吵架毫無意義...= ='新聞報章寫的東西真的完全是你們所形容的那樣?真的完全嗎?難不成它們謊報有人被殺?之前不是有個小女童被姦殺?那是假的?不會吧?^o)請不要說我會被家屬的情緒感染,也不要說新聞上寫罪犯毫無任何悔意的詞是騙我的我只在乎有沒有人因為他人一己私慾,被跟他毫無關係的人殺害,這才是讓我痛恨的有沒有人因為這樣而死,答案只有YES OR NO,跟家屬的情緒一點關係都沒有,新聞上寫的事情,不會因為家屬情緒,扭曲事實,如果有,那麼我自會判斷,也會有像你們這樣替罪犯著想的人來伸張正義。死刑啊,只是刑罰,被人拿來運用的工具,而它通常判給殺了好多人,十惡不赦,出獄還會繼續殘害社會的人,這是我認為實際層面的東西,若有刑法說殺人一定要被判死刑,那才是要該廢的,光講刑法的定義,每個人都有自家說法,各有後援,如果實際看不同決定的結果,再來定案,不是更好嗎?比例原則?一個罪犯的人權換來幾條其他人的人命,唉~這樣真的好嗎?但死刑若真廢了,需要派上用場時,那該怎麼辦?就算是把這樣的人關在監獄無期徒刑,還是有假釋的可能,但假釋就不一定代表這個人真的變好,萬一他又出來胡鬧怎麼辦?完整表達我的想法啊?那得看我家人同不同意我用電腦這麼多時間,我當然想完整表達啊,這是實話,但我沒辦法像打官司一樣跟你們糾纏那麼多天,甚至幾個月所以有些東西說得簡略,造成你們困擾抱歉話說我雖然是國三生,但跟我一樣支持死刑存在,學歷也有很高的所以請別以人而廢言...或是說國三生就是蠢,又或者評論支持死刑的人腦袋成分是甚麼,這就是我所謂尊重,如果可以這樣罵,那反對你們的人也可以,但我覺得這樣一點意義也沒有就跟立法院互丟便當對社會沒幫助一樣,只不過是擴大衝突。PS忽然又丟了這麼多問題,請注意照字面上意思解讀,若自願掀起戰火後果自負!再者請分清楚什麼是現在社會狀況,什麼是我的主張,不要拿前者對我罵...無言...:P我要先說:放輕鬆一點,我們不是你的敵人.雖然也許我不應該代替其他人說話但我想我說的話他們應該會同意那就是:我們都看得出來你不是那種理盲式的死刑廚你只是被誤導了而已.以下顏色對顏色被姦殺當然不是假的,你當然也不會"直接的"被家屬情緒感染但是記者會,而且是故意的讓自己被感染,因為這樣"做"出來的新聞才有市場畢竟人家也要養家活口的......你不應該痛恨,即便那是人的本能.法律是死的,像機器一樣,沒有感情的判斷怎樣的行為應該要怎樣的處罰如果訂定它的人不能把情緒區隔開,那這個法律就會退化到漢摩拉比的時代.問題是看各種不同決定的結果,這個結果到底是啥都沒定論雙方的數據一樣,解釋都可以不一樣了......再說,別的地方、別的文化環境、別的時空環境的結果到底能不能應用在台灣,很難說.照你這樣說我們乾脆不要有比例原則算了罪犯的人權當然比別人的人權優先犧牲,但這不代表需要死刑換個方向講,你真的想要剝奪罪犯的人權,方法很多,也輪不到死刑= =那些方法我們不用,因為我們的目的不在剝奪罪犯的人權."剝奪罪犯的人權"只是個副產品甚至是額外成本.這句話已經假設了我們有可能需要用上死刑.講難聽一點就是循環論證.法律是可以修改的你想要讓無期徒刑不可假釋,技術上是可行的再不然也可以連無期徒刑一起廢,改用六七百年的超級有期徒刑.想假釋?先服完刑期的三分之一吧科科科...請放心,在這版打滾夠久的都知道不能以年齡判斷人不然我們豈不是全聽某個快拉警報的偽功利主義廚講就好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7, 2011 ,由 vchar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2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7, 2011 (已編輯) 另外建議Awii同學可以試著思考一下正義之前的東西每個人都會從正義去推演出他認為好的法律的模樣卻鮮少有人會去想正義從何而來我這裡丟一個想法給你正義的起源在遠古時代,當有人被傷害(先不講殺死,因為死人沒有感覺),他的睪固酮含量會基於生物性的理由暴減這個人會變得畏縮,,生殖系統能力下降,造成一種不適感,造成他順從強勢的加害者.如果制度或是統領者(i.e. 法制或人治) 懲罰加害者,被害者的睪固酮含量會同樣基於生物性的理由回升.他會回到比較正常的狀態,身體也會舒服很多,數十個世代之後,這種睪固酮回升的感覺,被命名為正義. (附註,睪固酮並非男性專利,女性之卵巢亦會產生,並且這裡所提的效應對女性亦適用)這是我在原PO另一串發表的,但我覺得這段文字好像比較應該PO在這畢竟這裡講的就是給予被害者"安慰" (發音為O na ni?).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7, 2011 ,由 vchar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wii 10 發表於 May 2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7, 2011 (已編輯) 如果用無法假釋,且沒有任何律師可以突破的話,又排除越獄的可能性,對社會大眾是一種保障,但一直把罪犯關在監獄,這樣...好像怪怪的讓他老死在裡面?= ='如果是我,真的會覺得這種人生...不如一槍斃了我吧,但這是題外話,我認為以我的立場是好的,但以對方來講,好像沒有存在感,因為沒有跟社會融入在一起再者,我並不會因為什麼言論討不到歡心之類而請別人自以為是的理性如果你非得這樣認為,我也沒辦法,又能說甚麼假如照這樣的說法,那些評論別人大腦的人不也是自以為聰明嗎?因為我能理解你們支持自己想法的情緒,一般人早就火了只是又看到婊或混蛋之類的詞,不請你們理性冷靜點,還是有更好的說詞?除非這個版是討論支持死刑的人的人格,要不然提得出對方真的有殘缺的醫生證明,還是別人忘了八端裡的哪一個,否則這些話只會帶來反對者不必要的情緒我要結束了,上段話是借同學的iphone打的,超累...:P其他再説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7, 2011 ,由 Awii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27,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7, 2011 如果用無法假釋,且沒有任何律師可以突破的話,又排除越獄的可能性,對社會大眾是一種保障,但一直把罪犯關在監獄,這樣...好像怪怪的讓他老死在裡面?= ='如果是我,真的會覺得這種人生...不如一槍斃了我吧,但這是題外話,我認為以我的立場是好的,但以對方來講,好像沒有存在感,因為沒有跟社會融入在一起除非這個版是討論支持死刑的人的人格,要不然提得出對方真的有殘缺的醫生證明,還是別人忘了八端裡的哪一個,否則這些話只會帶來反對者不必要的情緒1.敢問怪在哪裡?[basic:反正也是一種保障,還不用多殺一個人,不是也達成目的了嗎,又你如果要堅持要殺他(我想妳應該不會),那就不應以''保障社會''為理由了齁]2.你的''以對方來講''就是在討論''被判處死刑的人的人格''了...,那跟討論''支持死刑的人的人格''一樣,沒甚麼好討論的,太心證了3.同上,''如果是我'',可惜妳不會是他(妳應該在將來也不會被判死刑),所以妳的''如果是我''也沒有相同認為''好''的因素讓他也認為''好''那...除此之外,還有甚麼支持死刑的理由嗎?(我就先當有力論點數為0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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