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安慰做為支持死刑的爛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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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我並不會因為什麼言論討不到歡心之類而請別人自以為是的理性

如果你非得這樣認為,我也沒辦法,又能說甚麼

假如照這樣的說法,那些評論別人大腦的人不也是自以為聰明嗎?

因為我能理解你們支持自己想法的情緒,一般人早就火了

只是又看到混蛋之類的詞,

不請你們理性冷靜點,還是有更好的說詞?

除非這個版是討論支持死刑的人的人格,要不然提得出對方真的有殘缺的醫生證明,

還是別人忘了八端裡的哪一個,

否則這些話只會帶來反對者不必要的情緒

我猜這裡妳在針對我:P

妳有沒有發現,妳說的都是以前的東西?

我一直覺得妳對過去的東西耿耿於懷,拿過去的措詞對上現在的誠意,看起來真的是鬼打牆。

有沒有興趣評論這一兩天大家的討論?有沒有興趣告訴我們這一兩天的討論是不是理性?

畢竟妳的誠意,讓我的印象從「來鬧場的死刑廚」變成了「願意真心討論的人」,兩者的態度自然不言而喻,因為照經驗來看,是大多數來鬧場的死刑廚先表現出不必要的情緒。

我要結束了,上段話是借同學的iphone打的,超累...:P

其他再説吧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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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可以修改的

你想要讓無期徒刑不可假釋,技術上是可行的

再不然也可以連無期徒刑一起廢,改用六七百年的超級有期徒刑.

想假釋?先服完刑期的三分之一吧科科科...

那比較偏向歐美國家的制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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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無法假釋,且沒有任何律師可以突破的話,又排除越獄的可能性,

對社會大眾是一種保障,但一直把罪犯關在監獄,這樣...好像怪怪的

讓他老死在裡面?= ='

如果是我,真的會覺得這種人生...不如一槍斃了我吧,

但這是題外話,

我認為以我的立場是好的,但以對方來講,

好像沒有存在感,因為沒有跟社會融入在一起

再者,我並不會因為什麼言論討不到歡心之類而請別人自以為是的理性

如果你非得這樣認為,我也沒辦法,又能說甚麼

假如照這樣的說法,那些評論別人大腦的人不也是自以為聰明嗎?

因為我能理解你們支持自己想法的情緒,一般人早就火了

只是又看到混蛋之類的詞,

不請你們理性冷靜點,還是有更好的說詞?

除非這個版是討論支持死刑的人的人格,要不然提得出對方真的有殘缺的醫生證明,

還是別人忘了八端裡的哪一個,

否則這些話只會帶來反對者不必要的情緒

我要結束了,上段話是借同學的iphone打的,超累...:P

其他再説吧

確實,我們討論問題時保持著理性而互相理解的態度是最最理想的狀況了,可是當對方對你所說的一切都用不客觀、不理性、不中立來駁斥而沒說哪邊不客觀、不理性、不中立時,這不也是一種番癲的表現嗎?這不也是一種包裹惡意與情緒的假理性嗎?

說的清楚都能說的清楚,不能說清楚就應當保持沉默。哪怕是指責也一樣。

我並非在指責你,罵的人也有錯在先。我只是想說別因為這樣就被一些只會表面說詞功夫的人運用假理性的外裝裹脅了實在、有論據的答覆(雖然帶了一些情緒),理性雖然該被要求,但那畢竟跟探求真相沒有直接關係。

反觀現在呼籲理性的高官、決策者高喊異議份子、改革者們要理性,其實那不是要求人們理性,而是要求人們漠視宰制、漠視剝削、漠視謊言。

因理性而靜止,因理性而犬儒,因理性而頹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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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這裡妳在針對我:P

他是在指我好嗎一_一狠

基本上,我不會怎麼理這種想法啦~

就像我不覺得有人可以有權阻止我看到矮人說矮、看到胖子說胖或是看到蠢蛋說蠢~

事實上,某人在這裡指控這裡部分的人不理性才是不符合事實的,理性的討論不見得不能蘊含情緒,也不代表不能使用負面的詞來評價別人。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victor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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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在指我好嗎一_一狠

基本上,我不會怎麼理這種想法啦~

就像我不覺得有人可以有權阻止我看到矮人說矮、看到胖子說胖或是看到蠢蛋說蠢~

事實上,某人在這裡指控這裡部分的人不理性才是不符合事實的,理性的討論不見得不能蘊含情緒,也不代表不能使用負面的詞來評價別人。

撇開禮貌問題不談,什麼是蠢蛋?畢竟也有讀過書的人支持死刑。

霍布斯支持獨裁政權,但你可以說他蠢蛋嗎?

雖然獨裁政權不好,但說霍布斯蠢蛋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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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禮貌問題不談,什麼是蠢蛋?畢竟也有讀過書的人支持死刑。

霍布斯支持獨裁政權,但你可以說他蠢蛋嗎?

雖然獨裁政權不好,但說霍布斯蠢蛋是不對的。

我還沒有罵蠢蛋一_一狠

我的蠢蛋主要是封給那些推理常常跳針態度又不好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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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計算比例原則的那些多少錢的感覺十分熟悉,如果沒有抄襲自然最好

2.如果你沒有抄書...那只能證明一件事,你所打的東西你自己也不知道是些什麼意思(EX:自由主義)

3.為什麼你一直想把別人推到極端思考呢?

你可以割包皮,但你有沒有思考過,你把全身的皮都割掉會有什麼後果?

你的極端思考有意義嗎?大學生?

你的邏輯思考也太好玩了吧,不是抄書就是沒看書,真是個美妙的恭維,把我和洛克擺在同樣的位子上呢

你問的例子,方便就順手拿來用而已,台灣也有同樣的例子,海山煤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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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上我很贊同

可是

殺了他不代表剝奪他發言的權利

或者這麼說吧

他可以留下著作,這是法律所保障的

所以我們應該為了保留他發言的權利,而違反契約讓他生存?

人權不包刮發言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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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被害人家屬的同理心而感受到的悲憤終究只是個虛擬而已,事實上同理心僅能讓人們理解被害人家屬的悲痛或情緒行動,但並不能合理化其他大眾的支持死刑的行為,所以大眾的反應(亦即輿論的內容)根本不是基於正義或應報,而僅是一種卑微的不安全感。群眾懼怕如果這類沒天良的犯罪人不受到極刑的制裁,那麼不僅是當他回到社會時會對大眾造成恐慌,而且其他類似於這種殺人不眨眼的壞人也會群起仿效,最終將會導致社會動盪,大眾的生命財產等都不會受到保障。論者認為縱或這種不安感確實存在,但是靠死刑是沒有辦法得到安堵感的,沒有科學的證據可以證明這種人回到社會後一定會再度犯罪,而且死刑也沒有辦法保證對其他的人一定有威嚇力,要殺人的壞人還是會殺人的,他根本就不會去管有沒有死刑的存在,所以死刑的執行只是多浪費一條性命而已。

面對支持死刑者這種頑強的、根深蒂固的主張,廢死論者提出有力的一擊。這就是誤判可能性。在我國普遍不信賴司法判斷的情境下,高度的誤判可能性應該是可以點醒執迷不悟的大眾。(蘇建和、江國慶案) 台大李茂生教授 死刑存廢再考─分析反對廢除死刑者的深層心裡

希望這可以提供另外的嘗試思考,你是個深思熟慮的人,但可以的話問題意識的深度研究與考察能使你不受世俗眼光拘束。

對於誤判可能的存在使得支持廢死者產生極度的不安全感,因此嚴重高估死刑誤判發生的機率,時至今日,台灣死刑誤判確定的僅"江國慶"一件案子,可見在台灣死刑誤判的機率並不如廢死支持者口中那麼高

也由於對誤判的不安全感的存在,支持廢死者的看法認為,統計數據中前科犯再犯的機率是不存在任何科學依據的,為了一條不存在任何人權的生命而讓絕大多數人處於危險的狀態中是非常不理性的行為

因此支持廢死者只是以誇大不存在的數據和忽視以存在的科學證據來企圖誤導社會大眾,對於必須存在的刑罰真實認知改變,藉由廢除死刑來安慰心中卑微的不安全感

然而廢除死刑真的能夠達到誤判的不在發生?能夠消除廢死支持者內心深處的恐懼?

唯一能夠消除他們心中恐懼的方式只有消除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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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除此之外,還有甚麼支持死刑的理由嗎?(我就先當有力論點數為0嘍)

有什麼論點可以作為廢除死刑的有力論點呢?

從客觀的角度來看,有力論點為0,至少到現在還沒有看過任何有力的論點

面對一個以契約形成的社會集體,並且由社會共識產出的法律,要廢止或是消除這個法律,應該是由反對者提出有力的論述

支持死刑者最有力的論點,這是社會共識形成的結果,你生存在這個社會就必須服從這個法律,不管是功利主義而言還是由自由主義的觀點,甚至憲法也是這樣寫的,為了維護公眾之利益

那麼你應該告訴我們,支持廢除死刑,有更大的公眾利益存在,廢除死刑可以維護更大的公眾利益,而這個利益超過死刑的存在

如果是江國慶案或者是還未定讞的蘇建和案,以特定的案子來作為整個社會所必須依循的根據,那麼和獨裁並沒有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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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誤判可能的存在使得支持廢死者產生極度的不安全感,因此嚴重高估死刑誤判發生的機率,時至今日,台灣死刑誤判確定的僅"江國慶"一件案子,可見在台灣死刑誤判的機率並不如廢死支持者口中那麼高

也由於對誤判的不安全感的存在,支持廢死者的看法認為,統計數據中前科犯再犯的機率是不存在任何科學依據的,為了一條不存在任何人權的生命而讓絕大多數人處於危險的狀態中是非常不理性的行為

因此支持廢死者只是以誇大不存在的數據和忽視以存在的科學證據來企圖誤導社會大眾,對於必須存在的刑罰真實認知改變,藉由廢除死刑來安慰心中卑微的不安全感

然而廢除死刑真的能夠達到誤判的不在發生?能夠消除廢死支持者內心深處的恐懼?

唯一能夠消除他們心中恐懼的方式只有消除法律

嗯,拜託,你真的以為只要照樣照句、鸚鵡學舌就算否定了別人的論證嗎?

高度的誤判可能性並不等於誤判案例的多寡好嗎?意思是審查案件跟審判的機制中有很大可能會誤判,只是目前你看到的就只有江國慶這樣明顯的案例罷了,也不代表沒有其他類似的案件,或者說,只有浮出檯面上來的才算?(不過在這樣回嘴、惡意拒絕誠懇溝通的強逼死刑者的心理,我看論據根本就是屁了吧?)

再來,明明看到很多支持死刑者的基調都是「不殺掉人犯,他有可能再出來社會作亂。」背後的心態是「寧可錯殺,也不願縱放」的傲慢,恐懼的人是支持死刑者耶,誤判作為對你們這些人的質疑,錯殺了怎麼辦?死刑誤判基本上是必須被討論的,它基本上無法運用審查制度改革來解決。只要死刑存在的一天,就有可能枉殺。相較之下人犯只要不要有假釋,最好是還有機會出來作亂啦。不安全感明明只有在支持死刑的人會被上綱到成為理據,錯殺是死刑根本存在的矛盾。不安全感才不是誤判的論據,怕個鬼咧。

然而廢除死刑真的能夠達到誤判的不在發生?能夠消除廢死支持者內心深處的恐懼?

廢除死刑可以達到誤殺的情形永遠不再發生,誤判也許有,但最差也不會被宰掉,至少還有平反的機會。內心深處的恐懼?是啦,支持死刑者普遍挑釁又反智的回答,讓吾聞之心膽寒。:p

唯一能夠消除支持死刑者心中恐懼的方式只有消除法律,運用法盲與亢奮趕盡殺絕。

不相信司法的人們卻相信死刑的制度,在這樣趕著殺人的氛圍中,對於他人的質疑,並無法提出合理的論據,只有運用反質疑、鸚鵡學舌、跳樑小丑般的伎倆來裹脅質疑者,特別是曲解別人的話再來大加撻伐,國王飛機哥的大名,吾早有耳聞,何其有幸能親臨指導,先知聖諭,謹拜伏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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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國家?

到底是歐(陸)還是(英)美?這兩個是不同法系耶.....

再說也沒人規定歐陸法系不能亂入一點英美法系的東西吧?

抱歉可能有誤(口頭了些)

除了大陸法和海洋法

還有各個州(或地方)還有自己的法律(複雜)

(我沒有研究那麼細,SORRY)

像最近的誤判的部分

就可知道,在刑罰之前

司法、人民媒體素質必須先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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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

我指的理性=請不要罵人,就是這麼簡單,

並非指你們所寫對於支持廢死的內容及論證

看來我沒解釋清楚真是造成許多誤會= ='...而且誤會波不停持續真是令我困擾...

之所以不要罵人的理由,在前一篇文章也寫了。

如果還想罵人,我也沒意見啦,不過不會讓事情更好就是了,

畢竟這裡是論壇,有它自己運作方式,你要罵,我也沒權阻止你啊

其實打上一篇時,要我說到底是哪邊不理性,

我有點猶豫,該不該講這麼明白,畢竟我也不想舊事重提,

因為變少了,沒必要一直囉哩囉嗦,所以我用「呼籲」的啊

可是不講例子,又會被說沒講清楚,然後一大堆字串跑出來,我...= =""

我並不想指定哪個人,因為指定哪個人就會引爆哪一區的地雷,

所以別再叫我舉例了,請大家自己檢視就好,就當作提醒吧...[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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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江國慶誤判案,訊息源自於報紙,但我不知道準不準...

當時女童姦殺案爆發時(附帶一提,跟我前幾篇提的女童姦殺案是不同案例,是最近發生的)

江某當時受的是軍法審判,長官陳肇敏為速求結果,以呈報上級

在審判期間刑求逼供、逼江某看女童的解剖影片,

還以電擊棒及製造女童靈堂鬼聲鬼氣的感覺等,對江國慶施予身心上的壓迫

在如此狀況下,江某承受不了,最後寫下長官要求的自白書而被軍法伺候判刑。

而許榮洲在當時有坦承殺人多次,但檢方不受理。

附註:這是在學校圖書館看到的報紙,不知道有沒有記錯,如是請告知

法官根據江國慶的自白書來判案,而自白書是在非人對待下所出,

可是現行一般人應該不受軍法審判,也不會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受到如此對待,

法律不是講求證據嗎?先確定這個人犯罪才請他詳述犯案經過

我很疑惑誤判死刑的關鍵點在哪裡?

明明沒有殺人,

但是證據不足以排除檢方質疑,還是刑求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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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江國慶誤判案,訊息源自於報紙,但我不知道準不準...

當時女童姦殺案爆發時(附帶一提,跟我前幾篇提的女童姦殺案是不同案例,是最近發生的)

江某當時受的是軍法審判,長官陳肇敏為速求結果,以呈報上級

在審判期間刑求逼供、逼江某看女童的解剖影片,

還以電擊棒及製造女童靈堂鬼聲鬼氣的感覺等,對江國慶施予身心上的壓迫

在如此狀況下,江某承受不了,最後寫下長官要求的自白書而被軍法伺候判刑。

而許榮洲在當時有坦承殺人多次,但檢方不受理。

附註:這是在學校圖書館看到的報紙,不知道有沒有記錯,如是請告知

法官根據江國慶的自白書來判案,而自白書是在非人對待下所出,

可是現行一般人應該不受軍法審判,也不會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受到如此對待,

法律不是講求證據嗎?先確定這個人犯罪才請他詳述犯案經過

我很疑惑誤判死刑的關鍵點在哪裡?

明明沒有殺人,

但是證據不足以排除檢方質疑,還是刑求逼供?

誤判死刑的關鍵點在於幾乎所有證據都可以偽造、破壞

而且法官和檢察官等等都有可能出錯.

人為疏失、意外、真兇刻意偽造、政治因素、輿論,判決要出錯的方法千千百百種.

就好像當年江國慶在廁所裡打手槍的衛生紙被當作性侵的證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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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拜託,你真的以為只要照樣照句、鸚鵡學舌就算否定了別人的論證嗎?

高度的誤判可能性並不等於誤判案例的多寡好嗎?意思是審查案件跟審判的機制中有很大可能會誤判,只是目前你看到的就只有江國慶這樣明顯的案例罷了,也不代表沒有其他類似的案件,或者說,只有浮出檯面上來的才算?(不過在這樣回嘴、惡意拒絕誠懇溝通的強逼死刑者的心理,我看論據根本就是屁了吧?)

再來,明明看到很多支持死刑者的基調都是「不殺掉人犯,他有可能再出來社會作亂。」背後的心態是「寧可錯殺,也不願縱放」的傲慢,恐懼的人是支持死刑者耶,誤判作為對你們這些人的質疑,錯殺了怎麼辦?死刑誤判基本上是必須被討論的,它基本上無法運用審查制度改革來解決。只要死刑存在的一天,就有可能枉殺。相較之下人犯只要不要有假釋,最好是還有機會出來作亂啦。不安全感明明只有在支持死刑的人會被上綱到成為理據,錯殺是死刑根本存在的矛盾。不安全感才不是誤判的論據,怕個鬼咧。

然而廢除死刑真的能夠達到誤判的不在發生?能夠消除廢死支持者內心深處的恐懼?

廢除死刑可以達到誤殺的情形永遠不再發生,誤判也許有,但最差也不會被宰掉,至少還有平反的機會。內心深處的恐懼?是啦,支持死刑者普遍挑釁又反智的回答,讓吾聞之心膽寒。:p

唯一能夠消除支持死刑者心中恐懼的方式只有消除法律,運用法盲與亢奮趕盡殺絕。

不相信司法的人們卻相信死刑的制度,在這樣趕著殺人的氛圍中,對於他人的質疑,並無法提出合理的論據,只有運用反質疑、鸚鵡學舌、跳樑小丑般的伎倆來裹脅質疑者,特別是曲解別人的話再來大加撻伐,國王飛機哥的大名,吾早有耳聞,何其有幸能親臨指導,先知聖諭,謹拜伏以聞。

那你有聽過,對付他的必殺技是不理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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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拜託,你真的以為只要照樣照句、鸚鵡學舌就算否定了別人的論證嗎?

高度的誤判可能性並不等於誤判案例的多寡好嗎?意思是審查案件跟審判的機制中有很大可能會誤判,只是目前你看到的就只有江國慶這樣明顯的案例罷了,也不代表沒有其他類似的案件,或者說,只有浮出檯面上來的才算?(不過在這樣回嘴、惡意拒絕誠懇溝通的強逼死刑者的心理,我看論據根本就是屁了吧?)

不廢話,拿出數據證實,經過法律確定為誤判但以被判處死刑的數據,來證明你說誤判可能性與誤判案例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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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根據江國慶的自白書來判案,而自白書是在非人對待下所出,

可是現行一般人應該不受軍法審判,也不會在無罪推定原則下受到如此對待,

法律不是講求證據嗎?先確定這個人犯罪才請他詳述犯案經過

我很疑惑誤判死刑的關鍵點在哪裡?

明明沒有殺人,

但是證據不足以排除檢方質疑,還是刑求逼供?

第一個,強姦在軍法就是唯一死刑,這個狀況再將國慶槍斃後一個多月,才經由大法官釋憲的方式改成死刑和無期可以經由一般司法救濟,後來許榮洲台中的案子當時就是剛剛好跨過那個釋憲的時間所以改判有期徒刑,而非死刑

第二點當時已經取得江國慶的自白,在那個時代自白有一定程度的證據力,後來才爭取自白無效

第三點除了江的自白之外,她們在垃圾桶內發現衛生紙上有江國慶的體液,不是打手槍也不是鼻涕,就是不明體液,那張衛生紙上也有女童的血跡。但是這個在市刑大那邊,以歹徒可能翻動垃圾桶,因為女童的衣物是在垃圾桶內下方找到的,所以可能會有汙染,因此排除這部份證據,但是軍方沒有

第四點如果你排除前面的不當取供,那麼就會變成江國慶犯案後寫下自白,並寫在垃圾桶內找到沾有女童血跡和江國慶體液的衛生紙,那麼就可以依照軍法強姦罪槍決

在當時的軍法強姦就是死刑,不需要強姦致死,只要強姦完成就是死刑,現在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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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廢話,拿出數據證實,經過法律確定為誤判但以被判處死刑的數據,來證明你說誤判可能性與誤判案例無關聯

死刑存在誤判的可能性

一、「基於人類天生的弱點和缺陷,沒有一個人類制度可以發展和運作良好,並絕對保證不會再有無辜的人被誤判死刑。」(引自Roger Hood)

二、台灣刑事訴訟程序雖有極大進步,證據法則漸趨嚴謹,死刑判決亦趨慎重,誤判之可能性降低。但只要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之證人因為誤認、錯覺的謬誤及因仇視、報復心態而蓄意說謊偽證;警察的預設立場、誤導、疲勞偵訊及運用科學鑑定的錯誤;檢察官、法官的傲慢偏見、草率失誤均可能造成誤判的結果。

三、我國司法實務亦存在誤判的事例,如(一)黃志成曾因盜匪殺人八度被判死刑,遭羈押9年3個多月,直到更七審才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於93年9月16日定讞。(二)吳萬發被控殺害女友的義父母,一、二審判處死刑,但更一、二、三、四審均為無罪判決,並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而定讞。而更四審不但判決吳萬發無罪,更直指當初指認吳萬發涉案的女友涉嫌程度更大。

四、死刑是最危險,也是最殘酷的刑罰。而刑事偵查審判,係屬人為難臻完美,發現真實有其極限,倘司法審判不可完全避免誤判,則死刑執行後的不可回復性,將是國家機器無法彌補的遺憾。

我指的是在這過程中因為諸多因素造成誤判的可能性是偏高的(雖然刑事訴訟程序有進步,但在台灣許多一再更審數十年的重大案件,都擺脫不了「有罪死刑的誤判」之形象。)但不一定每次都有人翻案成功而成為事例,也就是說只有少數幸運的人成功翻案之後才能成為誤判的案例。這自然無需拿甚麼數據來回應你,因為我只是說死刑在人為審判之下必然存在高度誤判可能而造成枉殺的根本矛盾,你一開始就搞錯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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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計算比例原則的那些多少錢的感覺十分熟悉,如果沒有抄襲自然最好

2.如果你沒有抄書...那只能證明一件事,你所打的東西你自己也不知道是些什麼意思(EX:自由主義)

3.為什麼你一直想把別人推到極端思考呢?

你可以割包皮,但你有沒有思考過,你把全身的皮都割掉會有什麼後果?

你的極端思考有意義嗎?大學生?

補充:

4.抄襲的還有電車問題的講解及海上救援的例子

幾乎連''為何要這樣問''都一模一樣

出自: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是回答不出來吧xd

不要學某幾個人喔,他們被我逼到除了罵混蛋其他什麼也不會了

立場太薄弱的下場就是這樣:E

為什麼要惡逃呢

不願意承認錯誤、知識太薄弱的下場就是這樣

幸好沒有人學你

白活了那麼多年

卻只會在被逼到最後,除了嘴砲跟把''小朋友''掛在嘴上,啥都不會了(對了,還有厚顏之術)

從很久以前到現在,你所發的言大多是''仗勢''而來的吧

自己沒腦袋思考嗎(阿,假如沒有真沒有腦袋的話不好意思)

我分兩點來解決你nonsense的質疑,以免你真的認為你的質疑是有sense的(但我仍認為你可以繼續你的質疑,有一句話說得好: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1.我沒有說我是支持廢除死刑的阿?不過就是看一位有前途的人貌似對廢死有偏頗,所以才發言的,基本上,我沒有特別立場。還叫我提出有利論證,講出來你聽得懂嗎?笑話。

2.你說,這死刑是在台灣''達成共識''的法律下進行的

我這麼說好了,''如果''台灣目前的法律是根據當初''國民政府''遷台而來時就搞好的,那就不是''達成共識''

那麼我們以''現代''台灣社會來達成共識

根據資料顯示(自己去找,我相信你不會連找資料的能力都沒有齁?反正妳愛權威嘛)

如果現今台灣社會的司法能夠保障真正的''終身監禁'',有超過50%的人贊同廢除死刑欸

那為什麼不要像超過50%的人所預期的那樣?

如果你找到的資料是超過50%的人贊成死刑的存在

我想要問你資料的母群體為何

同樣地

台灣愚民很多,而她們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是愚民,只會跟隨權威

陸正父、白冰冰這兩位已經想死刑想到著魔的名人隨便說幾句話

更多的愚民看到一堆人激動得在砲之前那個不簽死刑執行的那傢伙(反正隨眾不會有錯嘛,我相信你知道她們怎麼想)

以那麼多的愚民而言(我沒有歧視的味道,但大多的確是南部人)

你問她們有意義嗎

我想你會認為有阿

因為這是民主社會,如同你之前粉飾民粹為民主的錯誤思考

台灣人普遍的現象就是

''我們有權做決定''

所以堅決甚麼都要民主、自由(這叫民粹,understand?)

但她們沒發現

''她們沒有能力做決定''

這麼說好了

你隨便抓來幾個人問問看她們支持死刑的原因

我相信十之八九都是''殺人犯該死阿''之類的

這叫做有力立論嗎

依你的嘴砲、不愛看別人所打的文章性格,這時大概又會要我提出我認為死刑該廢的理由了

''保障人的存在價值''不是個好理由嗎

我們又不要求原諒他們,你給她處以極刑也可阿,只要她''活著''就好

如果你又要針對這點扯其他的

請先想想植物人、嗜錢的政客、生活只為食物與性的人、滿腦子只想嘴砲,不想看別人文章的人

她們有比死刑犯該活多少嗎

好好思考一下再回應

阿對了

別被逼到又只會嘴砲了

雖然沒人會學你

不過這樣不好

真的

知識淺薄大家又不怪你,是不是?

多讀點書就好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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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誤判的可能性

一、「基於人類天生的弱點和缺陷,沒有一個人類制度可以發展和運作良好,並絕對保證不會再有無辜的人被誤判死刑。」(引自Roger Hood)

二、台灣刑事訴訟程序雖有極大進步,證據法則漸趨嚴謹,死刑判決亦趨慎重,誤判之可能性降低。但只要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之證人因為誤認、錯覺的謬誤及因仇視、報復心態而蓄意說謊偽證;警察的預設立場、誤導、疲勞偵訊及運用科學鑑定的錯誤;檢察官、法官的傲慢偏見、草率失誤均可能造成誤判的結果。

三、我國司法實務亦存在誤判的事例,如(一)黃志成曾因盜匪殺人八度被判死刑,遭羈押9年3個多月,直到更七審才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於93年9月16日定讞。(二)吳萬發被控殺害女友的義父母,一、二審判處死刑,但更一、二、三、四審均為無罪判決,並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而定讞。而更四審不但判決吳萬發無罪,更直指當初指認吳萬發涉案的女友涉嫌程度更大。

四、死刑是最危險,也是最殘酷的刑罰。而刑事偵查審判,係屬人為難臻完美,發現真實有其極限,倘司法審判不可完全避免誤判,則死刑執行後的不可回復性,將是國家機器無法彌補的遺憾。

我指的是在這過程中因為諸多因素造成誤判的可能性是偏高的(雖然刑事訴訟程序有進步,但在台灣許多一再更審數十年的重大案件,都擺脫不了「有罪死刑的誤判」之形象。)但不一定每次都有人翻案成功而成為事例,也就是說只有少數幸運的人成功翻案之後才能成為誤判的案例。這自然無需拿甚麼數據來回應你,因為我只是說死刑在人為審判之下必然存在高度誤判可能而造成枉殺的根本矛盾,你一開始就搞錯我的意思。

他看不下去的

我是說真的(嘿,大學生,在回了你的話之後回這句,是否能有效制止你自以為是得嘴砲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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