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pkin Panda 10 發表於 June 1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08 水面艦艇PK的話,台灣或許可以靠飛彈快艇餵飽他們派來的驅逐艦(要全員出動+飽和攻擊)(是說...台灣有這種作戰能力嗎?)F-16掛滿反艦飛彈(有嗎?)一起餵不過...日本的水下戰力...台灣應該就沒輒了(S-2?P-3?應該都沒用 = =)用雄三突穿或許有機會突破金剛的神盾網....但如果單靠雄二的話......(汗)至於F-16.....還是一樣神盾網沒那麼好破再加上空自的E-767+F-15J/DJ飛彈快艇也是會被魚雷擊沉的日本號稱亞洲第一的水下艦隊可不是擺著裝飾用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玄車 10 發表於 June 1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08 飛彈快艇如果軍訓課本沒寫錯的話上面只有載一隻手數的出來的飛彈全台灣的快艇集在一起發射飛彈也沒有多飽和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June 1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08 有沒有人知道6月16日保釣當天,日本海上保安廳最大的船艦是多少噸的???沒記錯的話是三千一百噸艦名可能要找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une 1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7, 2008 你用農村比喻那兩種狀況根本不同而且我壓根不信北宜除了釣魚台之外沒其他地方可以捕魚(試問再25年前保釣運動開始之前他們都在哪裡捕魚???)請問狀況是那裡不同?封鎖在一百里完全是封閉限制了東北魚場?與封鎖河限制了他們的耕種地區,就只是完全限制了他們的生活需要,解釋這裡那裡不同?不同請指出http://www.tanaka-kunitaka.net/senkaku/等於是阻斷了西北地區的魚場,從這地區很明顯可以區分出釣魚台位置會影響多大自1945年至1972年美軍託管期間,我方漁民即經常在該島附近補魚,保釣運動風潮開始25年前就早已使用那塊區域,很顯然你不清楚,當時我方使用此魚場是合理的作法,在釣魚台爆發爭議後常被日本驅逐不管出現今問題是娛樂性的海釣船壞是一般漁民,也代表當地不是日本的領地,我國漁民有權利使用,海釣船闖入又能代表什麼?這不是重點也不重要,不管是誰闖入都代表爭議,現在扯的是釣魚台的爭議,自然不分是誰場入http://old.npf.org.tw/Symposium/s94/940714-NS.htm然後補充一點中間線原則並沒有什麼不妥也沒有什麼吃虧不吃虧的問題難道在西部的漁民都要哭哭說我不能越中線捕魚嗎?這本來就是劃分界線的一種慣例了不是嗎?那日本人能不能說日本西南部漁場都給台灣限制???同理南部漁民跟菲律賓北部漁民要不要互嗆魚場都給對方限制地理位置劃中線本來就是現況了雖然不公平你又能如何???都是需要爭取,但是現在是珍對日本,你扯別的狀況是有何意圖請不要轉移話題,地理位置劃中線如果以這樣劃分是非常不公平且缺乏理性的作法我想我之前說過,很顯然你避開不談,請你回答這樣失去權益是正確的行為?那代表否定了現今不少外交官的堅持,講難聽點,這是忽略了國家人民的權益,你的行為被戴帽子是自己搞的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據以實施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日本雖然擁有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但是台灣島面積及人口都比鄰近日本島嶼超出許多,僅依地理位置來區劃中線並不公平我整理一下你說的話1、你認為二百浬有重疊時部分國家有不少使用所謂的中線劃分2、日本有行政權利在那裡,所以日本有附近的權力3、我方漁民無法進入是應該的,因為那是日本的行政權,你認為是公平的你不是又宣稱行政權很明顯是日本掌握但又說釣魚台主權"不是屬於日本"我完全沒有說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中間線原則並沒有什麼不妥 也沒有什麼吃虧不吃虧的問題如果使用所謂的中線劃分,我方贊同被限制在100里,那代表承認這是日本有合法的主權,意謂著是日本的領土你不是又宣稱行政權很明顯是日本掌握但又說釣魚台主權"不是屬於日本",那你這段在講什麼?實際整個承認都是日本的主權,整個自相矛盾,更顯示出你認定日本的主權,還說別人戴你帽子?這跟本是自己承認據我所知台灣如果自己有定所謂24海浬的界線一定是跟日本協調過後的結果你說我方有贊成所謂24海浬的界線的原則?拿出證據否則視為你的斷言與你的揣測拿出來在說,別耍花樣假如某一人把花盆放家門旁邊佔停車位,但是是在你家門旁牆壁,宣稱你家門旁牆壁的停車位是他所擁有,只因為他的牆壁連在你家旁邊,甚至不準你使用,如果你羅輯不好難以理解可以去請教別人或是我說更清楚的例子,我想在場的人看過的人士都很清楚,只有你堅持這種行為是正確的舉動然後這段的末句開始扣帽子了(笑)我當然知道二百浬的海域不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特權但是當二百浬有重疊時現在大部分國家都是溝通不然就是以所謂的中線劃分然後你為什麼可以說釣魚台之於台灣重要之於日本就不會有重大影響呢???就事論事現在釣魚台你就是不能捕魚你去那裡亂什麼???要爭主權現在就不要亂搞!!!主權就包含各種曾面利益,釣魚台的爭議也包含了二百浬漁場重疊的爭議也就是我這裡是舉出其中的漁場爭議不懂的話我建議你在去看看書過來,還有你本來言行就是偏坦日本,別說老夫看不清,你甚至認為中線劃分原則是一貫的手法,拘尼於例子而不判斷當地情況與釣魚台爭議是否相符?上面的停車場例子請別說看不懂日本本身就不會有重大影響,如果真有影響那為何日本漁船並沒有出現在爭議內,並不是因為對方管制嚴格,而是因為釣魚台距離日本太謠遠事實上日本漁船在臨近的俄海域經常發生越界事件,甚至捕魚船船長在俄羅斯被刑事起訴,那這裡你認為日方漁船為何沒有在釣魚台出現,就是因為距離太謠遠,除非是遠洋魚船,但是很少人會開遠洋魚船卻跑到爭議海域因為這對成本不符合且風險太大,所以自然沒有什麼,請你查查俄海域發生的日本漁船危歸跟日本新聞在來說http://big5.cri.cn/gate/big5/gb.cri.cn/19224/2008/01/16/[email protected]http://www.tourtw.com/doc/1002/9/3/6/100293621.html?coluid=7&kindid=0&docid=100293621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06-08/24/content_4999904.htm然後就是你一直強調開羅宣言第一那個宣言現在自己都很有爭議第二就是開羅宣言所言是: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可是我怎麼記得日本宣稱擁有釣魚台是一戰以前的事情???段落意思是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日本在太平洋區域所擁有的島嶼都將剝奪,並不是指稱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前所佔的區域都將沒有事可見你文史並不是不好不了解其意,意思是從第一次世界大戰時間點來算日本在太平洋所擁有的島嶼,也就是所有的太平洋島嶼不分何時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都是日本領土的依據,日本所有的太平洋區域島嶼領土,文中針對的是日本所謂海外領土包括沖繩、庫頁島,竹島、北方四島地區都將剝奪,不懂請去查資料,不要任意扭曲文中的意思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shiryo/01/002_46shoshi.html開羅宣言我拿出以前你宣稱的矛盾點然後我認為釣魚台主權應該屬於日本以下是我看了很多文章整理來的資料各位參考參考1.清朝政府從來未擁有過釣魚台主權,釣魚台第一次被宣誓佔有是日本在19世紀滅了琉球王國之時2.1945年終戰,日本是在美軍戰建密蘇里號上向美國投降,台灣澎湖朝鮮半島以及日本全國交由美國代管3.1945年末美國將台灣與澎湖交還中華民國政府,但不包含釣魚台,釣魚台當時為美國政府代管之沖繩管以下略二是美國+日本這個合法政權已經連續占有釣魚台超過五十年根據國際法這應該已經算是日本領土這是國際法對於主權爭議地區的相關規定你的講古有認定目前日本就有佔領依據,不認定有合法性話那為何還點出?這裡很矛盾,文中你認為這裡以前就是他們領土甚至拿出國際法對於主權爭議的相關規定,完全一副合理化為什麼我說釣魚台是日本的呢?這段你明確的指出釣魚台是日本的中間線原則並沒有什麼不妥也沒有什麼吃虧不吃虧的問題難道在西部的漁民都要哭哭說我不能越中線捕魚嗎?這本來就是劃分界線的一種慣例了不是嗎?以中間線原則代表是無條件認定是日本領地,如果不是日本的,那何以劃分的結果卻是承認當地所屬日本?甚至認同中間線原則甚至沒有什麼不妥,最後更以慣例的理由來合理化然後你還說什麼生計問題不得不違法真是笑死人那我活不下去了可不可以去你家拿點東西來用用這段話意思更明顯,變成他的東西這些地方可當成筆誤處理?很抱歉,這些地方看起來不像是單純筆務,而是連續發生不要想以文字遊戲的理由逃避,你的言論與台灣立委有過之而不及阿你已經宣布你認為釣魚台是日本的然後我認為釣魚台主權應該屬於日本以下是我看了很多文章整理來的資料我完全沒有說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從之前你也一直強調說釣魚台主權"應該”是屬於日本“,那這裡"應該還是代表認可他有主權,現在又宣稱沒有認定日本主權換成“理應"?,你“理應"這裡也是有認定日本主權,否則你不認為日本有依據那還會判斷宣稱他有主權?承認就請承認,一句諺語曰:司馬昭之心,路人心皆知然後就是我那句話說的是釣魚台屬於日本可沒說主權還是行政權按照你前面舉的國際法,行政權超過50年算是日本的主權,你要我引用給你看嗎?二是美國+日本這個合法政權已經連續占有釣魚台超過五十年根據國際法這應該已經算是日本領土這是國際法對於主權爭議地區的相關規定請你更高明點,自己說的話不要忘記,你這裡想表示日本擁有主權,回過頭就知道你自己之前說的話我舉出的《開羅宣言》的例子,你的羅輯真的有自相矛盾,如果你用"理應"有主權,那你跟本沒理由反駁《開羅宣言》,這樣中華民國連續占有擁有台灣的依據就合理了"理應"也有主權同樣標準1、你之前強調《開羅宣言》是屬於爭議不合法,所以他對於裡面的條文都有問題,依據《開羅宣言》擁有台灣等地是可能是有問題2、從你某條的宣稱,日本佔領的連續占有釣魚台超過五十年,根據國際法規劃這應該可以已經算是日本領土,如果這樣那你對於反駁《開羅宣言》就佔不住腳,為何這裡日本連續占有就合法?因為從以上是個人主觀去認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玄車 10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8 好吧你硬是要扣我帽子那就當我親日或者媚日好了沒錯我就是如此認為釣魚台是日本的台灣漁民沒理由去釣於真是的這個問題跟台灣要不要獨立一樣都是很據爭議性我站在對台灣比較不利的觀點就被扣帽子哎呀哎呀那我也不用在多說了= =反正如我所說這個主權爭議我的資料來源都是維基你那麼想駁倒我的話就去改維基的條目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玄車 10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我那樣算筆戰?!?!?!好吧那我不說話了我只希望反駁我的那位朋友不要幫我扣上所謂的親日或者媚日的帽子然後就是關於尖閣群島的主權爭議問題我的論點都是從維基上整理下來的請那位朋友去修該一下維基百科的資料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afale9108 10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有沒有人知道6月16日保釣當天,日本海上保安廳最大的船艦是多少噸的???當天撞到我們"娛樂船"的是日本巡防艦甄號(Koshiki),舷號PL123排水量 1360 噸,艦長 78m,航速 20節,上有40mm快砲和20mm機關砲16號當天有噴水的是舷號PS21和PS204而當時最大的是 PLH09,應該是3100噸(新聞稱4000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atriot 10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8 話說台灣的領海防衛實在不及日本啊~至2006年1月止, 海巡計有20噸級以上巡防艦船艇總數163艘:搜救艇:3艘。除污船艇:2艘。20噸級巡防艇:46艘。30噸級巡防艇:14艘。35噸級巡防艇:30艘。50噸級巡防艇:26艘。60噸級巡防艇:6艘。100噸級巡防艇:18艘。1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五號)2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六號)400噸級巡護船:2艘。(巡護二、三號)500噸級巡防艦:4艘。(台北、德、寶、欽星艦)600噸級巡防艦:4艘。(台中、基隆、澎湖、花蓮艦)8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一號)900噸級巡防艦:2艘。(福、謀星艦)1800噸級巡防艦:2艘。(和、偉星艦) 20噸以下小型船艇計有25艘:特勤快艇:9艘。10噸級:4艘。M4艇:7艘。管筏:5艘。 合計大小艦船艇總數為188艘。取自http://tw.myblog.yahoo.com/force-navy/article?mid=1161&prev=1297&next=628&l=f&fid=79"管筏"該不會是指漁民常用的"膠筏"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peedghoul 10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我那樣算筆戰?!?!?!好吧那我不說話了我只希望反駁我的那位朋友不要幫我扣上所謂的親日或者媚日的帽子然後就是關於尖閣群島的主權爭議問題我的論點都是從維基上整理下來的請那位朋友去修該一下維基百科的資料吧!!!我可以视为您提出自己的论点和依靠所在了么?在那人人都可修改的WIKI?没事多翻翻实体书和大陆架划界原则,有好处的。尤其当日本人说出冲绳海沟只是一个“偶然的凹陷”这无耻的话来。以贯彻公理之名行出卖国土之实,如此种种,令人叹惋。附上一文:深入淺出談「中國東海油氣田」的主權歸屬(钓鱼岛,在该界之内)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worldlook/1/182988.s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我那樣算筆戰?!?!?!好吧那我不說話了我只希望反駁我的那位朋友不要幫我扣上所謂的親日或者媚日的帽子然後就是關於尖閣群島的主權爭議問題我的論點都是從維基上整理下來的請那位朋友去修該一下維基百科的資料吧!!!在你說別人扣上你所謂的親日或者媚日的鬼帽子之前請先看自己過去的發文,你的字句所程現的帶給人感覺就是這樣,如果其他看過的人都認定你的文章有親日或者媚日,那代表你個人問題請自己檢討為何會這樣1940年,因為漁業糾紛,由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臺北州也代表這海島屬於台灣的一部份,依照1943年11月27日,中美英共同發表《開羅宣言》聲明必須無條件歸還這代表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合法依據,比任何的文章證據更有說服力維基百科資料的正確性本來就要看視情況而定,很容易參雜個人的偏見去修改,日本維基甚至在文中宣稱沒有釣魚台爭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0960031 10 發表於 June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8, 2008 1940年,因為漁業糾紛,由東京裁判所判決,尖閣列嶼隸屬當時處於日本統治下的臺北州也代表這海島屬於台灣的一部份,依照1943年11月27日,中美英共同發表《開羅宣言》聲明必須無條件歸還這代表中華民國擁有釣魚台合法依據,比任何的文章證據更有說服力維基百科資料的正確性本來就要看視情況而定,很容易參雜個人的偏見去修改,日本維基甚至在文中宣稱沒有釣魚台爭議扣上所謂的親日或者媚日的帽子我說過,你的字句所程現的帶給人感覺就是這樣,如果其他看過的人都認定你的文章有親日或者媚日,那代表請自己檢討為何會這樣從WWII結束後直到民國六零年代,都沒有主權問題。六零年代美國歸還沖繩以後,另外把釣魚台的"管轄權"交給日本,爭端就開始了。這是美國的侵略。再者,依照國際法,領海範圍是3~12海浬,三海浬以後為"模糊帶",可以驅離不可攻擊。而船隻為領土之延伸,無故攻擊我國船隻即視為侵略我國領土。至於爲什麼要保釣,因為經濟利益不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從WWII結束後直到民國六零年代,都沒有主權問題。六零年代美國歸還沖繩以後,另外把釣魚台的"管轄權"交給日本,爭端就開始了。這是美國的侵略。再者,依照國際法,領海範圍是3~12海浬,三海浬以後為"模糊帶",可以驅離不可攻擊。而船隻為領土之延伸,無故攻擊我國船隻即視為侵略我國領土。至於爲什麼要保釣,因為經濟利益不少。如果沒有依法把釣魚台交由我方,那美國就危反了《開羅宣言》跟《波茨坦宣言》的條文在發現石油前那裡一直是我方的主要漁場,駐琉球美軍也沒有任何反應保釣經濟利益不少助於我國,值得我方爭取,在怎樣我方都有權共同使用當地魚場以及開發油田的資格船隻為領土之延伸代表,可以驅離不可攻擊,那日本海巡衝撞擊沉我方船支的挑釁,我方可視為宣戰,那如一次大戰德國攻擊美國船支一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卡塔納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當天撞到我們"娛樂船"的是日本巡防艦甄號(Koshiki),舷號PL123排水量 1360 噸,艦長 78m,航速 20節,上有40mm快砲和20mm機關砲16號當天有噴水的是舷號PS21和PS204而當時最大的是 PLH09,應該是3100噸(新聞稱4000噸)PL123甑號(唸贈)應該只有960噸PLH09琉球號是沖繩第11管區最大的巡視船了看來日本也頗重視這次事件.........最後 釣魚台主權的事情 我想大家已經充分表達過看法希望談論主權的問題能夠一段落 也請大家注意自己發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peedghoul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那回归正题吧,今天的QQ新闻,说是大陆方面为反击日方侦察机对春晓油田的挑衅,曾派出5艘巡逻军舰前往平台附近停留,事后大陆媒体没有报道此事,但是日本视为严重的武力炫耀行为,然后…………恩,没有然后了,小日本什么事情都没干……要动手,日本是被美国栓得紧紧的狗,而大陆不会坐视不管,这是军事斗争的两个有利条件,而经济上台湾对日本的依赖程度如何我并不清楚,还请台湾同学补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威震山河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那回归正题吧,今天的QQ新闻,说是大陆方面为反击日方侦察机对春晓油田的挑衅,曾派出5艘巡逻军舰前往平台附近停留,事后大陆媒体没有报道此事,但是日本视为严重的武力炫耀行为,然后…………恩,没有然后了,小日本什么事情都没干……要动手,日本是被美国栓得紧紧的狗,而大陆不会坐视不管,这是军事斗争的两个有利条件,而经济上台湾对日本的依赖程度如何我并不清楚,还请台湾同学补充……今天的QQ新聞報道這個有屁用?其實早就有過報道了,不就是去了2艘現代級軍艦嗎?到如今還不是和日本人分享共同開發石油了?= =#東海成為和平之海T_T這是有國人眼淚彙聚成的淚海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dertlin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武器一字排開比較的話我們是打不過不過有沒有勝算? 我覺得是有..戰爭不是比誰武器好誰就贏的(不知道這點的人....只會紙上談兵)而且軍事行動說到底只是政治的一種手段,如果我們政治勝利的話就是贏了這個就要看美日中台四方的協調了台灣大概是不會有什麼主導權,但是那不代表我們就得吃虧軍事和武器之所以還存在就是因為法律不是完美的,尤其是國與國之間的問題在這裡爭論法條的問題會讓我想到小時候唸的成語故事裡假仁假義的宋襄公法律還其實還是都是打贏戰爭的人訂的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jwuknight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話說台灣的領海防衛實在不及日本啊~至2006年1月止, 海巡計有20噸級以上巡防艦船艇總數163艘:搜救艇:3艘。除污船艇:2艘。20噸級巡防艇:46艘。30噸級巡防艇:14艘。35噸級巡防艇:30艘。50噸級巡防艇:26艘。60噸級巡防艇:6艘。100噸級巡防艇:18艘。1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五號)2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六號)400噸級巡護船:2艘。(巡護二、三號)500噸級巡防艦:4艘。(台北、德、寶、欽星艦)600噸級巡防艦:4艘。(台中、基隆、澎湖、花蓮艦)800噸級巡護船:1艘。(巡護一號)900噸級巡防艦:2艘。(福、謀星艦)1800噸級巡防艦:2艘。(和、偉星艦) 20噸以下小型船艇計有25艘:特勤快艇:9艘。10噸級:4艘。M4艇:7艘。管筏:5艘。 合計大小艦船艇總數為188艘。取自http://tw.myblog.yahoo.com/force-navy/article?mid=1161&prev=1297&next=628&l=f&fid=79"管筏"該不會是指漁民常用的"膠筏"啊???.................如果要裝雄風飛彈的話要排水多少以上的船才能裝(我對於排水量實在沒有概念)沒有雷達或雷達不夠強的船裝了飛彈的話不就要靠其他管道獲得目標?及導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afale9108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是喔...看來我的資料有誤,感謝指教。至於PLH09,應該就是 津輕級 的 直升機巡防艦了艦名至今不知 =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提供一下至於能裝反艦飛彈的艦艇的噸位,據悉不需太高台灣的海鷗飛彈快艇排水量數十噸(50!?)新的光華六號似乎是180噸總之不必太高(數十到數百,所以歸類為"艇")至於引導的話,可以靠擁有海搜雷達的直昇機做中途導引(台灣的S-70,英國的海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umpkin Panda 10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9, 2008 海鷗排水量47噸不過海鷗上面只有單裝的雄一*2而已光六...排水量將近200噸航速才3X節而已在現代海戰中能存活多久真是令人擔心不過是有雙聯裝的雄二*2噸位小的話缺點就是火力低,耐海能力跟續航力低(尤其是耐海能力,實在不太敢想像這麼輕的船會搖到什麼樣的狀況)而且雄一的性能實在是不怎麼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poyn18286 10 發表於 June 2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1, 2008 反正戰爭瞬息萬變,懂的順風走的就是贏家。請問這句話指的是向日本屈服,然後,息事寧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intel 10 發表於 June 21, 2008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1, 2008 反正戰爭瞬息萬變,懂的順風走的就是贏家。這感覺跟沒說一樣=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peedghoul 10 發表於 June 22,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2, 2008 错,是顺应天下大势,恩,这个……台湾要不要在石油运输线上卡它一次玩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29182397 10 發表於 June 2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3, 2008 我只能說...要開打 我們大概幾天就掰了就算要游擊戰我們在靠近敵人之前就被打掛了至於正當手法?誰沒看過日本鬼子多厚臉皮有勝率我不可反對咱們台灣對抗中共的823應該算是個好例子聽老兵講故事很神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西村祥志 10 發表於 July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08 一個月沒上來,看來搞不清狀況的人還很多。重點是,當初美國把釣魚台連同琉球群島一起還給日本(很明顯不是給台灣),那台灣在那邊叫什麼?主權已經是人家的了,難不成要別人"割讓"?根據以上,台灣跑到釣魚台的漁船已經算是"不審船"了吧?這時別人開火國際上可是都認為是合法行為的。至於船跟船相撞的問題,對此有疑慮的可能是沒看過那種故意讓人撞、事後要賠償的那種人吧?基本上,只要不越界,日本軍艦都不會有什麼動作的,我就有認識幾個漁夫曾在邊界上拍過村雨級跟高波級的照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
請登入後來留意見
在登入之後,您才能留意見
立即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