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為了保釣開戰?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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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开打,大陆奉陪,往大了说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大国威信,往小了说算是还你们当年在太平岛的人情债。

但是打不起来的,这种事情在中美背后协商下会很快摆平。日本?哦,去敲美国的大门吧,让美国人把它从窝里牵出来给你看看。

已经越界犯法所以不该偏袒?哎哟喂,鲁迅有篇《友邦惊诧论》,好好看看去。

且不论什么自己的混蛋和他人的混蛋之区别,单说这个界,谁定的?日本还是台湾还是大陆?定了之后算不算数?怎么算数?你日本说是这个线就是这个线了?你算老几?我要采油照采要打渔照打,敢闹事回头找外交部和外经贸部收拾你,给你在华企业穿小鞋,天天查你的账本税单合格证!日本侦察机飞过来偷看我们的油田?欢迎啊,你过来就当着你面在直升机平台上踩月经旗给你看,能把我们怎么样?!

灭自家威风长他人志气,你是不是觉得干出这种事情自己就特中立特尊重国际规则特高尚特超脱了?争夺利益,拳头就是真理,真理就是规则。在这个问题上先干掉小日本再来重订国际规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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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爭議上

優勢的確是在日方那邊

人家可是有排巡邏船定時在那邊巡邏的

而台灣呢?

頂多是有事發生的時候

派台軍艦過去做個秀罷了

優勢可不是爆發衝突的時候說個"為了宣示主權不惜開戰"這種話就能產生的

這種主權歸屬的爭議中

做越多宣示主權的動作

在談判時就越站的住腳

臺灣本身對於釣魚台的實際作為本來就比不上日本

優勢當然傾向日本

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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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小了说算是还你们当年在太平岛的人情债。

啥?

可以說明一下嗎?沒看過相關資料

其實也沒多大的事情,就是意義非同尋常,頗為感動:E

70年代大陸與南越政權在西沙打仗,老蔣說了一句話“西沙戰事緊啊”,於是在台灣海峽的國軍就為共軍讓出了一條道路,并用探照燈為共軍艦船照明,有力的支援了大陸在西沙的奪島戰。還有就是某國軍部隊曾為激戰南海的共軍送淡水。

我就知道這么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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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閣下搞清楚經濟海域和領海的差別。而且對日本來說,那可是別人跑到他家裡偷他家的東西。我支持政府收回釣魚台的主權,但不是莽莽撞撞的喊打喊殺。我也很明白的表示釣魚台的優勢在日本那邊,並不代表我們沒有機會。像這次的"執法過當",在政治和外交的世界裡是可大可小的事情。

我疑惑了,你是不是先用「釣魚島屬於日本的前提」在說話?

釣魚台離沖繩225海浬 離台灣100海浬 沒有一國的確定領土把釣魚台包含在內吧?

如果真的照你的前提,你的執法過當理論才有辦法成立。

否則就算目前釣魚台的實際控制權在日本手上,我們也有理由吵。

請閣下搞清楚釣魚島主權的雙方說詞,不要只知道距離跟實際控制權在誰手上。

兩方搶奪一物,各執一詞,而該物目前被某方控制,兩方雖然都會宣稱自己的主權,但是事實上該物的主權仍是未定,就算是被某方控制也一樣,釣魚台討論過很多次了,主權有時候被日本分給台灣有時候又是美國分給日本,是那麼簡單非黑即白的問題嗎?

如果事情照你說的那麼簡單,那麼我想也沒什麼好吵的,是日本的就是執法過當,是台灣的就是侵略行為,問題是釣魚台是台灣是日本是閣下說了就算嗎?還是只要一方「佔優勢」就乾脆為了討論方便直接把釣魚台劃過去然後拍板定案?

我想在這邊說釣魚台主權歸屬是因為開文的主題(開戰)要有前提,所以我們算是在討論前提

但是談判有沒有利,實際控制權哪邊比較強巴拉巴拉,有什麼討論必要嗎?還是那句話,這是想要表達什麼?表達日本的決心會比我們強?還是我們不該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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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權???

釣魚台海域應該是屬於未定界

何來的執法權

基本上這種未定界的問題唯有雙方各退一步

才有機會解決

否則爭議會永遠存在

至於前文有人提到是否應開戰

個人認為開戰實在不妥

畢竟雙方的兵力懸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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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戰是最後手段是政治語言,只是拿來顯示政府的決心到何種地步,並且讓國防部準備(沒作戰至少也不要太混吧)

沒有必要解讀成「一衝突就會幹架」或是「馬上要打起來了」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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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幾天就變成這樣了.....大家都是關心國家大事的有為青年xd

請大家把話題聚焦於釣魚台上

======================分隔線====================================

首先要先釐清釣魚台的歸屬問題

日本時代 它被畫於台北州之下 二次大戰後 跟沖繩一起畫進美軍佔領區

後來在70年代 被美國交給日本(保釣青年時代)

但中華民國也堅持擁有釣魚台主權

以國際現實跟歷史情形來看 我們爭是站不住腳的

日本也沒有必要在這種情況 做出補償(這樣等於默許 釣魚台是台灣或至少是未定界)

軍事的話 打全面戰爭先不考慮

海上自衛隊的水上戰力 質量都佔優勢 潛艇更不用講

人家連反潛機都領先我們一級 數量.....不過我們潛艇也只有四艘 題外話啦... 

就算台灣的作戰目標 只是壓制琉球 取得釣魚台

問題是釣魚台上面不只沒有日本駐軍 連防衛設施都沒有

而壓制琉球.......上面自衛隊的實力已經很強 再加上美軍基地也在那邊

一打下去也是不得了

我只是覺得 不惜一戰這種話 應該是強國在講的 實力不如人

只會把自己的台階踢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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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或許可以與中共聯軍奪回來,先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奪回來後再談未定界或共管都可以。國防實力不如人,必須歸咎道誰的頭上?你們應該知道吧。

歷史站不住腳?清朝時代整個流球都不是日本的,釣魚台在明朝是已經是明朝屬地,而日據時代化分到台北州,回歸後當然是回歸給我們,那有說話分到美軍占領區,就算是日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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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或許可以與中共聯軍奪回來,先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奪回來後再談未定界或共管都可以。國防實力不如人,必須歸咎道誰的頭上?你們應該知道吧。

歷史站不住腳?清朝時代整個流球都不是日本的,釣魚台在明朝是已經是明朝屬地,而日據時代化分到台北州,回歸後當然是回歸給我們,那有說話分到美軍占領區,就算是日本的了。

中國沒有必要為了這件事跟日本開戰

如果這樣開戰的話

美軍大可提出美日安保條約

到時候讓中國吃不完兜著走

(臺灣也是)

前面就說了

在這種主權爭議上

開戰是沒什麼好下場的

尤其是當自己軍隊實力不如人的時候

還是多做點實質的主權宣示比較有效(ex:多派巡邏艦去定時巡邏)

阿根廷為了跟英國搶福島

派兵佔領福島

結果被英國打的一蹋糊塗

阿根廷從此沒有跟英國爭福島的立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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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疑惑了,你是不是先用「釣魚島屬於日本的前提」在說話?

釣魚台離沖繩225海浬 離台灣100海浬 沒有一國的確定領土把釣魚台包含在內吧?

如果真的照你的前提,你的執法過當理論才有辦法成立。

否則就算目前釣魚台的實際控制權在日本手上,我們也有理由吵。

請閣下搞清楚釣魚島主權的雙方說詞,不要只知道距離跟實際控制權在誰手上。

兩方搶奪一物,各執一詞,而該物目前被某方控制,兩方雖然都會宣稱自己的主權,但是事實上該物的主權仍是未定,就算是被某方控制也一樣,釣魚台討論過很多次了,主權有時候被日本分給台灣有時候又是美國分給日本,是那麼簡單非黑即白的問題嗎?

如果事情照你說的那麼簡單,那麼我想也沒什麼好吵的,是日本的就是執法過當,是台灣的就是侵略行為,問題是釣魚台是台灣是日本是閣下說了就算嗎?還是只要一方「佔優勢」就乾脆為了討論方便直接把釣魚台劃過去然後拍板定案?

我想在這邊說釣魚台主權歸屬是因為開文的主題(開戰)要有前提,所以我們算是在討論前提

但是談判有沒有利,實際控制權哪邊比較強巴拉巴拉,有什麼討論必要嗎?還是那句話,這是想要表達什麼?表達日本的決心會比我們強?還是我們不該去爭取?

所以我才說就日方的立場而言是執法過當啊!閣下站在台灣的立場認為只是自家人打破自家的東西,但日本方面是這麼認為嗎?日方的執法過當對我們來說可是非法攻擊,因此我說這是可大可小的事情,用兩個不同的立場來解釋同一件事會有交集嗎?

為什麼談判和實際控制權很重要?如果可以用談判解決的事情就沒有開戰的必要了,不是嗎?

實際控制權在日方手上,談判時就要花更大的代價來收回,為什麼不重要?話說回來,我們當然要爭取釣魚台的主權,但之前的政府有什麼動作嗎?沒有。爭取主權可不是動動嘴皮子就收的回來的事情。某位喊開戰喊的很響的立委被人家發現兩年前把海巡署的經費砍的七七八八,遇到這種狀況又能夠怪誰,自己人都不配合,要怎麼跟人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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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想或許可以與中共聯軍奪回來,先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奪回來後再談未定界或共管都可以。國防實力不如人,必須歸咎道誰的頭上?你們應該知道吧。

歷史站不住腳?清朝時代整個流球都不是日本的,釣魚台在明朝是已經是明朝屬地,而日據時代化分到台北州,回歸後當然是回歸給我們,那有說話分到美軍占領區,就算是日本的了。

如果真的這麼做那就完蛋了,政治上可不是一句聯合次要敵人打擊主要敵人就可以解決問題,人家肯給你當槍使嗎?不只是釣魚台主權爭議的問題,台灣對週遭海域的問題都有一個關鍵,就是人家根本不把你當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看待,要找罪魁禍首在政治上施加一點壓力是可以,真的派軍隊過來那就敬謝不敏,釣魚台對台灣還有一層戰略意義的存在,跟中共共管那是自掘墳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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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注意自己的發言 不要有過分的語詞

==========================分隔線==============================

立委諸公整天嚷著開戰開戰 個人認為流於作秀形式

要解決問題 還是強化海巡實力

積極派出海巡船 當日本海上保安廳接近我們的船時

就過去跟他們對峙 甚至派出直升機 時間久了 讓日本上談判桌 就成功了

用警對警的方式 會比出實力明顯不如人的軍隊來的有效

順便一提

撞沉聯合號的是海上保安廳第十管區的 こしき(koshiki)號

http://www.kaiho.mlit.go.jp/10kanku/kagoshima/junshisentei/shashin/koshiki.jpg (圖片)

編號PL123配屬於鹿兒島 排水量960噸 艦長78公尺 船上警備設施有強化過

沒派琉球第十一管區的來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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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當年琉球沒有被美軍移交給日本的話,問題就會簡單多了!可惜啊...

(據說當年琉球人哭求老蔣收回琉球?羅斯福早年還和老蔣談過琉球歸屬問題?)

2.別忘了幾年前美軍和日軍舉行了一個演習,其目標就是“西南諸島有事”,很明顯指的的就是釣魚島

3.目前大陸剛剛和日本關係回暖,對這件事不可能有過分的關注(如果在2005年的話,呵呵,就有日本好看的了)。從大陸的角度來看,釣魚島屬台灣省宜蘭縣,即使真的奪回來了,也是讓台灣方面管理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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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問題 還是強化海巡實力

積極派出海巡船 當日本海上保安廳接近我們的船時

就過去跟他們對峙 甚至派出直升機 時間久了 讓日本上談判桌 就成功了

用警對警的方式 會比出實力明顯不如人的軍隊來的有效

再加上

派出軍艦的話

就等於是準開戰態勢

那對於整體情勢並沒有助益

派出軍艦跟派海巡署的船的意義是差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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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就日方的立場而言是「執法過當」啊!閣下站在台灣的立場認為只是自家人打破自家的東西,但日本方面是這麼認為嗎?日方的執法過當對我們來說可是非法攻擊,因此我說這是可大可小的事情,用兩個不同的立場來解釋同一件事會有交集嗎?
我想沒有台灣人用純粹台灣人的角度,理所當然的說「釣魚台是台灣的啊!打啊!」那種方式來說話,因為釣魚台不是蘭嶼不是澎湖,我們都知道釣魚台有所爭議。

另,閣下在19樓的時援引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我整理一下閣下的邏輯吧。

1、台灣漁船違反農委會<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2、所以台灣人本身已經違規,日本要說也只是執法過當。

3、至於為什麼日本可以代替台灣「管教」,乃是因為「對日本而言,那可是別人跑到他家偷他的東西」,而為什麼是「對日本而言呢」?因為目前優勢在日本人手上。

噗噗,這種邏輯是對的嗎?還是我對你的發言有所誤解呢?

為什麼談判和實際控制權很重要?如果可以用談判解決的事情就沒有開戰的必要了,不是嗎?

實際控制權在日方手上,談判時就要花更大的代價來收回,為什麼不重要?話說回來,我們當然要爭取釣魚台的主權,但之前的政府有什麼動作嗎?沒有。爭取主權可不是動動嘴皮子就收的回來的事情。某位喊開戰喊的很響的立委被人家發現兩年前把海巡署的經費砍的七七八八,遇到這種狀況又能夠怪誰,自己人都不配合,要怎麼跟人家比?

嘛,是很重要啊,但是討論主權是因為這篇文章是講開戰,師出有名,談主權這種前提不算離題,但是談判有沒有利,我想應該是國際關係版的事情?

至於你後面說的好像也是國際關係版的事情,便不贅述。

派出軍艦跟派海巡署的船的意義是差很多的

啊啊,是啊,做這種事情好像古代臨陣挑戰時,對方出副將我們出大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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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

人家撞翻漁船的是海巡的船

不是海自的船

就好像人家用警車把你家賓士車撞翻

然後你開坦克去找人家興師問罪

嘛,我的意思就是層級不對等啊。

還是你舉例的警車跟坦克不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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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就越界這件事有所爭議.事實上雙方都宣稱沒有越界(因為該海域有兩個各自定界)

雙方都宣稱該海域是自己的領海

至於海釣界線.那只是本國的法規.跟領海沒有關係.定義在規定海域外但仍是本國領海的區域內.觸犯相關規定應該只能處以罰鍰

所以就有沒有越界這件事情根本就沒辦法爭論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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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之前新聞報導的不惜一戰說

我覺得根本是媒體跟政客在炒新聞.之前的議題最後搞到大家都有綠卡之後.馬上就轉移話題

如果你有看過當初的質詢過程

委員問院長是不是不惜一戰.院長說這是最後的手段.沒有辦法的辦法.然後說國軍隨時都做好準備

這種說法本身沒有問題.因為國際問題的處理本身就是這樣.而且軍隊不準備打仗要幹嘛?他又不是說:[我中華民國政府準備用戰爭解決釣魚台列島問題].我覺得這件事被過度渲染.希望大家不要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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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將跟副將可都是要打仗的耶= =

坦克是上場打仗的

警車是用來維護治安的

這兩個比喻怎麼會一樣

日本我是不知道,但是台灣的海巡署是「戰時亦可成為戰鬥部隊」

如果日本並非如此,那就是我的類比有誤(抓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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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沒有台灣人用純粹台灣人的角度,理所當然的說「釣魚台是台灣的啊!打啊!」那種方式來說話,因為釣魚台不是蘭嶼不是澎湖,我們都知道釣魚台有所爭議。

另,閣下在19樓的時援引娛樂漁業管理辦法,我整理一下閣下的邏輯吧。

1、台灣漁船違反農委會<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2、所以台灣人本身已經違規,日本要說也只是執法過當。

3、至於為什麼日本可以代替台灣「管教」,乃是因為「對日本而言,那可是別人跑到他家偷他的東西」,而為什麼是「對日本而言呢」?因為目前優勢在日本人手上。

噗噗,這種邏輯是對的嗎?還是我對你的發言有所誤解呢?

我說日本執法過當可不是指台灣的<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而是日方認定海釣船侵入了他們的經濟海域,所以我才說在釣魚台主權未確定的情況下,日方的執法過當卻是我們認定的非法攻擊,閣下從一開始就誤解了我說的東西。釣魚台不是蘭嶼澎湖,但是對日方來說,釣魚台就是類似我們蘭嶼澎湖的等級。

日本我是不知道,但是台灣的海巡署是「戰時亦可成為戰鬥部隊」

如果日本並非如此,那就是我的類比有誤(抓頭)

如果派軍艦過去發生事故,那就是軍事衝突的等級,弄得不好就開戰了。海巡署的船隻發生事故只能算警察方面的問題,海巡署就是海上的警察。警察在戰時原本就可以併入戰鬥部隊,並不只有海巡署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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