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為了保釣開戰?有勝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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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法庭有用嗎?還真沒聽說過,國家之間的領土爭端有用國際法庭來裁決的?以為是WTO來談貿易呢嗎?若按照有控制力就算有國土的話,那么請問,美國在古巴關押恐怖分子的關塔那摩算是誰的領土呢?美國的還是古巴的?

2.釣魚島的主權還有爭議?你說的“第一次被宣誓占有”,這是從日本的角度來看的!因為那個島以前就不是它的,當然他要宣誓了,而釣魚島一直就是我們的,還用再次宣布嗎?真可笑。為什麽二戰后沒去吵,二戰后的事情太多了,內戰都忙不過來呢,誰會關注它?不忙的話,國軍都會有軍隊駐扎日本了。還是那個問題,連續占有50年就能解決有爭議領土了?如果那樣的話,俄羅斯也沒必要歸還在黑龍江中的黑瞎子島了(該島在張學良中東路事件中被蘇聯侵占),香港也沒必要回歸了,因為它被英國占領的時間更長!別忘了,其中有的是割讓條約!不是租借!

3開路宣言沒有法律約束力?呵呵,台灣的政治廣告看多了吧

戰爭事情是講法律的嗎?靠的實力,你看看日本有沒有說因為宣言沒有法律效力,就不遵守了?以為這是在打民法官司呢啊?

4一張地圖能說明什麽?日本照樣也出過不包含釣魚島的地圖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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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原則就是原則

那通宵沙鹿大甲路港線西伸港麥寮台西等西岸漁民部也是都被限制在100公里左右的海峽中線?

他們就活該???

宜蘭漁民就可以哭哭要去釣魚台那個爭議地區捕魚???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國際上處理水域疆界問題的原則了

然後你還說什麼生計問題不得不違法

真是笑死人

那我活不下去了可不可以去你家拿點東西來用用

我不是說漁民不能去爭取

而是現在規則訂在那裡你去挑戰那麼被驅離被罵只能說活該

只是被撞就真的是日本太過分

但也只是"過當"而非"失當"

哪來的規則?

我們在2005年時曾向日方提出關於釣魚台的協議

但是日方後來沒有簽字

所以根本沒有規則

再者

什麼叫做"只是過當,不是失當"?

如果我們政府一開始就當他失當

等於是你"承認"日本政府擁有該地主權,他在他館轄區執法過當

你以後拿啥去跟人家談判???

在這種雙方都宣稱擁有的領域,不是一味退讓可以了事....

還有

美國把他劃歸沖繩,那是日本跟美國的事情

你能夠說一個與你毫不相關的人把你家的房子劃歸給我,它就是我的?

可能你會說:這就是國際上大國犧牲小國來作外交

但是

別忘了..你把中共當啥?

中共可是一直把台灣當他領土在看.....

而釣魚台,屬於台灣省宜蘭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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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當年美軍是把琉球群島的行政管轄權移交給日本,而不是主權!這點美國政府是特地聲明了的,它明確表示不參與該區域的領土爭端。所以,美國只是把一個不是它的物品交給了另一個無權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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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島切成四塊,列嶼分五堆。

四塊分別為中共、台灣、日本、美國,

列嶼當中,黃尾嶼歸日本,

飛瀨島、大北小島給中共,

大南小島、北小島輪流管理,

南小島歸台灣,赤尾嶼歸美國。

詳細圖片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Image:Diaoyu_Islands.png&variant=zh-tw

漁權共用,不設防,島邊500M為管制區,越界者依證據停止漁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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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看到的一篇文,作者說可自由轉載。wahaha99 (此方不可長)版友所寫。

這真是要講古了

最早的時候,蔣介石政權根本不記得有這個島的存在,不管是本國地理還是外國地理,

課本是連提一個字都沒提到過,倒是把日本跟琉球分開提,提到琉球時還寫道:

「西元一九五三年,美國再將北部奄美大島等島,贈與日本,致琉球疆界又向南退到

北緯二十七度附近,我國堅決反對」

「由於琉球軍事地位的重要,我國主張琉球如不交還我國,亦當獨立」

http://img503.imageshack.us/img503/6640/76719328na4.jpg

(民國五十一年初中課程標準初版 初中地理)

換言之,當時蔣介石政府是不承認琉球併入日本的,但也沒有認定他是誰的~

但是事情在民國五十七年時出現了微妙的變化,釣魚台首次出現在「民國五十七年國中

課程標準初版」中,,不過很有趣的,竟然是被劃分在琉球,而且叫做尖閣諸島!也不

再提上面這些反對言論,只單純的把琉球與日本分開介紹,到了「民國五十七年國中課

程標準二版」,尖閣諸島又突然變成了釣魚台,而中華民國的國境線不翼而飛了!可惜

的是,課本上的台灣地圖即使是到了五版,仍然不含釣魚台島 ╮(╯_╰)╭

http://img55.imageshack.us/img55/9043/77803930bx5.jpg

(五十七年國中課程標準在民國五十七後的變化(這裡是引用初版與五版))

http://img503.imageshack.us/img503/8534/45037508pc3.jpg

(絕口不提美國贈島日本很不爽嘍)

一直到六十一年國中課程標準,釣魚台出現在台灣地圖上了.....

http://img503.imageshack.us/img503/1072/75483945yg4.jpg

那我們再來回顧一下,整個時間軸是怎麼進行的:

1949~1967年,蔣介石政府根本就忘了這個島的存在,只有抱怨美國將琉球交付日本

1968年,五十七年國中課程標準說釣魚台是尖閣諸島,屬於琉球。

1969年,艾茉莉報告("emery report")出爐,認為釣魚台有石油,

可能是同年或來年的五十七年國中課程標準二版(未附上),

就將那條國境線拿掉並改名為釣魚台。

1970年,釣魚台出現在課本上的台灣地圖上。

1971年,美國透過沖繩協定將釣魚台轉與日本,日本保有實質治權與能力至今。

鄉親啊,蔣介石18年來不聞不問,後又劃給別人,看到石油後就馬上轉說是自己的,

看到老美比較大尾就縮起來,只敢吼吼小日本........

安奈甘丟? ╮(﹀_﹀")╭

..........................................................................

好了,可以叫那些保釣什麼的回來了吧,不要再出去丟人現眼了,

夠了,台日的關係就要被你們玩完了。這樣是很爽喔?

只要是完整轉載,無需本人同意

-------------

先不論法律,總覺得國家伊開始對他不聞不問,到後來才開始大聲,恩恩。0_o

回樓上,日本因為有「行政權」才能禁漁啊。

要不要找美國開戰算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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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只是過當,不是失當"?

如果我們政府一開始就當他失當

等於是你"承認"日本政府擁有該地主權,他在他館轄區執法過當

你以後拿啥去跟人家談判???

在這種雙方都宣稱擁有的領域,不是一味退讓可以了事....

我挑我有把握的地方講

現在就算是把釣魚台的主權擱置

日本擁有那個地方的實質掌握力是事實(如同威鎮山河所說的行政管轄權)

無法辯駁

這是我會說日本"執法"事沒錯,錯的只是"程度"問題的原因

然後當然一味退讓不是好事也不能了事

但是用強硬手段就能了事的話我頭割下來給深藍板友當球踢.....

最後補充一下

我完全沒有說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

而是說釣魚台在日本擁有實執合法的行政權超過50年(就算二戰給美國管,美國+日本的合法行政權也有了五十年以上)所以"理應"屬於日本

不要誤解我的意思喔

倒是支持釣魚台"應"屬於台灣的各位

除了所謂的大陸架理論還有什麼生計理論外

應該提不出個於理於法能夠解釋的理由吧???(如果有的話盼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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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國際法改一下,

領海範圍依陸地面積或曲率半徑或什麼的而不同

是不是這些爭議會稍微好一點呢?

如果一個連房子都蓋不下的小島,卻代表方圓12浬的漁權

那也難怪附近的國家都想爭嘛...

By the way

"不排除開戰"被日本聽到的時候

他們反倒是出乎意料的沒有激烈反應耶...

只說什麼認為沒有必要這樣之類的

還有啊,以我對日本的瞭解,我認為道歉和賠償兩者能弄到其中一個就很厲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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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島切成四塊,列嶼分五堆。

四塊分別為中共、台灣、日本、美國,

列嶼當中,黃尾嶼歸日本,

飛瀨島、大北小島給中共,

大南小島、北小島輪流管理,

南小島歸台灣,赤尾嶼歸美國。

詳細圖片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Image:Diaoyu_Islands.png&variant=zh-tw

漁權共用,不設防,島邊500M為管制區,越界者依證據停止漁權三個月。

這個該是您自己的設想吧?

這個島嶼分配的說法從何而來?依據的是什麽?什麽時候4方聯合召開的分贓大會?其他己方是否經過了內部議會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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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國際法改一下,

領海範圍依陸地面積或曲率半徑或什麼的而不同

是不是這些爭議會稍微好一點呢?

如果一個連房子都蓋不下的小島,卻代表方圓12浬的漁權

那也難怪附近的國家都想爭嘛...

這跟決定要換全世界的插頭一樣 會天下大亂的

再次請大家克制一點

主權 海權 和未來的油權

如果能把這些拆開來談 會有新的局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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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國際法改一下,

領海範圍依陸地面積或曲率半徑或什麼的而不同

是不是這些爭議會稍微好一點呢?

如果一個連房子都蓋不下的小島,卻代表方圓12浬的漁權

那也難怪附近的國家都想爭嘛...

By the way

"不排除開戰"被日本聽到的時候

他們反倒是出乎意料的沒有激烈反應耶...

只說什麼認為沒有必要這樣之類的

還有啊,以我對日本的瞭解,我認為道歉和賠償兩者能弄到其中一個就很厲害了= =

喔不他們當然沒什麼激烈反應啊

講難聽點就像我們聽到菲律賓跟我們說"不惜一戰"一樣的感覺

據說2ch(日本鄉民集中地)的右派份子對於台灣的開戰論大大的嗤之以鼻

認為是自己養的狗也敢反咬主人= =

真是超過分但也讓我們感到超無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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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個時期國民政府的教科書是這樣的,那日本的呢?可否拿來對比一下?

呵呵,至少還敢和日本吼呢,總比有些人媚日的強(不和它吼和誰吼啊?老美來搶也和它吼XD)

放心腦袋會保住的,我也相信此事會“和平”解決的,換成大陸政府也一樣會“忍氣吞聲”"息事寧人"的XD

什麽時候再出現個日不落帝國,也許才會從新修改國際法領海範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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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開始在磨耐性了.....

請大家討論釣魚台 就不要牽拖到其它人事物上

尤其是親日 賣台這種跟事件無關的態度上

如果再這樣下去 處理層級就不會只限於軍事版內了

請諸君注意自己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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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发现两岸考虑问题的不同之处了……

当台湾这边一堆人拿着国际法和各种协商努力对质的时候……我们这些大陆蛮子压根没往那方面想……在我们的意识中这完全就是谁的政经军拳头更大的问题……嘿嘿……丛林法则,文书无用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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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原則就是原則

那通宵沙鹿大甲路港線西伸港麥寮台西等西岸漁民部也是都被限制在100公里左右的海峽中

北部的固定魚場有不少漁民是靠近那些地區賴以為生,你認為他這裡只要換一個地方就好?

西岸漁民部他們並不是靠那片海域為主要魚場,與他們毫不相干

從這裡你完全是不了解他們的民生,如果一村落以某個河為灌溉點種田,結果臨村說這是他們的範圍

把河給堵掉不準他們去用,他們無水怎麼種田?難道你要他們搬去別的河流地區?還是要他們轉業去做別的行業?

這就像“既無米,何不食肉糜?”的答覆一樣奇怪

他們就活該???

宜蘭漁民就可以哭哭要去釣魚台那個爭議地區捕魚???

這種東西本來就是國際上處理水域疆界問題的原則

國際上處理水域疆界問題是這樣處理?那我想你完全以日本觀點忽略台灣利益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據以實施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日本雖然擁有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但是台灣島面積及人口都比鄰近日本島嶼超出許多,僅依地理位置來區劃中線並不公平,你對於國際上處理水域疆界並沒有很清楚了解

如果那樣代表著台灣西北部的魚場將都被日本給限制

事實上台灣也是擁有有二百浬的海定權益,但你卻認為是為我們魚場權益就應該失去?很顯然你的立場偏見有極大問題,為何我們應該失去而日本卻不該失去二百浬的權益?而日本漁船就可以佔據原先雙方重疊的海域而台灣不行?

二百浬這就是法定經濟海域不是專許於日本的,請你解釋為何要日本附近任何之一的海島都比台灣還小所取得的權益卻可以整體影響到台灣西部的漁業?

日本魚船不來這裡補魚都不會有重大影響,那你認為我們該犧牲自己的利益?請問你這翻言論是想完全犧牲台灣魚業的利益?

然後你還說什麼生計問題不得不違法

真是笑死人

那我活不下去了可不可以去你家拿點東西來用用"

你這裡是直接認定這是日本的領土,但問題現在日本領土依據都還有問題

所以跟本不算日本的領土,認定日本擁有主權的是有問題的說法,我舉例過美國政府並沒有表示出對於釣魚台的合法歸許,那這裡還是你主觀直接認定,雖然實質掌握當地但不合法,你是以那點視為合法?如果這樣的話你也沒任何理由去反對《開羅宣言》,你認為他是屬於不合法是嘴炮那為何日本現在佔有的情況是合法?

那也不算日本的東西,所以你的說法完全有問題,我建議你改正你的口氣

然後我認為釣魚台主權應該屬於日本

為什麼我說釣魚台是日本的呢?

中間線原則並沒有什麼不妥

也沒有什麼吃虧不吃虧的問題

難道在西部的漁民都要哭哭說我不能越中線捕魚嗎?

這本來就是劃分界線的一種慣例了不是嗎?

然後你還說什麼生計問題不得不違法

真是笑死人

那我活不下去了可不可以去你家拿點東西來用用

從以上的資料跟言行你確定你不認為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

那你過去的發文是什麼意思?

我完全沒有說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

而是說釣魚台在日本擁有實執合法的行政權超過50年(就算二戰給美國管,美國+日本的合法行政權也有了五十年以上)所以"理應"屬於日本

你說這裡不是認為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而理應"屬於日本,但這裡也是承認其主權定義

也就是你已經認定日本擁有現在釣魚台主權,”主權”二字會因為"理應"屬於日本二字而消失?

一個領土的主權定義適用於一切對於領土解釋,例如說中華民國有台灣島的主權等等

你提出實執合法基於行政權超過50年,甚至以"理應"屬於日本的理由,所以現在是釣魚台主權本"理應"屬於日本

這裡也是說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差別在那裡只是多一個"理應"名詞有理由一點?你文字敘述建議你在多修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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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在楼上一位同学的言论中看到了好多“理应” “合法” 之类的词语

恩,麻烦您冷静下来好好回忆回忆,这些“理应”与“合法”的可以依靠的基础是什么?有没有可以依靠的基础?那些基础存在的条件是强大得无法撼动还是在强力面前一触即溃?我是不知道你为什么对“公理”有这么大的信心啦,拿一个“目前还不存在一个关于各国家和地区划分专属海域的统一标准,而国际上对于该准则也是争议不断”(语出大陆九年义务制教育初中地理材)当作自己正义的来源……反正自1840年以后,你对岸那十几亿人,早就不相信国际上还存在什么公理了…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想要公平?拳头说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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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海釣船活動範圍不得超出本島廿四浬。很明顯的在這次事件中漁船已經越界了,真的要說也只能講日方執法過當。至於釣魚台的主權問題,很抱歉,優勢是傾向於日方而不是我們這邊。

我都不知道中華民國的法律需要日本國來執法= =

我只看了第一頁就回,所以沒發現後面您的論述,真不好意思,不過我還是維持一樣的話。因為在邏輯上來看,你先提出了我國的法律,再來說日本執法過當,任何受過邏輯概念的人都會認為你的論述是基於這個法上,所以才會有洛書的質疑,還有我第一眼看下去的質疑。

重疊的經濟領域,以重疊的雙方會談來決議如何劃分,中線原則是一個原則,但絕對不是每個領域都畫條中線了事的意思。

釣魚台或著說尖閣群島,兩邊都主張其主權,大家忽略的是,就算釣魚台的主權真的不屬於中華民國,在解決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去"相信"釣魚台的主權是屬於我們的。如果今天,我們自己都不願相信釣魚台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那說實在的,我們吵這麼多也沒必要,今天這件事情,我們之所以吵,不就是基於釣魚台的主權屬於中華民國這一點嗎?如果把這一點拔除,那我們的立場在哪裡,如果這樣的話,根本就沒必要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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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一九五三年,美國再將北部奄美大島等島,贈與日本,致琉球疆界又向南退到

北緯二十七度附近,我國堅決反對」

「由於琉球軍事地位的重要,我國主張琉球如不交還我國,亦當獨立

換言之,當時蔣介石政府是不承認琉球併入日本的,但也沒有認定他是誰的~

從文中我標明的紅字點可以看出,我國已經表明反對立場,已經主張歸還於我國或是讓其獨立,也就是表明這些地區要嘛是屬於中華民國要嘛是獨立國家,但是因為美國的強勢我國也無法去動搖

以前香港主權是英國領土,也無法去管理但這裡還不是收回

「把香港島和海港割讓給英國」正式割讓與英國,請不要扯租借,租借是對於九龍半島北部、新界和鄰近的兩百多個離島

而中華民國的國境線不翼而飛了!

當時因為與日本交好而沒有明確的劃分出實際國境線,但不代表一定是放棄主權或是什麼其他含意,這裡的解讀是單純因為日本在當地有實際政治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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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他們當然沒什麼激烈反應啊

講難聽點就像我們聽到菲律賓跟我們說"不惜一戰"一樣的感覺

據說2ch(日本鄉民集中地)的右派份子對於台灣的開戰論大大的嗤之以鼻

認為是自己養的狗也敢反咬主人= =

真是超過分但也讓我們感到超無奈的....

我們啥時給他們養啦???

算了日本人的觀念怪怪的...

話說假設真的開戰,

是不是依照日本憲法他們只能到釣魚台列嶼就不能再過來了?

因為再走的話說什麼也不算他們領土啊...

說到那該死的養狗論啊...

曾經想過哪天一群日本姥來就這麼跟他說

"You come here, maybe with some superiority..."

"Welcome to your ex-colony."

"Feel like home, since this was your home, and it is, according to some of your guys."

"你們來到這裡,也許是帶著優越感吧..."

"歡迎來到你們的前殖民地."

"請不要拘束,反正這裡曾經是你們的國土, 對你們之中的某些人來說也許現在也是."

當然,要帶著挖苦的語氣.

而且就算會我也不要和日本人講日文...除非是我去日本.

總覺得日本的軍國主義非常的不知悔改...幸好那也只是部份日本人,至少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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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的固定魚場有不少漁民是靠近那些地區賴以為生,你認為他這裡只要換一個地方就好?

西岸漁民部他們並不是靠那片海域為主要魚場,與他們毫不相干

從這裡你完全是不了解他們的民生,如果一村落以某個河為灌溉點種田,結果臨村說這是他們的範圍

把河給堵掉不準他們去用,他們無水怎麼種田?難道你要他們搬去別的河流地區?還是要他們轉業去做別的行業?

這就像“既無米,何不食肉糜?”的答覆一樣奇怪

你用農村比喻那兩種狀況根本不同

而且我壓根不信北宜除了釣魚台之外沒其他地方可以捕魚(試問再25年前保釣運動開始之前他們都在哪裡捕魚???)

再者

今天出問題的是娛樂性的海釣船

也不是一般漁民

國際上處理水域疆界問題是這樣處理?那我想你完全以日本觀點忽略台灣利益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據以實施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日本雖然擁有二百浬專屬經濟海域,但是台灣島面積及人口都比鄰近日本島嶼超出許多,僅依地理位置來區劃中線並不公平,你對於國際上處理水域疆界並沒有很清楚了解

如果那樣代表著台灣西北部的魚場將都被日本給限制

那日本人能不能說日本西南部漁場都給台灣限制???

同理南部漁民跟菲律賓北部漁民要不要互嗆魚場都給對方限制

地理位置劃中線本來就是現況了

雖然不公平你又能如何???

事實上台灣也是擁有有二百浬的海定權益,但你卻認為是為我們魚場權益就應該失去?很顯然你的立場偏見有極大問題,為何我們應該失去而日本卻不該失去二百浬的權益?而日本漁船就可以佔據原先雙方重疊的海域而台灣不行?

二百浬這就是法定經濟海域不是專許於日本的,請你解釋為何要日本附近任何之一的海島都比台灣還小所取得的權益卻可以整體影響到台灣西部的漁業?

日本魚船不來這裡補魚都不會有重大影響,那你認為我們該犧牲自己的利益?請問你這翻言論是想完全犧牲台灣魚業的利益?

一個島能獲得海域的延伸本來就是事實

不然台灣幹麻那麼積極爭取南沙東沙等島

這是世界國家的規則你說不公平又能如何?

然後這段的末句開始扣帽子了(笑)

我當然知道二百浬的海域不是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特權

但是當二百浬有重疊時現在大部分國家都是溝通不然就是以所謂的中線劃分

然後你為什麼可以說釣魚台之於台灣重要之於日本就不會有重大影響呢???

就事論事現在釣魚台你就是不能捕魚你去那裡亂什麼???

要爭主權現在就不要亂搞!!!

你這裡是直接認定這是日本的領土,但問題現在日本領土依據都還有問題

所以跟本不算日本的領土,認定日本擁有主權的是有問題的說法,我舉例過美國政府並沒有表示出對於釣魚台的合法歸許,那這裡還是你主觀直接認定,雖然實質掌握當地但不合法,你是以那點視為合法?如果這樣的話你也沒任何理由去反對《開羅宣言》,你認為他是屬於不合法是嘴炮那為何日本現在佔有的情況是合法?

那也不算日本的東西,所以你的說法完全有問題,我建議你改正你的口氣

我說過了

就算那個地區的主權有爭議

可是行政權很明顯是日本掌握

說難聽點是目前日本"佔據"了釣魚台這塊"無主地"

然後就是你一直強調開羅宣言

第一那個宣言現在自己都很有爭議

第二就是開羅宣言所言是: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

可是我怎麼記得日本宣稱擁有釣魚台是一戰以前的事情???

從以上的資料跟言行你確定你不認為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

那你過去的發文是什麼意思?

你說這裡不是認為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而理應"屬於日本,但這裡也是承認其主權定義

也就是你已經認定日本擁有現在釣魚台主權,”主權”二字會因為"理應"屬於日本二字而消失?

一個領土的主權定義適用於一切對於領土解釋,例如說中華民國有台灣島的主權等等

你提出實執合法基於行政權超過50年,甚至以"理應"屬於日本的理由,所以現在是釣魚台主權本"理應"屬於日本

這裡也是說釣魚台主權"屬於日本",差別在那裡只是多一個"理應"名詞有理由一點?你文字敘述建議你在多修練一下

不想跟你玩文字遊戲

目前釣魚台主權有爭議

可是行政權很明顯在日本手裡

我的意思你也很清楚我就不在多說(我承認文字表達不夠洗鍊)

然後就是我那句話說的是釣魚台屬於日本可沒說主權還是行政權

是我的疏失

但是如果我有強調主權的地方應該都有打上"應"

如果有漏掉的地方請當作我一時筆誤疏失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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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開羅宣言所言是: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哦,那我記得這句話的後面還有一句啊,為什麽會被遺漏了呢?那就是:“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釣魚島與台灣島同屬一個大陸架,也是其附屬島嶼,理所當然要與台灣一并回歸了!而隨後中美英三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再次重申了“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亦即再次肯定了台灣及澎湖列島等其他島嶼必須歸還中國。

再說我們也可以用反證法來證明釣魚島的歸屬,現今日本稱釣魚島為沖繩縣管轄,那好,而根據眾多古籍可知,古時琉球人不認為釣魚島為其領土!日本只是在占領了沖繩后才勘測該島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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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是開羅宣言所言是:剝奪日本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占的一切島嶼”,哦,那我記得這句話的後面還有一句啊,為什麽會被遺漏了呢?那就是:“在使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釣魚島與台灣島同屬一個大陸架,也是其附屬島嶼,理所當然要與台灣一并回歸了!而隨後中美英三國簽署的《波茨坦公告》再次重申了“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亦即再次肯定了台灣及澎湖列島等其他島嶼必須歸還中國。

再說我們也可以用反證法來證明釣魚島的歸屬,現今日本稱釣魚島為沖繩縣管轄,那好,而根據眾多古籍可知,古時琉球人不認為釣魚島為其領土!日本只是在占領了沖繩后才勘測該島嶼的。

哎呀現在打這些都只是在陷入無限的爭議迴圈裡面罷了

我有我的論點,而我的論點通常都是去維基百科找資料

維基中也有一個詞條是是釣魚台爭議

你說的跟我說的上面都有

還是請有興趣的板友們上去自己查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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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討論串是不是該改名了?

人家問有沒有"勝算"

你們在這討論"該不該開戰"&"有什麼理由"&"釣魚台是誰的"

是不是有點...答非所問?

========================================================

是說如果開打...台灣真的很難去拼吧 = =

整體實力差太多...

水面艦艇PK的話,台灣或許可以靠飛彈快艇餵飽他們派來的驅逐艦(要全員出動+飽和攻擊)

(是說...台灣有這種作戰能力嗎?)

F-16掛滿反艦飛彈(有嗎?)一起餵

不過...日本的水下戰力...台灣應該就沒輒了(S-2?P-3?應該都沒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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