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k5642 10 發表於 Ma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1 (已編輯) 他看不下去的我是說真的(嘿,大學生,在回了你的話之後回這句,是否能有效制止你自以為是得嘴砲哩)我本來就不期望國王機車哥啊不對國王飛機哥看得懂,反正回了這篇之後我就先知聖諭,謹拜伏以聞。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8, 2011 ,由 jgk5642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1 死刑存在誤判的可能性 一、「基於人類天生的弱點和缺陷,沒有一個人類制度可以發展和運作良好,並絕對保證不會再有無辜的人被誤判死刑。」(引自Roger Hood)二、台灣刑事訴訟程序雖有極大進步,證據法則漸趨嚴謹,死刑判決亦趨慎重,誤判之可能性降低。但只要參與刑事訴訟程序之證人因為誤認、錯覺的謬誤及因仇視、報復心態而蓄意說謊偽證;警察的預設立場、誤導、疲勞偵訊及運用科學鑑定的錯誤;檢察官、法官的傲慢偏見、草率失誤均可能造成誤判的結果。三、我國司法實務亦存在誤判的事例,如(一)黃志成曾因盜匪殺人八度被判死刑,遭羈押9年3個多月,直到更七審才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於93年9月16日定讞。(二)吳萬發被控殺害女友的義父母,一、二審判處死刑,但更一、二、三、四審均為無罪判決,並獲得最高法院的支持而定讞。而更四審不但判決吳萬發無罪,更直指當初指認吳萬發涉案的女友涉嫌程度更大。四、死刑是最危險,也是最殘酷的刑罰。而刑事偵查審判,係屬人為難臻完美,發現真實有其極限,倘司法審判不可完全避免誤判,則死刑執行後的不可回復性,將是國家機器無法彌補的遺憾。我指的是在這過程中因為諸多因素造成誤判的可能性是偏高的(雖然刑事訴訟程序有進步,但在台灣許多一再更審數十年的重大案件,都擺脫不了「有罪死刑的誤判」之形象。)但不一定每次都有人翻案成功而成為事例,也就是說只有少數幸運的人成功翻案之後才能成為誤判的案例。這自然無需拿甚麼數據來回應你,因為我只是說死刑在人為審判之下必然存在高度誤判可能而造成枉殺的根本矛盾,你一開始就搞錯我的意思。基於人類思考的天性,我們有能力完善所有的制度,並能確定不在有無辜的人被誤判死刑後面例子全是瞎掰,那個叫做改判,不叫做誤判,法官依照個人主觀意志,做出與前者不同的刑期判決,且判決有利於被告就是誤判嗎?請拿出三審定讞的,並且已經執行死刑,執行後由司法經過調查確定,撤銷前者的判決並環給清白的數據,僅限死刑,我要你拿出來的是數據,請你用數據證明,死刑誤判可能性的高低與誤判案件數無關的數字拿出數字不要廢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1 請拿出三審定讞的,並且已經執行死刑,執行後由司法經過調查確定,撤銷前者的判決並環給清白的數據,僅限死刑,我要你拿出來的是數據,請你用數據證明,死刑誤判可能性的高低與誤判案件數無關的數字對不起,被槍決了以目前的制度就不可能有清白囉揪咪^.<話說回來,如果你可以接受狗民黨威權統治時期時的狀況的話紀錄應該會有不少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1 1.我沒有說我是支持廢除死刑的阿?不過就是看一位有前途的人貌似對廢死有偏頗,所以才發言的,基本上,我沒有特別立場。還叫我提出有利論證,講出來你聽得懂嗎?笑話。2.你說,這死刑是在台灣''達成共識''的法律下進行的我這麼說好了,''如果''台灣目前的法律是根據當初''國民政府''遷台而來時就搞好的,那就不是''達成共識''那麼我們以''現代''台灣社會來達成共識1.你能提的出來嗎?(剔牙~2.同意權,你在出生的時候就已經行使的同意權,你認同這個國家的法律和制約,你認為我們應該有現代的法律,我們是一個民主社會,你大可走上街頭已廢除死刑做為政見參選如果過去的法律所制定的死刑不符合現代社會,那麼為什麼在這個民主社會人民沒有使用投票權推翻這個法律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28,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1 對不起,被槍決了以目前的制度就不可能有清白囉揪咪^.<話說回來,如果你可以接受狗民黨威權統治時期時的狀況的話紀錄應該會有不少吧所以江國慶是有罪的?你自己說的以目前的制度一但執行完成就不存在清白,那麼江國慶應該是有罪的摟拿出數據經過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不管是軍法還是最高法院,定讞執行後經由國家司法制度認定為誤判死刑的數據然後再告訴我,死刑誤判機率的高低和死刑誤判案件數無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8,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1 所以江國慶是有罪的?你自己說的以目前的制度一但執行完成就不存在清白,那麼江國慶應該是有罪的摟嗯啊的確是有罪的一_一狠話說你最近連亂辜狗都懶了~你退步了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gk5642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基於人類思考的天性,我們有能力完善所有的制度,並能確定不在有無辜的人被誤判死刑後面例子全是瞎掰,那個叫做改判,不叫做誤判,法官依照個人主觀意志,做出與前者不同的刑期判決,且判決有利於被告就是誤判嗎?請拿出三審定讞的,並且已經執行死刑,執行後由司法經過調查確定,撤銷前者的判決並環給清白的數據,僅限死刑,我要你拿出來的是數據,請你用數據證明,死刑誤判可能性的高低與誤判案件數無關的數字拿出數字不要廢話有些人一開始叫人拿出論據來,拿出論據來時又說別人瞎掰。這...先知聖諭,僅拜伏以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1.你能提的出來嗎?(剔牙~2.同意權,你在出生的時候就已經行使的同意權,你認同這個國家的法律和制約,你認為我們應該有現代的法律,我們是一個民主社會,你大可走上街頭已廢除死刑做為政見參選如果過去的法律所制定的死刑不符合現代社會,那麼為什麼在這個民主社會人民沒有使用投票權推翻這個法律呢?噢,GOD1.保障人的存在價值。你是眼殘嗎,廢柴大學生2.你自己都看不出來你第二點的問題嗎3.這你唯有擺脫現在的腦弱才能理解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嗯啊的確是有罪的一_一狠話說你最近連亂辜狗都懶了~你退步了喔~~~~~既然江國慶是有罪的,那為什麼要幫他平反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有些人一開始叫人拿出論據來,拿出論據來時又說別人瞎掰。這...先知聖諭,僅拜伏以聞我叫你拿的是數據,你沒有拿出任何數據改判不屬於誤判,你提的是誤判你根本沒有證實死刑誤判之高低與誤判案件無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既然江國慶是有罪的,那為什麼要幫他平反呢?平反只是自己說爽的而已,在制度改掉之前,江國慶在法律上還是個因罪而被處死刑的死刑犯。還有,你根本把我的有罪偷換成了另外一個意思,別傻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咩~還是老話一句,kingflyer 是不適合參與討論的人,也不值得大家多花時間去和他辯駁,所以請大家無視他的論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說到這個誤判問題啊,如Victor所說,已執行的死刑犯沒辦法真的翻案畢竟法律是給活人用的,不是給死人用的.也因此死刑的誤判理所當然的沒有官方紀錄.只有廢死團體會去做這種統計,那到時我們數據一拿出來,某人(不要說他,很多反廢死的也會這樣)馬上又說這是廢死團體亂改的數據....如果真要數據的話,從台灣wiki一路追下去,可以找到一個廢死人士提出的數據刊登在廢死聯盟的網站上,照這個數據,美國定讞並執行的死刑,誤判率是七分之一.當然,這是假設這個數據這些人聽得進去的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平反只是自己說爽的而已,在制度改掉之前,江國慶在法律上還是個因罪而被處死刑的死刑犯。還有,你根本把我的有罪偷換成了另外一個意思,別傻了。補充一下,法律上有罪≠可惡的人≠不值得辯護的人我叫你拿的是數據,你沒有拿出任何數據改判不屬於誤判,你提的是誤判你根本沒有證實死刑誤判之高低與誤判案件無關別笨了,你以為你會接受他拿出的數據嗎:說到這個誤判問題啊,如Victor所說,已執行的死刑犯沒辦法真的翻案畢竟法律是給活人用的,不是給死人用的.也因此死刑的誤判理所當然的沒有官方紀錄.只有廢死團體會去做這種統計,那到時我們數據一拿出來,某人(不要說他,很多反廢死的也會這樣)馬上又說這是廢死團體亂改的數據....如果真要數據的話,從台灣wiki一路追下去,可以找到一個廢死人士提出的數據刊登在廢死聯盟的網站上,照這個數據,美國定讞並執行的死刑,誤判率是七分之一.當然,這是假設這個數據這些人聽得進去的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啊,好久不見了,因為前面搞得我好亂所以潛水了一下然後,重申一次,我持中立態度,我只是看到一些奇怪的東西忍不住講幾句話而已------誤判率七分之一有那麼高?說實話我蠻不敢接受這個數字的還有你的統計數字是怎麼算的?從美國建國開始統計的嗎?那些古早時代的亂判能算嗎?還是剛好最近七個死刑犯出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誤判,然後我們就說"近期"的資料顯示有七分之一是誤判?好啦,我承認我這個人有時候比較煩,但是我希望看到的不只是數據同時也順便提醒一下,江國慶的案件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應該是不可以刑求,而且判案要仔細一點等等,而不是說因為一次威權時代亂亂來的誤判就把死刑廢掉,這很沒道理當然,除非你說把廢除死刑入憲,這樣即便再出現那種亂七八糟辦案的時代我們也不用怕了,這樣我還稍微可以接受一點,不過你得先確定那時候咱們的憲法還有用------然後某K的言論嘛...我只能說不予置評不予置評的理由很多啦,主要是怕離題,其次是怕筆戰,雖然似乎已經...然後#234自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gk5642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已編輯) 我叫你拿的是數據,你沒有拿出任何數據改判不屬於誤判,你提的是誤判你根本沒有證實死刑誤判之高低與誤判案件無關先知:1.小弟我想跟您釐清,更x審之後改判無罪,之前不是誤判是什麼?掰先知個大頭鬼。這不過是誤判之後有沒有平反、或者誤判之後托去斃了,還不是誤判?您這樣腦x有辱先知聖名耶。2.我幹嘛理您拿什麼數據?我就說了,有案例、有論據就足以證明死刑存在錯殺的內在矛盾,您迴避了這樣的質疑根本是打倒稻草人,再說,有數據您會信嗎?3.再這樣迂迴下去我就不拜您了喔。4.但這次聖諭還是拜伏以聞先。(拜)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y 29, 2011 ,由 jgk5642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先知:1.小弟我想跟您釐清,更x審之後改判無罪,之前不是誤判是什麼?掰先知個大頭鬼。這不過是誤判之後有沒有平反、或者誤判之後托去斃了,還不是誤判?您這樣腦x有辱先知聖名耶。2.我幹嘛理您拿什麼數據?我就說了,有案例、有論據就足以證明死刑存在錯殺的內在矛盾,您迴避了這樣的質疑根本是打倒稻草人,再說,有數據您會信嗎?3.再這樣迂迴下去我就不拜您了喔。4.但這次聖諭還是拜伏以聞先。(拜)1.那個叫做改判,法律上法官的裁量權,同樣的罪有的法官判無期、有的判死刑,那麼判死刑的就是誤判?你又怎麼知道判無期徒刑的不是誤判?2.是你自己說死刑誤判的可能性與死刑誤判案例無關,數據證明他3.你拿得出來完整的數據我就信,不可以有死刑誤判推論,是你拿不出來所以才說拿出來我也不會信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May 2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1 說到這個誤判問題啊,如Victor所說,已執行的死刑犯沒辦法真的翻案畢竟法律是給活人用的,不是給死人用的.也因此死刑的誤判理所當然的沒有官方紀錄.只有廢死團體會去做這種統計,那到時我們數據一拿出來,某人(不要說他,很多反廢死的也會這樣)馬上又說這是廢死團體亂改的數據....如果真要數據的話,從台灣wiki一路追下去,可以找到一個廢死人士提出的數據刊登在廢死聯盟的網站上,照這個數據,美國定讞並執行的死刑,誤判率是七分之一.當然,這是假設這個數據這些人聽得進去的話.死刑誤判一定有官方紀錄,民國81年通過的冤獄賠償法,如果不是誤判,就不適用冤獄賠償法,冤獄賠償法裡面死刑定讞執行後,如果確定為無罪,就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申請國家賠償所以死刑執行的誤判一定會留下官方紀錄,因為繼承人是活人,以執行的死刑犯也可以翻案,因為真正的罪犯也是活人拿出數據,推論死刑冤案的不算,228事件的也不算,三審定讞後執行死刑槍決的才能記入,甚至警察因為追捕人犯開槍射殺的也不算別忘了這邊是在說經過司法審判誤判定讞,執行的死刑犯,他們的誤判率沒拿出來又怎麼知道我認不認同數據呢?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3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0, 2011 死刑誤判一定有官方紀錄,民國81年通過的冤獄賠償法,如果不是誤判,就不適用冤獄賠償法,冤獄賠償法裡面死刑定讞執行後,如果確定為無罪,就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申請國家賠償所以死刑執行的誤判一定會留下官方紀錄,因為繼承人是活人,以執行的死刑犯也可以翻案,因為真正的罪犯也是活人拿出數據,推論死刑冤案的不算,228事件的也不算,三審定讞後執行死刑槍決的才能記入,甚至警察因為追捕人犯開槍射殺的也不算別忘了這邊是在說經過司法審判誤判定讞,執行的死刑犯,他們的誤判率沒拿出來又怎麼知道我認不認同數據呢?那就別怪我講話難聽了,本來不想講的假設真有這數據你覺得政府會願意公開這個數據嗎?哪個政府會想公開自己錯殺幾個人?就算真公開了又有哪些人會相信?結果呢,就是政府/反廢死的提出的數據,廢死的不相信廢死提出的數據,反廢死的又不相信要不然要是提出個數據就能解決事情,這件事哪會吵這麼久?話說七分之一連我都覺得有點扯...這就是傳說中的"沒有對錯,只有立場"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30,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0, 2011 死刑誤判一定有官方紀錄,民國81年通過的冤獄賠償法,如果不是誤判,就不適用冤獄賠償法,冤獄賠償法裡面死刑定讞執行後,如果確定為無罪,就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申請國家賠償所以死刑執行的誤判一定會留下官方紀錄,因為繼承人是活人,以執行的死刑犯也可以翻案,因為真正的罪犯也是活人拿出數據,推論死刑冤案的不算,228事件的也不算,三審定讞後執行死刑槍決的才能記入,甚至警察因為追捕人犯開槍射殺的也不算別忘了這邊是在說經過司法審判誤判定讞,執行的死刑犯,他們的誤判率沒拿出來又怎麼知道我認不認同數據呢?嘖江國慶就是拿不到國賠啦人死後一切審判程序就中止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3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0, 2011 嘖江國慶就是拿不到國賠啦人死後一切審判程序就中止了吶,你確定嗎,我去查了一下,他應該還是可以國賠的啊.....以新聞媒體的相性,不可能把這件事往好的方向報導,那如果連他們都報說可以國賠了....再說冤獄賠償法我去查了一下,江國慶應該是可以國賠的.當然對於江國慶這個人,他一直到他死掉都是以有罪的身份沒有錯但再審並沒有限定當事人要活著啊....冤獄賠償法第 1 條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或檢肅流氓條例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賠償:一、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收容。二、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不受理或撤銷強制工作處分確定前 ,曾受羈押、收容、刑之執行或強制工作。三、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收容。四、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 行。五、不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留置。六、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前,曾受留置或感訓處分之執 行。非依法律受羈押、收容、留置或執行,受害人亦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賠償。刑事訴訟法 第五編 再審第423條 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第425條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死刑的期間是30年, 照425條規定,時效是15年.江國慶被判死刑是1997年的事,還早呢=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9898775566 10 發表於 May 3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0, 2011 啊,好久不見了,因為前面搞得我好亂所以潛水了一下然後,重申一次,我持中立態度,我只是看到一些奇怪的東西忍不住講幾句話而已------誤判率七分之一有那麼高?說實話我蠻不敢接受這個數字的還有你的統計數字是怎麼算的?從美國建國開始統計的嗎?那些古早時代的亂判能算嗎?還是剛好最近七個死刑犯出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誤判,然後我們就說"近期"的資料顯示有七分之一是誤判?好啦,我承認我這個人有時候比較煩,但是我希望看到的不只是數據同時也順便提醒一下,江國慶的案件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應該是不可以刑求,而且判案要仔細一點等等,而不是說因為一次威權時代亂亂來的誤判就把死刑廢掉,這很沒道理當然,除非你說把廢除死刑入憲,這樣即便再出現那種亂七八糟辦案的時代我們也不用怕了,這樣我還稍微可以接受一點,不過你得先確定那時候咱們的憲法還有用------然後某K的言論嘛...我只能說不予置評不予置評的理由很多啦,主要是怕離題,其次是怕筆戰,雖然似乎已經...然後#234自重我從好久之前就已經被磨光了耐性而不想鳥他還會被他認為''無話可說''如此 行徑實在令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3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0, 2011 我從好久之前就已經被磨光了耐性而不想鳥他還會被他認為''無話可說''如此 行徑實在令人真的是吶....從小就遇過很多觀念有問題只會靠一口嘴砲找別人麻煩的人到現在都大學了還是想不出應對方法回答他也是你錯,不回答也是你錯.....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May 3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30, 2011 先知:1.小弟我想跟您釐清,更x審之後改判無罪,之前不是誤判是什麼?掰先知個大頭鬼。這不過是誤判之後有沒有平反、或者誤判之後托去斃了,還不是誤判?您這樣腦x有辱先知聖名耶。2.我幹嘛理您拿什麼數據?我就說了,有案例、有論據就足以證明死刑存在錯殺的內在矛盾,您迴避了這樣的質疑根本是打倒稻草人,再說,有數據您會信嗎?3.再這樣迂迴下去我就不拜您了喔。4.但這次聖諭還是拜伏以聞先。(拜)等等,一二審有罪三審無罪了這樣一二審都算誤判啊?這我要確認一下------然後就算被磨光了耐性還是要自重------我記得樓上好像也是軍武版版眾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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