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當然沒錯而且這些用詞檢察官是否會真的起訴仍有有待商榷但我想都有一定的機率在我的用意是,我想點出怎樣的行為是符合其構成要件以達教化之作用。深藍近來筆戰謾罵的言論已經夠多了,如果連法律版都充斥的公然侮辱言論那我想整個論壇將會更亂更目無法紀。即使兩造皆無意見我仍不認為學生論壇應該充斥的侮辱性言詞。評價那些言論是公然侮辱言論(侮辱性言詞),老實說稍嫌速斷。公然侮辱之所以是告訴乃論,主要在於該言論是否具侮辱的成份,通常必須視當事人的互動關係為何與語意等情況綜合論定,例如有時候「幹你娘」根本不是公然侮辱言論,而是問候語,也就是如果當事人認為「幹你娘」這三字用在某些情境無傷大雅,也不會損及社會大眾對之的評價,法律根本就無須主動介入。又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與禁止,向來採「明白立即危險」的規範手段,而直接評價那些言論是公然侮辱言論並加以介入則似乎有偏向「具體危險」或「抽象危險」的規範手段之可能,這只會使當事人在討論某項事物,還得處處留意自己的言論是否會被評價為公然侮辱言論而遭受限制,有時反而會妨礙當事人的討論,造成行使言論自由的不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已編輯) 評價那些言論是公然侮辱言論(侮辱性言詞),老實說稍嫌速斷。公然侮辱之所以是告訴乃論,主要在於該言論是否具侮辱的成份,通常必須視當事人的互動關係為何與語意等情況綜合論定,例如有時候「幹你娘」根本不是公然侮辱言論,而是問候語,也就是如果當事人認為「幹你娘」這三字用在某些情境無傷大雅,也不會損及社會大眾對之的評價,法律根本就無須主動介入。又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與禁止,向來採「明白立即危險」的規範手段,而直接評價那些言論是公然侮辱言論並加以介入則似乎有偏向「具體危險」或「抽象危險」的規範手段之可能,這只會使當事人在討論某項事物,還得處處留意自己的言論是否會被評價為公然侮辱言論而遭受限制,有時反而會妨礙當事人的討論,造成行使言論自由的不便。我的想法是,只要有一定的probability都會刪除警告刪文只是提醒有可能侮辱、挑釁的行為,沒太超過的話並沒有予以較嚴厲的記點、封鎖帳號手段。希望刪文的舉動可達預防犯罪的功能。當事人接受不接受幹你娘的用詞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似乎與版面是否允許幹你娘的用詞似乎毫無關聯。且我不認為那些文章根據脈絡這算理性和諧的討論。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6,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身上扛一台冷氣不太好滑雪耶你要相信你自己當你完成的那一刻花朵會綻放的<8>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已編輯) 被關進去是小事,繼續吵架就是樂事[d]你就繼續好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6,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已編輯) 我的想法是,只要有一定的probability都會刪除警告刪文只是提醒有可能侮辱、挑釁的行為,沒太超過的話並沒有予以較嚴厲的記點、封鎖帳號手段。希望刪文的舉動可達預防犯罪的功能。當事人接受不接受幹你娘的用詞是當事人之間的事情似乎與版面是否允許幹你娘的用詞似乎毫無關聯。且我不認為那些文章根據脈絡這算理性和諧的討論。就我的印象,白鹿的那篇回覆已經非常理性了,至於和不和諧,老實說我不知道,不過至少我可以確定的是混蛋兩個字並無造成白鹿和小強之間的不愉快,也無造成白鹿和小強之間的討論有所不和諧,所以當事人相安無事......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6, 2010 ,由 伊蘇雅斯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我明明就不覺得白鹿不可以說我混蛋我一直很好奇一件事一、為什麼對方指涉對象明明不是你,你硬要說別人在罵你呢?二、為什麼混蛋一詞你可以完全忽略,而問說為什麼別的較不具有侮辱性的用詞算侮辱?孿生地球論證H2X等不等於XYZ、因果理論、外延內涵這類的東西你都能看懂了我想,依你的聰明才智應該判斷得出來在罵誰以及論壇應不應該充斥著侮辱性的言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6, 2010 (已編輯) 你就繼續好了跟沒有人:|是說那句好像從原句改太多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6, 2010 ,由 ulint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10 我一直很好奇一件事一、為什麼對方指涉對象明明不是你,你硬要說別人在罵你呢?二、為什麼混蛋一詞你可以完全忽略,而問說為什麼別的較不具有侮辱性的用詞算侮辱?孿生地球論證H2X等不等於XYZ、因果理論、外延內涵這類的東西你都能看懂了我想,依你的聰明才智應該判斷得出來在罵誰以及論壇應不應該充斥著侮辱性的言論。一、 唔那篇已經被刪掉了我自然沒有辦法非常肯定的告訴你內容一定是怎樣但我記得白鹿明明只說他缺乏思維上的訓練,所以老是亂做一廂情願的結論(that's true!!!這沒有侮辱吧?)然後說維克多是個態度差勁又沒耐心的混蛋,但你也沒好到哪去。(維克多明明就我帳號的中文翻譯,怎麼可能指他?)(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你說的指設對象另一人的意思是什麼...)二、要看混蛋語詞的用法和私交或我的認知啊!當他說我是態度差勁又沒耐心的混蛋時,我相信他的重點是指我態度差又沒耐心,而且混蛋這個詞在現實裡的指設本來就是模糊的(我相信根本不太有人知道混蛋是什麼意思),它通常用來表達對於某人的厭惡參照國語辭典裡的解釋(糊塗、愚笨)和似詞(忘八),它使用的混蛋不太可能包含這二種意思,而最重要的是,他並沒有使用這個詞作為攻擊別人論點的依據相對於另外一個人的作法,我相信他的人身攻擊反而真正有礙於討論這才是我打從一開始就對他不客氣的原因有貶低意味的形容詞,和有貶低意味的攻擊言論於我來說感覺本來就不一樣。更何況一個是認識兩年的人說的助詞另一個則是莫名其妙的詭異路人對你的人格和言論作出的人身攻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10 當他說我是態度差勁又沒耐心的混蛋時,我相信他的重點是指我態度差又沒耐心,而且混蛋這個詞在現實裡的指設本來就是模糊的(我相信根本不太有人知道混蛋是什麼意思),它通常用來表達對於某人的厭惡我發現這麼一提我真的不知道混蛋是什麼意思XDDD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7, 2010 (已編輯) 一、 唔那篇已經被刪掉了我自然沒有辦法非常肯定的告訴你內容一定是怎樣但我記得白鹿明明只說他缺乏思維上的訓練,所以老是亂做一廂情願的結論(that's true!!!這沒有侮辱吧?)然後說維克多是個態度差勁又沒耐心的混蛋,但你也沒好到哪去。(維克多明明就我帳號的中文翻譯,怎麼可能指他?)(所以我真的不知道你說的指設對象另一人的意思是什麼...)二、要看混蛋語詞的用法和私交或我的認知啊!當他說我是態度差勁又沒耐心的混蛋時,我相信他的重點是指我態度差又沒耐心,而且混蛋這個詞在現實裡的指設本來就是模糊的(我相信根本不太有人知道混蛋是什麼意思),它通常用來表達對於某人的厭惡參照國語辭典裡的解釋(糊塗、愚笨)和似詞(忘八),它使用的混蛋不太可能包含這二種意思,而最重要的是,他並沒有使用這個詞作為攻擊別人論點的依據相對於另外一個人的作法,我相信他的人身攻擊反而真正有礙於討論這才是我打從一開始就對他不客氣的原因有貶低意味的形容詞,和有貶低意味的攻擊言論於我來說感覺本來就不一樣。更何況一個是認識兩年的人說的助詞另一個則是莫名其妙的詭異路人對你的人格和言論作出的人身攻擊。看你這個樣子,說什麼認識某帳號兩年;拜託,這只是論壇啊!你真的把它當一回事嗎?你在生活中真的有朋友嗎?唉!腦袋清楚一點吧!你會不會連女生的手都沒有牽過啊?你的朋友會不會都只是論壇和facebook上加的一堆帳號而已啊?看你這個狀況就知道,根本就是只會讀書,對人情世故完全不懂,身邊也沒什麼知心好友,才會把這裡的虛擬帳號當真,然後在這裡到處說三道四、批評是非、到處罵人。我前一陣子無意間搜尋到這個論壇,想說玩玩看,沒想到卻遇到現實跟網路區分不清楚的人,那個人就是你。我想我不適合這裡,這裡就留給你繼續反對好了,我離開這裡比較好,你就繼續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7,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看你這個樣子,說什麼認識某帳號兩年;拜託,這只是論壇啊!你真的把它當一回事嗎?你在生活中真的有朋友嗎?唉!腦袋清楚一點吧!你會不會連女生的手都沒有牽過啊?你的朋友會不會都只是論壇和facebook上加的一堆帳號而已啊?看你這個狀況就知道,根本就是只會讀書,對人情世故完全不懂,身邊也沒什麼知心好友,才會把這裡的虛擬帳號當真,然後在這裡到處說三道四、批評是非、到處罵人。我前一陣子無意間搜尋到這個論壇,想說玩玩看,沒想到卻遇到現實跟網路區分不清楚的人,那個人就是你。我想我不適合這裡,這裡就留給你繼續反對好了,我離開這裡比較好,你就繼續吧。請便。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已編輯) 再次警告一下,要聊天討論可以,但不要把這裡當謾罵、挑釁的地方。以及修正板規我想法律版開放大家彼此激烈辦論(學術議題)相較於其他版這方面已經夠鬆懈了但不代表這裡是可以用來吵架、謾罵的地方。對了,趁機來介紹一下怎樣是國罵http://ngtsinlam.blogspot.com/2009/10/qq-1.html雖然檢察官不一定會根據這些典故判斷符不符合構成要件(例如爽、好棒這些..= =)但還是提醒各位別以身試法。轉貼不實新聞都可以以誹謗起訴了罵別人菲傭、做人要有志氣、沒志氣也要有骨氣也會遭判決為公然侮辱。也許這樣做可能會遭別人批評文字獄但我想,怎樣和和氣氣的討論、不違法,也是種訓練。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8,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看到某人的話,想回應什麼都得自動河蟹(爆)我想到以前感慨過,能把殘酷的事說得很委婉的人真的很厲害一_一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看到某人的話,想回應什麼都得自動河蟹(爆)我想到以前感慨過,能把殘酷的事說得很委婉的人真的很厲害一_一狠那就來來趕快幫我轉移話題吧:E我也不想因為一直刪文造成民怨T_T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那就來來趕快幫我轉移話題吧:E我也不想因為一直刪文造成民怨T_T現在有什麼話題不會引戰?我覺得只有西斯一_一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8, 2010 那就來來趕快幫我轉移話題吧:E我也不想因為一直刪文造成民怨T_T不會啊我看得很爽(喂現在有什麼話題不會引戰?我覺得只有西斯一_一狠好令人臉紅心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9, 2010 老師:你昨天有把成績單拿給你爸爸看嗎?他說了什麼?小明:髒話要算嗎?老師:當然不算!小明:他什麼都沒說最近有這種感覺: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雲淡風輕 10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呃...我這樣會不會感覺好誤入...((這邊都是學長的感覺= =))想請問一下有法律底子(或是唸法律)的學長姐(或同學?)如果其實沒什麼法律底子,卻只因為興趣而想在高二小論文研究牽扯到些法律的東西會不會是件愚蠢的事...: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已編輯) 呃...我這樣會不會感覺好誤入...((這邊都是學長的感覺= =))想請問一下有法律底子(或是唸法律)的學長姐(或同學?)如果其實沒什麼法律底子,卻只因為興趣而想在高二小論文研究牽扯到些法律的東西會不會是件愚蠢的事...:s終於有新面孔^^ 歡迎要看你的內容是什麼之前就有人拿,"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這條來解釋總則但他卻連什麼是習慣、習慣法都沒搞清楚很多時候不能完全照字面翻譯。其實法律很多思維都可以當作一個tool拿出來用例如比例原則、類推適用這類的東東。我正在想要怎樣把這些tool萃取出來,不過最近有點忙,文筆又不好。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0,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雲淡風輕 10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終於有新面孔^^ 歡迎要看你的內容是什麼之前就有人拿,"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這條來解釋總則但他卻連什麼是習慣、習慣法都沒搞清楚很多時候不能完全照字面翻譯。呃......我小論文內容是會牽涉到宋代與今之法律異同:$恩...後面那一大段我不太了解...學長你是否有點誤解我的意思?(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0, 2010 呃......我小論文內容是會牽涉到宋代與今之法律異同:$恩...後面那一大段我不太了解...學長你是否有點誤解我的意思?(冏喔喔那是我在自言自語XD 嘴砲自己的奇怪計畫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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