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高中生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實在有限吧...法律版的存在真的該重新定位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高中生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實在有限吧...法律版的存在真的該重新定位了法哲萬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高中生會遇到的法律問題實在有限吧...法律版的存在真的該重新定位了所以我比較偏向大家輕鬆聊、輕鬆分享討論這樣只要別太超過就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所以我比較偏向大家輕鬆聊、輕鬆分享討論這樣只要別太超過就好。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法律的東西一般人蠻難輕鬆討論...(爆)不過打完上面那句的同時我又想到我大一的法學緒論老師上課超有趣很生活化: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不知道為什麼我覺得法律的東西一般人蠻難輕鬆討論...(爆) 明明就很好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明明就很好玩好奇你以後念什麼系我記得你是三類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好奇你以後念什麼系我記得你是三類的我對生物也很有興趣如果只能選一個我大學還真的不知道該選什麼我似乎應該趕快去查如何修雙學位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我對生物也很有興趣如果只能選一個我大學還真的不知道該選什麼我似乎應該趕快去查如何修雙學位了那就念醫吧@_@其實法律系雙主修其實CP直不怎高。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那就念醫吧@_@其實法律系雙主修其實CP直不怎高。台灣醫不好考啊...恩我似乎不應該說喪氣話=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已編輯) 怎麼說?要考試資格的話,輔系、科法就夠了雙主修還得聽一堆上的不怎樣的老師上課(與本科衝堂之故)不如選自己喜歡的老師,上的開開心心這樣。而且如果以國考為目標,考上的大約九成多還是乖乖去補習。依照你的行文模式推論,我覺得你至少有73級分左右的實力去台大醫、成大醫、輔大醫吧XD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4,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明明就很好玩可能是法律與一般人民的距離感吧,不常碰到,碰倒也不知道是跟法律有關或不常依循法律途徑(中國人愛說的以和為貴,尤其是有發生衝突的當事人以外的人(e.q.家長)介入時更是如此)我之前大一的老師教的就很生活化,我上她的課完全不會無聊,考試前我還和朋友們把他舉的例子全部串連起來形成媲美夜市人生的精彩大戲(?)對生物有興趣的話要不要考慮心理呢A__A前幾天我系上的老師才批現在的心理學都不談心理(因為現在蠻多理論是說人的行為是因為體內某個OOXX導致,減少或增加那個東西便會降低或增加該行為的頻率),整個說中我剛接觸心理學的心得XD 而且我剛上心理學不久時覺得在上生物的既視感超重: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要考試資格的話,輔系、科法就夠了雙主修還得聽一堆上的不怎樣的老師上課(與本科衝堂之故)不如選自己喜歡的老師,上的開開心心這樣。而且如果以國考為目標,考上的大約九成多還是乖乖去補習。依照你的行文模式推論,我覺得你至少有73級分左右的實力去台大醫、成大醫、輔大醫吧XD承蒙看重=w=但我荒廢課業也一陣子了上一次段考的成績真的慘不忍賭...如果真的要到7x級分我想我真的應該去乖乖唸書(我目前似乎和那些不太有興趣的科目處於倦怠期...) 對生物有興趣的話要不要考慮心理呢A__A前幾天我系上的老師才批現在的心理學都不談心理(因為現在蠻多理論是說人的行為是因為體內某個OOXX導致,減少或增加那個東西便會降低或增加該行為的頻率),整個說中我剛接觸心理學的心得XD 而且我剛上心理學不久時覺得在上生物的既視感超重:P這似乎是目前,至少是國外心理學的主流。精神分析那套還滿為人詬病的事實上這個部落格的格主還滿不屑那一套的重點是我相信他: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那就念醫吧@_@其實法律系雙主修其實CP直不怎高。其實其實。: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4, 2010 可能是法律與一般人民的距離感吧,不常碰到,碰倒也不知道是跟法律有關或不常依循法律途徑(中國人愛說的以和為貴,尤其是有發生衝突的當事人以外的人(e.q.家長)介入時更是如此)我之前大一的老師教的就很生活化,我上她的課完全不會無聊,考試前我還和朋友們把他舉的例子全部串連起來形成媲美夜市人生的精彩大戲(?)對生物有興趣的話要不要考慮心理呢A__A前幾天我系上的老師才批現在的心理學都不談心理(因為現在蠻多理論是說人的行為是因為體內某個OOXX導致,減少或增加那個東西便會降低或增加該行為的頻率),整個說中我剛接觸心理學的心得XD 而且我剛上心理學不久時覺得在上生物的既視感超重:P我碰了幾個不同心理學領域的知識,感覺跟生物蠻遠的。不過心理學的確"很自然科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這似乎是目前,至少是國外心理學的主流。精神分析那套還滿為人詬病的事實上這個部落格的格主還滿不屑那一套的重點是我相信他:p我也不是很喜歡太生物的心理學,所以我才提不起勁考心理研究所T_T(雖然好像是我自己混到也考不上)我碰了幾個不同心理學領域的知識,感覺跟生物蠻遠的。不過心理學的確"很自然科學"。社會心理學的話就很人文,變態心理學就生物的多了,我覺得0_o會很自然科學的感覺是因為不管哪種領域幾乎都脫離不了實驗設計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5, 2010 (已編輯) 承蒙看重=w=但我荒廢課業也一陣子了上一次段考的成績真的慘不忍賭...如果真的要到7x級分我想我真的應該去乖乖唸書(我目前似乎和那些不太有興趣的科目處於倦怠期...)這似乎是目前,至少是國外心理學的主流。精神分析那套還滿為人詬病的事實上這個部落格的格主還滿不屑那一套的重點是我相信他:p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08/10/always-ad-hoc.html這篇嗎?話說我覺得存在心理治療說,不過大概也會被批得很慘。其實其實。:D其實其實....話說我新增了一些奇怪的法律連結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5,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已編輯) 白鹿那樓完全夠不成公然侮辱吧?無藥可救算是意旨明顯的侮辱詞彙嗎?如果我不能說他的想法極端差勁那我猜他也沒理由說我思想詭異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7, 2010 ,由 victor2923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白鹿那樓完全夠不成公然侮辱吧?無藥可救算是意旨明顯的侮辱詞彙嗎?如果我不能說他的想法極端差勁那我猜他也沒理由說我思想詭異+1也許是我個人偏見,但我覺得白鹿的話中肯到爆: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1也許是我個人偏見,但我覺得白鹿的話中肯到爆:P我還滿樂意被白鹿稱為態度不好又沒耐心的混蛋=w=特別是當我真的展現這種態度的時候。 對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10 (已編輯) 白鹿那樓完全夠不成公然侮辱吧?無藥可救算是意旨明顯的侮辱詞彙嗎?如果我不能說他的想法極端差勁那我猜他也沒理由說我思想詭異混蛋一詞很明顯。辱罵侮辱特定人或可推知之人。對了,我已經警告過了,所以繼續的人只好違規的直接上報。想說抱歉的是,我不會因為違規者是否與我友好、熟識而袒護。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7,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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