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相較起來,外面的自助餐還比較好吃,至少配菜可以自己選,選自己愛吃的團體訂便當的話,不知道為什麼,口味就是差了這麼一截有時候團體膳食感覺就不是很好吃但坦白說外食可能比較不衛生常常看到一堆商家拿完錢又繼續做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但坦白說外食可能比較不衛生常常看到一堆商家拿完錢又繼續做菜。外食的最大缺點就是這個,不過外食對我而言有無法抵抗的吸引力高中的時候跑到學校對面去吃一碗牛肉麵解饞,回學校的時候就看到教官站在校門口等我了T_T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我好像很好養學校的便當我都可以吃的很快樂,外食對我來說只有可以定飲料和嘗試不同口味的餐點而已: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10 (已編輯) 我是很愛到處吃當地小吃耶!昨天自己一個人搭地鐵出去,在異國人生地不熟的我,差點回不來,本來還想說去吃小吃的http://www.tokyometro.jp/tcn/subwaymap/pdf/routemap_tcn.pdf白天看設計展,晚上說是放牛吃草啦= =""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1,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10 (已編輯) 我在YOUTUBE上找不到好的蘇建和影片= =http://video.google.com/videoplay?docid=-1826389019178593025#不知道這有YOUTUBE版本嗎...= =+?鼓勵版友們多發文喔不然都變成我在發文洗版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2,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3,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3, 2010 (已編輯) 一直很喜歡聽這首歌︿︿[YT]http://www.youtube.com/watch?v=PpwInvX-BiA[/YT]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5,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3,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3, 2010 (已編輯) [YT] [/YT]那首歌不錯聽喔我最近愛上這首歌XD對了,我放了一些廢死的東西在這版但不代表我有任何立場而是我找不太到有建設、有內容性的反廢死網站如果版友有提供我也會貼上去。我之前貼了一些新聞,其實有個理念想傳達記者說的東西不一定是真的希望大家不要有聞雞起舞的習慣法律的東西還是實際看過判決書了解事實真相才來說比較好。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3,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4,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4, 2010 (已編輯) random walk一般叫做隨機漫步,或可稱為醉漢走路,我只學到2D的隨機漫步模型The problem of determining the distance from a starting position made by a walker, who can either move forward (toward +x) or backwards (toward –x) with the choice being made randomly (e.g. by tossing a coin). The progress of the walker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net distance DN travelled in N steps. After N steps the root mean square value D rms, which is the average distance away from the starting position, is given by D rms = √N. Physical applications of the random walk include diffusion and the related problem of Brownian motion as well as problems involving the structures of polymers and disordered solids.維基百科的解釋都很不親民,看了幾行就不想看,所以以上解釋摘自Answers.com有沒有男生都比較喜歡數學物理的八卦?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4,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補充一下為什麼我之前說混蛋也算公然侮辱的判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774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已編輯) 補充一下為什麼我之前說混蛋也算公然侮辱的判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774雖然他做出了公然侮辱我的事實,但我覺得事情過了就好,不用特別去追究上論壇其實只是意見交流,過程中發生摩擦是難免的;他有他的邏輯,我有我的作法雙方面不能有交集就算了,我不會為了這種小事情去追究對方的責任畢竟中國傳統上是以和為貴,我想我真的是一個很傳統的男生事情能少一事就不要多一事,我不會無聊到在這些小地方計較,拼命去追求100%的正義網路上的公然侮辱是可以告的,但是他很幸運,今天是遇到我,要是遇到別人,接下來真的就不好玩了中正大學的盧映潔教授告了108個人,被告的人狡辯不了公然侮辱的事實,多是賠錢了事也就是說大家都是在口頭上針鋒相對,當遇到真正想告的人時,到頭來還是摸摸鼻子縮回去因為事實是無法反對的,只有認栽的份但我畢竟不是盧教授,當遇到類似的狀況時,我跟她有不同的應對方式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5, 2010 ,由 Morri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雖然他做出了公然侮辱我的事實,但我覺得事情過了就好,不用特別去追究上論壇其實只是意見交流,過程中發生摩擦是難免的;他有他的邏輯,我有我的作法雙方面不能有交集就算了,我不會為了這種小事情去追究對方的責任畢竟是中國傳統上是以和為貴,我想我真的是一個很傳統的男生事情能少一事就不要多一事,我不會無聊到在這些小地方計較,拼命去追求100%的正義網路上的公然侮辱是可以告的,但是他很幸運,今天是遇到我,要是遇到別人,接下來真的就不好玩了中正大學的盧映潔教授告了108個人,被告的人狡辯不了公然侮辱的事實,多是賠錢了事也就是說大家都是在口頭上針鋒相對,當遇到真正想告的人時,到頭來還是摸摸鼻子縮回去因為事實是無法反對的,只有認栽的份但我畢竟不是盧教授,當遇到類似的狀況時,我跟她有不同的應對方式痾...我貼這出來不是鼓勵你要去告別人啦= =而是說,這裡是法律版至少要讓版友們知道要有怎樣的行為才不犯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補充一下為什麼我之前說混蛋也算公然侮辱的判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6774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可以停止了吧!這種小事有什麼好吵的呀?victor2923大大才被關個幾天,剛放出來又繼續,我看不用幾天你又進去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被關進去是小事,繼續吵架就是樂事[d](打開暖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可以停止了吧!這種小事有什麼好吵的呀?victor2923大大才被關個幾天,剛放出來又繼續,我看不用幾天你又進去了沒辦法我對討論認真以對如果你只是想來串串場飄走記得不要太自我感覺良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rausing 11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已編輯) 公然侮辱是告訴乃論.......當然沒錯而且這些用詞檢察官是否會真的起訴仍有有待商榷但我想都有一定的機率在我的用意是,我想點出怎樣的行為是符合其構成要件以達教化之作用。深藍近來筆戰謾罵的言論已經夠多了,如果連法律版都充斥的公然侮辱言論那我想整個論壇將會更亂更目無法紀。即使兩造皆無意見我仍不認為學生論壇應該充斥的侮辱性言詞。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15, 2010 ,由 trausing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Morris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被關進去是小事,繼續吵架就是樂事[d](打開暖氣)我這裡現在只剩6度了,過幾天要去的地方是零下3度真恨不得把暖爐幹走: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10 我這裡現在只剩6度了,過幾天要去的地方是零下3度真恨不得把暖爐幹走:p(遞乾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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