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 11 發表於 June 7,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7, 2009 我覺得這次閒聊區的名字應該包含至少一個髒話。我覺得以後閒聊區的名字都應該包含至少一個髒話。我們應該維護這個優良傳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我覺得這次閒聊區的名字應該包含至少一個髒話。我覺得以後閒聊區的名字都應該包含至少一個髒話。我們應該維護這個優良傳統。好呀,就請維護這個優良傳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機動痴漢戰士,無敵鐵痴漢金剛,雷霆痴漢王,六神痴漢合體,痴漢龍王號,粉紅色痴漢2號,痴漢超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宇文 依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好久沒回來.....感覺嚴重脫節了XD期末考加油..然後~,我要準備去畢旅了~~~呵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odgoodgirl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好久沒回來.....感覺嚴重脫節了XD期末考加油..然後~,我要準備去畢旅了~~~呵哇~加油,祝你玩的愉快~:Dps:難得今天大人不在~小鬼當家(H)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http://animevt.blogspot.com/嗚...我真的看不懂啦!!!!!!= ='饒了我吧灰塵大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http://animevt.blogspot.com/ 嗚...我真的看不懂啦!!!!!!= ='饒了我吧灰塵大哥:^)看不懂就背起來@Q@!明天考!!錯一個字扣50分,錯兩個字拿0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odgoodgirl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看不懂就背起來@Q@!明天考!!錯一個字扣50分,錯兩個字拿0分。放心~最底分數-10000分,就算錯兩個字拿0分還是勝過-10000分!!(H)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放心~最底分數-10000分,就算錯兩個字拿0分還是勝過-10000分!!(H)小蟑螂:「這不是社工怪咖會講的話吧@Q@」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小蟑螂:「這不是社工怪咖會講的話吧@Q@」這不是人文怪咖會講的話吧@Q@還有,我不叫做蟑螂啦T_TT_T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godgoodgirl要怎麼譯成中文啊???:E神優女???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godgoodgirl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godgoodgirl要怎麼譯成中文啊???:E神優女???xd想當年我還是12、13歲無知的少女,運用三個自認為很厲害的單字所組成的。(我想每個人都有那種相當自我的時期)所以就叫我3G吧或灼眼!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une 8,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8, 2009 話說老雷你在s3新開的帳號叫啥?就叫leiwine,村莊是leiwine的小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June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9, 2009 康普森在我市民廣場那篇申訴文靠杯說問題出在我的態度,面對這種事情要姿態放低,結果他現在被同一條總則鎖了(聳肩)我不知道他會不會照他說的姿態放低然後哀求著溝通管理群放他一馬,但我猜他大概還是會如渣塔時期一般默默的被鎖然後繼續照樣回文,最後被永久鎖掉。我實在難以想像花那麼多時間在這個平台上,卻連自己說的做法與付出都做不到,以此來看,真正嘴砲的應該是鎮日宣稱自己實際的他才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leiwine 10 發表於 June 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9, 2009 我比較好奇的是他的心理,雖然他在各板表現實在無理頭,但我想說的是,或許這種人也有他可憐的一面造成他變的那麼怪異。如果他真的有辛酸的一面我會同情他可憐的地方,可是這也不意謂著我會準許他亂板。嘲弄跟群起圍剿似乎激起康普森激烈的回應,當然我並不知道他是否有什麼因素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0, 2009 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3413939&postcount=28咩~還是有人抱著特別權力關係的的大腿不放........大法官早已經把特別權力關係給揚棄了........現在取而代之的是特別法律關係,在特別權力關係之下學生是沒有任何自由與權利可言,只有服從的義務,但大法官早已經承認學生享有訴願(雖然大法官於解釋中腦筋有些問題,居然只限於對身份影響重大之侵害始得為之)及言論自由權了,從這點來看特別權力關係被揚棄,既然特別權力關係被揚棄,學生當然享有任何自由與權利.......只不過咱們的政府和法官不怎麼自動去介入學校的事務,學生的自由與權利如有遭受侵害,請自己爭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最近看到一篇忘記是教育期刊還是法律期刊裡的論文在討論影響學生受教權的法律理論(法律人寫的),其因果連帶到關於計分方式、缺曠課的學習方式自由的探討,那些間接可能導致退學的行為都被納為考量範疇,認為法律應予保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0, 2009 咩~法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是因為在現實,舉證其實是非常困難的.....有時法律為了不讓當事人科予過重的責任,會透過舉證責任的轉移來減輕其責任並保障其權利,避免惡化當事人之法律地位。在我自己的認知,不自證己罪似乎是舉證責任的轉移的一種,若把舉證責任交由被告承擔,那麼在大多的情況下,被告會因為自己所掌握的資源不足或犯罪現場隨時間經過而難以舉證。.所以,為了保障被告之權利,避免被告會因為自己或其他因素致舉證的困難,所以把舉證責任轉移至檢調機關或告訴人身上。舉證責任的轉移在民事侵權行為的相關規定也非常常見,有時為了使被害人能夠獲得賠償,保障被害人的權利,於是把舉證責任轉移至加害人身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重工業區的污染問題,如果法律把舉證責任交由被害人負責,那麼被害人可能因為無法舉證或舉證困難,而始終無法獲償。所以法律把舉證責任轉移至重工業區所有工廠,那些工廠必須去證明到底誰是真兇才能免於賠償責任.......(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DUST 10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0, 2009 蝦咪挖溝啊?那是回我的嗎?有最新文章!!大家快看@Q@!!!http://animevt.blogspot.com/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ne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10, 2009 蝦咪挖溝啊?那是回我的嗎?以下省略嚴格禁絕置入性行銷話說我們來聊點溫馨輕鬆的話題吧@Q@這裡是閒聊區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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