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fr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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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bvfrew

  1. 我覺得現在很多地方的討論方向都是一樣的---

    大家都是焦躁不安的看著這項政策對自己的利益如何造成損害

    對自己國中三年準備基測的辛苦耕耘化為烏有的不甘

    對媒體搶快,教育部搶選票的不滿,對自己傳統名校的傳統將沉淪的不滿

    卻忽略了十二年國教準備了近20年的原意為何,而且教部又說了一切還有待討論

    我認為討論的重心應該回到十二年國教這個政策的本質!!!

  2. 先不要去決定這個政策的感覺!

    先來看看先例:

    九年一貫有成功嗎?

    結果是什麼?

    政府出來道歉!

    說這個政策是失敗的!

    好像我們都是白老鼠!

    用完即丟!

    死了再重新弄一個實驗!

    再來一次!

    第一次的九年一貫

    第二次的12年國教

    第三次?

    這樣會增加競爭力嗎?

    九年一貫,了多少學生?

    不知道會不會有十二年一貫?

  3. 那個令人期待又怕受傷的十二年國教,從第一次聽到這個政策到現在不知道多久過去了。現在新聞媒體開始強力撥放的新主打,"十二年國教"又開始沸騰了。

    先說說第一次吧!

    人文版早在2005-05-08, 10:53 AM

    就已經有這個議題了,有興趣的可以先參考一下。

    【問題】延長12年國教對台灣好不好?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41975

    =大喆問:

    現在有人只唸到國中嗎? 當然有,但那不是主流。

    高中職是否為基本學歷? 大家幾乎都會讀到高中職,但高中職教育是不是一定必要? 

    國中到高中不考試我們會不會競爭力變低?

    我們的國中會不會變得很快樂?

    不考基測會不會有人心裡很不踏實?

    直升要選高職還是高中? 

    我好想買設籍屋啊!!! 只要花錢就有好高中讀???

    十二年國教是不是對天才的扼殺? 

    建中人人上得起 北一人人進得去 (前者入學門檻設定只剩下男性 後者女性)

    =(問了好多問題讓我有點羞...)

    家長擠破頭去挑學區,孰不知明星高中明星的是學生,當家長得意洋洋的炫燿之際,那種榮譽只是偽物罷了。

    部長端了一盤政策牛肉上桌,以後的小孩子從幼稚園畢業以後就會被國家判12年有期徒刑,被關在一座叫做學校的監獄裡面,不得緩刑,偶爾可以讓你請假,下午五點以後可以回家探望爸媽,週末跟國定假日還有寒暑假都可以假釋一下下。:'(

    PS:十二年國民教育中,屬於國民教育法中「基本教育」、「義務教育」、「強迫教育」、「免費教育」、「國民基本教育」哪些項目目前尚不得而知,但這也是很重要的議題,(居然忘記提出來一 一)

  4. 第一篇是倒反,我加了倒反...

    ===

    我假設現在的教育會經過

    九年義務教育過後升高中職,然後升大學,專科院校這條道路,

    大約16年,

    當我對教育感到不滿的時候大約是國二到上高中這兩年,

    高一又將這件事拋到腦後,大概到了高二下我又面臨升學壓力的時候我又對教育現況感到不滿,一直持續到大學.....惡性循環,

    但若要採取實際行動又會想到,

    不過就一兩年嘛,前面的人還不是活了過來,

    惡性循環啊! (H)

  5. 莽撞行事 跳過郵政四法更名 就違法

    ctnews.jpg 更新日期:2007/02/12 04:09 記者: 林諭林/新聞分析

    詳細內容: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11/4/afnb.html

    我對這篇新聞中比較有興趣的不是近來中華郵政更名的是非

    而是其中有關國營事業規範的法律問題,像是: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只規定中正紀念堂組織編制,並未規定中正紀念堂位置要設在哪裡,只要行政院院會決議將中正紀念堂移往他處,中正紀念堂現址即可改名,不需修法,如此邏輯在中正紀念堂改名上,或許說得通,但用在中華郵政上,反而暴露許多盲點。

    以及

    《郵政法》第三條規定:「交通部為提供郵政服務,設國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條規定:「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無論何人,不得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為營業。」違者還可以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樣的法律用意我覺得是要維持國營事業的穩定性,法律賦予了國營事業特營權,由政府介入特殊市場(如郵政市場),但是這樣的法律卻不足以防止有心人鑽漏洞,違反了立法初衷

  6. 但並不是法律規定就是合理的阿,

    想當年美國獨立也是由抽稅問題開始的。

    憲法只有明定個大概,至少它還是指出了在中華民國憲法有效力的地方人民有義務要納稅。

    "不是法律規定就是合理",這句子倒是很有趣。

    當然,法律並不是完美的,但我仍然好奇還有哪些有關稅賦制度的法律是不合理的?

    以及要如何去證明他的不合理的性質?

    至於美國獨立的稅務問題有很多種,與台灣現行的稅務制度很難做比較

    其一,獨立前的北美十三州屬於英國的殖民地;台灣不屬於任何國家的殖民地

    其二,殖民地在英國議會並沒有自己的代表;台灣擁有自己的議會

    其三,英國苛刻的稅務制度以剝削殖民地來滿足祖國的需求為目標,

    我想還是回歸主題討論會比較GOOD

  7. 另一個問題,

    遺產稅

    此稅抽到高達50%

    重稅

    雖然表面公文是說,

    遺產稅並不是你賺來的錢,

    你不能拿這麼多,

    所以政府要抽稅,

    而且抽一半

    A父母為了讓自己的子女過的好,

    努力賺錢,

    好不容易到了100萬

    遺產稅又給政府抽去一半,

    50萬

    B父母沒這麼想,

    他們希望孩子較為獨立,

    所以留下了80萬

    而政府抽掉了40萬

    40萬

    本來兩人是相差20萬的,

    給政府一搞剩10萬,

    如果金額數目更大,

    差距會更大喔,

    這樣對A父母公平嗎?

    他們為了自己女兒賺的錢政府有什麼權利拿?

    原po所舉的例子是以不論遺產淨額有多少,通通都用固定50%稅率計算所造成的結果,既然不是現有的規定稅率所造成的結果,怎麼能用來批評目前的遺產稅制?

    不合理,非常不合理,

    ==

    至於賺到的錢政府有什麼權拿?

    請看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第19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當然不會全部拿,但稅率的問題再討論下去可得相當深入,目前為止明白的地方應該要有"所賺到的錢有一部分必須交給國庫"

    嗯,我想這樣說應該相當明白了,

    應該相當合理^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