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論違反社會平等的原住民升學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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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寫著篇文時 , 其實一直反覆思考著 , 是否有必要繼續討論 , 用著自己的小學問來討論龐雜的大問題 , 我所擁有的學識極為有限 , 所以無法解決問題 , 始終只能算是提出問題與質疑 , 冠冕堂皇的理論很多 , 卻始終毫無應用 , 因此這樣的過程給了我很大的思考跟反省

引用tyanjyhjan的話原住民資源的缺乏決不只限於經濟層面,還有我先前敘述的許多社會結構性的侵害,這與其他弱勢群體有非常大的不同,要和其他群體相提並論,有其困難。

然而 , 是否在現今所有的原住民 , 這一個族群都有著經濟與社會結構性的被侵害呢 ? 在我們週旁 , 有著原住民身分 , 但是卻與所謂的非原住民的一般人在經濟與社會層次上有著相同的地位者 , 並非不存在 , 甚至可以說時有所聞 , 那麼這些與一般人相同的原住民卻也享受到該制度的保障 , 如此是否合理呢 ?

再者 , 該制度的保障 , 是因為原住民在經濟與社會層面遭受侵害 , 容我再次強調 , 是因為經濟與社會層面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 而這些不平等若拔除所謂的原住民身分時 , 是同樣的會發生在任何一位人身上 , 換句話說 , 身為人 , 便應該在遭受到經濟與社會層面的不平等待遇時 , 受到國家的保障 , 基於人性的尊嚴與基本的權利 , 而向國家請求給付補助

引用tyanjyhjan的話國家必須衡量經濟上的成本問題,若新的升學救濟標準需要更多的成本去檢驗,勢必壓迫到其他預算,那對於那些完全不會從此事件中得利的其他弱勢或應該要被救濟的所有人,豈不也是不公平?或是新的標準更不能為社會所接受(社會接受是所有法律政令的重要需求),也會用掉更多成本。

在此也必須強調 , 人權的保障應該是優先於任何的政策決定 , 包括政治層面的 , 或是經濟層面的 , 不能因為這些政治與經濟層面的問題而忽視了人權的保障 , 怎樣的保障 , 就是身為人所應該享有的尊重與權利 , 這些是不會因為任何的形式上的條件所限制 , 包括所謂的政治 , 或經濟 , 或是原住民身分 , 我們應該從中跳脫出來 , 思量著是否有著一群人在社會生活之下遭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 若有便應該建構起完善的組織與程序的保障

該制度便是由此所產生的一種程序的保障 ,

手段是升學的優惠保障 ,

目的是保障弱勢群族在社會生活遭受不平等對待時 , 在升學方面能夠提供合理範圍的保障 , 以保障其能改善社會生活之下的不平等待遇 ,

判斷的標準是有無社會生活下所存有的資源分配的不平等 , 最後 , 卻也是問題的癥點 ,

判斷的對象是放在有無原住民身分 , 而這便是現在所質疑的部分 , 是不是只要具有原住民身分就代表著是弱勢的族群呢 ? 真的是如此嗎 ?

引用tyanjyhjan的話一切政策如果只消用兩三個理論或價值就能夠決定所謂的「對與錯」,那真不知道是此世界的幸還是不幸。

個人也是很不贊同以簡單的二分法來評斷事務的價值 , 但是當一個制度是應該隨時處在備受質疑的狀態下時 , 面對質疑的聲浪 , 又豈能以權宜之計 , 或是在現況下是最不得已的方式等理由 , 來反駁一切的質疑呢 , 制度的建構 , 本是原則 , 而後理論 , 再發展出體系 , 最後建構出制度 , 但是這並非表示該制度的建構已經完畢 , 還必須有著最後一個階段 , 便是批判 , 經由批判來重新審視一個制度的存在價值與合理性 , 那麼如此批判的聲浪 , 是任何一個社會生活下的人民都可以提出的 , 不管身分為何 , 不管任何的條件

如此一來 , 在一個提供言論交替的論壇中 , 實在無法想像為何無法對於某種制度提出自己的見解與看法 , 而且還必須因為只是"小學問"而無法討論"大問題" ...

我們都還是學生 , 無所拘受的一群學生 , 我們有話就說 , 有理由就講 , 因為我們知道 , 即便是一位如胡適的大師 , 也是經歷過如此的階段 , 在還是懵懂無知的學生時代便對於自己所感到疑惑與無法認同的問題提出己見 , 那怕自己的看法是錯誤的 , 是荒謬的 , 是難以施行的 , 我們依舊知道是走在求取知識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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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在做一份七月底要交的報告,以致於沒時間上來回覆ˇ

  基本上我在文字上非常習慣用先生稱不熟的男生(有時候女生我也用),如果不習慣,我可能要考慮改成學長(還是很怪吧:P ),要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稱呼啦。

  謝謝兩位先生,每次我都覺得自己寫的文章又臭又長,先生們不辭辛勞不吝指教令我感動。

  白鹿先生,謝謝你還是願意說話,至於你的第一篇文章我不可能會錯過,當然也包含替代方案的部份。不過我寫的文章雖然好像針對你所寫,實際上也包含許多對於其他留言者的意見,以一個新的脈絡重新論述,提醒眾人,並不是要指責先生忽略了甚麼,至於先生實際上有沒有忽略,我先前並看不出來。

  優惠這個詞令我至今不能接受。因為優惠原本的用法應該是「啊,你平常跟我買這麼多東西,這次就打八折好了,算是一點優惠啦」,是一種人情式的常規上的例外,是一種特准的「優勢」利益(走後門也可以使用),與福利、救濟、補助、補償(走後門也都不能用),的概念大不相同。而privilege, advantage更有特權(階級)與占便宜的意思。一個社會福利政策斷不能使用這個詞,福利、救濟(benefit, dole)(沒有人會把這兩個單字翻作優惠)較能令人接受。越嚴肅的題目越需要精準的語言,以期免除語言的干擾。「隨時反省我們使用的語言!所有的我們現在使用的語言都是長期鬥爭下來的結果。」有位老師這樣說。這個議題在臺灣,「優惠」其實很普遍使用,我以為這反映了一些心態的不健全。不是說所有使用這個詞的人都居心不良,而是許多不太明顯的奇怪心理導致這個語彙鬥爭上的勝利。我不是要把語言搞死,不准語言的衍伸義,只是這畢竟有其限度,尤其在嚴肅的課題上。

  再來,我承認我的論述在許多部份過於貧乏,而語詞中也帶了一些不理性的情感因素,導致用詞與論述上有意無意的令人覺得受傷而雜亂(語言反映心態),承蒙各位忍耐、指正,我會努力充實自己,鍛鍊自己,以期來日能夠提出更好的解釋,更理性的分析。如果白鹿先生因對我的人格灰心而不指出來,那真是於我莫大損失。但我否認我的敘述不能夠提供我的批評以基礎。或許接下來的敘述才是我真正的用意,唯我也不能夠確定。

  我以如此淺薄的學識與思慮,都寫了數千字的文章,怎麼可能會說因為學問不足就不能提出看法,不能討論。但是,以兩三部論述與替代方案就遽下結論,並不是一種開放的討論態度。尤其是在這個版上,意義就更為複雜。因為所有可以立即接收到的資訊,都來自先生的第一篇文章,而先生們又以以較多的努力擁有優勢的事實與工具,以民主參與的態度來看,其實並不合理,乃是因為資訊的不對等,很少人有能力(或是夠膽…)挑戰那個結論。如果樓主能夠提供更多的背景資料,會使討論起來更有趣味。不過這樣當然是過於苛求樓主了(沒有人這麼閒暇有熱情吧),所以我才提出一些背景,希望許多共同討論的人有更好的視野。再者,就是在這個版上發表這麼重大的言論其實是要負有社會責任的,如果先生們的觀點在這裡為全部人所接受,並不代表先生們就正確了,反而是因為這裡的人少有能挑戰那些論述。我們都不希望因此有任何以救濟政策考上學校的原住民同學受傷。或許先生們是絕對的理性,但是群眾從來就不是這樣。另外,未見討論而先有強烈的結論,其實好像與白鹿先生在哲學版上得態度不同,我以為這在討論上一點都不可取。總之,我完全支持不管知道多少的人都要出來發言,提供多元的角度與趣味,但是在偉大的結論之前,不能夠武斷。

  先生們有些論點其實是因為同樣一個基礎,卻與我的基礎不同。

白鹿先生

我說的是,在這個辦法之下,有一些不該得到優惠的人得到了優惠,而有一些不該負擔損失的人負擔了損失,如果有另外一個政策沒有這樣的缺點,我們可以承認該政策在這方面是比加分優惠來得好的。

翔宇先生

然而 , 是否在現今所有的原住民 , 這一個族群都有著經濟與社會結構性的被侵害呢 ? 在我們週旁 , 有著原住民身分 , 但是卻與所謂的非原住民的一般人在經濟與社會層次上有著相同的地位者 , 並非不存在 , 甚至可以說時有所聞 , 那麼這些與一般人相同的原住民卻也享受到該制度的保障 , 如此是否合理呢 ?

在此也必須強調 , 人權的保障應該是優先於任何的政策決定 , 包括政治層面的 , 或是經濟層面的 , 不能因為這些政治與經濟層面的問題而忽視了人權的保障 , 怎樣的保障 , 就是身為人所應該享有的尊重與權利 , 這些是不會因為任何的形式上的條件所限制 , 包括所謂的政治 , 或經濟 , 或是原住民身分 , 我們應該從中跳脫出來 , 思量著是否有著一群人在社會生活之下遭受到不平等的對待 , 若有便應該建構起完善的組織與程序的保障

判斷的標準是有無社會生活下所存有的資源分配的不平等 , 最後 , 卻也是問題的癥點 ,

判斷的對象是放在有無原住民身分 , 而這便是現在所質疑的部分 , 是不是只要具有原住民身分就代表著是弱勢的族群呢 ? 真的是如此嗎 ?

  什麼事都是有成本的,管他是社會、政治還是經濟的政策,也不管他是不是所謂的一些基本的普世價值(自由、平等、人權、公民權),有正面就有反面,有利益就有弊病。無條件的保障人權,或是一些平等原則、或是白鹿先生的替代方案,也都是有成本的,這應該不具有爭議。問題是 到底是怎樣的成本。其實我越來越向我不熟悉的地方走了,但願先生們不吝指點。

  翔宇先生說的 人權的保障應該是優先於任何的政策決定 ,這句話異常的浪漫也不合情理。國家與個人的目的、意義尚且是爭論中的議題,如今卻拋出一個「人權」,謂之神聖不可侵犯,快要像是拋出一個耶穌基督了。一個才誕生數百年的概念,是有限度的。

  所以,人權是怎麼被侵犯的?我目前只舉得出一個例子。男女性的性器官、男女之間行房的權利,都應屬於所有擁有人與執行者本身,這不但是生物延續存在的必要(複製生物以外),更是作為一個人基本的人身自由,沒有人能搶走或剝奪兩情相悅(把問題單純化,根本就已經成年結婚)的兩人的性器官的使用方法。但是實際上政府做了,不論是臺灣還是大陸,只是程度上的差別。這我沒空去深入研究,但是節育政策的方法不外乎就是:

 用強力的宣傳方式塑造出節育是為了整個國家民族的利益,是一種高尚的「道德」表現

 用一樣強大的宣傳方式告訴大眾「有一個(或兩個)孩子是幸福的」

 用金錢上的誘惑。可能是第一(或第一與第二)胎給予生育補助,再生就不給這樣的補助;或是多生者一律以與罰錢。

  不符從國家這樣的社會控制的後果可能是是

 他受到大眾的指責,他的鄰居好友都給他壓力與差別對待(這麼自私,不管大家的利益)

 他受到道德良心的譴責(對不起國家,對不起社會)

 他懷疑自己的幸福,一旦壓力過大就後悔莫及(早知道就聽政府的,幹嘛生那麼多)

 他在經濟上應付不過來(不論是罰錢與不再補助,都是變相的懲罰)

  這樣的身心煎熬,導致行使人身自由的權利要付出非常龐大的成本。如果有人因此配合了國家的指導,我們還要說這個人是自由的嗎?我想侵犯人身自由並不只限於暴力,這種精神上的壓迫,其力量不遜於暴力手段。尤其現代國家的統治,暴力限制或許不比過去,但其權力已然空前。

  國家如果不這樣侵犯到人的私領域,其實國家要付出非常大的成本。或看明清時代人口壓力吃掉的經濟成長,或看今日的印度。所以其實人權的保障固然重要,卻沒有辦法被賦予這種神聖崇高的地位。這項例子的這些方法我持保留態度,但是在現實上這卻是很難以淘汰的手段。這其實是很好玩的題目,但我不願再說下去了。

  所以如果說這項政策侵害到非原住民考生的權利,固然是其成本與缺陷,但不足以推翻之,必要把成本與效益並列,才能裁決。也不是說另外一個方法好像少了其中幾個成本,就推斷另一個方法為佳。另一個方法其實是獨立的存在,一樣要列出效益與成本,才能定奪。

  白鹿先生提出的「補助金,加強原住民部落的教育資源等等…」,這我相信政府也有在做,但是就是因為光這樣做不足以達成平等,所以才需要其他更節省成本的作法,就國家的支出而言,降低錄取標準的方法的成本較低。今天一旦要用別的加分標準(審查變得嚴格,需要耗費大量資源)或是增加部落教育的經費,勢必都要增加預算,也會因此減少了其他需要政府救濟的弱勢,對於他們來說,也不能接受,他們對平等的渴望勢必會減少滿足。所以今天問題的本質是在國家沒有辦法做到完美的平等與公平,所以才在理想與現實之間不斷妥協,如果為了平等,國家的資源可以無限,那我們也不用討論這個問題了,當然是白鹿先生的替代方法為釜底抽薪的根本之道。

  最近報紙有一條新聞,東部的學校有許多的缺額老師,卻時常錄取率破百,與我們一般流浪教師擠破頭的想像出入很大,而薪水皆同,甚至有其他優勢條件(免費宿舍等),就是不討人喜歡,想像原住民部落就更慘了,要提供原住民足夠的師資需要非常大的成本,而且這都是教育經費,這筆錢一定會對原住民部落以外的地方造成影響。而且準老師也不是沒有優劣之別,不是說找到老師就可以了。

先生們可能認為我有立場,唯我倒不是那麼注重立場,我只是希望上來負些責任,提供更多想法與背景資料。其實這是一個能夠做出論文報告的題目,但我相信這樣必然要付出極大的努力、搜尋非常多的背景資料與理論的思考。而這個政策的最終判斷,在我沒有看到一篇說服我的論文或是真正去做之前,我寧願存疑而不願擁護任何位置。其實最重要的不是立場,是檢視立場的勇氣。恕我一貫地以結束代替結論。

感謝諸君,讓我在這個題目的本身與其外,學到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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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我對於優惠一詞的理解有所差別,不過既然已經澄清,這個點就可以排除了。

對於給予原住民的升學分數"補償",我和翔宇的立場偏重於公正性(得到補償的是誰?為了補償付出代價的是誰?),你的立場偏重於成本及可行性(做得出來嗎?要花多少錢?)。

這個部分,定案的判準卡在我們都不知道的預算額上面。

雙方所認定的重要性順序(公正大於成本;成本大於公正?),在沒有可靠的數據資料(例如執行嚴格的身家檢查找出真正值得給予補助的人需要花費的成本等等)可以作為參考依據的情況下,我們根本不知道成本額的數字,所以我們究竟應該花錢採用替代方案或是維持原狀,根本無從比較。

目前的結果或許只能是:

如果採用替代方案的成本低到某一個門檻,那麼你會同意我們應該採用替代方案。

如果採用替代方案的成本高到某一個門檻,那麼我會同意我們應該維持原狀。

另外,關於翔宇說的"人權的保障應該是優先於任何的政策決定",我想,國家政策的最終目的,不外乎是為了保障人權。

於是,當國家的政策似乎限制了人權時,也應該是基於保護人權的理由。

當兩種人權無法同時實現時(例如,殺人的人權和不要被殺的人權),國家的工作就是使人民去實現比較重要的那一種。

(當然反對者可以說,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所以必定有些人認定的重要的人權與其他人不同,這時,這些人就被限制了。不過,這一種"剝奪人權"的論點的攻擊力顯然小了許多)

所以,人權在政策中是最終判準。

然而,在我們討論的主題中,這個問題也還是因為成本的未定而無法解決。

(為了在指考中展現人權中的公正,我們應該使用原來可以用來實現其他人權的那一筆預算嗎?)

你提到的教師錄取率100%,應該是發生在偏遠山區之類的地方吧,在宜蘭市,教師錄取率其實也還滿低的。

不過這(和教師素質)的確是一個有力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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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翔宇先生說的 人權的保障應該是優先於任何的政策決定 ,這句話異常的浪漫也不合情理。國家與個人的目的、意義尚且是爭論中的議題,如今卻拋出一個「人權」,謂之神聖不可侵犯,快要像是拋出一個耶穌基督了。一個才誕生數百年的概念,是有限度的。

  

以下當然也是個人的看法 , 支持的立論 , 痾 , 應該是沒有吧 , 哈 , 主要是以基本權保障理論以及比例原則作為論述的基準 , 看看就好拉...

人權保障的基本概念

嗯 , 人權保障的概念 , 主要指的便是基本權利的保障 , 一般在憲法位階來做憲法取向的基本權保障的解釋時 , 總是要先釐清所欲保障之基本權的意義 , 以及性質 , 而後再建立起一個保障的範圍 , 而這樣的保障範圍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對抗來自於國家公權力的不當侵害 , 這也是基本權保障的原始意義

基本權的功能

至於對抗的方式 , 在基本權保障的一般理論中稱之為基本權的功能 , 在目前的憲法解釋中 , 共有以下幾種功能 ,

一. 防禦權功能 , 於國家侵害到基本權所保障的範圍時 , 能夠直接依據基本權的規定 , 請求國家停止其侵害 , 藉以達到防衛基本權保護的法益 , 免於遭受國家恣意的干預

二. 給付請求權功能 , 人民得直接根據基本權規定 , 請求國家提供物質 金錢或勞務之給付 , 並課予國家給付的義務

三.保護義務功能 , 基本權課予國家採取一定措施的義務 , 以保護人民之基本權利 , 免於遭受來自於第三人的侵害(相對於國家的第三者 , 如企業主 雇主等)

四.程序與組織保障功能 , 課予國家提供適當組織與程序之義務 , 以積極營造一個適合基本權實踐的環境 , 幫助人民基本權的落實

以上所說的便是基本權的保障 , 其主要的目的便是為了建構一個完善的保障範圍 , 並賦予基本權的主體 , 即人民 , 享有對抗國家公權力不當行使的權利 , 並且課予國家積極保障基本權的義務

人權是怎麼被侵犯的?

因此 , 人權是怎麼被侵犯的 ? 從基本權的保障理論觀之 , 主要是來自於國家的公權力的不當行使 , 以及相對於國家的第三人 , 因為在資源分配所產生的不平等 , 而基於其經濟上的優勢地位 , 所可能造成之基本權主體的被侵害

人權 , 或者是說基本權利 , 或是基本人權 , 這些都是在憲法中所明文規範的 , 所明文保障的 , 不僅限制了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 更限制了來自於第三人的權利濫用 , 因此人權是不得侵犯的 , 只能夠加以限制 , 而限制的基礎也必須是基於保障基本權的立場 , 而在基本權的價值權衡下加以評價 , 如言論自由與誹謗罪 , 後者構成對前者的限制 , 而基礎便是基於外在名譽權的保障 , 而限制了言論自由的行使

而基於基本權保障的立場 , 因此我才會這麼說 , 人權的保障應該是優先於一切現實的政治上決策

基本權理論在台灣仍舊是相當熱門且新興的研究 , 從基本權的總論(類似於本體論) , 到基本權保障範圍的建構 , 到基本權功能的解釋發展 , 以及基本權的限制 , 甚至是限制的限制理論(基於比例原則所產生的禁止之過當) , 而這些理論的目標皆是希望能夠使得我們憲法關於人權保障的精神能夠更加落實與實踐 , 而非僅僅是白紙黑字的簡單幾句話

從基本權保障理論來觀看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之目的的合理性

基於如此基本權保障的理論 , 淺薄的我對於"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思量下的結論 , 便是一種手段與目的升衡的制度

該制度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 個人的看法應該是屬於一種受教育的權利 , 或是一種知的權利 , 其內涵應為憲法第11條所保障學習自由 , 而基於此規範基礎 , 依據基本權的給付請求權功能 , 而課予國家應該給與升學上補助的義務 , 因此從這邊來看 , 不管在現實的政策因素為何 , 基於基本權的功能理論 , 國家是負有義務來保障人民能夠落實其憲法上所保障之學習自由的實踐 , 這一點來看 , 該制度之目的其基礎是合理的

從比例原則來觀看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之手段與目的間的合理性

然而 , 個人所批評的是其手段的行使 , 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卻是違反比例原則的 ,

一. 必要性 , 以升學優惠補助的方式 , 是否能有效達到保障學習自由的目的 ? 在這邊兩者間的關聯性還算緊密 , 透過該手段的行使 , 的確能夠使得受到資源分配不平等的原住民學生能夠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學習資源與自由

二. 適當性 , 手段的達成是否為眾多手段間侵害基本權程度最小者 ? 在這邊便有疑問產生 , 因為透過升學優惠補助的方式 , 勢必會造成對其他一般人學生之受教育權的侵害 , 且其立論的基礎 , 就如先前個人所寫的文章般 , 該手段是一種便宜行事的做法 , 在判斷的對象出現了極大的瑕疵(請見前文) , 因此該手段之行使所造成的侵害(此無疑的是來自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 , 已經違反了適當性原則 , 更遑論第三階段所要討論的狹義比例性原則 , 有關於目的所欲保障的法益 , 與手段所侵害的法益 , 兩者之間的價值權衡是否失衡的評價

因此假若做一個憲法取向的解釋 , 那麼假使我是大法官的話@@ , 我會認為該制度是違反了比例原則 , 而在第二次的合憲性解釋中宣告違憲 , 不過我不是呀 , \冏/ , 太不負責了.....

如果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裡面的第七篇跟第九篇文章 , 是我做出來的摘要 ,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64090 , 有關於學術自由的概念以及合憲性解釋的流程 , 看不懂建議直接去找原書在看一次 , 因為這些摘要是依我個人的吸收程度所做的 , 太不負責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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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資訊取得的不平等 , 其實我是希望大家在接受外在的任何訊息時 , 應該抱持著質疑的態度 , 而後提出問題 , po文的目的主要是討論的意義大於結果取向的意義 , 在深藍的文章中也不曾有過決定性的斷言理論 , 而不容許任何的質疑與討論的存在 , 所以 , 多數人言論交替的討論應該便是最主要的精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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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year later...

我覺得這些優惠制度對原住民也不是全然好

有些原住民靠著優惠上了好的高中

但是功課和班上同學差了一大截

我不覺得這對他們有多好

而且有些學生會覺得說

"我那麼努力才考上這間,他不過靠張證明就可以上"

這制度的優劣我覺得還滿值得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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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 讓原住民考試加分是種齊頭式平等

原住民不一定會住在偏遠山區所以教育資源不豐富

住在偏遠山區所以教育資源不豐富的並不一定會是原住民

所以 這制度我想是有點問題的

可能原先是想到原住民的教育資源及師資分配並不如平地來的好吧

所以他就乾脆直接制定原住民升學可以加分

但是原住民不一定住山上 山上的人不一定是原住民

原本所謂的"平等"看似一點都不平等了

也許有些人會想說 [那直接給他們教育資源的補助就好啦]

但反過來想想 我們的政府是否有那嚜多的錢?

有些偏遠地區的學校甚至面臨了廢校的情況

由於學校的小孩真的太少了 可能一個學校只有2個學生

這樣子我們要為了那兩個學生補助他們的資源及師資?

或許這是一種方法 但是我們真的有那嚜多錢嗎?

如果政府真的那嚜有錢 他們為什麼不採取這種更公平的方法?

(嘖..假設他們真的為了百姓努力絞盡腦汁的想辦法)

如果 我們希望能夠平等些

但是我們的資金真的不足

這樣看來其實原住民升學優待似乎會合理些

(只是他框定在原住民這點我還是覺得很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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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人人的立足點都達到一定程度平等,那這種政策自然應該廢棄。

  那如果沒有呢?綜觀上面許多的討論,我發現原住民的優惠是取代了某些學生的權益。這更是不公平的現象。

  或許,我們可以改成讓原住民「增額錄取」,也許還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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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當我們論及要給弱勢族群"加分""補助""增額"等詞彙時,已先入為主地在心裡認定"他們是弱勢的"了。既然打從心底地認為原住民與我們是不平等的,那該如何讓這多元社會接近理想中的平等呢?

(以下是個人的幻想)

不如將學測和統測那一套搬到國中升高中這兒,讓應屆畢業生可選擇報考高中或職校體系,或兩者皆考。如此便無法以分數高低比較高中與高職生的"能力"(?),而原住民也可衡量自己的能力與興趣,無須依從社會主流價值而加分上不適合自己的學校,皆大歡喜~~~

(也可能大家一窩蜂去報考升高中基測,然後考不上的人只好跳到職校去,然後發現其實一點兒也沒有改變......都是主流價值的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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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當我們論及要給弱勢族群"加分""補助""增額"等詞彙時,已先入為主地在心裡認定"他們是弱勢的"了。既然打從心底地認為原住民與我們是不平等的,那該如何讓這多元社會接近理想中的平等呢?

正視誰是強勢誰是弱勢,搞清楚不平等存在於哪哩,才有讓不平等變成「不那麼不平等」的可能。就客觀來看,台灣原住民的確是弱勢,也的確有被不平等的看待,我不認為這是價值觀或是什麼的,這只是很明顯的事實。認清事實有沒有辦法幫助我們建立平等很難說,但不認清事實,連不平等的地方在哪裡都不知道的話,我想這絕對不可能做到什麼平等。

其實這個主題已經是滿久以前的文章,希望大家再發文前都先去看過前面精彩的討論,這樣後面的討論會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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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沒記錯的話原住民是增額錄取喔 不佔普通生名額

  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有人會有這句話?

  「在現況下,我們知道,對於每一個成為大學生的原住民小孩,通常就會有一個因為原住民優惠政策而喪失了本來應該擁有的入學機會的非原住民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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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況下,我們知道,對於每一個成為大學生的原住民小孩,通常就會有一個因為原住民優惠政策而喪失了本來應該擁有的入學機會的非原住民小孩。」

那應該是弄錯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607112200560

原住民學生依第一項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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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那時候想要表達的應該是,每有一個原住民小孩成為大學生,通常就會有一份本來可以提供給其他小孩的學習資源被佔用。

就算名額是「額外」的,也代表了一份可能的學習資源。

哲學系本來就會收50個學生,今天加5個給原住民,不是代表因為名額是外加的所以其它小孩沒有損失,而是本來有55份學習資源,卻被原住民佔用了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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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那時候想要表達的應該是,每有一個原住民小孩成為大學生,通常就會有一份本來可以提供給其他小孩的學習資源被佔用。

就算名額是「額外」的,也代表了一份可能的學習資源。

哲學系本來就會收50個學生,今天加5個給原住民,不是代表因為名額是外加的所以其它小孩沒有損失,而是本來有55份學習資源,卻被原住民佔用了5份。

學習資源上會有損失 但是原句中是入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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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用原住民的立足點來判定是否加分,

我覺得這個"點"是越來越模糊了,

現在的原住民有錢有權有勢的是越來越多了,

該怎麼去判定?

也就是因為這個"加分政策",

而導致某些原住民越來越有錢有權有勢,

而現在若要說這些原住民的立足點不平,

那我覺得對某些低收入戶(未提出申請)的家庭來說,

是不公平的!

相對,原住民所享有的特權,越來越多,

相較之下我們這些普通生,

好像政府都不在意的樣子。

PS:所謂未提出申請的低收入戶家庭,

   指的就是不敢或不會提出申請的低收入戶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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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因為這個"加分政策",

而導致某些原住民越來越有錢有權有勢

請論證

所謂未提出申請的低收入戶家庭,

指的就是不敢或不會提出申請的低收入戶家庭。

我不認為自己放棄或不積極爭取自己權益這些可以拿來當攻擊點。

你可以說現在原住民生活富足的也很多,所以不該對部分原住民有特別補助,那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說主流民族裡富足的人更多,所以我們更不該補助部分的主流民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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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看都覺得白小鹿說的只是對政策的改良而已,

而非抺滅弱勢族群的補助價值,

更非是挑起族群間的衝突,

當然,這也是我個人的看法xd,

以下是我對白小鹿此篇的建議:

可以把平等與正義定義出來嗎?

因為我的價值會和你起衝突,

平等:每個人的機會權利都是一樣的,即是人人生而平等。

正義:在差異原則下,運用程序及分配的方式達到資源有效分配。

因此我認為白小鹿只能說這一切很不平等,而不是不正義;

正義必須是讓處境最不利的成員獲得最大的利益,

然而事實與統計都證實原住民的學習環境比不上漢人的學習環境,

並非是全完是原住民的學習能力不佳,只是在他們文化與環境下,自然而然會與漢人有所差異,例如把人從出生開始就生存在求學意願不高的環境下,而生活著重於生存方式時,那時真的有人會想升學嗎?

此外,白小鹿的配套措施政府已有在做了,只是目前的成效比較看不出來,必須要長時間去測量,在此階段有人能跟我分享如何達到社會正義呢?也許太多文言,換句話說即是在有限的資源底下如何達到處境最不利的人獲得最大的利益呢?

我們來假設兩個請況:

a.刪除此政策

原住民學生升學受阻,教育原本是能幫助他們脫離貧窮,如今只能一再循環,而最重還是落入社會救助這一環,試問你們願意讓原住民學生依賴社會福利嗎?

b.保留此政策

憲法第一條就已說明平等,成為不平等的狀態,試問你們願意站出來大喊不平等嗎?

另外為了消弭此不平等狀態,早已規定原住民學生的名額並非是從原本錄取學生名額中抽出來,因此我想這方面即是同時保障漢人與原住民學生的教育機會。

反問你們所認為處境最不利的人又是誰呢?(我們可以在這裡大喊不平等,那他們又要怎麼為自己發聲呢?)

ps:2008年想要混混的過....

有時仔細想想身邊的一些制度,其實往往是假借著平等的虛偽口號,平等權要求的不是形式上的劃一,而應該是實質面的顧及不同本質事務的發展與需求(不管這樣的本質差異是來自於先天或後天),從此來想想,如國會保障女性名額、種族歧視等等..

ps有關女權主義,其實其所強調的不是所謂的女性權益的保障,而是試圖找尋一種男女均可適用的概念標準,換言之,這些概念標準,是不分男女而均可共通適用,因為本質上是相同的,不應為不同的對待,因此現今在台灣常看到某些論者高聲疾呼:女性要站起來,女性不是強者等等,那麼回頭來看,男性的權益就不用保障了嗎?當女性的保障過了頭,豈不又成了男性的權益遭受損害,這樣個極端的保障,其實已曲解了女權主義的內涵,又造成另一種形式上的不平等

我想你誤解女權主義,男性的權益並非遭受損害,而是女權拿回原本就屬於他們的權益罷了,透過媒體與立法的程序來發聲,至於男性的權益並非遭受損害,因為改變的只有女性,男性的權益並未改變,會如此害怕男性的權益遭受損害,是否正因為害怕女性的意識覺醒呢?此外,我想你應該要多了解女權主義下的差異,區分為激進、自由、社會民主、文化,都是不同的觀點,然而不變的是主體為女性,故我建議你多加對女權主義的認識,再來回答為何什麼叫曲解了女權主義的內涵。

ps:刪除也無妨,因為我的原則是極度曲解時才出來解釋。

此外,如果我在人文版上大放此文,我想最終應該形成男女之間的筆戰,那也不是我願意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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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很久才發現樓上godgoodgirl回覆的是翔宇學長在2006-05-31, 01:17 AM的文章,建議版主把樓上兩篇合併方便閱讀。

可以把平等與正義定義出來嗎?

因為我的價值會和你起衝突,

平等:每個人的機會權利都是一樣的,即是人人生而平等。

正義:在差異原則下,運用程序及分配的方式達到資源有效分配。

因此我認為白小鹿只能說這一切很不平等,而不是不正義;

正義必須是讓處境最不利的成員獲得最大的利益,

然而事實與統計都證實原住民的學習環境比不上漢人的學習環境,

並非是全完是原住民的學習能力不佳,只是在他們文化與環境下,自然而然會與漢人有所差異,例如把人從出生開始就生存在求學意願不高的環境下,而生活著重於生存方式時,那時真的有人會想升學嗎?

此外,白小鹿的配套措施政府已有在做了,只是目前的成效比較看不出來,必須要長時間去測量,在此階段有人能跟我分享如何達到社會正義呢?也許太多文言,換句話說即是在有限的資源底下如何達到處境最不利的人獲得最大的利益呢?

我們來假設兩個請況:

a.刪除此政策

原住民學生升學受阻,教育原本是能幫助他們脫離貧窮,如今只能一再循環,而最重還是落入社會救助這一環,試問你們願意讓原住民學生依賴社會福利嗎?

b.保留此政策

憲法第一條就已說明平等,成為不平等的狀態,試問你們願意站出來大喊不平等嗎?

另外為了消弭此不平等狀態,早已規定原住民學生的名額並非是從原本錄取學生名額中抽出來,因此我想這方面即是同時保障漢人與原住民學生的教育機會。

反問你們所認為處境最不利的人又是誰呢?(我們可以在這裡大喊不平等,那他們又要怎麼為自己發聲呢?)

我不是很喜歡挖一兩年前的文章起來討論,然後又要求原po或是過去的討論者爬出來回文。今天我的哲學概論課正好講到這個,先說我自己的感覺,我絕對不認為有所謂「每個人的機會權利都是一樣的,即是人人生而平等」。

正義論裡羅爾斯利用基本財貨的概念來講述人的生而不平等:

它的定義是「每一個人建構或追求其幸福人生時所必備的價值或財貨」,基本財貨可分為「自然基本財」(如體力、智力)和「社會基本財」(如財富、教育)。一個人天生就是連勝文,錢根本花不完,要出國就出國,長春藤盟校想唸就唸的起,與另一個人可能天生就因為母親懷孕吸毒造成肢體障礙、精神障礙,出生後父不詳母被關的孩子比起,我看不出什麼平等。

而我今天上課也上到差異原則,但內容與你的理解有差異。這個部分很有探討價值,我轉貼出來:

差異原則的平等主義意涵一

差異原則考慮到了補償(redress)原則:補償原則要求對於不應得之不平等要求補償,以便使每個人都有平等競爭的機會,但此目的過於理想,有些個人之不利處境即使耗費鉅額社會資源也未必成功

差異原則只要求滿足最差利益階級的合理期望,此外即使較佳利益階級獲分配較多財富,只要對前者有利,也是符合社會正義的

差異原則的平等主義意涵二

差異原則表達一種互惠(reciprocity)觀念:無論較差或較佳利益階級,皆可以在差異原則運作下各取所需,前者藉由後者得利而分得好處,後者藉由前者的合理期望獲得滿足而享有一個穩定的生活世界

差異原則的平等主義意涵三

差異原則可以用來解釋博愛(fraternity)原則:差異原則要求除非較差利益階級有利否則較佳利益階級不會要求更大的利益,這就是一種博愛的自然情感,就類似親情之愛會相互為他人著想,此一博愛精神成為促進公民友誼與社會團結的基礎

附帶一提,女權問題如果有興趣可以另開主題討論,在這裡會被判為離題,不免有些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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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months later...

首先,就我看到的現象說明吧~

我國中的同學(他是原住民)基測考一百多分吧~

但是,因為原住民的關係,他上了大同,

其他同學都很不喜歡這種作法,

我們認為,縱使他有這張文憑,他仍然沒有這張文憑應有的能力。

這是所謂的假平等吧~希望政府正視這種不平等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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