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論違反社會平等的原住民升學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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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寫好燒燙燙的社會學作業。

這篇文章的目的是批評我所認為相當沒有道理的,在大學入學分發當中對於原住民降低錄取標準25﹪的政策。

我將推論,所有對於特定弱勢群體給予優惠的政策都是為了維持社會平等。

而給予原住民考生降低錄取標準25﹪的政策與社會平等概念中相當重要的兩項原則相牴觸。

關於平等的兩項原則

現況下的一項事實是:人類在很多地方實踐平等,而且人類希望實踐平等。

實踐平等的意思就是說,在一個社群中,對於在某一個面向(例如收入)上處於弱勢的那一群人給予優惠(例如補助金)。

實踐平等的理由,來自於人類希望消除的不正義的不平等。

世界上有非常多種不平等,其中一些是不正義的,另外一些可能是正義的,或是與正不正義無關的。

我們要如何判定一個特定的不平等的情況是正義的還是不正義的,或是與正不正義無關的,不是本文要解決的問題,我希望可以訴諸簡單的道德直覺來解決他。

在觀察了許多不平等的情況之後,我們可以歸納說,如果一個不平等的情況的存在,是源於弱勢的一方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例如膚色、先天疾病、血統、所繼承的文化習俗),那麼這一個不平等的情況就是不正義的。

理想上,我們會認為政府應當阻止所有不正義的不平等的情況產生。

於是,我們得到正義的平等原則:

當一個不平等存在(或即將產生),而這個不平等是源於弱勢的一方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政府就應該(基於正義的理由)消滅這個不平等(或阻止它產生)。

要阻止不正義的不平等存在,有很多種方法,包括取消處於優勢的一方的優勢,和對於處於劣勢的一方的劣勢給予彌補。

在直覺上,我們傾向於選擇對於處於劣勢的一方的劣勢給予彌補,而非取消處於優勢的一方的優勢的方法,來阻止不正義的不平等的存在(維持平等)。

例如,當身高165的陳水扁和身高177的馬英九辯論的時候,我們給陳水扁小台子站,而不是要馬英九半蹲,或是砍斷他的小腿。

其實,單就維持平等這點來看,給陳水扁小台子和要馬英九半蹲或者砍斷它的小腿,其結果都一樣圓滿。但是在事實上,我們會選擇第一種方法,在直覺上,我們也覺得我們不應該選擇後面兩種方法。這表示,在選擇維持平等的方法的時候,我們也仰賴另一項原則。

經由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知道,這另外一項原則會要求我們在維持平等時盡量保護既有的利益。將這項原則往外擴張,我們可以想見,如果在某一個情況裡,維持平等的方法必定會侵害到其中任何一方的利益時,這項原則會要求我們選擇造成的傷害最小的方法來維持平等。

於是,我們得到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

當兩個維持平等的方法可以達到一樣的目的時,政府應該選擇造成的傷害最小的那一個方法來執行。

現在,我們有了正義的平等原則和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接著,我們可以回過頭來檢查,原住民考生享有的降低錄取標準25﹪的優惠符不符合這兩個原則。

入學優惠與正義的平等原則

原住民考生是不是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現實生活中在考場上處於劣勢?我猜測(因為我沒有實際調查過,不過我覺得應該猜得挺準的),大部分的原住民家庭比起一般家庭,收入較低,連帶地生活及學習品質較差。但是這並不能成為原住民(而不是其他人)應該受到升學優惠的好理由。因為我同時可以合理猜測,有一些原住民的家庭收入已經達到平均水準,甚至達到小康或是富裕,而我也可以合理猜測,有一些一般家庭的收入水準是慘不忍睹的。

如果「收入較低,連帶地生活及學習品質較差」是給予某一些學生入學優惠的理由(資格),那麼我們不能不承認,存在著一些一般家庭的孩子,他們比某一些原住民小孩更符合享有入學優惠的資格。

顯而易見的是,對於同樣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的兩群孩子,政府對於原住民小孩給予優惠,對於一般家庭的窮小孩卻不給予優惠,而且我相信政府並沒有好的理由來說明差別待遇的原因。

政府也無法說明,為什麼某些家境小康或是富裕的原住民子弟一樣可以享有入學優惠。

我們甚至可以發現,給予原住民的入學優惠,在正義的平等原則下,不只在一個地方出現問題。

當社會中有所謂低收入戶,政府會給予補助。而雖然補助金是由稅金支付,但是我們並不會說,這是對於非低收入戶的利益的不正義的剝奪。因為財富的價值有邊際效應,所以對於窮人來說,一千元的價值遠大於對於有錢人來說一千元的價值。也就是說,補助金的制度雖然在實質上轉嫁有錢人的財產給窮人,但是這樣的轉嫁提升了利益的淨值。更重要的是,我們發現,給予低收入戶補助金的代價,是由所有的非低收入戶共同負擔,所以相對於,一個低收入戶因為補助金制度而得到的幫助,一個非低收入戶因為補助金制度而喪失的利益根本不算什麼。

但是在入學優惠的情境裡,代價的分配完全不一樣。

在現況下,我們知道,對於每一個成為大學生的原住民小孩,通常就會有一個因為原住民優惠政策而喪失了本來應該擁有的入學機會的非原住民小孩。(除非那個原住民的小孩的分數夠高,使得他就算不加分也可以考上該科系。)

我們認為補助金是合理的,因為補助金是由所有的低收入戶共同支付,就算某些有錢人被要求支付加倍的錢,因為邊際效應,這樣的損失也根本算不了什麼。

可是在入學優惠的情境裡,原住民考生的入學機會的獲得,是以另外一群特定的(剛好填在同一個校系,分數又比原住民考生加分之後少一點的那些人)非原住民考生的入學機會的喪失作為代價。

在補助金的情境裡,對於非低收入戶在補助金支出的分配方法,我們有合理的理由來說明(以邊際效應為基礎的累進稅率)。

但是在入學優惠的情境裡,我們無法說明,為什麼是那一群剛好比較衰的學生來承擔給予原住民入學機會的代價。

而這一群剛好比較衰的學生,就成為另一群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的孩子。

而我看不到政府對於這一群理當享有補助的孩子給予任何支援。

於是我們知道,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原住民小孩都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而且有一些非原住民的小孩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所以現況下給予原住民(而不是以收入作為標準)入學優惠的政策不符合正義的平等原則。

而且,因為因為原住民的入學優惠而失去入學機會的那一群剛好比較衰的孩子會成為另外一群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而在考場上處於劣勢的孩子,政府越補越大洞。

入學優惠與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

而,這樣的政策符不符合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

讓我們假設一個社會,在這個社會當中,所有的原住民家庭都貧窮,所有的一般家庭都富有。

在這個社會中,給予原住民考生的降低錄取標準25﹪的優惠政策是不是眾多可以維持平等的方法當中造成最小傷害(實現最大利益)的方法?

以下推論,我們會發現,它不只不是一個最好的選擇,它還是一個非常莫名其妙的選擇。

考試分發作為一個入學管道,它有兩個功能,一個是解決學習機會供不應求的問題,一個是使得較有資格學習(擁有足夠能力)的人獲得學習機會。

現況下我們知道,國立大學的招收學生名額,遠少於希望入學的學生人數。

我們有許多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包括抽籤、擲茭和男生女生配。

我們在眾多方法裡選擇使用考試分發,為什麼?因為我們希望讓相對來說較有學習能力的學生享有比較好的教育資源,避免浪費。

資源的浪費,就是指本來可以實現的利益量變少了。

如果考試分發可以避免教育資源的浪費,那麼任何一個依據與學習能力無關的理由重新分配入學機會的制度,都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和利益的減少。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原住民入學優惠的制度,在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面前,是處於劣勢的。 (雖然如此,但在我們提出在利益上略勝一籌的替代方案之前,我們仍然不能說它「不符合」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

替代方案

我們面對的不平等是,有一些原住民孩子經過了一樣的努力(和普通小孩相比),卻只考上比較差的校系。

而這樣的不平等的來源是,這些孩子因為非自願而且自己無法改變的因素(例如沒有錢補習,或是要打工養家壓縮唸書時間等等)在學習能力上處於劣勢。

我想,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政府應該做的,是加強原住民孩子的學習能力(補助金,加強原住民聚集地區的教育資源等等…),而非本末倒置地將入學機會重新分配。

經由補助金制度和加強山地(假裝窮苦的原住民都住在山上好了=”=…)教育資源來提升原住民學生的學習能力,是符合正義的平等原則的。因為補助金制度有符合正義的累進稅率作為基礎,而基本上教育資源就是金錢,而且現在的師資供過於求,山地學校多聘老師並不會壓縮到其他人可享有的教育資源。

而且這個方案比起給予原住民入學優惠,更符合平等的利益最大化原則。因為在這個方案之下,並不會有「比較沒有資格獲得入學機會的學生反而獲得入學機會」這樣的情形,也就不會造成教育資源(相對之下)的浪費。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給予原住民學生入學標準降低25﹪的優惠制度,根本就是一個莫名其妙而且不公平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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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關於政府補助原住民的原因很大部分來自於對弱勢族群的關愛,而關愛的來源就牽涉到原住民的本身的社會地位與先天的學習障礙,而經濟狀況倒是算比較微弱的理由。

社會地位部分,是源由於民族的問題,孫老頭提倡族群共合,所以照顧少數(或是弱勢)團體是憲法本身的基本原則之一。

先天學習障礙的部分,根據黃瑞疆的說法,所謂的...喝酒造成的一些後遺症,這點似乎也已經有科學證明。

不過這些都跟你所論述的沒有衝突,只是順便提一下..噗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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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權,最為核心的意義,就是"等者,等之;不等者,不等之",即具有相同本質(須就具體的個案來為解釋),便必須有著相同的處理方式;而本質上不相同者,就必須以不同的方式來處理

因此,白鹿兄所討論的主題,確實是有違平等權意旨;且在手段與目的的衡量下,欲保障原住民學生的教育權,應該從更為有效的源頭手段來為解決(必要性-有效達成目的之手段),而避免侵害了一般學生的權益(適當性-侵害最小之手段)

有時仔細想想身邊的一些制度,其實往往是假借著平等的虛偽口號,平等權要求的不是形式上的劃一,而應該是實質面的顧及不同本質事務的發展與需求(不管這樣的本質差異是來自於先天或後天),從此來想想,如國會保障女性名額、種族歧視等等..

ps有關女權主義,其實其所強調的不是所謂的女性權益的保障,而是試圖找尋一種男女均可適用的概念標準,換言之,這些概念標準,是不分男女而均可共通適用,因為本質上是相同的,不應為不同的對待,因此現今在台灣常看到某些論者高聲疾呼:女性要站起來,女性不是強者等等,那麼回頭來看,男性的權益就不用保障了嗎?當女性的保障過了頭,豈不又成了男性的權益遭受損害,這樣個極端的保障,其實已曲解了女權主義的內涵,又造成另一種形式上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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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兩個議題,我也曾經在班上大肆抨擊過,這是一個假平等的制度.

原住民的議題,解決根本之道,應是加強教育制度,原住民已經享有一個禮拜有額外加課的權利,為什麼還要依藉考試加分的方法!?

昨晚一位痛心的母親訴說自己兒子因為身高不到警專報考的資格(165cm)而放棄了警專考試,但是原住民考生的身高標準不同於一般人......

女權主義的高漲,在班上女生眼裡形成"女性至上","女性優越論"

其實公民老師說過:女權主義,只是為了找尋男女互相平等的一個點,不知道那些人公民是否都上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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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也覺得原住民加分相當不公平

(標準降低25%=成績提高1/3)

最讓我奇怪的是

加上1/3的原始分數

成績低的加不了多少,幫助不大;

成績高的加了1/3,輕輕鬆鬆殺進台大醫科

政府要幫助弱勢原住民

應該是要幫助那些低學習成就的學生吧?

怎麼反而感覺是幫助成績不錯的原住民生打擊普通生?

在大學校系錄取名額固定下

加分的作法實在很令人無言

為什麼不增設原住民保障名額呢?

(當然,這樣的做法也會有很多問題跟爭議)

不過在生氣的同時

大家也可以換個角度想:

當年原住民好端端的在台灣生活

漢人入主後造成了他們生活相對不容易

就補償的心態來說

現在替他們的後代加點分也不為過吧?

(只是政府要好好檢定原住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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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給原住民加分或降低門檻其實真的很不合理

這只能稱得上是假平等嘛(國父說人生而不平等,如果用其他方式在去改變,想要使這些先天的不平等於後天滿足,其實只能稱之為假平等)

原住民在台灣是比較弱勢的一群,這是我們不可否認的

但是如果因此就為原住民降低門檻的話,反而會造成更多的不平等

如果沒有那種實力,只是靠加分或降低門檻的手段進入好的學校或科系,我相信他們最後也不會有多大的成就

比較好的科系或學校,其實應該給"有能力"的人,用"實力"拼進去,而不是靠這些手段來獲得錄取

這個意思就跟"不同工同酬"一樣,我做的多,你做的少,但是最後拿到的酬勞卻一樣(雖然是原住民,但是他們身體健全,為何不能跟常人一樣?)

這個點往往是大家沒有注意到的,很多人都會認為"對弱勢族群好一點就能讓我們和他們之間的關係平等",其實不然,這樣下去,反而製造了更多不平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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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是不是每個原住民都需要接受政府這樣子的特殊待遇,

這樣感覺似乎帶著某種程度的成見,在台灣現在社會是不是每個原住民都可以很清楚的辨析?

其實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認同這塊土地的住民,整起事件我認為跟政策牛肉的關聯相當大,為了某個曾被當作是弱勢的團體的利益而犧牲其他弱勢團體的利益實在是令人感到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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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了一整天,腦袋不太清楚,淺見請多包含

很多時候,客觀的看法不一定合理,合理的說法也不一定適用

改善原住民的問題並不僅止於改善教育環境,家庭素養及生活環境呢?

說到平等,難道原住民是天生的才力較差?我想應該是生長環境所致。

而既然他們的起跑線比較後面,

那把他們的終點線往後移又何不可?

我們的歷史課本寫道:拿破崙將法國大革命的精神帶往歐洲,

法國人說這是他們歷史上光榮的一刻,但是,歷史可有為戰場上

不知為何而死的小兵說過任何一句話?

不論我們的看法再合理,再客觀,都不該忽略原住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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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其實解決的問題方法有很多,然而該如何找尋一個最適當的方法,我想才是真正令人頭疼的。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的差異,先天或後天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身而為人,便享有相同的權利,不因任何形式上的差異而有所差別對待,因為本質上是相同的,所以必須為相同的對待,除非本質上有所不同,如身體上的殘缺,智能不足等等,然而,探究所謂的原住民,並非是以先天的差異因素來為區分,而是以後天的歷史環境因素而加以區分,因此,所謂的原住民與非原住民在本質上都是相等的,應為同等的對待。

然而,因為後天的環境因素所致,導致資源的分配上產生不合理,所以又從此產生了一種不平等的現象,而此現象是來是於後天因素的影響,而非先天能力上的差異。

二.為解決該後天不平等的手段,以及手段與目的間的衡量

因此,為了彌補如此不合理的現象,於是乎有了種種的方式,原住民升學優惠只是其一,並非全部,既然升學優惠是一種制度,那麼我們就回歸到個人來看,看看問題是否真的有解決,也就是,回歸到原住民的學生來看,原住民後天資源分配的不合理(目的),是否有因為升學優惠有得到改善呢(手段)?顯然在手段與目的的衡量上,並非有所改善,因此,升學優惠制度的質疑,便是從此而生。

(一)從手段與目的間的比例原則來看

第一,升學優惠制度,並無法改善原住民後天教育資源缺乏的不合理現象,成了一種頭痛醫頭的做法,成了一種安慰性的做法,成了給既有資源者的一種逃避藉口。

第二,升學優惠制度,是以保障原住民學生權益為出發,而犧牲非原住民學生的權益,而在形式上將兩者調節為同一性,卻也忽視了身為人所有的多樣價值,假設不管是否為原住民,只要是人,便應該享有充分的教育資源,享有知的權利。

今天原住民之所以受到保障,並非因為"原住民身分",而是因為,"這一群人,在資源分配上,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所以必須保障,"這一群人"包括原住民以及非原住民,現在所謂的升學優惠制度,只限縮在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人,而忽視了身而為人便應該受到的權利保障,因此,在比例的衡量上,是有所失衡的

三.不平等的現象並非僅止於原住民學生,而是身為人便可能受到此不平等的對待

引自上面同學的話,"既然他們的起跑線比較後面,那把他們的終點線往後移又何不可?"。

從上述以觀,既然有一群人起跑線比較後面,而造成這樣的原因,是來自於後天的影響,而非先天上的能力不足,所以真正解決問題的方式,便是回歸到造成問題發生的癥結,也就是"為何有一群人在資源分配上有著不合理的對待",然後著手找尋一套合適的組織與程序來保障這些人的權利,不管他們的身分為原住民與否,皆應該受到保障 ,而非只是很簡單的把終點線往後移,否則,不僅輕視這一群人的能力,也忽視了一般人的權利。

不該被忽視的不是原住民學生的權利,而是身為一個人所應該享有,卻因為後天環境的影響而無法享有的種種權利,升學優惠制度遭受質疑的,便是因為它忽略了一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而僅限縮在所謂的"原住民身分",這才是該制度所大的缺誤。

四.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的缺誤

第一,雖然具有原住民身分,然而事實上,其後天所享有的資源,以及先天的能力,皆與一般人非原住民的學生相同,但是卻也享有該制度的保障,如此一來,不就與原本所欲保障的意旨,互相衝突。

第二,因為該制度僅限縮在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人,然而一般非原住民學生,事實上也是會因為後天的環境影響,而遭受不合理的資源分配對待,然而這些人,卻無法享受到相同的保障,如此一來,不就又與原本制度所欲保障的意旨互相衝突。

該制度,只重視形式上的平等,而忽視實質上的平等,已是顯為至明。原住民升學優惠制度的意旨,與其說保障原住民學生,倒不如說保障弱勢家庭的學生,那麼就不應該僅限制於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人,且弱勢的檢驗標準也必須至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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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fall80926 發表

咳了一整天,腦袋不太清楚,淺見請多包含

很多時候,客觀的看法不一定合理,合理的說法也不一定適用

改善原住民的問題並不僅止於改善教育環境,家庭素養及生活環境呢?

說到平等,難道原住民是天生的才力較差?我想應該是生長環境所致。

而既然他們的起跑線比較後面,

那把他們的終點線往後移又何不可?

人氣超差的傑立黨總統候選人仁甫卻在2008總統大選以三票之差使得唯一的競爭對手丸尾飲恨。(下面一則新聞是,人氣指數分析師張國志在獲悉選舉結果之後跌破眼鏡。)

記者:「請問為什麼民調顯示支持率只有兩千三百萬分之一的仁甫會當選呢?」

選委會主委:

「既然他的支持率一直低得可憐,那我們在算選票時幫他把數字往上加一點又有何不可?」

大雄的朋友中最矮的阿福,在學期末量身高時竟然突破一百七,比技安還高。

大雄:「怎麼可以這個樣子T T」

保健室阿姨:

「既然他比較矮一點,那讓他穿高跟鞋量身高又有何不可?」

在畢業考上只變出一具疑似自己的屍體的鳴人,依然通過考試,並且戴著閃亮亮的木葉護額去吃拉麵。

伊魯卡:「連分身術都弄不好,怎麼可以讓他畢業!!」

水月:

「既然他比較遲鈍一點,那把他的畢業門檻放寬一點又有何不可?」

伊魯卡:「可…可是,從客觀上來看,畢業門檻的設置有助於對畢業生水準的維持,沒有理由地隨便放寬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啊!!」

水月(帥氣地撥撥頭髮):

「很多時候,客觀的看法不一定合理,合理的說法也不一定適用」

對不起…我不應該來鬧=”=…

可是fall80926以斷言取代推論的發言對於理性的污篾使我義憤填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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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會給原住民一些優惠

主要是他們住的較偏遠 資源較不足

立足點和其他人已經有落差了

但現在有多少原住民住在都會區中生活優越

僅仗著"原住民身分"就享有特權

這根本不公平

我想與其這樣不如看家庭狀況來的好

很多人家境貧困卻得不到幫助

少數人環境優渥還拿"特殊身分"出來

因此政府施政還是得再三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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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白鹿 發表

最初由 fall80926 發表

咳了一整天,腦袋不太清楚,淺見請多包含

很多時候,客觀的看法不一定合理,合理的說法也不一定適用

改善原住民的問題並不僅止於改善教育環境,家庭素養及生活環境呢?

.............(論壇訊息:引文過長 恕刪)

痾...你踹到他了,

=

客觀的看法不一定合理,合理的說法也不一定適用

不一定這個詞的使用表示除了普遍所認為的想法,還有其他種的可能,

我認為這是一種推測,至於舉例嘛...的確,引文所用的例子很明顯是偏負面的

而正面的ex:今天我很客觀的看非洲所面臨的飢荒問題,但我就只是在客觀面去做學術面的事務,做完報告跟論文我就拍拍屁股閃人,而不去想辦法幫助他們脫離貧窮,在高道德的價值觀看來我的所做所為是相當不合理的,而這樣合理的說法在別的價值觀是不是適用的?

我想我必須留一個問號 

(像這麼大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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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bvfrew 發表

而正面的ex:今天我很客觀的看非洲所面臨的飢荒問題,但我就只是在客觀面去做學術面的事務,做完報告跟論文我就拍拍屁股閃人,而不去想辦法幫助他們脫離貧窮,在高道德的價值觀看來我的所做所為是相當不合理的,而這樣合理的說法在別的價值觀是不是適用的?

(來踹你了="=)

關於客觀與合理

在道德議題上的客觀,應當指的是,在考慮一個政策行為(例如對於原住民給予升學優惠,或者去幫助非洲的窮小孩)要不要被執行時所做的衡量是全方位的。

如果你在例子中提到的"客觀面"的含意跟上面一樣,而且如果在全方位的衡量下顯示留下來是比較合理的,那麼這個人會留下來。而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他沒有留下來,我們不但會說他的行為不合理,而且我們會說他的行為不是經過客觀的衡量。

所以,如果你在例子裡提到的"客觀"與我認知中的"客觀"相同的話,這個人的行為顯然不是經過客觀的衡量。那麼,這個例子不能作為推翻"經過客觀衡量的行為是合理的"的反例。

而如果你在例子裡提到的"客觀"與我所支持的"客觀"不同,那麼這個例子也不能作為推翻(我所支持的)"經過客觀衡量的行為是合理的"的反例。

關於合理與適用

原po提出"合理的說法不一定適用",

其目的在於為自己"應該給予原住民升學優惠"的論點作辯護(嗯...如果這不是事實的話請指正一下)。

如果一個政策是不是適用,取決於相對的價值觀,那麼只要有人持不同意見,我們就無法決定 要給原住民升學優惠 或是 不要給原住民升學優惠 之中哪一個才是"適用"的政策。

所以,如果適不適用取決於價值觀,那麼我們在現況下根本無法討論"給予原住民升學優惠適不適用"這個問題。(當然,我們依然可以討論像是"給予原住民升學優惠對於原住民來說適不適用"或者"給予原住民升學優惠對於一般生來說適不適用"這類的問題,但是討論這個一定很無聊。)

(事實上,在"一個行為政策的適不適用取決於價值觀"的脈絡底下,對於幾乎所有人文板上的主題,我們都沒有辦法做有交集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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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的解釋一下我的客觀::P

就是指當事人我,我是客人xd

簡單來說就是完全的置身事外(可以想像我是一個冷血沒良心的傢伙),對於在非洲所產生的這個問題,我純粹的就只是以他為舉例,來完成我的學術報告。

=(我沒有要離題的意思阿阿阿阿xd )

所以說在強調一下我的意見: (引用自bvfrew所述: )

"其實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認同這塊土地的住民,整起事件我認為跟政策牛肉的關聯相當大,為了某個曾被當作是弱勢的團體的利益而犧牲其他弱勢團體的利益實在是令人感到不可取"

(拜託踹我沒有離題的部分,感恩你。)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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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那麼你在例子裡舉的客觀並不是我所支持的那個客觀。

我踹的那個部分是說,

那個關於那個沒血沒淚的人的例子,無法作為一個反例用來推翻"經過客觀衡量的行為是合理的"。

而那個例子所強調的"適用"會取消大家討論問題的意義。

所以你沒有離題的那個部分跟我的想法有衝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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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忽視客觀事實,在理論上空轉,必然造成「離事而言理」的危險,自然最懼怕空虛,人文及社會科學也是一樣。

  首先題目就有問題,對原住民加分真的是對原住民的優惠嗎?我強烈質疑。

  我們要先問,原住民到底是不是弱勢,如果是,一切問題才能討論下去;如果不是,這個政策與這個討論都不再有意義。

  大家只注重到原住民在經濟資源上的弱勢,雖然我沒有確切的統計資料,不過我相信他們在經濟上的確是弱勢。而我們卻刻意忽略了漢民族十百年來在文化上、語言上、血緣上、歷史上、地理上對原住民的種種壓迫與歧視,或殘忍或麻木,不一而足。

  在這些種種壓迫上,有許多例子可以舉,例如他們要接受漢人強勢語言(自己的母語不足以謀生)、要服從漢人的風俗習慣(曾經有原住民因其節慶在都市徹夜狂歡被告發)、要接受漢人主導的歷史敘述與觀念(這是非常重要的,歷史的集體記憶是構成認同的要件,沒有認同的族群無法抗拒歧視、也無法爭取權利)、要接受以漢人為主要組成的政府的領導(這種感覺不是漢人能體會的,外省本省或閩南客家的隔閡絕對比不上漢原的差異),實際還有很多,我們能想到的漢原差距有非常大的部份造成不平等。

  作為強勢種族的既得利益者,我們在發言思考的時候都要特別特別地小心我們的立足點,大家可以稍微注意一下,到現在為止都沒有原住民同學的意見,難道是因為他們比較懶地說話嗎?

  除了這些有形的壓迫,還有無形的傷害,就是漢人對原住民產生的優越感與歧視。別以為今日社會以今沒有這個問題了,你還是用異樣的眼光在看他們,你不曾設身處地為他們想,就算你沒有,別人也會;別以為歧視對一個個人或群體沒甚麼傷害,或許你或沒經歷過,或許你比較有自信,但當你整個家庭與所有親近的人都被歧視的時候,你就會了解。

  到此,原住民作為弱勢應該不用懷疑,那請問我們給弱勢幫助、救援,叫做優惠嗎?殘障的人,我們建無障礙設施給他們,叫做優惠嗎?家庭的婦幼,我們制定福利法給予保護,叫做優惠嗎?窮苦的人,在學雜費上面減免,叫做優惠嗎?三餐不繼的人,政府幫助他生存下去,如果這也叫做優惠,那只能說我們的優越感、施捨感太重了。幫助弱勢,達成平等,到底是國家的義務還是恩賜?如果是義務,豈有優惠可言。總之,不論原住民加分到底何不合理,這個辭令都比本事件更不合理!語言反映心態,這可以充分顯示此處社會的氛圍與論述一面倒的必然。

  名正而言順,我們接下來要討論的是這項福利政策或是救濟政策。

  版主先生用相當精采的理論與連貫論證了原住民加分政策的不合理,其實並沒有錯,但就如同我起頭說的,離事而言理的危險恐怖在結論展露無遺,一位熱情的學生竟然有這麼殘忍的結論,乃是放棄實際的緣故。

  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給我們一個平等的立足點,雖然大家明明都知道這根本就不可能,我們的心態往往是政府要盡力去做,而不是因不可能而否定這個平等的理想。

  所以我鄭重的請問各位,當政府做不到立足點的平等的時候,政府就要放棄是嗎?很多位同學用了孫先生真、假平等的觀念,那我就要問,做不到真平等,到底要怎麼辦?

  原住民長期以來在多重因素上面的不平等,是整個社會結構性與自然地理的壓迫,而這樣的壓迫已經累積運作了十百年了。讓我們試想,一個有為偉大的政府,有可能在十幾年內,就完全扭轉這樣的不平等,讓漢原在絕對相同的立足點嗎?就算可能好了,有誰計算過這樣的成本?單是金錢會計上的成本,我們大概就不用期待政府做其他的事情了──因為那根本就大到難以想像。政府十幾年來在為原住民立足點上面的平等,相對於十百年的脈絡來看,有效用同時也有限。

  一個有責任的政府,不應該也不可以因為這樣的阻礙就放棄對原住民的各種可能的救濟!

  問題是要怎麼做?用最小的成本達到最大的效益,為的是一個終極的理想,終極的目的──所謂的立足點的平等。

  有一個方法(當然不是唯一的)叫做加分或降低錄取標準。眾人把加分視為優惠,乃是因為沒有看到這個政策背後的意義

  第一個意義源於中國長期以來以考試分配資源的習慣,考好的可以到明星高中、好大學或好科系,考差的則不行。而明星高中、好大學的資源、預算、乃至許多發言的權利都絕對優於其他學校,因此政府用加分這種方法把原住民同學拉近這些所謂的好學校,就是希望給予更多的資源。注意,給予更多的資源不是優惠,而是為他們在社會壓迫中的補償。給更多資源,當然有助於培養一個人在主流價值中的成功,這在某一種意義上,為何不能視作是一種在立足點上的資源?

  第二個意義,是role model 的必要。role model 大約翻為榜樣角色或模範。一旦加分的方式可以培養出一些原住民的菁英,上了主流價值的高階級(醫生、律師),甚至全國知名(總統、部長、董事長、執行長),對於ㄧ些缺乏信心與奮鬥目標的原住民而言,絕對有鼓舞的作用與想像。讓我們想像,如果所有的有錢、有權、有地位、有名望的人通通都是「非我族類」,我們之中許多的人會不會灰心,會不會難過,會不會因此放棄了一些理想。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在美國的小學生,在寫理想志願的時候,男孩常常會寫出美國總統,女孩則很少,其中一個原因,因該就是他完全沒有辦法想像這個地位於他有甚麼可能(美國從來沒有女性總統)。一個榜樣角色對於平等的追求是絕對重要的。

  第三個意義,是由於一個原住民對於他本身血緣文化的連結,必然有所感情。在他有能力之後,比一般人更又可能去協助其他相形之下更為弱勢的原住民(例如捐錢、到部落教書、做志工等)。

  因此,加分政策決非幫助原住民達到目的,而是最為幫助原住民的一種手段加分政策也有其嚴肅的意義,不是什麼安慰性就可以掩蔽的。說是表面上的平等,也是過於武斷的觀察

  當然,我也不是說這個政策不容挑戰,這個政策有其無法解救的缺失,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也沒有完美的政策,單抓其毛病而完全漠視其幫助並不恰當也不道德(由於我們的立足點是既得利益的優勢地位,而且平等地追求本身就是一種價值,容我認為這也是學術上的道德)。如果在衡量利弊得失之後,這個政策有幫助,就可以考慮施行了。我也不是蒙蔽這個政策的弊病,只是希望有人能明確地再提出來,我們再來一點一點討論,這樣比較容易排除感情並且有明確的結果。

  最後我要說這個政策不過是權宜之計,一旦漢人與原住民的立足點的平等達到一定地步,這個政策就必然要放棄。

  單談理論而放棄事實,絕對危險,因為理論並沒有反映事實的全部,單沿著一條線走,不但稱不上客觀,更是狹隘。但願我能代為說明那位武陵的同學所謂「合理不一定適用」的初衷於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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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答覆你的挑戰。

因為就算是一個最完善的理論,也可以在經過對作者本意的適當曲解之後,變成一個"並沒有反映事實的全部,單沿著一條線走,不但稱不上客觀,更是狹隘"的爛理論。

而就算是一個最善良的理論家,也不會有耐心和時間(同時也沒有義務)對於每一個基於對於自己的理論的曲解而產生的"你的理論是錯(不好)的!"的指控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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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看法 , 是認為該制度的缺失 , 來自於所謂的立足點上的不平衡 , 然而這樣的不平衡並非是先天的 , 而是因為後天的原因而造成 , 原因之前的文章已講的很多 , 因此先天上所謂的漢人與原住民並無任何區分 , 因為兩者都是人 , 我必須在在的強調 , 只要為人 , 就必須享有人所有應有的尊重與權利 , 而這些是不會因為所謂的原住民或非原住民而有所區分 , 至此 , 對於該制度所應遭受的缺失以及理由 , 就如前述個人文章所言

再來 , 若該制度是一種權宜之計 , 是一種手段的話 , 這樣的說法 , 個人是贊同的 , 不過 , 在此仍須強調 , 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 , 以及制度本身的再檢討 , 這些東西都不會因為它是一種權宜之計便可以忽視 , 甚而是免去一切的質疑 , 從過去到現在所存有的任何制度 , 皆不應該僅是"因為曾經存有 , 所以現在也是可以存有" , 任何的制度 , 都必須在當下面對理性的基礎而證明其存在的價值 , 換言之 , 沒有一個制度是完善的 , 隨著時間移轉 , 永遠都是必須處在一個備受質疑的狀態 , 更何況是放在過去所採用的權宜之計

至於 , 在手段與目的的衡量方面 , 從此以觀 , 個人認為這便是該制度所必須受到的嚴厲的質疑 , 引用之前的論述 ,

今天原住民之所以受到保障,並非因為"原住民身分",而是因為,"這一群人,在資源分配上,受到不合理的對待",所以必須保障,"這一群人"包括原住民以及非原住民,現在所謂的升學優惠制度,只限縮在具有原住民身分之人,而忽視了身而為人便應該受到的權利保障,因此,在手段與目的之比例的衡量上,是有所失衡的

因此 , 這些客觀的後天所存有的不平等的種種事實 , 並非僅存在於原住民 , 且也並非只要是原住民就會存在這些客觀的後天所存有的不平等 , 我們必須用更高的標準來衡量所謂的"客觀的不平等" , 而非僅是簡單的用所謂的原住民身分, 就可以代表這些人是有著客觀的不平等 , 用如此簡單的方式來做劃分 , 用如此簡單的方式便以為可以解決這些客觀上資源分配的不平等 , 因為這些原因並非完全是起因於原住民身分 , 只要是人 , 人就應該享有其尊重與權利 , 而該制度的缺失便是只採用有無原住民身分來作為判斷是否給於補助優惠的標準 , 這樣的標準是不是過於簡單呢?

最後 , 不免想如此的說 , 我們永遠也不能拿結果來做為原因的理由 , 而合理化一切所應該遭受的質疑 , 因為批判的論調並非如此的簡單就能做出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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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沒有意思要否定這個政策應該受到質疑,甚至全天下沒有一個完美的政策,也就因為這個政策值得檢驗,你我才會出現在這裡。結果的善,也當然不能代表過程的善,但我們更不能忘記一個政策的目而論之。我們有一位歷史老師嘗提醒我們:合理的同情一定要優先於嚴謹的批判。

另外,先生們顯然不認為原住民本身就是一群弱勢(資源受到不合理分配者),而認為弱勢有弱勢的範圍,原住民有原住民的範圍,這當然沒有錯,但是原住民資源的缺乏決不只限於經濟層面,還有我先前敘述的許多社會結構性的侵害,這與其他弱勢群體有非常大的不同,要和其他群體相提並論,有其困難。因此以原住民作為救濟的標準,有其背景。當然不是說這樣就合理了,只是說,國家必須衡量經濟上的成本問題,若新的升學救濟標準需要更多的成本去檢驗,勢必壓迫到其他預算,那對於那些完全不會從此事件中得利的其他弱勢或應該要被救濟的所有人,豈不也是不公平?或是新的標準更不能為社會所接受(社會接受是所有法律政令的重要需求),也會用掉更多成本。經濟學上強調所有的事件都有成本,決沒有完美片利的事情。一切政策如果只消用兩三個理論或價值就能夠決定所謂的「對與錯」,那真不知道是此世界的幸還是不幸。

所以原住民的升學救濟政策有弊病、有不公平都可以被承認,就批判的觀點先生們質疑的也都有理。但是沒有人有資格用簡短的論述就制定或否決一個政策,要考慮的面向太多了,我來此發言並不是我因為這個政策不容懷疑,而是我強烈的不能接受用簡單的論述得到偉大的結論,這種功夫只不過挑了最簡單的路來走。胡適之先生曾經提出的「問題與主義」的原初關懷,正是因為當時風行的「以小學問、談大問題」,卻少有人下苦功夫,真正研究一件問題的因果始末與解決方法。說說道理,對一個自許為知識份子、讀書人或是學生的人而言,其實是最輕鬆的事情。唯有下過苦工的研究,才值得欣賞。樓主先生,我尤其希望知道,做出那一份作業需要看多少的背景資料,我猜應該不超過三本書。用這樣的基礎得到的結論,不一定錯,唯不能以此服人。

所以我先前寫的東西,並不敢下結論說「因此,此政策是絕對合理正確的,值得我們擁護」云云。

再隨便舉個例子,樓主先生說得

考試分發作為一個入學管道,它有兩個功能,一個是解決學習機會供不應求的問題,一個是使得較有資格學習(擁有足夠能力)的人獲得學習機會。

但是誰說考試比叫好的就一定能力比較好,考試考的是什麼能力、是上大學必備的能力嗎?考試考得好,讀書就比較認真嗎?考試考的能力,是他自己能負責的能力嗎?這個制度沒有回答許多問題。這種論述還不如說大學聯考繼承了科舉的精神算了。考試如果不能證明他是一個公平合理的制度,他為何能存在?不過就是社會的接受度。一個事件總是要多角度切入而且反覆質疑的,如果考試不能保證公平正義,那原住民升學的救濟政策又哪裡需要什麼公平正義。但是事情不是那麼簡單,永遠不是。

但願諸君明察思辨此中真心。

另外:白鹿先生,先生給我的回應令人疑惑悵惘,我何曾曲解先生的任何理論,但願先生以廣大的胸懷與提進後輩的精神,回我以理性論述的指教,而非兩句斷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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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先說你對我的post曲解的部分。

原po除了理論本身,還有提出替代方案。

而這個理論要說的,無非就是「替代方案比現況好」

而我無法相信一個可以用如此流利清晰的中文表達自己的看法的人,竟然直接略過對於替代方案的討論便直接否定一個理論。(因此當時我覺得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委屈)

(我相信加上了替代方案之後,整個理論會比你原來所理解的,來得人道許多。)

另外,我覺得,你的文章十分不理性。

你在自己的文章之中對我的指控,遠遠超過你真正有做好舉證責任的部分(詳見*3)

再來,是對你的反駁。

你在#20的post,說了幾件事:

a.給原住民指考加分不是優惠

b.基於漢人對原住民的欺壓,以「原住民」(而不是「低收入戶」或者「低收入的原住民」)作為加分判定的範圍是合理的

關於a。

我想,給於某些人一些其他人無法享有的好處,就是給予這些人優惠。

有一些優惠是正當的;有一些優惠是不正當的。一個優惠是不是正當的,應該訴諸實際狀況,而不是相反。

我使用「優惠」這個詞,並不預設/暗示任何道德上的贊同或反對。

如果你高興,你可以使用任何你覺得適合的字眼來取代「優惠」,我不會有任何意見。

換句話說,我不知道會什麼使用「優惠」這個詞會引起你那麼大的不滿。

關於b,我想,並不是所有的原住民都在現狀下在升學上處於弱勢,這是我們的共識。

因此,有一些原住民,他們在現況下享有升學優惠,並不是基於他們事實上在升學上處於弱勢,而是因為他們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曾經被另一群(而且還不是「所有其他」)一起參加指考的學生的爺爺或外公欺負過。

也許是我們擁有不同的道德直覺,我並不清楚這為什麼可以成為一個優惠政策的正當性理由。*1

另外,你在#24樓提到,因為在測驗學生是不是一定的學習能力上,考試是不太準的,所以讓原住民加分是可以接受的。*2

也許是我們擁有不同的邏輯直覺,我並不清楚這為什麼可以成立。

如果考試在測驗學生是不是一定的學習能力上不太準,那麼依據血緣給予某些學生加分只會讓他變得更不準,不是嗎?

而且,你能說明為什麼其他非原住民的學生必須接受相對之下减去一部分分數的待遇嗎?

(只因為他們之中有些人的爺爺或外公曾經欺負過那些原住民考生之中一部份人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嗎?既然你也承認了,並不是所有的原住民都在升學上處於劣勢)

-----------------以下為註解及修改--------------------

*1:問題在於,我們有沒有理由使用以全體原住民為對象的升學優惠作為對於以前被欺負的原住民的子孫的補償。

我們必須說明的是,什麼人必須對於什麼人作出什麼樣的補償。

我的想法是,某個漢人需不需要補償某個原住民,取決於這個漢人的祖先對於這個原住民的祖先的欺負有沒有導致這個原住民現在的實際上的劣勢。

而某個漢人要如何補償某個原住民,則取決於這個漢人祖先的囂張跋扈造成了這個原住民在現在實際上具有什麼樣的劣勢。

如果某曾經被欺負的原住民一家基於一些理由(聰明又有勇氣的開拓精神,或者和有錢的漢人通婚等)在現在混得很好,那我們沒有理由基於上一代的恩怨給予補償。

如果某原住民一家因為以前吃了大虧,所以現在過得很不好,我們應當給予補償。

給予什麼補償呢?

可以給予的補償有很多種,

但是只要不是所有的原住民都因為以前吃了虧而在現在混得很不好,我們就沒有理由以全體原住民作為補償的對象。

而對於任何一屆指考,只要參加這屆指考的學生當中有一些人,他們的爺爺和外公沒有欺負過原住民(更明確地說,是「沒有欺負原住民而且使得他們一家人因此而從此混得很不好」),我們就沒有理由選擇給予該屆全體原住民考生優惠(以間接造成全體非原住民考生的相對弱勢)

我強烈建議你看看替代方案,裡面的意見遠比給原住民加分中肯多了。

*2(7/28 17:42):剛剛重新瀏覽過你的post,我發現我犯了錯,因為事實上你並沒有主張"因為在測驗學生是不是一定的學習能力上,考試是不太準的,所以讓原住民加分是可以接受的

不過如果考試能夠反映多少能力這件事跟我們討論的主題無關(也就是說,如果這個事實不能使讓原住民加分這件事變得更合理一點或是更不合理一點),我就不知道你為什麼要忽然把他提出來了...

另外,什麼是"明察思辨此中真心"?其實你也只說了"我覺得原住民簡直可憐斃了,連加分都不給他們加你是不是人啊"

我是鹿啊="=...

*3(7/28 18:10):另外,你的文章讓我覺得很感冒的一點是(事實上我相當生氣,不過我不好意思說:p),你使用一些平常作為結論來使用的字句來指控我,卻不加以說明(至少我沒有看到任何make sense的說明)。

例如:

離事而言理的危險恐怖在結論展露無遺

單抓其毛病而完全漠視其幫助並不恰當也不道德

因為理論並沒有反映事實的全部,單沿著一條線走,不但稱不上客觀,更是狹隘

反正你想說的就是,白鹿(先生?)沒有看清楚現狀的全部,以至於作出了不對的判斷。

不過,看過原PO的版友,應該非常清楚:

我並沒有忽略(部分)原住民的弱勢。如果我認為原住民一點也不弱勢,何來最後一章的替代方案?

我並沒有對"漢民族十百年來在文化上、語言上、血緣上、歷史上、地理上對原住民的種種壓迫與歧視"視而不見。補償和補助是不同的,我相信今天給原住民加分是基於補助弱勢的理由(就其正當性而言,而不是就立法委員立法時的動機而言),而不是基於罪惡感或是補償心理。

我並沒有忽視加分優惠對於原住民的幫助(考過大學的人誰有辦法忽視? )。我說的是,在這個辦法之下,有一些不該得到優惠的人得到了優惠,而有一些不該負擔損失的人負擔了損失,如果有另外一個政策沒有這樣的缺點,我們可以承認該政策在這方面是比加分優惠來得好的。

我並不是不知道有許多(但不是全部)原住民現在過得非常悽慘。不過我知道這並不能證成一個對於所有原住民給予升學優惠的政策。

關於那些在現狀中對我們的討論來說非常重要而真的被我忽略的事實,可否請你舉出來?

(那些"離事而言理" "不恰當也不道德" "沒有反映事實的全部" "不但稱不上客觀,更是狹隘"的部分到底是哪裡?)

要不加以說明地指控任何主張都是很簡單的,舉例來說,我也可以用以下的字句來批評你:

"...離事而言理的危險恐怖在結論展露無遺...

...單看表面上的公平而完全漠視其事實上的不平等並不恰當也不道德...

...因為理論並沒有反映事實的全部,單沿著一條線走,不但稱不上客觀,更是狹隘..."

然而所有理性的人都會知道這樣的批評在沒有說明的情況下與謾罵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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