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廢死議題的看法...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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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反對廢除死刑的

歐盟跟台灣的環境

還有2100節目上余雪鴻牧師也提到

死刑犯的性質也差很多

長期的目標應該廢死

但是短期看來死刑仍有存在的必要

還有我是覺得拿台灣為樣本來調查執行死刑與犯罪率相關程度有點小不妥

我相信台灣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已經很久沒執行過死刑

所以本來就沒辦法拿來比吧

我覺得應該再隔個幾年再做一次調查我覺得會比較具參考性

1.在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下,政府得採取對人民傷害最小的方式

2.刑罰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而不是為了給加害人報應。

3.長時間的自由刑與良好的配套措施在經濟和教育較為良好的國家,以多數的研究來說,與死刑相較之下並沒有比較不好的阻確犯罪效果。

4.長時間的自由刑相較於死刑對於人民的侵害較少

5.自由刑較死刑有更高的回復性

由1.2.3.4.5.→在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之下,死刑應逐步廢除

其實這個表光從第三點看

台灣要廢除死刑還要更久才有可能吧

這次廢死聯盟鬧上新聞我覺得實在很令人搖頭

還有我也忘記從哪兒打聽來的

聽說廢死刑的框架不適用於針對內亂外患罪

這是真的嗎?

所以說就是要廢死囉

也就是,要在制度環境成熟的條件下廢死

那就剩下什麼制度的討論對吧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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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就是要廢死囉

也就是,要在制度環境成熟的條件下廢死

那就剩下什麼制度的討論對吧小咖?

大前提還是我們要有那個環境

我想不會有人認為台灣的經濟是真的很穩定

也會有很多人認為台灣的教育是有問題的

這需要時間培養

絕對不是一群自詡廢死團體的人士

出來喊喊說台灣要廢死就可以搞的了

我實在不希望台灣步上法國的後路

廢完死之後發現被耍了

卻連吵都沒得吵

還有為什麼明定廢死

卻還是有內亂外患罪這種奇葩出現?

台灣對於推動廢死刑有很多問題

一似乎就是沒有能夠真正成為證據的數據資料

二是試圖改變現狀的廢死人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具體配套

三是台灣人不了解廢死 如我對廢死的歷史一概不知 是不是白冰冰說的那個版本我也不知道

四是廢死人的態度 以上三點從2100便看得出來他們根本不想負這些責任

一推給國家 二推給政客 自己置身事外舉個旗子裝裝樣子

你要改變現狀

就要提出一個這樣做會更好的說法出來

而不是虛無飄渺推給鞏固人權 順應潮流

拜託這個社會誰管你這些= =

這些不解決

直接討論制度

都馬我們自己講爽的= =

這樣爭取到的支持者有什麼用?

兩黨都是例子就恕我不舉了

重點在態度

太多廢死人都會直接怪罪於台灣的社會太不理性

然後把自己關回象牙塔裡

沒有人俱備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

廢死最後便不會讓我們更美好

只會變成南非諸國一般的笑話

我實在不建議高永誠律師繼續代表廢死人發言

他的態度及言詞令台灣人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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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也忘記從哪兒打聽來的

聽說廢死刑的框架不適用於針對內亂外患罪

這是真的嗎?

因為國防部抗議,說要是再戰爭時臨陣脫逃或是幫助敵人,不能夠處死的話會造成一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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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應該沒有立場甚至沒有資格可以討論廢死的問題。

當然提出一點自己的想法也是不錯的。

若是你的至親摯愛遭受不幸,當然我們就會有不一樣的想法。

回歸本質面來說。

人為什麼有權利去戕害另外一個人的生命,我想這是得思考的。

無論死刑存廢與否,不可避免的,我們依舊生活在一個隨時可能被殺或殺人的世界。

只要你不是皇帝沒有被禠奪公權,你就有資格就有權力去討論這個問題,這是神賦予每個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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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九成以上的人類都相信有某種神靈的存在,不管是上帝也好,阿拉也罷,不管你怎麼叫怎麼拜,即便清明掃墓拿著香祭祀祖先也是一種信仰一種神靈的存在

中國人主要的信仰有儒釋道,這三種信仰都告訴我們做壞事必受到懲罰

信仰是價值觀的組成因素之一,不是絕對但是不可或缺的,中國的信仰導致我們的價值觀是家人,處處講著要團圓清明不管在哪都要回來

而這個價值觀最終產生的就是死刑,廢死從根本面上否決掉我們的信仰,也否決掉我們的價值觀,做壞事不在需要被懲罰了,當我們的價值觀不存在的時候我們的文化又會存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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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前提還是我們要有那個環境

我想不會有人認為台灣的經濟是真的很穩定

也會有很多人認為台灣的教育是有問題的

這需要時間培養

絕對不是一群自詡廢死團體的人士

出來喊喊說台灣要廢死就可以搞的了

我實在不希望台灣步上法國的後路

廢完死之後發現被耍了

卻連吵都沒得吵

還有為什麼明定廢死

卻還是有內亂外患罪這種奇葩出現?

台灣對於推動廢死刑有很多問題

一似乎就是沒有能夠真正成為證據的數據資料

二是試圖改變現狀的廢死人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具體配套

三是台灣人不了解廢死 如我對廢死的歷史一概不知 是不是白冰冰說的那個版本我也不知道

四是廢死人的態度 以上三點從2100便看得出來他們根本不想負這些責任

一推給國家 二推給政客 自己置身事外舉個旗子裝裝樣子

你要改變現狀

就要提出一個這樣做會更好的說法出來

而不是虛無飄渺推給鞏固人權 順應潮流

拜託這個社會誰管你這些= =

這些不解決

直接討論制度

都馬我們自己講爽的= =

這樣爭取到的支持者有什麼用?

兩黨都是例子就恕我不舉了

重點在態度

太多廢死人都會直接怪罪於台灣的社會太不理性

然後把自己關回象牙塔裡

沒有人俱備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

廢死最後便不會讓我們更美好

只會變成南非諸國一般的笑話

我實在不建議高永誠律師繼續代表廢死人發言

他的態度及言詞令台灣人搖頭

所以說只要解決制度問題你就支持廢死嗎?

所以說只要解決制度問題你就支持廢死嗎?

所以說只要解決制度問題你就支持廢死嗎?

1.廢死需要什麼數據資料?是尊重人權的直觀表現.

2.自由刑無假釋,勞動所得歸受國家與害家屬所有

3.廢死是種精神與價值,他的歷史我們需要了解?我們都要民主,但台灣又有多少人可以把從中古英國到近代法國的一波又一波民主浪潮的歷史講清楚?不用了解歷史只要了解人權廢死精神吧!

4.2100不代表全體意見,廢死的態度與制度問題不根屬.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xuanzhong
我要得到論點分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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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九成以上的人類都相信有某種神靈的存在,不管是上帝也好,阿拉也罷,不管你怎麼叫怎麼拜,即便清明掃墓拿著香祭祀祖先也是一種信仰一種神靈的存在

中國人主要的信仰有儒釋道,這三種信仰都告訴我們做壞事必受到懲罰

信仰是價值觀的組成因素之一,不是絕對但是不可或缺的,中國的信仰導致我們的價值觀是家人,處處講著要團圓清明不管在哪都要回來

而這個價值觀最終產生的就是死刑,廢死從根本面上否決掉我們的信仰,也否決掉我們的價值觀,做壞事不在需要被懲罰了,當我們的價值觀不存在的時候我們的文化又會存在嘛?

懲罰ㄧ定要死人?

小偷偷東西也不見得要砍雙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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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辯士

請你告訴我,撫平被害者家屬的唯一方式,就只是死刑.

如果只有死刑可以撫平受害者家屬的創痛,那法律就該符合受海者家屬的期待?

還有,判死刑過後他們心理的痛就會被撫平?

-----------------------這些只是帥話,不用鳥他----------------------------------------------------------------------

然後,即便被害者家屬希望犯罪人死亡,但法律並非受害者家屬行使意志的工具,而是保障人權的工具.

舉個例子來講好了,古代小偷要被以眼還眼的砍掉雙手,罪大惡極的犯人要被腰斬,凌遲......但現代社會這種刑罰消失了,為什麼?原因不正是那種刑罰太殘忍,不人道?

所以我們認為,法律是保障人權的工具,在現階段死刑並不具有比自由刑更強大的威嚇力之下,機於保障人權的理由,我們沒有必要再運用國家機器殘害生命權.

PS:你說的那些是制度問題,不根屬於廢死與否.

另外這樣講好了,社會上有小偷,他可能會越獄,但我們不會為了防止竊盜行為而把小偷殺光光或是剁掉雙手吧.

順帶一框

請問你認為不廢死的理由除了

1.被害者家屬的應報

2.自由刑可能造成的弊害(逃獄.....)

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嘛?

我不認為這是辯論,這是大家發表自己個人立場是否贊成廢死的發言版。

因此我也並不期望說服任何人站在我的立場看事情。

我只是單純的回到情理法的觀點來看,如果大家都認為死刑兇殘,死刑不該剝奪人的生命,那有人站在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的立場想事情嗎? 因為殺人而被求處死刑的犯人,我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對,廢死表示法律進步了,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但前提是,法律要能因地制宜,如果目前這個國家大多數人都還不能接受廢死,那就表示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的時候。

廢除死刑需要配上很多複雜的配套措施,而且也必須廣為社會大眾認同與接受,如果今天的法律是大多數人都無法接受的,那誰會服從法律的審判,那不如也廢除法律好了。

我想強調一件事。我不是激烈的想著以牙還牙的報復者,只是就殺人償命(尤其是死的無辜的情況下),我是認同的。

那小偷偷東西,我們是不是就要砍掉他的雙手?是不是就要把小偷扒手都殺光光?!

在法律上不用,也不可能會這樣判,尤其是現今的法律。

因為偷東西雖然不對,但罪不致死,如果偷東西就要砍手判死刑,那也太瞎了吧。

可是回到大家說的,沒有人有權剝奪別人的生命,那些被判死刑的人,為什麼被判了死刑?

正是因為他們剝奪了別人的生命,而這是最最最不能犯的罪,因為生命無法重來。

所以法律才會判的這麼重,為的就是強烈的警告所有人,不能剝奪別人的生命,也讓社會大眾了解殺人是最最最不能犯的罪,最不能應該做的事。

再來,廢死是必然的,尤其在一個民主國家裡,我們的法律就是朝著廢死來前進。

但是,已經判決的,我強烈認為應該執行,如果法律判了而不執行,那法律就成了唬爛大眾的理論書,空而不實,那法律就失去了原本該有的嚇阻犯罪的作用了。

還有,廢死還需要配合社會目前的價值觀與風俗,更需要配合完善的教育制度。如果沒有了死刑,那教育大眾就是一件更為重要的事,而且也要有顯著的犯罪率下降(尤其是殺人、綁架勒贖、酒駕等等會危害到他人生命的罪),否則廢死反而會讓犯罪率上升,讓更多人的生命受到威脅。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Cathy 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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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這是辯論,這是大家發表自己個人立場是否贊成廢死的發言版。

因此我也並不期望說服任何人站在我的立場看事情。

我只是單純的回到情理法的觀點來看,如果大家都認為死刑兇殘,死刑不該剝奪人的生命,那有人站在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的立場想事情嗎? 因為殺人而被求處死刑的犯人,我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對,廢死表示法律進步了,進入了一個新的里程碑,但前提是,法律要能因地制宜,如果目前這個國家大多數人都還不能接受廢死,那就表示現在還不是廢除死刑的時候。

廢除死刑需要配上很多複雜的配套措施,而且也必須廣為社會大眾認同與接受,如果今天的法律是大多數人都無法接受的,那誰會服從法律的審判,那不如也廢除法律好了。

我想強調一件事。我不是激烈的想著以牙還牙的報復者,只是就殺人償命(尤其是死的無辜的情況下),我是認同的。

那小偷偷東西,我們是不是就要砍掉他的雙手?是不是就要把小偷扒手都殺光光?!

在法律上不用,也不可能會這樣判,尤其是現今的法律。

因為偷東西雖然不對,但罪不致死,如果偷東西就要砍手判死刑,那也太瞎了吧。

可是回到大家說的,沒有人有權剝奪別人的生命,那些被判死刑的人,為什麼被判了死刑?

正是因為他們剝奪了別人的生命,而這是最最最不能犯的罪,因為生命無法重來。

所以法律才會判的這麼重,為的就是強烈的警告所有人,不能剝奪別人的生命,也讓社會大眾了解殺人是最最最不能犯的罪,最不能應該做的事。

再來,廢死是必然的,尤其在一個民主國家裡,我們的法律就是朝著廢死來前進。

但是,已經判決的,我強烈認為應該執行,如果法律判了而不執行,那法律就成了唬爛大眾的理論書,空而不實,那法律就失去了原本該有的嚇阻犯罪的作用了。

還有,廢死還需要配合社會目前的價值觀與風俗,更需要配合完善的教育制度。如果沒有了死刑,那教育大眾就是一件更為重要的事,而且也要有顯著的犯罪率下降(尤其是殺人、綁架勒贖、酒駕等等會危害到他人生命的罪),否則廢死反而會讓犯罪率上升,讓更多人的生命受到威脅。

所以說你支持有死刑的理由是否是:因為社會上大多數人不能接受廢死,所以就要維持死刑?

然後請你提出證據證明廢死後會犯罪率上升且資料適應於台灣社會.

如果沒有這部分的證明,我們相信,為維護人權我們都必須要付出代價,這就像是言論自由容易造成社會亂象,不宵禁晚上會有人被強姦/被砍/飆車......但為了維護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我們的國家依舊不宵禁也保障言論自由,所以付出點代價其實是保障人權的必要之痛,否則對方辯士就是要主張宵禁與反對言論自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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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你支持有死刑的理由是否是:因為社會上大多數人不能接受廢死,所以就要維持死刑?

然後請你提出證據證明廢死後會犯罪率上升且資料適應於台灣社會.

如果沒有這部分的證明,我們相信,為維護人權我們都必須要付出代價,這就像是言論自由容易造成社會亂象,不宵禁晚上會有人被強姦/被砍/飆車......但為了維護人身自由與言論自由,我們的國家依舊不宵禁也保障言論自由,所以付出點代價其實是保障人權的必要之痛,否則對方辯士就是要主張宵禁與反對言論自由囉~

1.既然法律判了就該執行,即使是死刑也一樣。

2.死刑未來應該廢除,但須要教育民眾也讓民眾能夠接受,還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3.生命可貴,請大家珍惜自己與別人的生命。

這是我對是否廢死的看法簡述,以上。

----------------------------------------------------以下為回應--------------------------------------------------------------

看樣子對方是個好鬥好辯之士,如果只是要就這主題來辯論,先聲明,我無興趣。

至於言論自由、小偷砍手、宵禁等等,拿這些和廢死混為一談,我認為過度曲解了。

聽起來,你認為廢死如果在大眾無法接受的情況下強烈執行,那麼犯罪率就會下降嗎?

再來,為了保障人權,所以殺人可以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可以不管大眾的接受程度就廢死,即便以後會對社會的價值觀造成偏差或治安威脅也無所謂嗎?!

還有,你所說的付出點代價是保障人權的必要之痛。這句話真是令人不寒而慄。

所以你的想法就是,為了保障死刑犯的人權,那些被殺死的人死了就算了,被害人的家屬難過傷痛就算了,反正這些人命不過就是為了保障人權應該付出的那點必要之痛?!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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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法律判了就該執行,即使是死刑也一樣。

2.死刑未來應該廢除,但須要教育民眾也讓民眾能夠接受,還要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3.生命可貴,請大家珍惜自己與別人的生命。

這是我對是否廢死的看法簡述,以上。

----------------------------------------------------以下為回應--------------------------------------------------------------

看樣子對方是個好鬥好辯之士,如果只是要就這主題來辯論,先聲明,我無興趣。

至於言論自由、小偷砍手、宵禁等等,拿這些和廢死混為一談,我認為過度曲解了。

聽起來,你認為廢死如果在大眾無法接受的情況下強烈執行,那麼犯罪率就會下降嗎?

再來,為了保障人權,所以殺人可以不用接受法律制裁,可以不管大眾的接受程度就廢死,即便以後會對社會的價值觀造成偏差或治安威脅也無所謂嗎?!

還有,你所說的付出點代價是保障人權的必要之痛。這句話真是令人不寒而慄。

所以你的想法就是,為了保障死刑犯的人權,那些被殺死的人死了就算了,被害人的家屬難過傷痛就算了,反正這些人命不過就是為了保障人權應該付出的那點必要之痛?!

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以上。

不要生氣嘛~

至少你沒有證據證明會上升阿~

還有,請你舉出會造成社會價值觀偏差的證據或推論再說,我到是認為支持死刑混淆保障人權的價值才是亂源~

殺人沒有不接受法律制裁,只是要在不再次殘害生命權的形式下進行,被害者家屬有痛,但不表示他們就可以殺人阿!可以有很多方式彌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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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只要解決制度問題你就支持廢死嗎?

所以說只要解決制度問題你就支持廢死嗎?

所以說只要解決制度問題你就支持廢死嗎?

你怎麼還是不了解呢?

我說要廢死就得先讓台灣有那個環境可以廢死

今天台灣有那個環境了嗎?

只有那個時候才可以比較客觀的去討論廢死吧

我現在實在不覺得可以廢死

但是環境換了之後就很難講阿

你要我怎麼有辦法臆測我自己未來的想法呢?

1.廢死需要什麼數據資料?是尊重人權的直觀表現.
不要生氣嘛~

至少你沒有證據證明會上升阿~

還有,請你舉出會造成社會價值觀偏差的證據或推論再說,我到是認為支持死刑混淆保障人權的價值才是亂源~

殺人沒有不接受法律制裁,只是要在不再次殘害生命權的形式下進行,被害者家屬有痛,但不表示他們就可以殺人阿!可以有很多方式彌補他們~

就如同你自己說的

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可以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相關阿

所以取得樣本應該是要做的吧

節省力氣對這點做多餘的嘴砲有利於雙方討論不是嗎?

2.自由刑無假釋,勞動所得歸受國家與害家屬所有.

那要等台灣真的做到再說吧

畢竟前總統搞個大赦搞到人心惶惶

殺人的殺人吸毒的吸毒

制度的不完善就已經呈現

不先改善的話我實在沒什麼信心阿

3.廢死是種精神與價值,他的歷史我們需要了解?我們都要民主,但台灣又有多少人可以把從中古英國到近代法國的一波又一波民主浪潮的歷史講清楚?不用了解歷史只要了解人權廢死精神吧!

就像咱是台灣人 不可不知台灣事的道理一樣

台灣精神你要從哪裡尋找?

不正是歷史嗎?

你可以在不討論到歷史的狀況下完整闡述廢死精神嗎?

我是不太曉得怎麼辦到

我認為了解廢死的歷史對了解廢死精神有所助益

抑或你今天要支持一項政策

屏除政黨意識之後

來龍去脈都不清楚的你很難挺得下去吧

4.2100不代表全體意見,廢死的態度與制度問題不根屬.

互不根屬

但是會影響到一般人對這件事情的觀感

人不完全是理性的

2100不代表全民意見

那廢死民調總行了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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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防部抗議,說要是再戰爭時臨陣脫逃或是幫助敵人,不能夠處死的話會造成一堆問題

就因為國防部抗議

廢死刑就可以開方便之門唷......

怎麼聽起來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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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認真支持廢死的人都會有兩種基本動機(兩者都有,或者其中一者):

 一、生命可貴,即便死刑犯罪大惡極,我們也不應該讓他死。

 二、誤判與程序問題嚴重,台灣過去十年冤獄賠償就發了四十六億多。

我相信嚇阻力或寬恕一向都不是核心命題,那只是廢死論者可以掌握的更多籌碼而已。更直接地說,寬恕其實應該是宗教家的訴求,主要的廢死推動者不可能贊同原諒犯罪,他們要的是合適的替代手法,而非縱容犯罪者顛覆法律秩序。

關於上面的第一種動機,有三個脈絡可以理解:

1、人犯錯可能會真心悔過,這在刑法上是有意義的,法官的量刑空間會依照當事人在受審判時有無悔意而有不同程度的判決,死刑議題上,它可能直接影響了判死刑還是判無期徒刑的取捨。一個死刑犯在審判時沒有悔意,為什麼在監獄受教化後產生悔意了,卻沒辦法減緩刑責?更直接地說,維持死刑、執行死刑,我們原諒犯人第一時間的悔意,但卻不願意等待更長時間的教化可能性,真得說得通嗎?

2、生命因為犯了錯而被剝奪,看起來就是否定了這個人的一生,我聽聞過陳進興也是位好爸爸,處以死刑時,這個社會怎麼理解死刑犯的這一面?這個問題可以用英雄故事來顛倒思考,當一個人拯救世界,我們怎麼理解他小時後幹盡的骯髒事?功過相抵?一項一項分開談?(如果是後者,死刑真得是一項一項分開談後的適當手段嗎?)

3、為什麼我們會有正義感?為什麼我們會有道德觀?那不見得是我們自己造成的,而是我們的生活、環境、遭遇、經驗、家庭、教育等,漫長互相影響、累積堆疊起來的。當然,犯罪者也一樣,我相信大多數人應該很容易想像犯罪者可能經歷了些什麼,如果他出身在富裕建全的家庭(這只是其中一種變因),他很可能就不會走上這條路。我們怎麼理解這件事?社會有相當責任、他自己本身也大概應該也有責任(除非你是位決定論者),死刑犯該死嗎?也許社會對死刑犯的責任就只是把他們改成關到死,即便這個社會對這些社會弱勢者的社會處境完全漠不關心,或者利用他們來成就自己(所謂的競爭)。

關於第二種動機,我分兩個部分來談:

1、看到那個四十幾億的數字相信大家應該都會覺得很嚇人,我猜那裡頭應該沒有死刑犯的冤獄賠償,因為死刑犯本來就比較少,而且也好幾年沒執行了。死刑的誤判當然存在,美國前陣子的DNA技術新聞讓大批的死刑犯得到了清白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國內的實例,我目前所知的誤判問題應該只有蘇建和案,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判死刑,前陣子曾被判無罪那次,八成也只是法官倍受社會壓力而做的判決,不過又繼續被原告提訴,幾乎是場打不完的訴訟。有這些非常上訴與執行死刑特別規定(某些情況下要刀下留人)固然讓「存有爭議」的案子受到免於誤判的保護,但如果沒有一群人(廢死盟、提起非常上訴的那位檢察總長)在審查這些案子,蘇建和這三個人大概早就被槍斃了。(刀下留人那個規定,在這次曾勇夫執行死刑就能知道沒什麼用。)

2、第二個部分也是誤判的一環,包含程序正義跟量刑問題。程序正義看起來不太被大眾所接受,包含死刑耗費大量的訴訟資源、動不動就提釋憲拖延時間,法律規定可以走這些程序所在意的是嚴謹性,就好比為什麼不是一審定讞而是要三審、為什麼要有律師在場寫筆錄,都是為了讓案件有公平嚴謹的審判條件。我沒打算評論程序正義到底要到什麼程度,事實上這我也不熟。而量刑,很遺憾我國法律憑藉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一個犯罪行為可以判有期徒刑到死刑,法律清楚規定嚴謹的行為要件來判斷犯罪者有沒有符合這項罪名,但在量刑上,法條隻字不提,法官靠自己的想像力跟道德觀來決定行為人應該受多重的處分,更有「傳聞證據」的適用空間(聽說犯罪者平常行為不檢點,好,判重一點)。

有人在討論提到,台灣廢死不是不能,只是環境還不成熟。我的想法是,如果眼前的死刑犯不應該死而準備被槍決了,我該怎麼等環境成熟呢?很多公共議題有急迫性,當樂生院要被拆、破壞環境的工程已經開始興建,我們沒辦法有時間走正規程序或等環境成熟,而必須以最快的手段阻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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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ㄧ定要死人?

小偷偷東西也不見得要砍雙手吧~

但是最終目的都差不多

古代偷東西也未必每個都被砍雙手,也有因為被偷東西的人心腸好或是其他原因放掉的

像最早是砍手看起來粉恐怖,到後來有打板子站籠等等的刑罰也未必好到哪去

打板子打屁股而已,看起來沒什麼,可是想你死十下內一定可以打死人

站籠也沒什麼,就沒吃沒喝用刑具掛在你身上站在衙門門口,形具好像才不到20公斤的樣子,光這樣死的人也粉多

即便是憲再只是關起來還可以易科罰金,還是要你死,向家庭環境已經不好到要偷東西,還有經濟支柱也去偷東西這個後面和死也沒差別

但是不否認現在社會制度好多了,至少沒依玫靠還有社會局會安置,可是我們也不能因此就廢除這些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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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為國防部抗議

廢死刑就可以開方便之門唷......

怎麼聽起來覺得怪怪的

因為國防部那邊認為他們會遇到的狀況是不太可能有審訊的

像陣前逃亡處死,在戰時就是現場執行沒有時間和空間進行審判的

如果死刑廢除了,那麼現場執行的軍官在戰後就會因為謀殺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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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防部那邊認為他們會遇到的狀況是不太可能有審訊的

像陣前逃亡處死,在戰時就是現場執行沒有時間和空間進行審判的

如果死刑廢除了,那麼現場執行的軍官在戰後就會因為謀殺罪起訴

跟謀殺一點關係也沒有

什麼都不知道拜託不要跳出來誤導人家

這種行為不但自曝其短,而且還會讓別人對你印象嚴重不佳

跟我媽公司那個來應徵工作

把好好的一個加油員的履歷用英文寫得好像很複雜一樣(明明就沒什麼料的簡單英文用一堆非日常生活字彙是怎樣?而且也沒人叫你中文履歷寫到一半突然用英文寫履歷。這代表你不是不懂亂查字典,就是覺得用艱深的英文字彙可以唬人一樣)

而你大概是那種,既不會、不查字典然後又愛唬人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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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還是不了解呢?

我說要廢死就得先讓台灣有那個環境可以廢死

今天台灣有那個環境了嗎?

只有那個時候才可以比較客觀的去討論廢死吧

我現在實在不覺得可以廢死

但是環境換了之後就很難講阿

你要我怎麼有辦法臆測我自己未來的想法呢?

就如同你自己說的

我們沒有證據證明可以證明死刑跟犯罪率相關阿

所以取得樣本應該是要做的吧

節省力氣對這點做多餘的嘴砲有利於雙方討論不是嗎?

那要等台灣真的做到再說吧

畢竟前總統搞個大赦搞到人心惶惶

殺人的殺人吸毒的吸毒

制度的不完善就已經呈現

不先改善的話我實在沒什麼信心阿

就像咱是台灣人 不可不知台灣事的道理一樣

台灣精神你要從哪裡尋找?

不正是歷史嗎?

你可以在不討論到歷史的狀況下完整闡述廢死精神嗎?

我是不太曉得怎麼辦到

我認為了解廢死的歷史對了解廢死精神有所助益

抑或你今天要支持一項政策

屏除政黨意識之後

來龍去脈都不清楚的你很難挺得下去吧

互不根屬

但是會影響到一般人對這件事情的觀感

人不完全是理性的

2100不代表全民意見

那廢死民調總行了吧?

先說,你很多是為了回覆而回覆,沒有打到論點,對論點推進沒什麼幫助,但我還是下來打比較尊重你.

你每回一格,我用數字代表.

1.對方辯士,我們竟然都支持廢死,那我方不解的地方在於,您方認為環境造成推動廢死的不適合,所以就把應然推動廢死護人權的應當懸置於一旁不顧?我們都知道人有能動性,人可以改造環境,所以我們應該用我們的制度和各種配套措施去改變環境以成就廢死的應然,而不是呆呆坐在那裡等著天上掉下來一塊肉,一顆蘋果.人不是這樣被動,我們都應該主動創造更具有人權價值的社會.

2.沒證據證明就不要討論,反正這點是你們提出的,我的論點堡壘沒有要那個點.

3.你沒信心,可是還是可以做,不要把你的個人觀感帶入討論.

4.不了解歷史也可以知道他的精神價值,這如同台灣人都要民主要人權,但卻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從英國的議會史那樣~

5.我不了解你為什麼這麼喜歡2100,又不是2100就是內閣,這個不想跟你講

最後,我有試著確定你的論點,但你沒明確的回,所以你只要跳動立場我就不跟你玩了,還有你是辯論新手,以後你沒打到點我就不會想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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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認真支持廢死的人都會有兩種基本動機(兩者都有,或者其中一者):

 一、生命可貴,即便死刑犯罪大惡極,我們也不應該讓他死。

 二、誤判與程序問題嚴重,台灣過去十年冤獄賠償就發了四十六億多。

我相信嚇阻力或寬恕一向都不是核心命題,那只是廢死論者可以掌握的更多籌碼而已。更直接地說,寬恕其實應該是宗教家的訴求,主要的廢死推動者不可能贊同原諒犯罪,他們要的是合適的替代手法,而非縱容犯罪者顛覆法律秩序。

關於上面的第一種動機,有三個脈絡可以理解:

1、人犯錯可能會真心悔過,這在刑法上是有意義的,法官的量刑空間會依照當事人在受審判時有無悔意而有不同程度的判決,死刑議題上,它可能直接影響了判死刑還是判無期徒刑的取捨。一個死刑犯在審判時沒有悔意,為什麼在監獄受教化後產生悔意了,卻沒辦法減緩刑責?更直接地說,維持死刑、執行死刑,我們原諒犯人第一時間的悔意,但卻不願意等待更長時間的教化可能性,真得說得通嗎?

2、生命因為犯了錯而被剝奪,看起來就是否定了這個人的一生,我聽聞過陳進興也是位好爸爸,處以死刑時,這個社會怎麼理解死刑犯的這一面?這個問題可以用英雄故事來顛倒思考,當一個人拯救世界,我們怎麼理解他小時後幹盡的骯髒事?功過相抵?一項一項分開談?(如果是後者,死刑真得是一項一項分開談後的適當手段嗎?)

3、為什麼我們會有正義感?為什麼我們會有道德觀?那不見得是我們自己造成的,而是我們的生活、環境、遭遇、經驗、家庭、教育等,漫長互相影響、累積堆疊起來的。當然,犯罪者也一樣,我相信大多數人應該很容易想像犯罪者可能經歷了些什麼,如果他出身在富裕建全的家庭(這只是其中一種變因),他很可能就不會走上這條路。我們怎麼理解這件事?社會有相當責任、他自己本身也大概應該也有責任(除非你是位決定論者),死刑犯該死嗎?也許社會對死刑犯的責任就只是把他們改成關到死,即便這個社會對這些社會弱勢者的社會處境完全漠不關心,或者利用他們來成就自己(所謂的競爭)。

關於第二種動機,我分兩個部分來談:

1、看到那個四十幾億的數字相信大家應該都會覺得很嚇人,我猜那裡頭應該沒有死刑犯的冤獄賠償,因為死刑犯本來就比較少,而且也好幾年沒執行了。死刑的誤判當然存在,美國前陣子的DNA技術新聞讓大批的死刑犯得到了清白就是一個血淋淋的例子。國內的實例,我目前所知的誤判問題應該只有蘇建和案,他們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判死刑,前陣子曾被判無罪那次,八成也只是法官倍受社會壓力而做的判決,不過又繼續被原告提訴,幾乎是場打不完的訴訟。有這些非常上訴與執行死刑特別規定(某些情況下要刀下留人)固然讓「存有爭議」的案子受到免於誤判的保護,但如果沒有一群人(廢死盟、提起非常上訴的那位檢察總長)在審查這些案子,蘇建和這三個人大概早就被槍斃了。(刀下留人那個規定,在這次曾勇夫執行死刑就能知道沒什麼用。)

2、第二個部分也是誤判的一環,包含程序正義跟量刑問題。程序正義看起來不太被大眾所接受,包含死刑耗費大量的訴訟資源、動不動就提釋憲拖延時間,法律規定可以走這些程序所在意的是嚴謹性,就好比為什麼不是一審定讞而是要三審、為什麼要有律師在場寫筆錄,都是為了讓案件有公平嚴謹的審判條件。我沒打算評論程序正義到底要到什麼程度,事實上這我也不熟。而量刑,很遺憾我國法律憑藉的是法官的自由心證,一個犯罪行為可以判有期徒刑到死刑,法律清楚規定嚴謹的行為要件來判斷犯罪者有沒有符合這項罪名,但在量刑上,法條隻字不提,法官靠自己的想像力跟道德觀來決定行為人應該受多重的處分,更有「傳聞證據」的適用空間(聽說犯罪者平常行為不檢點,好,判重一點)。

有人在討論提到,台灣廢死不是不能,只是環境還不成熟。我的想法是,如果眼前的死刑犯不應該死而準備被槍決了,我該怎麼等環境成熟呢?很多公共議題有急迫性,當樂生院要被拆、破壞環境的工程已經開始興建,我們沒辦法有時間走正規程序或等環境成熟,而必須以最快的手段阻止,不是嗎?

這是一篇很理性且有條不紊的文章。

將你的觀點,及大多數有著正面理念且認同廢死的人的想法表達的滿清楚。

關於最後你說的,我完全能夠理解。

雖然我還是認為死刑目前不該廢除,但你的說法也是應該被認同的。

我個人很好奇,那關於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屬追求的公理正義部份,這部份你有什麼看法,或覺得我們目前的制度該怎麼改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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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謀殺一點關係也沒有

什麼都不知道拜託不要跳出來誤導人家

這種行為不但自曝其短,而且還會讓別人對你印象嚴重不佳

跟我媽公司那個來應徵工作

把好好的一個加油員的履歷用英文寫得好像很複雜一樣(明明就沒什麼料的簡單英文用一堆非日常生活字彙是怎樣?而且也沒人叫你中文履歷寫到一半突然用英文寫履歷。這代表你不是不懂亂查字典,就是覺得用艱深的英文字彙可以唬人一樣)

而你大概是那種,既不會、不查字典然後又愛唬人的那種。

既然如此你可以跟大家解釋一下

在缺乏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處以死刑該做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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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很理性且有條不紊的文章。

將你的觀點,及大多數有著正面理念且認同廢死的人的想法表達的滿清楚。

關於最後你說的,我完全能夠理解。

雖然我還是認為死刑目前不該廢除,但你的說法也是應該被認同的。

我個人很好奇,那關於被害人以及被害人家屬追求的公理正義部份,這部份你有什麼看法,或覺得我們目前的制度該怎麼改善呢?

對於被害者與其家屬的想法,我沒有適當的因應方式,人民期待法律能捍衛正義、懲罰犯人,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法律的手段與內容可能無法因應人民的期待,這跟社會價值與文化有關。

這時候我想的是,雙方欠缺的是一種完善的互相充分理解過程,廢死論者也許只覺得被害者與其家屬冥頑不靈地要犯人以死償命,而忽略了探究被害者家屬的「真意」,例如說,也許被害者(在天之靈的話)與其家屬在犯人真心悔過,並且關四十年(無期徒刑的假釋制度之類)、全心奉獻於被害者保護公益活動、用全部的家產賠償受害者家屬、並且後半輩子在街頭流浪的前提下,就能覺得「公理正義」被達成。

被害者家屬也可以反過來理解廢死論者的想法(雖然廢死盟的想法可能有疑慮)、犯人的經歷,也許情況就會不同。「公理正義」並不是一個客觀準則,每個人的直覺不見得一致,而且有時候我們知道了更多事,我們就會改變看法。換句話說,我相信被害者家屬對死刑犯公理正義的達成,並非「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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