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廢死議題的看法...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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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以一個人的生命權來講

將一個人處以死刑是不人道的

然後台灣這個社會從過去就講求殺人償命

非至加害人於死地而不可

是有那麼一點殘忍

雖然說加害人將一個家庭破碎

不管他有多殘忍、無情

但如果將他也殺了

不也是令另一個家庭幻滅嗎?

難道這不殘忍嗎?

但我不是說他不該死或是不該受到同等的對待(死亡)

只是應該要有另一種讓他贖罪的配套措施

台灣是重人情而輕法律

當被害人的家人向法官哭訴說加害人有多兇殘

而加害人的家人就不會難過嗎?

我想是會的。

我聽說

世界上沒有真正的公平

因為真正的公平並無其為基準

被害人遭到加害人致死

難道這就足夠將加害人殺死為殺他的公平基準嗎?

這真的公平嗎?

我想是不一定的。

我想請問各位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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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Posters In This Topic

我個人認為法律的制定必須考量到當地風俗以及是否洽當

以現今台灣社會的觀念就是"殺人償命"

就像是古巴比倫的以牙還牙之類的觀念或是日本武士道中的切腹

這種觀念是十分難以被動搖的

以目前司法而言 被判處死刑的 幾乎都是沒辦法說是"有悔意"的

所以假如貿然宣布廢除死刑

反而會使社會秩序動搖 司法體系不被信任

在"殺人償命"的觀念尚未消除 國家又不願意執行

取而代之的 便會流入地下 造成"買兇"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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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其實被害者家屬都知道

人死不能復生

殺人不能償命

我想

家屬的心情

是希望

能有一個心靈的慰藉

以及

讓社會上

不再有人

發生同樣的悲劇

倘若廢死

殺人

不用付出代價嗎

你可能會說

可以用無期徒刑的方式

你願意用你的納稅錢

來養社會的敗類

冷血的殺人狂嗎

台灣現行制度

有所謂的假釋

關個二三十年

即使是無期

也可以出來

到時

出現新的無辜受害者

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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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法律的制定必須考量到當地風俗以及是否洽當

以現今台灣社會的觀念就是"殺人償命"

就像是古巴比倫的以牙還牙之類的觀念或是日本武士道中的切腹

這種觀念是十分難以被動搖的

以目前司法而言 被判處死刑的 幾乎都是沒辦法說是"有悔意"的

所以假如貿然宣布廢除死刑

反而會使社會秩序動搖 司法體系不被信任

在"殺人償命"的觀念尚未消除 國家又不願意執行

取而代之的 便會流入地下 造成"買兇"的現象

說的是

買兇的問題我倒沒想過@@

我所認定的

只是在於一個單方面

對於加害人家屬的一種不平而已

我也不認為能輕易廢死

要經過一大串的配套措施和一大堆的民意了解

只怕如果有人會用廢死和不廢死當作政治操弄的另一個議題而已@@

畢竟其他國家廢死

我們就要廢死的話

那也不太明智

我認為

其實被害者家屬都知道

人死不能復生

殺人不能償命

我想

家屬的心情

是希望

能有一個心靈的慰藉

以及

讓社會上

不再有人

發生同樣的悲劇

倘若廢死

殺人

不用付出代價嗎

你可能會說

可以用無期徒刑的方式

你願意用你的納稅錢

來養社會的敗類

冷血的殺人狂嗎

台灣現行制度

有所謂的假釋

關個二三十年

即使是無期

也可以出來

到時

出現新的無辜受害者

誰要負責

嗯 根據我上個回覆

配套措施很重要

要參考國外廢死之後的配套

但就目前的我並不了解

只是提出想法和提問

但是說難聽點...

我寧可浪費納稅人的錢也不要被貪污去 哈哈

你說是吧(玩笑話勿太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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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以一個人的生命權來講

將一個人處以死刑是不人道的

然後台灣這個社會從過去就講求殺人償命

非至加害人於死地而不可

是有那麼一點殘忍

雖然說加害人將一個家庭破碎

不管他有多殘忍、無情

但如果將他也殺了

不也是令另一個家庭幻滅嗎?

難道這不殘忍嗎?

但我不是說他不該死或是不該受到同等的對待(死亡)

只是應該要有另一種讓他贖罪的配套措施

台灣是重人情而輕法律

當被害人的家人向法官哭訴說加害人有多兇殘

而加害人的家人就不會難過嗎?

我想是會的。

我聽說

世界上沒有真正的公平

因為真正的公平並無其為基準

被害人遭到加害人致死

難道這就足夠將加害人殺死為殺他的公平基準嗎?

這真的公平嗎?

我想是不一定的。

我想請問各位的看法...

1. 刑罰不只為了懲罰犯人,更重要的是作為預防犯罪之用;台灣民眾普遍不信任無期徒刑的嚇阻力,尤其現在的無期徒刑還不是關到死。

2. 有時候殺人是不得不做的,例如正當防衛,或者處死一個死刑犯可以救活五個淺在被害者。

我個人認為法律的制定必須考量到當地風俗以及是否洽當

以現今台灣社會的觀念就是"殺人償命"

就像是古巴比倫的以牙還牙之類的觀念或是日本武士道中的切腹

這種觀念是十分難以被動搖的

以目前司法而言 被判處死刑的 幾乎都是沒辦法說是"有悔意"的

所以假如貿然宣布廢除死刑

反而會使社會秩序動搖 司法體系不被信任

在"殺人償命"的觀念尚未消除 國家又不願意執行

取而代之的 便會流入地下 造成"買兇"的現象

1. 等待處死的四十四個死刑犯,有證據不足的、有精神病疑慮的、有自首應當可以減輕的、有根本沒有辯護律師的,悔意不是唯一的判準,而且法檢的素質問題比大眾想像得嚴重,法官法與蘇建和案可略窺一二。

2. 拿「風俗」這種民意價值觀來作為公共決策依據並不恰當,這是盲目的多數暴力,對弱勢不利。

我認為

其實被害者家屬都知道

人死不能復生

殺人不能償命

我想

家屬的心情

是希望

能有一個心靈的慰藉

以及

讓社會上

不再有人

發生同樣的悲劇

倘若廢死

殺人

不用付出代價嗎

你可能會說

可以用無期徒刑的方式

你願意用你的納稅錢

來養社會的敗類

冷血的殺人狂嗎

台灣現行制度

有所謂的假釋

關個二三十年

即使是無期

也可以出來

到時

出現新的無辜受害者

誰要負責

1. 死刑不見得比無期徒刑便宜,如果你同意人死不能復生所以死刑審判應該更謹慎,這種司法成本就很可能比無期徒刑高。美國的死刑成本比無期徒刑成本高一倍之多就是一個真實的例子。

2. 台灣的司法制度不只有懲罰,受刑人必須經過再社會化的獄中輔導機制,這也是防治再犯的手段之一;如果你覺得放出來就可能再犯所以應該處死或關到死,那我想你應該必須同時同意所有傷害犯罪都應該至少關到死,以免放出來再傷害人,是嗎?

3. 監獄一向養的犯人(有期、無期、或死刑)都不是好東西,為什麼我們要關他們而不通通抓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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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是這麼說的

死刑犯之所以是死刑犯

就因為他們犯的罪行

比一般的強盜,偷竊

來的嚴重

所以他會才會被判處必須以他的生命來償還

對於社會大眾

對於被害者家屬

能有一個心靈的安定

這才是死刑的目的不是嗎

同時帶給社會穩定和警剔的力量

並不是人死就能解決所有事情

而是需要彰顯所謂報應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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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是這麼說的

死刑犯之所以是死刑犯

就因為他們犯的罪行

比一般的強盜,偷竊

來的嚴重

所以他會才會被判處必須以他的生命來償還

對於社會大眾

對於被害者家屬

能有一個心靈的安定

這才是死刑的目的不是嗎

同時帶給社會穩定和警剔的力量

並不是人死就能解決所有事情

而是需要彰顯所謂報應的存在

1. 一般竊盜不會到無期徒刑,死刑犯為什麼應該被處死,而不是被關到死或者其他方案?

2. 「償還」是追求「對等」嗎?比如說我殺你我就應該被殺,我偷你東西我應該就被偷,如果不是,那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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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竊盜不會到無期徒刑,死刑犯為什麼應該被處死,而不是被關到死或者其他方案?

2. 「償還」是追求「對等」嗎?比如說我殺你我就應該被殺,我偷你東西我應該就被偷,如果不是,那應該怎麼做?

關到死? 哪有這麼理想

無期徒刑=20年後假釋

刑罰的目的除了預防理論,還有應報理論

沒有預防效果所以就乾脆不殺了?

那蟑螂也殺不完怎麼我們還在噴殺蟲劑

至於什麼其他方案

犯人有給被害人機會嗎?

為什麼我們要給犯人機會?

刑罰本是對等的,犯輕罪就輕罰,重罪重罰

手段上不一樣也沒關係

以下貼上一個我認為相當有理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第二,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第三,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是的,大家都會犯錯,但是很少人會犯這麼大的錯。你以為這是砍倒櫻桃樹,還是狼來了的這種錯嗎?你真的不知道殺人很嚴重嗎?你不要騙我了,還是砍掉重練比較快吧。

當時,我就是這麼跟大家說的。

現在,面對『是否減刑以及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我想補充的是,我認為真正應該廢除的是『無期徒刑』。

現在政府用人道的理由,打算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以及廢除死刑。

請問不將一個重大罪犯槍決,而將他關到死,這就比較人道嗎?會不會太可笑了點?

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我也想不出,我花錢養一個混蛋到他老死,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身為誠實納稅,無犯罪紀錄的良好國民,國家為甚麼不養我一輩子?卻要養重大犯罪者一輩子?這道理何在?

然後現在,該讓他死的不死,還要改成無期徒刑,讓全國人民養他到他頭髮花白,安享天年。

罪犯們的生活,未免過的太爽了,簡直叫我嫉妒到不行啊!!

轉自http://qq0526.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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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到死? 哪有這麼理想

無期徒刑=20年後假釋

刑罰的目的除了預防理論,還有應報理論

沒有預防效果所以就乾脆不殺了?

那蟑螂也殺不完怎麼我們還在噴殺蟲劑

至於什麼其他方案

犯人有給被害人機會嗎?

為什麼我們要給犯人機會?

刑罰本是對等的,犯輕罪就輕罰,重罪重罰

手段上不一樣也沒關係

以下貼上一個我認為相當有理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第二,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第三,有人主張,如果判罪犯重刑或死刑,那他會為了想逃避追緝,而搶先殺害被害者,以便湮滅證據,所以減刑以及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而且我們無法證明,判死刑對減輕犯罪率有幫助。我認為這是不合邏輯的詭辯。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是的,大家都會犯錯,但是很少人會犯這麼大的錯。你以為這是砍倒櫻桃樹,還是狼來了的這種錯嗎?你真的不知道殺人很嚴重嗎?你不要騙我了,還是砍掉重練比較快吧。

當時,我就是這麼跟大家說的。

現在,面對『是否減刑以及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我想補充的是,我認為真正應該廢除的是『無期徒刑』。

現在政府用人道的理由,打算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以及廢除死刑。

請問不將一個重大罪犯槍決,而將他關到死,這就比較人道嗎?會不會太可笑了點?

站在納稅人的立場,我也想不出,我花錢養一個混蛋到他老死,究竟是為了什麼?

我身為誠實納稅,無犯罪紀錄的良好國民,國家為甚麼不養我一輩子?卻要養重大犯罪者一輩子?這道理何在?

然後現在,該讓他死的不死,還要改成無期徒刑,讓全國人民養他到他頭髮花白,安享天年。

罪犯們的生活,未免過的太爽了,簡直叫我嫉妒到不行啊!!

轉自http://qq0526.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5.html

關於轉貼,我同意他的三,而一跟二有反駁空間,因為那沒有被你標紅字,所以先不談。

對於第四點,廢死刑論述不只有人道主張,在嚇阻力、手段、誤判方面都是廢死刑的理由。

人道與否判準各自表述,而我認為一個有效的判斷方式是:對犯罪者來說,他覺得比較能接受死刑,那死刑就是相對人道的,若他覺得比較能接受無期徒刑,那無期徒刑就是人道的;我相信讓死刑犯選擇自己要不要死,已經符合廢死刑論者人道上的要求,這是一個方法。

另外,文章作者一邊質疑關到死沒比死刑人道,卻又主張關到死是讓犯罪者安享天年,還蠻有趣的。

我同意民眾可以拒絕納稅養犯罪者,但是這種事情並非不能解決,好比說,犯罪者可以依照勞動產值來維持自己的生活,那些產值甚至也可以回饋社會。

—————

至於你的意見,我前面回覆提到關到死是質疑死刑的必要性,你看一下我引用的文字在看一下我說的內容就會知道我並非在講「現制台灣的無期徒刑為什麼不行?」而是在講終身監禁,或者其他未有的手段能不能滿足需求。

現行刑法對刑罰的目的詮釋上採綜合說,但台灣大多數學者都反對將應報視為刑罰的目的,他們只能接受應報是一種刑罰可以有的效果。

「給犯人機會」並不是所有廢死刑論者的論點,主張給犯人機會的人,是主張「無期徒刑得假釋」的人,如果不能假釋,那就稱不上是「給機會」;廢死刑論者更多在意的是死不能復生,這關係到誤判代來的代價,以及,當死刑這種刑罰嚇阻力沒有比其他手段高時,死刑在嚇阻犯罪上的必要性即不存在(當然,嚇阻力的部分是有些爭議)。

「犯重罰重、犯輕罰輕,手段上不一樣沒關係」,那為什麼非死刑不可?鞭刑或者終身監禁甚至是終身監禁外加五千萬不能替代死刑犯罪的代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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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到死? 哪有這麼理想

無期徒刑=20年後假釋

刑罰的目的除了預防理論,還有應報理論

沒有預防效果所以就乾脆不殺了?

請記得,國家以權力對於人民所做的一切需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說,在非得侵害權益的狀況下,得以同樣可以達成目的,但侵犯之權益較少的行為使之。

以下貼上一個我認為相當有理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由於我們經過了很多次審判,所以通常我們都是對的,如果你很不幸的你是那個少到不能在少的什麼也沒做的人之一,算你倒楣,當作是為了全民福祉的犧牲。

•第二,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相當高,如果我們不斷主張犯人的人權,那身為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平民百姓們,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主張犯人的人權跟主張平民百姓的人權其實沒什麼衝突,在你把平民不能把他們討厭的人殺掉視為是人權的一種時例外。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

第一次聽說歐洲聯盟治安很不好,嘻嘻。

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

或許吧!我知道台北市的治安也不錯,但是他沒有鞭刑。

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原來再職軍人跟一般人不一樣的地方就只是犯罪刑罰較重而已,沒有什麼其他不一樣的地方。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譬如說剁手?一_一狠

而且,如果想當好人,何必等到被判死刑才當,你想改過向善,為甚麼不在殺人前改過?你不給受害者機會,為甚麼我們要給你機會?你不跟受害者講人權,為甚麼我們要跟你講人權?你既然不認為一個人的生存權很重要,那我們拿走『它』又有什麼關係?

所以你認為生存權很重要,所以可以拿走不在乎生存權的人的生存權嗎?

現在,面對『是否減刑以及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我想補充的是,我認為真正應該廢除的是『無期徒刑』。

轉自http://qq0526.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5.html

有期徒刑也廢了吧

本國刑法應全面廢除自由刑與財產刑,以鞭刑、臏刑、劓刑、宮刑、殺刑、截舌、挖眼、斷手取代之。

耶!偷竊剁手 踹人跺腳 罵人割舌!全世界犯法的人都該槍斃!國家不應該花錢養他們,讓他們不用再監獄裡創造一年幾千萬的營收!皇天萬歲萬萬歲!

我難得開啟嘴砲模式耶....只是我真的覺得很多理由都是他媽的沒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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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想問幾個問題

1.監獄裡的犯人生存所需之費用是從納稅人的錢來的嗎?

2.對於被判死刑的犯人,他/她的家屬是如何看待這件事?

3.被害人的家屬是因為人死要償命的心態去支持讓加害人被判死刑,還是怕加害人會再次犯罪而去支持  家還人被判死刑?

4.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高,是指在接受司法審判前的再犯還是審判後的?(然後我很少看到有重大犯  罪者再犯的新聞耶...)

常常看到都有人說"我想應該是....."

可是真正的情況到底是怎樣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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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十樓那位

忘記了比例原則的存在

死刑

必是罪大惡極之人才可得

我想

現行台灣法律有他不能廢死的理由

沒有良好的配套

廢死不可行

這是絕對的

至於有什麼刑是該增減的

目前還看不出來

倘若有

懇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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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

以一個人的生命權來講

將一個人處以死刑是不人道的

(後略)

我覺得"殺人犯該不該有人權"很值得討論

純粹想問幾個問題

1.監獄裡的犯人生存所需之費用是從納稅人的錢來的嗎?

2.對於被判死刑的犯人,他/她的家屬是如何看待這件事?

3.被害人的家屬是因為人死要償命的心態去支持讓加害人被判死刑,還是怕加害人會再次犯罪而去支持  家還人被判死刑?

4.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高,是指在接受司法審判前的再犯還是審判後的?(然後我很少看到有重大犯  罪者再犯的新聞耶...)

1.非也,監獄裡面有一個地方叫作工廠,能負擔多少我不敢講,但至少不是全部從稅金出

2.值得討論

3.總覺得前者多...

4.呵呵,頗為有趣,值得討論,不過放出來的有多少要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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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十樓那位

忘記了比例原則的存在

死刑

必是罪大惡極之人才可得

我想

現行台灣法律有他不能廢死的理由

沒有良好的配套

廢死不可行

這是絕對的

至於有什麼刑是該增減的

目前還看不出來

倘若有

懇請賜教

白色恐怖的死刑犯也是罪大惡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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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幾點回一下

•第一,在所謂民主國家中,能夠被判重刑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就算一審有罪,也還能不斷上訴,上訴時間更是長達十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還被判死刑的,通常都是罪有應得。

再者,許多有死刑的國家,治安都比沒死刑的國家好。新加坡甚至有鞭刑,他的治安就很好。台灣戒嚴時期的時候,判刑最重,結果治安最好。另外,軍法判刑比一般判刑來的重,在職軍人的犯罪率也比一般人來的低。誰說嚴刑峻法沒用?

美國在1976年恢復死刑

總共有125人是在槍決後才發現兇手另有他人

有死刑的國家 柬埔寨 印度

沒有死刑的國家 加拿大 澳大利亞

你覺得那邊的治安會比較好

中國是全世界執行死刑人數第一名的國家

你覺得他的治安是全世界第一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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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死刑的國家 柬埔寨 印度

沒有死刑的國家 加拿大 澳大利亞

你覺得那邊的治安會比較好

需要看大部分的比例吧?

搞不好這些只是特例

中國是全世界執行死刑人數第一名的國家

你覺得他的治安是全世界第一好的嗎?

中國人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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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得,國家以權力對於人民所做的一切需符合比例原則,也就是說,在非得侵害權益的狀況下,得以同樣可以達成目的,但侵犯之權益較少的行為使之。

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二章 殺人罪

第271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73條(義憤殺人罪)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4條(母殺嬰兒罪)

 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5條(加工自殺罪)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第276條(過失致人於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SEE? 就連殺人都不一定判死刑了

被判死刑的不是罪大惡極是什麼?

你的比例原則原封不動還給你

由於我們經過了很多次審判,所以通常我們都是對的,如果你很不幸的你是那個少到不能在少的什麼也沒做的人之一,算你倒楣,當作是為了全民福祉的犧牲。

主張犯人的人權跟主張平民百姓的人權其實沒什麼衝突,在你把平民不能把他們討厭的人殺掉視為是人權的一種時例外。

台灣一年幾個誤判? 請舉出數據

不然這樣就決定廢死? 會不會太草率

怕誤判所以就不用刑罰了?

誤判不是死刑的錯,而是審判制度不夠完善。你不去要求完善審判制度,反而來要求廢除死刑,這根本就是因噎廢食,削足適履。

第一次聽說歐洲聯盟治安很不好,嘻嘻。

或許吧!我知道台北市的治安也不錯,但是他沒有鞭刑。

廢死的國家: 巴西(曾經)、日本(曾經)、歐盟、菲律賓(曾經)、外加一些南美洲國家

有死刑的:美國、中國、台灣.......

巴西呢~自從出了個連續殺人魔後,死刑又出來了

甲騙呢? 也是犯罪率上升所以不得不回復

菲律賓也是同樣

更不用說那些南美洲垃圾國犯罪率高得嚇人

美國呢? 唉呀不是說廢死是國際潮流嗎 怎麼最大的美國還在死刑!

法律還有在跟隨潮流的喔? 那香港有絞刑、中東可以直接砍了小偷的手

我們要不要跟進一下?

還有他媽的到底誰是潮流? 歐洲? 特赦組織?

狗屁的潮流 經濟比不上中國,影響力比不上美國

譬如說剁手?一_一狠

所以你認為生存權很重要,所以可以拿走不在乎生存權的人的生存權嗎?

剁手? 這跟廢死有什麼關係,別再扯了

要人權是吧?

人權的主要內容如下

基本內容

* 生命權。

* 自由權。

* 財產權。

* 尊嚴權。

* 獲助權。

* 公正權。

進階內容

* 發展權。

* 民族自決權。

這些是維基百科對於人權的定義。

今天,你們為認為死刑就是不符合人權,所以應該廢除。

那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也是人權啊?

只為少數人爭取特權,而不顧大多數人的人權,是不符合民主原則的。

請你們不要大小眼,請一併為所有的罪犯爭取人權吧。

不然只有被關一兩年,或是罰六千的人的人權在哪裡?

對了,那些交通違規的罰單也幫大家繳了吧,這些侵犯到我們的人權了。

另外,這些也都全部牽涉到尊嚴權,我甚至認為,警察取締或是執法,甚至口頭告誡,也都侵犯到尊嚴權了,請為大家伸張權利,為世界伸張正義。

我難得開啟嘴砲模式耶....只是我真的覺得很多理由都是他媽的沒腦筋。

幸好本人實事求是,有資料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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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多阿...

人多不能當作是犯罪比例高的直接根據

白色恐怖的死刑犯也是罪大惡極嗎

請不要以特殊事例來做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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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大家都很有想法

讓我了解很多

只是各位講話不要牽扯他人媽媽 或是認為他人沒腦筋的字眼出現

現在是在討論 不是在謾罵

犯罪者的人權問題真的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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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貼上一個我認為相當有理的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有人主張,把犯人關進監獄,主要是為了教育罪犯,使他們改過向善。我們必須給犯人重新做人的機會,判死刑等於剝奪他們改過向善的機會。更何況,誰不會犯錯,我們也應該給罪犯再一次的機會。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轉自http://qq0526.blogspot.com/2007/04/blog-post_25.html

其他沒有用到的恕刪

我覺得這個作者可能成長過程非常順遂吧..

--

老實說我覺得不少反廢死的理由都是以「你是死刑犯你該死所以你趕快去死」為論點,而不是以犯罪率的變化為前提

看久了會覺得社會怎樣根本不重要,死刑犯去死就可以了

當然這部分我的主觀意識蠻重的:p

--

有關樓主提到的公平

我認為,如果要說到公平,最少要把事發經過、前因後果、犯罪者和被害者的價值觀(具體一點來說包含成長經歷、認知發展過程、對人事物的看法等)和生理狀態(此指有無精神疾病或反社會人格等)、和犯罪者與被害者相處的人(家屬、同儕、師長(如果有的話)、鄰居...etc)和其相處的方式等都考慮進去,才比較能接近公平

且以上是我目前想到的,也許還有更多需要考慮的因素

當然這是我覺得較完善但麻煩到不行的判定方法,深入思考下去通常到最後會分不清楚誰才是受害者誰才是加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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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想問幾個問題

1.監獄裡的犯人生存所需之費用是從納稅人的錢來的嗎?

2.對於被判死刑的犯人,他/她的家屬是如何看待這件事?

3.被害人的家屬是因為人死要償命的心態去支持讓加害人被判死刑,還是怕加害人會再次犯罪而去支持  家還人被判死刑?

4.重大犯罪者再犯的機率高,是指在接受司法審判前的再犯還是審判後的?(然後我很少看到有重大犯  罪者再犯的新聞耶...)

常常看到都有人說"我想應該是....."

可是真正的情況到底是怎樣阿...

1.依照現行法律,是由全體國民支出,包含槍決他的子彈費用,還有一些事後清理的費用,喪葬費用就看家屬要不要

2.余天其弟在數年前因販毒被處死刑,他走私毒品到大陸被抓,余天轉述其父所言:做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槍斃掉算了,不要救

3.我不是家屬

4.這是確實的,這是指司法審判以後服刑因刑滿或是假釋減刑等原因,出獄之後的再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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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沒有用到的恕刪

我覺得這個作者可能成長過程非常順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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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覺得不少反廢死的理由都是以「你是死刑犯你該死所以你趕快去死」為論點,而不是以犯罪率的變化為前提

看久了會覺得社會怎樣根本不重要,死刑犯去死就可以了

當然這部分我的主觀意識蠻重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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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廢死會導致私刑的行為快速增加,而這種問題在以前的台灣出現過

主要出現在清朝時期,當時的司法並不好,因此導致很多的暴力仇殺事件,甚至是大規模暴動,我的祖先最少有三人因為這種事件死亡,同一代兄弟五人中有兩人被殺可想而知當時有多嚴重

最近幾年像東港的侵門踏戶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警方無法保護被害人,那麼就會演變成各地鄉親自己保護被害人,使得加害人變成被害人的狀況,在當時連派出所都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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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學長回答我之前提出的問題^^

中國人多阿...

人多不能當作是犯罪比例高的直接根據

沒拉,我這句只是針對他講的那句做回覆↓

中國是全世界執行死刑人數第一名的國家

你覺得他的治安是全世界第一好的嗎?

假設每個國家犯罪率都一樣

那麼人多的地方通常罪犯不是會比較多嗎?

然後再多問一些問題,

((((關在監獄裡的犯人需要做工作嗎?

若需要

(學長,抱歉,我忘記你講過了= =')))))

是否有薪水?

產值是大於人民為了他而浪費的納稅錢還是小於?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笨腳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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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略)

然後再多問一些問題,

關在監獄裡的犯人需要做工作嗎?

若需要

是否有薪水?

產值是大於人民為了他而浪費的納稅錢還是小於?

我之前的回覆不就講了,監獄裡是有工廠之類的地方的

另,薪水有,可是不多,伙食什麼都是要扣掉的,不過實際算下來的產值嘛...不太清楚的說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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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二二章 殺人罪

恕刪

SEE? 就連殺人都不一定判死刑了

被判死刑的不是罪大惡極是什麼?

你的比例原則原封不動還給你

學長提的東西很難用來反駁比例原則吧...我是這麼猜啦...

用比例原則來打死刑的重點是因為他始終太重,理論上我們似乎可以找到,會有比他侵犯更少的權益卻可以達到差不多效果的方法。

台灣一年幾個誤判? 請舉出數據

不然這樣就決定廢死? 會不會太草率

怕誤判所以就不用刑罰了?

誤判不是死刑的錯,而是審判制度不夠完善。你不去要求完善審判制度,反而來要求廢除死刑,這根本就是因噎廢食,削足適履。

我並沒有說害怕誤判而不用刑罰,而是不用死刑,我猜死刑在可回復性上,相較於其他刑責來說是幾乎沒有回復性的。

至於提到審判制度的部份,我覺得我可以在某種程度上相信審判不是絕對準確的,而他所造成的失誤對我或是對那個人來說,是沒有辦法被接受的。在這種沒有辦法被接受的狀況是可能發生的時候,採取相對較可以彌補的方法對我來說是比較明智的。

廢死的國家: 巴西(曾經)、日本(曾經)、歐盟、菲律賓(曾經)、外加一些南美洲國家

有死刑的:美國、中國、台灣.......

巴西呢~自從出了個連續殺人魔後,死刑又出來了

甲騙呢? 也是犯罪率上升所以不得不回復

菲律賓也是同樣

更不用說那些南美洲垃圾國犯罪率高得嚇人

我想知道有關吃麵包太陽國的廢死後犯罪率上升之相關資料,包括上升的犯罪類型、犯罪率波動等。

還有,我猜垃圾國犯罪率高的原因是因為他是垃圾國的成分比較大,沒有死刑可能並非是導致他犯罪率高的主要原因,而美國的某些州是沒有死刑的,我想他算是一個很獨特的例子,不太適合把整個國家的總犯罪率拿進來算(頂多就是各個州之間數據的比較)

而之所以會提歐洲聯盟,原因為其區域內經濟狀況普遍良好,廢除死刑前的治安狀況也較佳,而廢除死刑之後其犯罪率並無顯著提升,這在某種程度上其實是一個很完美的樣本,或許可以說明相對於執行死刑,經濟、教育和生活品質對於犯罪的控制其實效果是相對良好的,在某種程度上也削弱甚至是幾乎消滅了維持死刑是為了維持治安的論點。(至少在普遍經濟、教育、生活品質不差的環境裡是這樣的)

剁手? 這跟廢死有什麼關係,別再扯了

我堅決反對,理由是,監獄絕對不是用來教公民與道德的地方,如果你想受教育,難道國家沒給過你義務教育?家庭沒給過你家庭教育?出了社會沒接受過社會教育嗎?為甚麼偏要進監獄受教育?

難道你從來不知道,做壞事會被關?殺了人很可能會被判死刑嗎?如果你知道了還犯,那證明一般的教育對你根本沒有用,只能用更深刻的方式來讓你知道了

今天,你們為認為死刑就是不符合人權,所以應該廢除。

應該正為

有鑒於死刑的不可逆性,他不僅永久且完且無法彌補的侵害了人權,而且我認為他也相當程度的違反了比例原則。

他的存廢我認為應該在有配套措施的狀況下逐步廢除,而我相信其他的法規縱然是侵害人權的,但在比例原則上或許沒有死刑來得如此嚴重(台灣另外一個被詬病罰則真的過重的就是智財法),且大都可以相當程度的給予補償(事實上我也覺得台灣的冤獄賠償金太少),所以相對於死刑來說,問題可能不是那麼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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