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廢死議題的看法...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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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害者與其家屬的想法,我沒有適當的因應方式,人民期待法律能捍衛正義、懲罰犯人,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法律的手段與內容可能無法因應人民的期待,這跟社會價值與文化有關。

這時候我想的是,雙方欠缺的是一種完善的互相充分理解過程,廢死論者也許只覺得被害者與其家屬冥頑不靈地要犯人以死償命,而忽略了探究被害者家屬的「真意」,例如說,也許被害者(在天之靈的話)與其家屬在犯人真心悔過,並且關四十年(無期徒刑的假釋制度之類)、全心奉獻於被害者保護公益活動、用全部的家產賠償受害者家屬、並且後半輩子在街頭流浪的前提下,就能覺得「公理正義」被達成。

被害者家屬也可以反過來理解廢死論者的想法(雖然廢死盟的想法可能有疑慮)、犯人的經歷,也許情況就會不同。「公理正義」並不是一個客觀準則,每個人的直覺不見得一致,而且有時候我們知道了更多事,我們就會改變看法。換句話說,我相信被害者家屬對死刑犯公理正義的達成,並非「非死不可」。

我以為達斯特你是來亂的

你隱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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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你很多是為了回覆而回覆,沒有打到論點,對論點推進沒什麼幫助,但我還是下來打比較尊重你.

你每回一格,我用數字代表.

1.對方辯士,我們竟然都支持廢死,那我方不解的地方在於,您方認為環境造成推動廢死的不適合,所以就把應然推動廢死護人權的應當懸置於一旁不顧?我們都知道人有能動性,人可以改造環境,所以我們應該用我們的制度和各種配套措施去改變環境以成就廢死的應然,而不是呆呆坐在那裡等著天上掉下來一塊肉,一顆蘋果.人不是這樣被動,我們都應該主動創造更具有人權價值的社會.

2.沒證據證明就不要討論,反正這點是你們提出的,我的論點堡壘沒有要那個點.

3.你沒信心,可是還是可以做,不要把你的個人觀感帶入討論.

4.不了解歷史也可以知道他的精神價值,這如同台灣人都要民主要人權,但卻不是每個人都知道從英國的議會史那樣~

5.我不了解你為什麼這麼喜歡2100,又不是2100就是內閣,這個不想跟你講

最後,我有試著確定你的論點,但你沒明確的回,所以你只要跳動立場我就不跟你玩了,還有你是辯論新手,以後你沒打到點我就不會想回你了.

可是我好像也沒有受到尊重的感覺

從你的第五點就可以很深刻感覺到

不過我也回答一下

我會提2100那是因為我有看關於廢死的那一集

並不是我偏好2100這個節目

我也只是看到廢死議題所以看一下而已

我也沒有說過沒有證據就不要討論

我意思應該是有證據有助益於討論

你一開始說不需要證據證明

後來你又要對方提出證據

我就覺得怪怪的阿

還有我已經有表達出我對制度的疑慮

台灣的總統只要心情好

法官的判決通通變成屁

本來規定你要關多久有什麼用?

這種狀態下廢死不是罔顧了一般民眾的安全嗎?

台灣罪犯的再犯率跟那陣子的時事就說明得很清楚

可是你要說成我把個人情緒牽扯進來

實在很讓我不能接受阿

還有關於歷史部分

你說台灣人要民主要自由卻未必知道歷史

可是我在歷史課本跟公民課本就都有提到民主自由的發展阿

所以我想比較理想的狀態

應該是我支持廢死 而我也知道廢死相關的知識吧

這知識是包含歷史的阿

我把我的看法講得清楚一點好了

今天廢死最大問題

就是出在廢死團體的作為本身引發了社會的負面觀感

他們今天只打算談反死刑卻不打算談廢死刑的態度

讓很多人搖斷了頭吧

既然今天主題是廢除死刑

就不能只有反對死刑跟其價值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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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好像也沒有受到尊重的感覺

從你的第五點就可以很深刻感覺到

不過我也回答一下

我會提2100那是因為我有看關於廢死的那一集

並不是我偏好2100這個節目

我也只是看到廢死議題所以看一下而已

我也沒有說過沒有證據就不要討論

我意思應該是有證據有助益於討論

你一開始說不需要證據證明

後來你又要對方提出證據

我就覺得怪怪的阿

還有我已經有表達出我對制度的疑慮

台灣的總統只要心情好

法官的判決通通變成屁

本來規定你要關多久有什麼用?

這種狀態下廢死不是罔顧了一般民眾的安全嗎?

台灣罪犯的再犯率跟那陣子的時事就說明得很清楚

可是你要說成我把個人情緒牽扯進來

實在很讓我不能接受阿

還有關於歷史部分

你說台灣人要民主要自由卻未必知道歷史

可是我在歷史課本跟公民課本就都有提到民主自由的發展阿

所以我想比較理想的狀態

應該是我支持廢死 而我也知道廢死相關的知識吧

這知識是包含歷史的阿

我把我的看法講得清楚一點好了

今天廢死最大問題

就是出在廢死團體的作為本身引發了社會的負面觀感

他們今天只打算談反死刑卻不打算談廢死刑的態度

讓很多人搖斷了頭吧

既然今天主題是廢除死刑

就不能只有反對死刑跟其價值阿

好,既然大家都支持廢死,那討論結束,制度問題都可以解決,我拿到論點單分數.

目前深藍勝率100

2勝0負0平

順帶一提,2100他們節目上面講什麼跟討論沒關係,我們可以用法律架空總統部分的權力.

最後,除非你認為有什麼問題是台灣無可救藥的再打出來,不然配套措施可以解決就推動廢死,勿躊躇不前,殘害人命.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xuanz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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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害者與其家屬的想法,我沒有適當的因應方式,人民期待法律能捍衛正義、懲罰犯人,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法律的手段與內容可能無法因應人民的期待,這跟社會價值與文化有關。

這時候我想的是,雙方欠缺的是一種完善的互相充分理解過程,廢死論者也許只覺得被害者與其家屬冥頑不靈地要犯人以死償命,而忽略了探究被害者家屬的「真意」,例如說,也許被害者(在天之靈的話)與其家屬在犯人真心悔過,並且關四十年(無期徒刑的假釋制度之類)、全心奉獻於被害者保護公益活動、用全部的家產賠償受害者家屬、並且後半輩子在街頭流浪的前提下,就能覺得「公理正義」被達成。

被害者家屬也可以反過來理解廢死論者的想法(雖然廢死盟的想法可能有疑慮)、犯人的經歷,也許情況就會不同。「公理正義」並不是一個客觀準則,每個人的直覺不見得一致,而且有時候我們知道了更多事,我們就會改變看法。換句話說,我相信被害者家屬對死刑犯公理正義的達成,並非「非死不可」。

人民期待法律能捍衛正義、懲罰犯人,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法律的手段與內容可能無法因應人民的期待,這跟社會價值與文化有關。

這點是我最能認同的。

坦白說,雖然我個人不贊成廢死,我也的確是因為死刑犯罪大惡極而覺得死刑有存在必要。

死刑犯所犯下的罪是天理不容的,這對我而言毫無疑問。

但是死刑犯犯案背後的原因,或者是說,他們從一個本來應該是被社會教育出來,能夠安分守己的平凡人,到後來發生了什麼樣的曲折讓他們走上歧路,愈錯愈離譜。我認為這點是真正值得深思的。

無論是家庭教育因素,還是交到了壞朋友,造成價值觀的偏差,我想,這些兇手犯案的動機是我們的社會首要去考量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才是殺死受害人殺死死刑犯的幕後黑手。

殺人償命,這是從以前到現在就深植在人們心中一個他們覺得理所當然的邏輯。

而現在我們的社會確實有進步了,我們去理解兇手殺人的過程和原因,然後來判決他是否情有可原,是否有需要用到死刑這樣極端的刑罰。

你說的沒錯,法律的手段與內容不可能完全照著受害者家屬的意志來執行,這是偏差的。

如果今天犯案的人並不是蓄意,真的是不小心呢?

就拿正當防衛來講,你會認為殺人的人就該死嗎? 我想應該不至於,可是受害人的家屬即有可能會恨犯案的人恨到覺得應該把他拖出去斃了,這確實是人之常情,但是法律卻不太可能這樣判,因為我們都知道犯案的人並沒有要殺人的動機,只是基於自我保護的立場導致過失致死。

這就是司法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司法人員會去探討,然後量刑,他們存在的目的正是為了讓犯罪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可同時也盡量去挽救每一個走上崎路的人,希望能夠藉由刑罰的恫赫和贖罪的心理,讓他們能夠改過向善早日回頭。

可是現今的問題是,社會的價值觀不是一天造成的,如何改善社會的教育功能,矯正社會上存在的偏差價值觀,減少犯罪的動機(如貧窮)是根本問題。從一個一直以來都有死刑存在的社會,尤其是在大多數人都接受有死刑的情況下,要廢除死刑,而且也要讓大眾接受,這在短時間恐怕難以達成。對深存在人們心中的公理正義的定義(無論正確與否),要去轉變他,是有困難的。是需要時間來達成的。

廢死是一個有急迫性的議題,我同意。

但我更相信,廢死的環境是需要時間來改變的。(我相信法務部之前之所以不執行死刑也不減刑,為的就是避免像現在這樣兩難的情況吧。)

有人還記得前陣子的新聞嗎?有一名假釋犯戴著電子腳鐐犯案。

能夠假釋的罪犯,得要在獄中表現良好,可是很諷刺的是,在獄中的表現良好有悔意,並不能夠證明他出來後不會再犯案,尤其這名罪犯腳上還戴著電子腳鐐,居然對他一點警示效果都沒有。這是一個犯下性侵案的罪犯,如果今天是一個犯下殺人的罪犯呢?

有人說可以用無期徒刑(好吧,而且假設是永不減刑和上訴的無期徒刑)替代死刑,人權就包含了生存權和自由權,我們常說:『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這難道不是侵犯人權的一部分?! 死刑犯之所以被剝奪這些權利,正是因為他們利用這些權利去侵犯了別人的人權,而在台灣能夠被判死刑的,又大多數是因為他們犯案手段兇殘,兇殘到令人髮指,令社會大眾憤怒且恐懼,又怎麼會被判死刑?

(http://tw.myblog.yahoo.com/jw!gppjPUGQFRJPkTEuutTqBGxB.OiaLg45TQ--/article?mid=909)這是44名死刑犯的犯案概述,也許大家能看看。

說真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真的也不知道怎麼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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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期待法律能捍衛正義、懲罰犯人,本來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法律的手段與內容可能無法因應人民的期待,這跟社會價值與文化有關。

這點是我最能認同的。

坦白說,雖然我個人不贊成廢死,我也的確是因為死刑犯罪大惡極而覺得死刑有存在必要。

死刑犯所犯下的罪是天理不容的,這對我而言毫無疑問。

但是死刑犯犯案背後的原因,或者是說,他們從一個本來應該是被社會教育出來,能夠安分守己的平凡人,到後來發生了什麼樣的曲折讓他們走上歧路,愈錯愈離譜。我認為這點是真正值得深思的。

無論是家庭教育因素,還是交到了壞朋友,造成價值觀的偏差,我想,這些兇手犯案的動機是我們的社會首要去考量的問題,因為這些問題才是殺死受害人殺死死刑犯的幕後黑手。

殺人償命,這是從以前到現在就深植在人們心中一個他們覺得理所當然的邏輯。

而現在我們的社會確實有進步了,我們去理解兇手殺人的過程和原因,然後來判決他是否情有可原,是否有需要用到死刑這樣極端的刑罰。

你說的沒錯,法律的手段與內容不可能完全照著受害者家屬的意志來執行,這是偏差的。

如果今天犯案的人並不是蓄意,真的是不小心呢?

就拿正當防衛來講,你會認為殺人的人就該死嗎? 我想應該不至於,可是受害人的家屬即有可能會恨犯案的人恨到覺得應該把他拖出去斃了,這確實是人之常情,但是法律卻不太可能這樣判,因為我們都知道犯案的人並沒有要殺人的動機,只是基於自我保護的立場導致過失致死。

這就是司法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司法人員會去探討,然後量刑,他們存在的目的正是為了讓犯罪的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可同時也盡量去挽救每一個走上崎路的人,希望能夠藉由刑罰的恫赫和贖罪的心理,讓他們能夠改過向善早日回頭。

可是現今的問題是,社會的價值觀不是一天造成的,如何改善社會的教育功能,矯正社會上存在的偏差價值觀,減少犯罪的動機(如貧窮)是根本問題。從一個一直以來都有死刑存在的社會,尤其是在大多數人都接受有死刑的情況下,要廢除死刑,而且也要讓大眾接受,這在短時間恐怕難以達成。對深存在人們心中的公理正義的定義(無論正確與否),要去轉變他,是有困難的。是需要時間來達成的。

廢死是一個有急迫性的議題,我同意。

但我更相信,廢死的環境是需要時間來改變的。(我相信法務部之前之所以不執行死刑也不減刑,為的就是避免像現在這樣兩難的情況吧。)

有人還記得前陣子的新聞嗎?有一名假釋犯戴著電子腳鐐犯案。

能夠假釋的罪犯,得要在獄中表現良好,可是很諷刺的是,在獄中的表現良好有悔意,並不能夠證明他出來後不會再犯案,尤其這名罪犯腳上還戴著電子腳鐐,居然對他一點警示效果都沒有。這是一個犯下性侵案的罪犯,如果今天是一個犯下殺人的罪犯呢?

有人說可以用無期徒刑(好吧,而且假設是永不減刑和上訴的無期徒刑)替代死刑,人權就包含了生存權和自由權,我們常說:『生命誠可貴,自由價更高』,這難道不是侵犯人權的一部分?! 死刑犯之所以被剝奪這些權利,正是因為他們利用這些權利去侵犯了別人的人權,而在台灣能夠被判死刑的,又大多數是因為他們犯案手段兇殘,兇殘到令人髮指,令社會大眾憤怒且恐懼,又怎麼會被判死刑?

(http://tw.myblog.yahoo.com/jw!gppjPUGQFRJPkTEuutTqBGxB.OiaLg45TQ--/article?mid=909)這是44名死刑犯的犯案概述,也許大家能看看。

說真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真的也不知道怎麼廢死。

ㄚ不是說不發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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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覺得我們現在死刑處理的方向,與ICCPR第六條裡面的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已經很類似了。

  而且誠如樓上講的,現在被判處死刑的好幾個死刑犯,其實他們的犯罪行為都算很明確,而且違法性也很大。我們現在的訴訟制度為求慎重,常常發回更審,一個案子要定讞都曠日廢時的,甚至超過五年十年。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被判決死刑定讞,應該也是有其一定的惡性與證據了。

  另外我覺得有了死刑的存在,才比較可以讓犯人深刻體悟到生命的重要性,才比較能深切的反省戕害他人生命的可惡。日本就有一個性侵殺人犯的案子,無期徒刑畢竟犧牲的是自由,而且某些人說不定一下子就可以被假釋出來,這樣他們的反省一定不夠。而且其實當然我們不可否認有些人會深刻後悔,但是也還是有人惡性重大也是事實。

  此外,不是也有犯人致函給法務部說希望能夠盡快執行死刑嗎?我覺得有些罪刑,讓犯人用死刑這種方式真切的改過,也是合理的。

  我目前也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啦,因為我覺得每個國家的文化不一樣,中華文化是中華文化,西方文化是西方文化,受到文化影響下所產生出的法律,當然也是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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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覺得我們現在死刑處理的方向,與ICCPR第六條裡面的規定:「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 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已經很類似了。

  而且誠如樓上講的,現在被判處死刑的好幾個死刑犯,其實他們的犯罪行為都算很明確,而且違法性也很大。我們現在的訴訟制度為求慎重,常常發回更審,一個案子要定讞都曠日廢時的,甚至超過五年十年。我覺得在這種情況下,被判決死刑定讞,應該也是有其一定的惡性與證據了。

  另外我覺得有了死刑的存在,才比較可以讓犯人深刻體悟到生命的重要性,才比較能深切的反省戕害他人生命的可惡。日本就有一個性侵殺人犯的案子,無期徒刑畢竟犧牲的是自由,而且某些人說不定一下子就可以被假釋出來,這樣他們的反省一定不夠。而且其實當然我們不可否認有些人會深刻後悔,但是也還是有人惡性重大也是事實。

  此外,不是也有犯人致函給法務部說希望能夠盡快執行死刑嗎?我覺得有些罪刑,讓犯人用死刑這種方式真切的改過,也是合理的。

  我目前也是不贊成廢除死刑啦,因為我覺得每個國家的文化不一樣,中華文化是中華文化,西方文化是西方文化,受到文化影響下所產生出的法律,當然也是不相同。

中華一番~小當家看多囉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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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防部那邊認為他們會遇到的狀況是不太可能有審訊的

像陣前逃亡處死,在戰時就是現場執行沒有時間和空間進行審判的

如果死刑廢除了,那麼現場執行的軍官在戰後就會因為謀殺罪起訴

其實是沒甚麼關係的喔...基本上在那種情況下應該是可以阻卻違法的,或者有阻卻罪則事由@@

修正一下,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啦。

另外也再補充一下,照邏輯來說不會說因為有死刑,所以現場執行的軍官就不會被依殺人罪起訴。就像你總不能說這個人一定會辦判死刑,我殺他也只是充當一下以後的法警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coffeeboy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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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沒甚麼關係的喔...基本上在那種情況下應該是可以阻卻違法的,或者有阻卻罪則事由@@

修正一下,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啦。

另外也再補充一下,照邏輯來說不會說因為有死刑,所以現場執行的軍官就不會被依殺人罪起訴。就像你總不能說這個人一定會辦判死刑,我殺他也只是充當一下以後的法警吧。

其實我真的想鞭的是謀殺

而且我其實懶得跟他解釋任何東西了

那位先生再軍武版可以變身成經濟+軍事+社會學大濕

在這裡則是法律大濕這樣

為了否定別人的東西 自己在別的論壇贊成的事項可以否認的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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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講161樓那些話已經想很久了

雖說這會落入不尊重被害者家屬的惡名

但如果不得罪他們、不無視民意,我不知道該如何推行廢死

又不ㄧ定被害家屬ㄧ定要殺人償命,登他們情緒平復,再用其他方式補償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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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這樣講

到時後對方辯士ㄧ定會雞雞歪歪說:被害家屬的人權就不重要喔

那你要怎麼回?

管那些辯士去死,那些辯士又不是為了讓世界更好而辯,我到現在也沒碰到一個為了讓世界更好而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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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沒甚麼關係的喔...基本上在那種情況下應該是可以阻卻違法的,或者有阻卻罪則事由@@

修正一下,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啦。

另外也再補充一下,照邏輯來說不會說因為有死刑,所以現場執行的軍官就不會被依殺人罪起訴。就像你總不能說這個人一定會辦判死刑,我殺他也只是充當一下以後的法警吧。

警械使用條例和交戰守則的原則,禁止對於不會構成危害的人開火

也違反日內瓦公約,搞不好還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五四十六

第一點如果說他犯了殺人罪在追補過程符合警察的規範開槍射殺他這個合法沒什麼好說的

第二點在戰時執法的是憲兵還有駐地指揮官,所以依法他是可以執行死刑的

第三點當然可能會產生不是用死刑的狀況,因為它的刑度是死刑無期,而死刑存在頂多是說他判刑太重,但是合法的,假如不存在那就是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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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那些辯士去死,那些辯士又不是為了讓世界更好而辯,我到現在也沒碰到一個為了讓世界更好而辯的人

那你真的就直接忽略被害家屬,暴力推動?

理由何在?

我現在立場反轉,我要反廢死

我愛辯論

不過你不喜歡辯論,我跟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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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而且實際上,被害者家屬的訴求一直都比較暴力

不可能改變他們,況且,被害者家屬中也有支持廢死的

sorry,沒問清楚你.

我要問的是,你推動廢死的理由是?

而廢除死刑有可能會帶來的社會成本問題怎麼解決,比方(逃獄,日常花費).

另外,法律是展現社會意志的規範,目前社會上大多數人都不支持廢死,你怎麼可以違背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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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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