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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Losten

  1. 本文節錄自竹中人與十八尖山

    作者張福春,為新竹中學校友,擔任過竹中老師、教務主任。

    光復初期,世局尚未穩定,民國三十六年(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台灣省專賣局台北分局緝私員因取締私菸引發民眾衝突,導致煙販及民眾傷亡,二月二十八日群眾示威,事態擴大引發「二二八事件」。三月一日,騷動事件向全省蔓延,風聲傳到新竹,新竹市的廣大民眾自清晨起即自發的湧向新竹市政府,一些青年學生也積極參加了清算貪官污吏的民眾行列。當時在新竹中學唸高二的學生曾重郎,被選為新竹中學學生自治會負責人進而被推為台灣學生聯盟新竹支部總負責人,以行動響應這項反貪污群眾運動。四十年後,他在《台灣與世界》一九八七年三月號上發表一篇〈懷念竹中辛志平校長-紀念台灣二.二八事件四十週年〉,回顧那一段親身的經歷:

    『參加暴動的民眾,掃蕩貪官污吏的住宅區(原日本殖民官員住宅區),把清查出來的整箱鈔票和衣物當眾焚燒,群情激憤,場面壯觀。我們新竹中學的幾位同學來到辛志平校長的宿舍,他的後面一棟住著教務主任羅富生(我的新竹中學先輩,客家人),後面另一棟住著訓導主任鄭某(名字忘了,大陸籍,是個基督教徒)。當我們走進辛志平校長的會客室時,看到他臉色蒼白,一個人呆坐在那裡,他一改常態,脫掉中山裝,改穿西服,領帶繫向一邊歪斜著,他那驚恐狼狽的模樣,令我同情。我告訴他,我們是清算貪官污吏,你是教育家不必害怕,我們學生可以保護你。他知悉我們的來意,頓時感到放心,隨即叫躲在天篷上面的夫人和七歲的兒子下來。當時他的夫人在新竹女中執教。就在我們和辛志平校長談話的時候,突然槍聲大作,我們都迅速趴在宿舍院內的牆腳下。槍聲過後,從門縫往外看,看到一輛車上的憲兵隊員用機槍掃射暴動的民眾,釀成了新竹市的第一筆血債。這樣一來,暴動的民眾更加激怒了。因辛志平校長是大陸籍人,激怒的民眾很難分清誰是貪官污吏誰是無辜的教育家。因此,我和幾位同學商量,決定把辛志平校長一家三口轉至位於新竹中學校園內的學生寮(即學生宿舍)由學生保護。辛志平校長的七歲兒子由我們幾個同學輪流背著,於當天傍晚步行至新竹中學的學生宿舍,住在學校附近住宅區的不少大陸籍教師已先來到學生宿舍避難。我把住在宿舍的學生集中起來,向他們作了交代。我說,辛志平校長和教師是從事教育的,平時並未發現他們有貪污行為,我們這次暴動是清算國民黨的貪官污吏,他們是教育家,大家要保護他們。隨即我們幾位同學即告別辛志平校長離開了學生宿舍。在暴動中,學生是一支比較有組織的力量,我組織學生進駐市內的各警察派出所以維持社會秩序。

    不料,三月八日風雲突變,國民黨自大陸調來軍隊鎮壓台灣人民的二.二八蜂起。但,我還蒙在鼓裡,對形勢的變化毫無準備。正在此時,林安雄同學急急忙忙來通知我,說國民黨軍隊已在基隆登陸開始鎮壓,辛志平校長顧及我的安全囑我到他家躲藏。當夜,我即去到辛志平校長家,他說,這次暴動你救了我全家,我很感謝你,你現在有危險我應該相助。我把你看成我的兄弟,你可在此處暫避一個時期。他把我安置在後面一棟鄭主任家裡,鄭主任告訴我,暴動期間牧師的兒子把他全家接至新竹長老教會的教堂保護起來,所以安全地渡過了這次暴動。在國民黨軍隊對台灣人民施行大屠殺的黑暗日子裡,我就在辛志平校長和鄭主任的保護下躲過了殺身之禍。大屠殺過後,我仍被通緝,因此在辛志平校長和鄭主任的幫助下,扮成小商販,藉著新竹中學復課的那一天清晨離開了新竹。鄭主任親自把我送至車站,南來北上的火車進站,許多來上學的校友從列車尾部車廂下車,我則踏上靠近車頭的車廂,當火車徐徐開動時我目送鄭主任和同學的背影離開了故鄉。我在台北二哥家住了個把月。在此期間,國民黨暫時放下屠刀改取懷柔政策。台灣形勢重新趨於穩定。據此,辛志平校長特地派鄭主任來台北叫我回校讀書,鄭主任為找到我二哥家連腳都磨起了泡,實在令我感動。在他的催促下,我自台北回到新竹中學繼續我的學業。當我出現在班上時,同學們都用驚奇的目光望著我,同學們既驚又喜,他們給我開玩笑說,我們以為你已經不在人世了。但好景不常,國民黨駐新竹市的憲兵隊即傳訊扣押我,傳訊中我堅持說,我只參加了清算貪官污吏的活動,並未殃及無辜。辛志平校長出面力保,因此憲兵隊即把我釋放了。』

    躬親經歷此一事件的竹中元老彭商育老師,於民國三十五年七月應聘來竹任教後,即擔任舍監管理「學寮」(學生宿舍),他在〈一個園丁的自述〉文中寫道:

    『記得「二二八事件」時,校外風聲鶴唳,草木皆兵,本校同仁連校長在內,都來宿舍避難。於是,住宿生自動組織起來,負責站崗、通報、補給、安全等任務,以維護老師們的生活安定與生命安全,這實在是難能可貴。』18

    二二八事件時,新竹中學在東門街校長公館與十八尖山下學寮兩個現場之間,距離不到二公里的東山街木麻黃大道上,留下了師生患難相挺的感人足跡。

  2. 更何況,爆料到現在也差不多一個月了

    問題有得到實質的解決嗎???

    所以要譴責爆料的人囉~~!或者大聲疾呼以後再也不要找媒體爆料!

    新竹市有一所竹中幼稚園,有一天老師故意把小朋友推倒在地,一切都是為小朋友好,以訓練小朋友忍受挫折。連續幾天終於有其他小朋友看不過去,可是又不敢制止老師,於是跟媒體告狀。媒體來了,剛好瞧見有一群小朋友被老師故意推倒,然後把小朋友跌的東倒西歪、頭破血流的畫面公諸於世。

    結果引來其它幼稚園的小朋友哈哈大笑,竹中幼稚園有些小朋友忿恨卻敢怒不敢言;有些小朋友卻怪通知媒體的學生,覺得這位小朋友不應該讓竹中幼稚園丟臉,讓其他幼稚園的小朋友譏笑竹中幼稚園。

    《思考》:

    1‧看見小朋友被大人故意推倒而東倒西歪、頭破血流,還能哈哈大笑,那些旁觀者要不無知!要不變態!竹中幼稚園的小朋友需要在乎那些沒血沒淚的白癡變態嗎?

    2‧事情到今天為止,被老師故意推倒的小朋友,有被其他小朋友關心關切、主動幫忙嗎?

    3‧為了小朋友好而故意推倒小朋友的老師,有遭到任何公開詰難或譴責嗎?事後老師向小朋友嗆聲還會1234再來1次,請問小朋友們有實際行動嗎?

    ※羊欄裡每隻羊都怕大野狼,沒羊願意出來整合團結所有羊群對抗,只會互相抱怨、互相攻擊。「都是你啦!你不要招惹大野狼,我們就能多活久些、死的慢些」;「都是你啦!你不幫羊的忙,卻幫忙大野狼行為合理化」;「大家不要吵,難道不能讓我在死亡前,耳根清淨一些嗎」?

  3. 自由參加,結果聽眾不踴躍,who care!就讓它不踴躍吧!

    辦演講不是政令宣導,主辦單位要設想能夠充實學生知識的主題,邀請適合的主講人。

    主辦人是笨蛋,只能強迫動員學生去充場面,問題是學生又不是笨蛋,誰願意去做心不甘、情不願的事。所以問題還是在主辦單位。要是請林志玲去竹中演講,我看竹中一定被擠爆了!期許大家不要當井底蛙,版上有不少唸大學的學長,大學校園的演講如果是需要動員學生去聽,我想大部份的大學生都不想鳥學校。

    去年有透過家長﹝台積電的發言人﹞要請張忠謀到竹中給學生演講,這種國際重量級的經營大師,任何先進國家想請都不容易請到,結果我們親愛的竹中,校長與秘書以學生課程太緊湊,排不出時間而予拒絕!

  4. 這是一篇我的好友於2005年髮禁解除前的文章,當時他高中剛畢業,他為爭取髮禁的解除,還權於學生奮戰不懈,直到他上大學髮禁終於解除。全台灣的學子享受自己頭髮自主權之餘,是否想過這個權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學校決策者施捨的!而是靠一群有識之士前仆後繼爭取來的!作者:信長目前唸某國立大學,他悲天憫人、對抗不公的思維一直是我所欣賞的。

    被權力削弱的權利 ●文:信長

    解除髮禁,是最近「熱門」的話題,這不禁讓我想到數個月前,在副刊板上和大家討論關於教育的部份,相當的舒坦。

    有個感想悲從中來,呼喊解除髮禁早已喊了數十年,至今各校髮禁連放寬都不肯接受,我不知道在這個總統都可以直選的年代,讓一群孩子自由管理身體,有什麼難的?其實不過就是權威感作祟,讓眼睛被蒙蔽起來罷了。

    遽聞,杜部長下令各校強制解除髮禁,只是因為聽到一個外國學生的建言,那‧‧‧台灣學子多年來的聲音算什麼呢?不知道是不是酸葡萄心態,在一面倒支持廢除髮禁的年齡層裡,反對廢除髮禁的幾乎是十八歲以上的成人。

    雖然我這麼說有些不公正,不過似乎是有成人認為,讓同樣身為人的孩子享有憲法的基本權利,會使孩子威脅到成人的威權。

    以下是我在學校討論版參與髮禁討論時,回覆他人的文章。

    某先生:

    「當你們在抱怨建中沒髮禁的時候,想想你們的成績能跟他們比嗎?」

    我的回文:

    嘿,樓上的

    你的智商可以跟愛因斯坦比嗎?

    你賺的錢有比爾蓋茲多嗎?

    你的貢獻有德雷莎修女無私嗎?

    既然如此你何德何能享受憲法賦予你的人身自由權利?

    從前從前民主也是個遙不可及、令人不敢去想的夢呢。

    用成績好壞來衡量一個人能不能用來交換自由的籌碼,

    那就不能被稱為權利,而是特權了。

    解除髮禁、鞋禁、襪禁,這些都是歸還學生的身體自主權。

    說真的我看不出,限制一群孩子的自由,會能帶給他們什麼成長或好成績。

    讀書從小開始做起,尊重從小開始意會,仁愛從被愛中學習,

    一個人的品行、價值觀是不是從未成年開始慢慢建立?

    如果一個孩子連穿什麼衣服、剪什麼髮型都要他人來決定,

    那麼將來長大,如何能替自己決定更大的事情?

    如果一個學生從小就不知何為基本權利,

    那麼以後他們怎麼會尊重別人的權利?

    台灣解嚴多久了?可是校規依然停留在戒嚴時代。

    為什麼總要學生服從?而不是思考,

    當他們問起為何總統都可以直選,學生卻不能留頭髮時,

    你們還再說因為學生該有學生的樣子嗎?

    你們還再為那不能增加智商的幾公分斤斤計較嗎?

    當我們被要求服從,而我們質疑的問為什麼時,

    掌權者千篇一律的只會說「因為你是學生」這叫人如何能服氣?

    學生不是軍人,軍人服從是美德、是義務,

    對學習者來說卻是羞恥,因為學生是從學習中去判斷、了解

    為什麼要服從、為什麼不要,而不是毫不懷疑的機械式接受

    一個人的深度無關他的頭髮長度

    即使今天我穿了花色襪子來學校,天也不會塌下來

    即使今天我染了頭髮顏色,我也不可能性情大變

    大人們,放下那些權威感吧,當你走出這個社會,

    才發現染髮不但不犯法,還是一種權利,

    能任意穿著自己喜愛的衣服,也不會被記過,

    一個校門,兩種評價,不是挺諷刺的嗎?

    或許你會說,等你出社會就有這些自由了,

    但你的大好青春,確是永遠回不來了,

    美的價值觀是沒有定義不受限的,

    如果在滿是課本、教條的求學時代,

    把自己打扮的美美的,會讓我有自信、感到快樂,

    那麼為什麼要盡力阻止我快樂、用記過這種污點來剝奪我的自信呢?

    當社會普遍處於君王統治時代,而人們開始受不了進而爭取民主時,

    也沒有人規定,學歷高成績好者才能享受民主吧?

    權利不分年齡、尊重不分地位、頭髮不限成績、

    師者或是某些同學們,

    或許你們還是難以理解為何要解除髮禁,

    但你們可以想想為何要有髮禁,

    不要因為他是長久以來不被打破的傳統,

    就慣性接受且不去質疑它的不合理。

  5. 題外話...一直打算要回竹中教書的,

    真希望那時的竹中不是一個學生不懂得感激老師,

    老師與學生對立的學校...

    其實竹中師生間的關係一向很融洽﹝我是說大體上﹞。

    問題出在制度與管理!人治色彩太嚴重甚至超越法律,這種情形在美國應不太可能發生。相信您比較美國所受過的教育與台灣教育,也能同意這個看法。

    例如:趙主任當地理老師時,他可是很專業的好老師!可是一但擔任學務主任,卻不是一個好的管理者,癥結在擺錯位置!地理方面是他的專業,可是管理與法治而言,簡直糟透了!

    我昨天與就讀美國德州休士頓某高中的一名二年級女孩子聯繫,我跟她說竹中發生校門口罰坐遲到學生寫作文的事,她非常驚訝直說:Can't believe it!完全超乎她的想像,不可思議!她問:學校怎麼能這樣對待學生!?

  6. 而當初也是大家看了很多學校之後"選擇"來讀的,

    (理論上是這樣...雖然大部分可能只是因為分數)

    所以竹中也沒有義務配合同學的喜好。^^

    您說大抵我都同意。但這句話完全不表贊同!

    竹中不是補習班,它是身負學科教育與人格教育的公立學校,這些老師與學校設立的目的是家長出錢﹝納稅﹞委託國家來教育與服務學生的,這也是我講過屬於「教育委辦」精神。

    學校與老師怎麼可以領薪水依他們的自由意識,想怎麼教就怎麼教,然後學生與家長不得有意見。這是胡鬧,這種話要傳到國際上去,有可能會給先進國家笑掉大牙兼看不起呦~~!

  7. 這件我反對

    那天根本是學校很不解人意

    硬是把學生留下來

    放學的時候還跟看考場的考生人擠人

    很不是滋味

    況且

    大家都看過這部片子了

    學務處連理都不理

    何必怪我們不給他面子

    說得好!

    演講或看影片都是具教育意義的教育活動,目的讓學生吸收知識,增加視野。這種活動在任何大學都應是很正常的校園知性活動,前題是自由參加不強迫!

    強制一律參加,且辦的不盡人意,這又是誰的問題呢?主辦單位難辭其疚!

  8. 親愛的竹中人,您可能有閱讀障礙的問題呦~~!

    很清楚地!我問為什麼一個團體的法律﹝國家叫國法,軍隊叫軍法,學校叫校規﹞,不是應用同一標準適用全體嗎?

    校規為何學生要遵守,而同在一個校園生活的師長確完全不受規範?

    誰在提:學生遵不遵守校規的543?

    歡迎批評、質疑我的文章,互相漏氣求進步。但您的質疑完全文不對題。

  9. 學生都做錯事了還有資格說別人錯嗎?

    我看到的是

    很多人根本就是本身不了解學校的校規

    觸犯了也不知情

    就怪罪學校侵犯他

    前面我已經就校規法律面分析,難道都沒在看? ﹝ 請見#34﹞

    遲到犯錯的學生並沒有規避處罰呦~~!

    如果遲到的學生不讓師長處罰,而抗拒甚至指責處罰的師長,這是學生的不對。

    所以最後的問題是主任處罰有沒有過當?合不合法?合什麼法?

    照您的論點,做錯事﹝遲到﹞就必須閉嘴默默任人宰割嗎?在法庭上連犯罪嫌疑人都能申辯,擁有辯護的人權呢!您確定您是生活在台灣嗎?

    我也同意如您所說:「很多人根本就是本身不了解學校的校規」。這句話是否也包括您?或許會不會連民主法治人權的ABC,您都搞不懂?

  10. 請大家思考?

    校規是學校的法律,也是規範團體的契約。凡是違反的人都要受到法律規定內的處置,任何執法的處置也要依法不可過當,這才是符合民主法治的精神,否則就是極權人治!這也是建立民主法治制度的教育目的,讓團體內所有人都能依合理且經認可同意的制度而運行。

    問題來了!

    國家法律,上自總統下至一般人民,人人都應遵守,且只有一套法律標準;為什麼同在一個團體生活的校園裡,校規只規範學生應遵守?從校長到主任、老師、職員卻能置身校規的法律之外,形同擁有法律豁免權!?

    學生衣擺外露會被處罰﹝包括告戒、生輔、記警告﹞,而同校校園內的成人沒事!

    學生遲到早退會被處罰﹝包括告戒、生輔、記警告﹞,而同校校園內的成人沒事!

    學生說謊作弊會被處罰﹝包括告戒、記過甚至退學﹞,而同校校園內的成人沒事!

    學生恐嚇威脅會被處罰﹝包括告戒、記過甚至退學﹞,而同校校園內的成人沒事!

    學生暴力傷人會被處罰﹝包括告戒、記過甚至退學﹞,而同校校園內的成人沒事!﹝包括言語暴力羞辱他人﹞

    這種校規合理嗎!?為什麼沒人請學校說明?學校定校規需不需要學生代表參與制定?

    難怪執法者可以為所欲為!沒有監督的權力絕對濫權!絕對的權力也絕對腐化!

  11. 但從主任這禮拜朝會又說要重新讓大家寫作文這件事來看

    上次的爆料可以說是毫無效果

    爆料到底給竹中,給竹中人帶來多少的幫助???

    我完全看不出來

    如果沒有同學爆料透過媒體報導,我根本不知道這種離譜的事。

    爆料不好嗎?沒有爆料,我想趙主任連朝會都不用再次向學生告知還會繼續為之,他直接繼續幹!﹝當然我之前表示過,爆料必需根據事實,不能無中生有。﹞

    打個賭~~!他在朝會威脅學生的話:「要重新讓大家寫作文」,這句屁話我會讓他吞進肚子裡。以後不會再從他的嘴巴吐出「象牙」讓你們聽到!他也絕不可能再以同樣的方式處罰學生!

    同時我需要版上的同學幫忙,你若認識罰坐寫作文的被害者,請告訴我,我願與那些同學聯繫,主動幫他們討回公道,至少也要趙主任公開道歉,並公開表示永不再犯!

    這樣您滿不滿意?改革不需說太多大話,需要行動!請您幫忙協助。

  12. 詳情不知道

    地點也不清楚

    可能要問問校友團

    我們這裡沒接到正式的消息

    今年的六十周年紀念音樂會

    會很悲傷

    沒什麼好悲傷的~~!

    生命有終點是人生的必然,蘇老師一生功在竹中,總算沒白活。

    我也希望我的人生能像蘇老師、辛校長與眾多竹中已逝去的先輩一樣,在有生之年眷顧竹中,榮耀竹中。

    去年在新竹市演藝廳參加過管樂社60週年音樂會,演出非常成功。

    今年的合唱團六十周年紀念音樂會,就看你們了,不必悲傷,加油!

  13. 你真的覺得上報這麼好???

    然後等個一個月

    新聞淡了之後

    在讓他繼續推展他的政策

    留下來只是社會對竹中的負面觀感???

    你到底是為了竹中著想

    還是單純為自己感到好玩而已!!!

    從你文中輕鬆輕蔑的口氣看來

    大概是為了後者吧

    哈哈哈~~!我很喜歡你。

    你的思維和說法與張校長、彭秘書、趙主任非常相近。

    分別與趙主任、彭秘書、張校長聊過竹中午休的事,三巨頭異口同聲表示這雖然剝奪學生自由自主的人權,但是一切為學生好,讓學生在下午上課有精神。我說為什麼這麼偉大的教育措施當年辛治平校長想不到,也幹不出來!你們的教育理念顯然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我要好好表揚你們,好人好事我願邀請媒體廣為宣傳!

    結果趙主任、彭秘書、張校長口中的「一切為學生好」,馬上被他們自己否決,然後問我說:你也是校友,把這種事邀媒體報導,毀損竹中名聲,對你有什麼好處?

    0_o 0_o 0_o剛辯解說午休午禁是為學生好,話還是熱的~~!怎麼馬上又說,這種「好事」讓媒體報導是毀損校譽!?

    我回答:趙主任﹝彭秘書、張校長﹞,一樣都是校友,你執行了讓竹中蒙羞的教育措施,毫不反省,反而指控把決策者醜行公諸於世的校友,打成毀損竹中名聲!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揭發;州官放火沒有不當,百姓揭發才是不當,百姓揭發有損縣譽!?

    那些主張「千錯萬錯都是學生的錯」的同學,一定要好好用功唸書,將來回到竹中母校任教,向趙主任、彭秘書、張校長這些超越辛治平校長的偉大教育家看齊!

  14. 贊成...但我認為我看到的幾乎都是依法行事阿..

    哈哈~~!您確定嗎?

    公開在校門口罰站體罰學生,涉及公然侮辱、防害自由,請問依什麼法啊?

    公開在校門口罰坐寫300字作文體罰學生,涉及公然侮辱、防害自由,請問依什麼法啊?

    朝會一直「各位同學!稍息」玩學生、整學生是根據什麼教育原理?有什麼教育意義?請問依什麼法啊?

    午休是國家教育規定讓學生與老師自由自主選擇課間休息或活動的時段,用強迫或限制學生一律關在教室裡,離開教室要核准,請問依什麼法啊?

    髮禁解除,意為學生可以自由自主管理自己的頭髮,在校門口攔住學生告戒學生:不剪頭髮,國家會滅亡。其實標準答案應是:不剪頭髮,理髮廳會滅亡!如此認知錯誤,頭殼壞掉,修理學生,請問依什麼法啊?

    ......族繁不及備載。請多包涵~~!

  15. 是的

    其實最簡單的就是

    早點出門,穿好制服

    並不難吧??

    還有

    我剛有看上述給的一篇網誌

    (放手!

    http://www.socialforce.tw/blog/blog_8282__8803.html )

    關於午休的制度

    我覺得沒有多大的問題

    午休的用意就是在讓大家休息

    下午的課程才會有精神

    這也是為學生好,裡面那位家長好像有點誤會午休的用意

    還有裡面講的吃便當的問題

    我好像看不出來有誰真的沒吃飽=

    可能是文章講的是比較以前的狀況吧

    總之

    做好自己的本分並不難

    班導說

    竹中早就不是第一志願了

    整天講很不要臉(我有點被驚到)

    我們要自覺阿!!!

    中午到十八尖山啃樹皮也吃得飽啊~~!哇哈哈哈!

    有同學因為窮得買不起便當,經常買十幾元的泡麵或麵包裹腹,這叫「社會問題」!

    有同學因員生消費合作社無法提供足夠的正常午餐,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被迫經常買十幾元的泡麵或麵包裹腹,這叫「人權問題」!

    您覺得竹中校園午禁所衍生午餐供應的情況,是「社會問題」還是「人權問題」呢?

    接下來談談午休制度,竹中午休制度大約實施9年左右,是現任彭秘書在9年前接任學務主任時,定下的規矩,這個規矩翻遍中華民國與全世界的教育法規與教育原理,找不到相關規定!順便告訴您:彭秘書念竹中的時候,午休不但可以自由地在東山街、學府路甚至城隍廟吃午餐,吃完午餐放牛吃草隨便要在哪兒待,只要不違法,高興在教室睡覺看書休息,在十八尖山爬樹賞鳥乘涼,在體育館打球跳土風舞,運動場打籃球排球、踢足球,學生享有充分自由,只要午休結束鐘響,學生待在教室等待上課即可。

    如果用強迫或限制來剝奪學生人權,剝奪學生自由自主,只為「下午的課程才會有精神」這個體貼的好理由,請問同樣這個「下午的課程才會有精神」的好措施,為什麼沒有「照顧」到我們全體親愛的師長,學生有被強制午休睡覺,下午上課有精神,而老師卻沒被要求強制睡午覺,萬一老師下午上課精神不濟,不是也同樣毀了一堂課?只是不知道同樣的體貼好措施,為什麼沒有一體適用嘉惠我們的師長?說穿了不就是:柿子專挑軟的吃!不但吃軟柿子,還要幫柿子「洗腦」讓柿子甜而不澀,最後柿子還會說謝謝:謝謝彭秘書的體貼,竹中學生下午上課精神飽滿,活力充沛,都是犧牲自由人權的功勞。

    早知道竹中彭秘書唸書的時代,許多家長反對竹中對學生音樂美術的要求,因為大學聯考不考!反對竹中越野賽跑的實施,因為太浪費消耗學生的讀書時間與體力,結果辛治平校長稟持教育良知理念,依舊獨排眾議不為所動,且一直堅持到他人生教育事業的盡頭。看來辛校長是錯的!如果當年竹中像全國其他中學一樣,犧牲一切教育原則,全力讀書拼升學,可能竹中的升學率能突破100%,建中北一女算什麼!竹中不但全國第一,或許早就超英趕美傲視全球了!

    哇哈哈哈!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大家要努力讀書啊!除了專心讀教科書,其他什麼都不要碰觸浪費時間精力啊!將來我們一定可以像張校長、彭秘書、趙主任一樣有偉大的成就,接棒重返母校當主管,繼續作威作福糟蹋學弟啊!!!一切只為拼升學率!!!

  16. 深有同感...如果竹中學生本身不遲到

    主任又何必用這種手段呢

    追根究底我覺得主要還是學生的問題吧 雖然主任做法可能是過頭了點

    但我相信同是竹中人的他並不會希望把學校搞砸

    找回竹中人的責任感與榮譽感 多遠大的理想阿..

    也因為理想很遠大 要怎麼做 的確是個難題 也許使用了非常手段

    但我相信 最重要的是 竹中人應有的自覺

    非常手段!?民主法治社會何來非法手段?只有一切「依法辦理」不是嗎?

    非常手段的界線在那裡?別忘了趙主任已違法,如果「違法的行為」可以視為「非常手段」被允許或原諒,那麼把遲到的學生槍斃視為「非常手段」,治亂世、用重典可不可以?學生被違法槍斃,我們在旁邊說風涼話:如果竹中學生本身不遲到......。其實我也蠻喜歡扮演路人甲的角色,因為死的人不是我。: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