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s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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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Losten

  1. 學弟一句"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也"再參照你的簽名

    有點諷刺喔!

    當不懂得尊重既定的規定時,又要別人如何尊重你?

    博物館禁止穿拖鞋這條規定為什麼沒有人去質疑他的立意

    為什麼你也不會穿著拖鞋進入博物館卻能夠大辣辣的穿拖鞋在校園裡亂逛

    難道校園就不是一個大家該尊重的地方嗎

    況且這條規定也沒有不合理處

    若有請指出

    學生該有的樣子請不要忘記

    這樣不尊重他人也是不尊重自己

    尊重規定是有前題的,別忘了前題是規定必須「合理而且可執行」。

    進入博物館、音樂廳不適合穿拖鞋,這是社會禮儀。但校園就不見得適用,版上有不少現在唸大學的學長,據我所知清、交大就沒有禁止校園穿拖鞋的規定。

    基本上校園穿不穿拖鞋應是屬於校園宣導的課題,用校規禁止有點小題大作。因為牽涉到執行層面的問題,包括這欄有同學提到腳受傷啦、下雨天球鞋濕了‧‧‧等等。

    >>竹中是啟智學校嗎?什麼時候改的,我怎麼不知道!?

    學長

    這句話未免也太過分了吧?

    您的兒子也是竹中的

    難道您這樣形容他不會有反應嗎?

    應不會吧~~!我家小朋友跟您一樣是高三。

    他到竹中是幫助校長、主任、教官、老師啟發教育的,校長、主任、教官據我所知還蠻怕他、也蠻照顧欣賞他。他不兇,但他會溫和說理,校長、主任、教官有時會招架不住。教官室所有教官都認識他,不認識或沒聽過他的竹中現任師長應不多,至少趙主任拿他沒皮條,只有被訓的份。

  2. 我了解學長的意思了,我完全支持學長在這個議題上的論點。

    我記得某個哲學家說過(抱歉,一時想不起來是誰),

    法條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與罪惡的平衡。

    真正的公理可能在真正有良心的人心中才有。

    謝謝您能了解我的用意。

    關懷、悲憫是人性中的美德,尤其在教育中更應設計溶入這些措施。

    註冊費的繳交是學生父母的責任,父母遲交學費縱有千般理由,做為孩子的學生可以去質疑父母嗎?然後學校不去與該繳費的父母溝通,反而用校規法條去為難學生。

    縱有萬般遲交註冊費的理由,怎可用校規法條的懲處,逼著學生由口中說出:我家窮,暫時繳不出學費,能不能讓我寬限幾天。請問情何以堪?我說過,每人的家庭經濟狀況是隱私權的一部份,訂出法律究竟是解決問題還是為難學生,這是值得思考的。

  3. 如果學長有這樣的例子,我想大家都會一樣為他抱不平的,

    只是我目前還沒看過這樣的例子,只看過學校千方百計幫忙家中經濟有困難的同學。

    我同意學校千方百計幫忙家中經濟有困難的同學,也確實有許多感人的例子。

    我的重點在於學校能不能訂出:父母遲繳學費,然後找學生當代罪羔羊的法條嗎?

    摧繳學費的方法很多,除了我之前提到的由行政人員通知提醒家長,還可以由學校告知家長申請助學貸款的方法,還有沒有可能讓學生家長分期付款繳交學費,或者提供社會善心助學單位的資訊給予家長‧‧‧等等。

    方法很多,學校卻選擇最糟糕的方法,訂定便宜行事的法條規定,這也是我 抗議的主因。學校目前有許多措施,就是在累積不為人注意的小惡,而慢慢形成多年積習的制度,這是令人遺憾的。

  4. 父母遲繳學費,請問學生犯了什麼錯?必須接受處罰?

    您同意父母遲繳學費,錯在學生因學生投錯胎,生在貧窮家庭,所以該接受處罰嗎?

    換句話說,學校可以制定:父母遲繳學費,然後找學生當代罪羔羊的法條嗎?

    這種劇情在現實社會通常有一個專有名詞叫「綁架」,為了金錢,找孩子當禁臠勒索父母或監護人。

  5. 一樣是那句話,無故。

    當然父母沒錢繳不出學費不算在無故愈期之內

    繳不出學費沒甚麼好可恥的,沒有人問王永慶當初是多窮

    但是常見的情況是學生忘了告訴家長要繳錢,或是忘了將錢帶到學校

    又有可能你會說:家長忘了領錢呢?

    這就不是學生的問題了,個人以為這也不在無故愈期之列

    然而事實上,通常繳費會有一到兩周的期間,如果學生及早將繳費單拿給家長,不就少了很多麻煩了嗎

    情理法,遲交造成別人的不便雖然是不好的行為,但是不至於罪無可赦,老師多半會通融

    (再次離題嚴重:P)

    沒有離題吧~~!這是討論竹中註冊以往與現今的不同,何者適當或不適當的問題,適當的或許行之有年而變成傳統;反之不適當的不就應改善嗎?

    您還是沒回答我的疑問:

    父母遲繳學費,請問學生犯了什麼錯?必須接受處罰?

    您同意父母遲繳學費,錯在學生因學生投錯胎,生在貧窮家庭,所以該接受處罰嗎?

    換句話說,學校可以制定:父母遲繳學費,然後找學生當代罪羔羊的法條嗎?

    大部份學生不用賺錢負擔家計,學費是父母到銀行劃撥繳的。所以大部份學生的學費是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繳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遲繳學費,學校設處罰條文把學生當代罪羔羊是否可以?問題就這麼簡單,連這個都無法回答嗎?呵呵~~。

    ps:又一個問題:法律可以訂得嚴酷不符合情、理、法,然後犯法或犯規再請執法人員依情、理、法,法外開恩通融嗎?那麼訂的嚴酷法律豈不是笑話?通融張三,不通融李四,隨老師高興,會不會天下大亂捏~~?

  6. 請閣下不要用您學的那套理論 來解釋所有東西

    請問我用什麼「那套理論」來解釋所有東西

    您的學歷這麼高了 想必不需要我解釋

    即使我學歷再高,我也不會是您肚子裡的蛔蟲;您提的「學生本份」我何德何能代答,不正面回答問題,一再閃躲,呵呵~~!真有你的。

    每個人對學生的本分都有不同得看法

    這倒是,總算說對一句話。但您對「學生的本分」的看法呢?

    如果您覺得學生穿拖鞋 是合理的

    這句話是您說的!我從沒這麼說!要不您找出我說過的證據。栽贓哦~~。^_^

    那如果您有孩子 請您叫他天天都穿拖鞋

    制服順便也不用穿了^^

    好主意~~!我的孩子在家不用我叫他,他都有穿拖鞋,制服也順便從來不穿。

    P.S 吃飽了 不說了 等我醒來在說 我要睡了

    祝您有個好夢~~!起床保持清醒。

  7. 說了是「無故」

    為什麼明明在能力範圍之內的錢,會沒有辦法繳交呢?抽不出時間?一秒鐘幾十萬上下嗎?

    我在國中時有位同學,一百塊的班費,她從學期初拖到學期末,我們都繳了好幾次班費了,她依然故我,所以訂考卷、講義、雜支,她都沒有付出,總是要班導代墊

    到了最後是班導揚言扣留她的畢業證書,她才繳出那積欠的幾百塊

    我可以保證她絕對不缺錢,一雙名牌拖鞋、名牌化妝品,幾千塊砸下去不手軟的

    您說這算不算是無故欠款呢?^^

    一個人這樣的行為,造成了總務股長的困擾(記帳很麻煩)、班導的困擾、全班的不平

    當您在考慮自己的方便時,有沒有考慮過其他人的方便呢?

    難道你是希望透過反覆的發文、回覆,增加我們對此一概念的認知嗎?

    呵呵~~!您非常聰明,您舉的例子也很好,我同意您舉的例子。

    或許您的父母較沒經濟負擔,註冊費一、兩萬塊錢不當一回事。正如同您所說:當您在考慮自己的方便時,有沒有考慮過其他人的方便呢?或許在您同班周遭的同學就有快繳不出註冊費的同學,只是您不知道而已,因為家庭的經濟狀況通常屬於隱私權的一部份,很多窮困的學生基於尊嚴不會向別人哭窮。

    我認識一些窮困的家庭,貧窮常是如同犯罪般的難言之隱,都不容易輕言啟齒。好啦~~!廢話不多說,最後的問題:父母遲繳學費,請問學生犯了什麼錯?必須接受處罰?您同意父母遲繳學費,錯在學生因學生投錯胎,生在貧窮家庭,所以該接受處罰嗎?

    換句話說,學校可以制定:父母遲繳學費,然後找學生當代罪羔羊的法條嗎?

    您很聰明,應有好答案。﹝期待中‧‧‧^_^﹞

  8. 依個人之見

    其實這是因為最初部分竹中學生自我認知能力不足引起的論戰

    穿拖鞋~讚~我也整天在穿

    BUT部分對於公眾禮儀及自我控制能力不足的同學

    卻過度的濫用了這項自由

    以致於學校不得不祭出鐵腕政策

    一概禁止

    但我覺得在合理的範圍內(如教室內、游泳課)都是尚可接受的範圍

    然今天主任和教官卻為求完美而過度反應(如胖虎及髮量稀疏的那位)

    適得其反,反而讓大家的反對聲浪更大了、拖鞋穿的更兇了

    而主任的沒收行為,我也不見任何實際成效,只造成:

    "你沒收了一雙拖鞋,我還有千千萬萬雙的拖鞋!"

    日前我不過去離教室只有五步之遙的廁所如廁

    一出廁所即遭胖虎的沒收

    我覺得這實在是過度反應

    再說樓主所說之制服的問題

    相信眾多同學都有見過胖虎從司令台飛奔而下的英姿

    我個人也是非常反感

    其一,主任以粗魯的言詞及恐嚇警告學生

    但只是為了在離開操場前脫掉制服這種雞毛蒜皮的小事

    其二,主任常以稍嫌粗暴的肢體動作阻止學生離開

    身為一名教育者,實不應該有如此舉動

    其三,主任常在校門口阻攔未穿制服出校門的同學

    但很多同學出校門後脫掉制服卻仍遭自校門飛身而出的胖虎制止

    個人以為這實在明顯妨礙人身自由,且無任何實際意義

    為何出校門後仍不准脫制服!?

    難到穿著運動服出校門會有礙校譽!?

    就以上幾點,發表個人的意見

    同意+1

    看事情能用宏觀的觀點分析,您的觀察很敏銳,也很有見地。很棒的分析。

    是否曾經考慮過,那些無故拖延的繳費單,最終都會成為行政人員的困擾?

    困擾!?遲繳學費會形成行政人員什麼困擾?難道會要行政人員幫學生家長代墊學費嗎?呵呵~~。

    家長為學生繳學費,是到銀行匯款,行政人員連代收都免了﹝銀行已幫行政人員免除收款程序與責任,在我唸書的年代可是學生拿現金到學校註冊﹞。萬一有發現有學生未繳費,現行公家機關都有一個催繳提醒的服務,這是公務人員的責任,學校行政人員應主動客氣向缺繳者逕行「催繳提醒」程序。

    今天學校省了這道程序,逕行公告無故拖延的繳交註冊費,學生要接受‧‧‧懲處。請問有沒覺得很像回復到古代公務人員當「官」的時代?我記得公務人員在現今民主時代的名稱好像叫「公僕」,民主時代允許有這麼懶又野蠻的「公僕」嗎?

    家長遲繳錢,處罰學生?學生何辜?什麼增加行政人員的困擾云云,除非您也認同那些行政人員是「高官」?

  9. 我的文章說明裡,我並沒有嘉許或肯定學生校園裡穿拖鞋行為,這點是很清楚的。

    學生在校園穿拖鞋的理由很多,有些是合理的,有些是荒謬的,不論是合理或荒謬的理由,學生應透過大環境的學習,知道什麼是合宜的,什麼是不合宜的。而不是用法律禁止的方式去加諸學生。

    禁止是一種無須思考的教育過程,如:禁止殺人、禁止放火。這些在教育中是不需思考的,想都別想,照做就對了!但禁止在校園裡穿拖鞋算是什麼法律?妨害了誰?這個法律本身的荒謬性是可以討論的。

    開欄者提出他的疑問且質疑校方,雖然立論不是很完善,同時也有同學據理提出反駁,這些攻防都是值得其他同學在看這欄時,得到思考的啟發,我相信慢慢知道應怎麼學習自我管理。

  10. TO Losten

    上面已註明是「無故逾期」

    如果家長手頭不方便,事先找導師解釋的話,難道還會算是無故逾期嗎?

    還有從你的幾篇發言來看,離題了

    如有冒犯請見諒

    問題就在於「無故」的標準是由學校判定,不是您、我說了算。這個行政裁量權由立法者兼司法者一體裁量適合嗎?會不會萬一校方看誰不順眼,因人裁量呢?

    沒有冒犯啦~~!您很有禮貌。^_^

    ps:這欄是談「竹中傳統」哦~~,而且目前註冊須知的內容行之有年;但可以肯定在我唸竹中時,竹中傳統的註冊沒有這種規定喔~~。談「竹中註冊傳統」、「竹中福利社傳統」有無離題,是您判定的嗎?您說了算嗎?呵呵~~。

  11.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九十六學年度地一學期學生註冊須知是今年﹝2007年﹞8月下旬發給全體學生與家長的註冊通知,其中:二、繳費注意事項:

    ﹝二﹞因故無法於註冊期限內繳費者,應於繳費截止日前先至教務處註冊組說明原因,及約定展延日期。無故逾期者,愛校服務一次。

    竹中母校完全沒考慮學生有家庭清寒者嗎!?學生家長的學費可能因家貧手頭不便逾繳﹝不是不繳哦~~﹞,竟然明文規定可以懲處學生愛校服務一次

    可以用父母太窮或手頭不便逾期繳學費的理由,處罰學生!?這不是瞧不起窮人家的孩子嗎?學校可以這麼明目張膽地、這麼在註冊通知單上面明文規定喔~~?請問竹中有同學抗議嗎?

    ﹝我在開學時出席竹中懇親會,已私下向學校主管表達嚴重抗議!﹞

  12. 我知道您是您所述的時期就讀竹中的學長,

    因此我想要請教幾個問題。

    請問把思辨與挑戰威權放在穿著上好,

    還是放在學術、知識、品德上好?

    請問自由的目的是追求自我的喜好,

    還是擴張個人思想的境界?

    另外,

    我尊重學長的成就與當時竹中的教育理念,

    我也欣然接受學長的勸勉,

    但我想請學長也尊重這個年代的竹中,

    這是我就讀,我所愛的竹中。

    1.挑戰威權無論是在穿著上、學術上、知識上、品德上,都是值得嘉許的美德,但前題是:是否據理力爭,以理服人。

    2.「追求自我的喜好」、「擴張個人思想的境界」都是自由的體現之一二,自由的行使我曾在深藍竹中版講過。

    人人擁有100%的自由,但不得逾越法治,甚至逾越法治0.1%都不行。

    自由與法治放諸天平的兩端,必須取得絕對的平衡。

    3.「愛竹中」光是用嘴巴講的確很廉價,誰都可以朗朗上口。愛竹中的行動呢?

    尊重就是不准批評嗎?批評所愛﹝學校﹞是對被批評者起碼的尊重,學校經得起批評,也是對批評者起碼的尊重。

    您先要認識批評與漫罵之間的不同。批評是提出有根據事證評論,期望改善;漫罵是不需事證,舒發、喧洩個人不滿情緒。

  13. 竹中有許多傳統,許多傳統的文化或事蹟,並不都是好的或對的,如何去蕪存菁應是竹中人該深思的話題。

    當傳統遇到「合理的人性生活」這個議題時,許多所謂的傳統是經不起考驗的,經過考驗而能留存下來的,才是好傳統。

    在校園穿拖鞋在1950年以前那個國民黨造就的貧困時代,「或許」是個克勤克儉的「美德」,我們應相信「克勤克儉」是個竹中的好傳統,而不應曲解「在校園穿拖鞋」是個竹中的好傳統。

    同樣,我們應相信「在校園穿拖鞋」是個竹中標榜「『自由』、『尊重』學風」的好傳統,而不應曲解「在校園穿拖鞋」是個竹中的好傳統。

    「在校園穿拖鞋」根本是個假議題,何不探討竹中「勤儉」 、「民主」、「自由」、「尊重」‧‧‧等等學風的傳統?

    比如說:學校福利社﹝員生消費合作社﹞前兩年在福利社側面公佈欄,每月公佈學生消費排行榜來鼓勵學生消費,前三名的學生每月消費金額每人約一萬元左右,學校老師﹝員生消費合作社股東﹞大賺其錢。每月公佈學生消費排行榜,對那些家境清寒而無緣花大錢消費的學生而言,情何以堪!?

    可以用金錢消費來衡量學生在學校福利社的「貢獻」嗎?這是不是間接公開污辱那些家境清寒而無緣花大錢消費的學生?學校是教育單位,可以淺移默化灌輸學生這種金錢價值觀嗎?

    ﹝經本人兩年前與張校長反應,學校福利社行之多年「公佈學生消費排行榜」措施已取消。但是這種學校主導的貧窮歧視依舊還在竹中校園發生,容後稟。﹞

  14. 許多同學都談到校規,請問有多少同學清楚了解到竹中校規?99.9%的竹中學生在竹中待了三年直到畢業,完全對校規一知半解,人云亦云。甚至連管竹中法規的學務處及主任,對竹中校規的認識也一知半解﹝我親自與趙主任聊過多次﹞。

    一個在團體中生活的人,包括執法者竟不知團體規範,然後可以隨便曲解,因人解釋法規,團體運行的混亂是可以預期的。不公平的人治是造成混亂的主因,所有的法治不過是口號,都是假的!沒有法治何來民主運作?

    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1879169&postcount=24

  15. 的確!

    客觀而論,穿拖鞋確實不雅

    但是現在的社會需要的是尊重個人意志

    無論在各方面

    如果有人覺得這樣會破壞團體形象

    那不是我們的問題

    看到一個竹中生不好就覺得全竹中不好的人才有問題

    團體規範的確需要自制,但我們不能如此限制

    你可以不喜歡,你也可以不屑

    但不要忘了尊自由意志且不妨礙他人便是民主

    穿拖鞋妨礙你了嗎?

    很不錯哦~~!高一就有如此民主的認識,比起許多學長要強多了,繼續保持民主的頭腦清醒喔~~。

    給您讚許。

    民主

    什麼是民主?

    你們都把民主的意涵變質了

    穿拖鞋或許沒妨礙到我們

    但是團體有團體的規範

    遵守團體

    才有資格要民主

    團體的規範的前題必須符合民主程序建立,讓大家一體適用遵守。

    如果團體規範本身是極權專制的產物,難道也要大多數人遵守「團體」﹝規範﹞,才有資格要民主嗎?

    照這麼說,戒嚴法不該廢!?國民遵守戒嚴法就是民主的表現,或才有資格要民主?

    你也知道客觀來說不雅?

    尊重個人意志?那我現在說你穿拖鞋走在校園讓我看了很不爽,你會尊重我的意見嗎?

    團體有團體的規範,我們要自由,要民主,請在法治的情況下實施,

    也許規範不妥當,那我們也有其他管道可以溝通調整,而不是公然挑釁,謾罵!!!

    看見別人在校園穿拖鞋讓您不爽,再怎麼不爽那是您自己的事,畢竟別人沒妨害到您,您必須尊重別人的自由﹝有可能穿拖鞋的同學或老師腳受傷,傷口包紮不適合正常穿鞋;也有可能穿拖鞋的同學家貧買不起鞋‧‧‧,不管任何理由,穿拖鞋都不能成為被歧視的現象﹞。

    您看見別人在校園穿拖鞋不爽,這個不爽﹝表情一臉大便﹞應被尊重,但意見!?您能有何意見?意見說出口則形成「行為」,如果這個「行為」是具攻擊性的,凡攻擊,則可能造成傷害。

    別忘了!約一兩年前交大附近,只因有一群飛車黨的青年人騎車看見交大學生不爽,即以西瓜刀砍殺制裁交大學生。民主是尊重的體現,不爽不會是法治的起點。

    竹中有不少老師是竹中校友出身,這些老師大體在學養、專業及為人處世都是值得尊敬的;不過這些大多數竹中校友出身的老師,也是姑息養奸,間接敗壞竹中校風的始作俑者。

    大多數竹中校友出身的老師都是辛治平時代開明教育的學生,可是他們目前的所作所為完全背離辛治平故校長的教育理念;辛治平故校長為竹中建立一個民主自由的開明教育環境,至今還為全國人所津津樂道,然而目前竹中師長究竟為竹中形塑什麼教育環境給竹中學生?

    看見現今竹中學生的民主自由思維、思辯能力、對威權的敬畏,不難看出竹中師長有沒有盡到傳道、授業、解惑,啟蒙、引導、思辯的責任。什麼樣的環境,培養什麼樣的學生;什麼樣的制度,造就什麼樣的學生。竹中目前在培養造就馴服而缺乏思考判斷能力的學生,這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16. 放砲是「除弊」,其實我們也可以來為學校做一些「興利」的事。

    如果學校的網站開闢一個如深藍竹中版的討論網區,由軟研社或成立電腦網路社,由社團學生經營管理,支出經費部分我向家長會申請全額補助。

    讓新竹中學的學生、老師、家長、校友都能進入討論。暢所欲言,讓竹中的教育透由這個管道促進竹中教育的溝通了解,讓學校教育儘量透明化,再也無需如學務主任貼意見反應海報,或設學生意見箱一般,讓學生的意見沉入黑洞。

    軟研社或成立電腦網路社負責管理維護學校網站,社團的同學可以學習到扎實的網站經營管理經驗,這不是課本裡或電腦課學得到的,同時在社團內部的分工合作、溝通交流也是學習人際管理,人際關係的人生課程。

    《步驟》

    1.這件事如果同學們大家有意願及共識,建議開始把這篇列印下來,然後到各班尋求同學聯署簽名支持。如果全校約2400名學生裡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同學支持,我想這會是去找校長懇談與成立很大的籌碼。

    2.協調軟研社有無意願接手這部分網站經營、管理、維護的工作或任務。若無,版上的同學是否串聯成一個小組,準備開學時向學校申請成立電腦網路社。

    3.我願幫忙在校長耳邊,敲敲邊鼓支持這件事;同時盡我的努力找家長會補助設備及管理維護經費。

    就醬了~~!大家說好不好啊~~。

  17. 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輔導課一直都是一向非常不妥的措施!

    如果是只再升高三暑假執行,並且以位同學複習為主,且自由參加,我想大多數學生還是會來。

    但是現在,竹中不論高一高二高三,通通都有輔導課,並且半強制參加,十分的不合理。

    有時真想直接問主任,校長,你們讀書時有輔導課嗎?

    真正懂得唸書的學生,懂得運用時間的學生是不需要輔導客來壓榨他們安排時間的權力的

    你的思想比同儕真的成熟些,這是很可喜的。

    高中生是社會的準公民﹝準備成為公民﹞,也就是說高中生應學習社會中自身的權利義務,清楚知道自己擁有什麼權利,應盡什麼義務。這個過程是一種學習自我管理的課題,自我管理包括:知道自己要什麼?怎麼獲得?時間怎麼安排?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能做的?

    可是在我們現在的教育裡有一個非常糟糕的事──剝奪學生學習自我管理。什麼事都幫學生安排好,學生只要像機械人般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照著做。剝奪學生主動思考、主動安排自己的時間或工作,很明顯的,這些學生上了大學過較自由的生活,再沒有師長學校幫他們「規定」什麼時間該做什麼事,於是這些學生開始「由你玩四年」,說玩是客氣,其實是渾渾噩噩浪費四年生命。

    這也是我一直反對輔導課的原因,寒暑假應是學生學習生命中一段段燦爛的時光,因為他自己能﹝或“應”﹞學習安排自己想要的生活,從中他可能發現自己的興趣、專長,做他想做的事。

    有人說:有些同學就是不會安排自己的生活啊!所以要參加學校幫學生安排的輔導課。

    沒有人生來就會「自我管理」,「自我管理」是一種學習來的成果,不嘗試去學習,永遠不具備這個能力。就好像父母怕1歲該學會走路的小孩跌倒而皮破血流,於是永遠抱著小孩,不讓小孩的腳觸地,保護、安排太過,小孩永遠學不會走路,也失去行走能力。

    所以放手讓學生自己學習安排自己的寒暑假,父母師長只要從旁諮詢協助即可。

    等你們高中畢業了,甚至大學出了社會,你們就會發現學會自我管理是多麼可貴的事~~!它是你們能在社會的競爭中脫穎而出的最大利器。

  18. 關於書店,我有幾點想要說明。

    我並不是很了解校園開放租借給商業書店的教育與道德問題,

    但是,就我個人對書店的了解我有點意見。

    在竹中兩年半有書店的日子裡,

    書店不但是大大虧損,卻堅持繼續提供這樣的空間,

    書店老闆的理念是能撐一天就撐一天,

    希望能將更多好的消息(例如常舉辦的免費作家演講),

    更多有深度的書(我受益不少)介紹給學生。

    至於租金,

    這是以正式經過登記的發包程序,

    由承租書店所提出的。

    這是經合法程序決定的事情,

    又有不少同學得到了幫助,

    我認為這是一件值得讚許的計畫。

    請學長指教!

    謝謝您~~!

    據我所知全世界的公立圖書館,只有新竹中學的圖書館膽敢違反利益迴避原則租給書商賣書營利。固然圖書館裡的書店有方便學生購書、辦免費知性演講‧‧‧等正面的功能。但是公立圖書館出租給書商賣書營利,如同學校租教室給外面的補習業者開補習班營利一般。

    學校租教室給外面的補習業者開補習班營利,補習班也對學生有許多正面功能啊~~!可是接下來學校的老師還需認真上課嗎?薪水照領,還有補習班的租金補貼,學校的教育功能還有存在的必要嗎?至於補習班賺不賺錢,根本不是重點,明知不賺錢還來學校租教室幹嘛!若真有心做社會公益幫助學生,直接把租金捐給學校,一樣也是協助學校辦教育啊~~!學校不可以租教室給外面的補習業者開補習班營利,就是利益迴避原則。

    圖書館出租給書商賣書營利也相同,圖書館是免費讓學生借書看書的地方,一但有書店介入營利,書店為了獲利,都會迎合消費者的喜好進暢銷書,而圖書館進的新書是計劃性採購,怎能與書店競爭!甚至很有可能為了讓書店的生意變好,圖書館故意採購沒人借閱的冷門「珍藏書」。同樣公立圖書館不可以出租給書商賣書營利,也是利益迴避原則。

    這樣有沒有清楚些。

    上述同樣的話,我在去年於校長室與校長解釋過,並且表示如果他堅持繼續出租,我將可能提出告訴,規避利益迴避原則、圖利他人罪,如成立,有可能坐牢。

    同時以正式經過登記的發包程序云云,甚至這項OT案教育部還報上去行政院,讓當時的行政院長謝長廷頒發獎牌。這件事學校有打迷糊仗欺瞞行政院之嫌,當彭秘書向我出示OT案獎牌時,我打趣說:規避利益迴避原則、圖利他人之嫌,還發獎牌,我告謝長廷!好不好啊?彭秘書一直求情說不要啦~~!

    說穿了!學校站不住腳。如果學校是對的!那再找外面書商,把圖書館租出去收租金啊~~!這其實是趙硯稑當圖書館主任時的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