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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怎樣想一點也不重要

舉證?

路人甲先生

反正你也不是該館員

我聯繫該管員 似乎沒必要向你報告:P

如果這就是現任管理人員的心態的話

那還是不要有這種思想還停留在舊封建時代認為握有管理權就高人一等的天龍人心態管理人員比較好

我一直覺得能在這裡打很多字的

很厲害也很無聊

還能一直為自己的立場辯解 真是青春四射

你的在這邊打嘴砲的權力正是那些無聊的人幫你爭取來的

如果你願意用你的腦袋去思考的話應該不難發現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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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下文極長

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我廢話很多

對此我放個大絕 不爽不要看

前頭我說過

要看看管群拿多少字的誠意回覆我

現在 我看到了

站務站長 你針對我的回覆不到兩百五十字

而我向管群發言的文章加起來有近兩千字

真要說 這些回文我打得比學校的報告還認真

得到的卻是這麼一點誠意 我依舊很寒心

可能我很囉唆 不如您言簡意賅

但是這些回覆在我看來 恐怕不是字數不多而已

所以 回答站長你的問題

沒有 你一點也沒有解答我的疑惑

相反的 這讓我對管群的回應態度產生了更多的疑惑

不過 我只是個小小會員 不敢指責誰這樣那樣

看到站長你說的那句“繼續提出意見及闡明立場”

我只能臆測 我所提出的意見和立場顯然並沒有被看見

然而這是因為我的表達能力不夠好 打出來的文章沒辦法讓人一看就懂

如果當真如此 那還請各位多加包含

下次對我的文章內容還有什麼不清楚 不了解的地方

也請各位不吝指教

基於上述所言 為了避免各位對我的論點有任何誤解

我決定整理舊論 增加新論 再打一篇回文

先跟有注意我先前回文的各位說聲抱歉

恐怕有些論點得看第二次了

====================

我所認為的管群責任 分為兩種

一種是消極責任 也就是 弄管理報告 處理違規等等

這一種 如果沒有會員參與 就像正方反駁的 可能沒太多事要處理

另一種 則是積極責任 也就是主動帶動討論 向外界宣傳論壇等等

這種責任 以達成消極責任為前提

看到前面有會員將管群的職務侷限於消極責任 我很遺憾

因為我認為 就算現階段無法達成 也要有所期許

不過 積極責任的執行與否 很難定義 前面就已經吵不完了

所以這邊我就先放著 以下我所指出的缺失

都是屬於消極責任 也就身為一名管員至少盡到的職責

在這裡補充一下 可能有些管群像 115樓所述

他們認真過 努力過 但是無力回天

所以 我先說 我所有的批判都是針對那些我認為沒有盡到消極責任的管員

如果各位管群自認不是這種人 那麼 我絕對不是在說你

因為我找不到有關管群職權的詳細法規

為了避免稱呼冗長 所以文中所指”管群”皆為”應負責的管群”之代稱

還有 對於康普爛版〈深藍的墮落回文〉一文的發文者

我希望這篇回文能解答你的疑惑

簡單來說 我所提的”真正可行的方式”就是把我說的這些缺失通通改掉

順便告訴你 以下所提與文中宣稱的”管群非常努力維護這片園地”恐怕大相逕庭

====================

任意刪除文章

先說點小的 這裡的任意刪除 指的是我在109樓所提及的灌水文

黑暗版哪條版規並沒有禁灌水文

而站務站長卻以此刪除會員文章 明顯違規

關於這點 站務站長你並沒有回應我

前頭說了 我把這歸因於我的表達能力

這次我想我說得夠清楚 請你出面做個說明:

你是依據哪一條法規刪除該會員的文章?

再不回覆 恐怕我就會認為你忽視會員反映

高階管群與數名版主久未上站

然後講講我第一篇指出的管群

層層疊疊 論壇法務管理員 西斯版版主 最近活動時間: 2012-11-16 16:12

根據〈管理團隊法〉

「論壇第三職等(含)以上管理人員至少需三天上站一次。若無法上線,請依規定辦理請假,未上線經監察部提醒達三次或達七日未上線,監察部有權拔除其職。」

方便計算 假設一個月三十天 四個月 那就是一百二十天

一百二十天 他每三天至少就得上站一次 那…

這還只是個粗略 就不說實際上根本超過這個數字

說過了 四顆蘋果不是小職位 該位說不來就不來是怎麼回事?

既然站長已經說要處分了那我就不多說 這裡談談其他管群跟這件事的關聯

從站務站長你的回覆中 我得知

該位版群不在崗位時 是由站務部實習管理員代理

因此我假設他是以正確的流程請假 核准後由人代理

但是另一方面 站長你又說道 對於該管群會有所”處分”

這兩者在我看來 似乎是相互矛盾的

所以 當中到底出了什麼差錯?

因此我提出兩種假設 :

一是他根本就沒有請假

二是他有以正確的流程請假 核准後由人代理 但是他超出請假期限

問題來了 如果答案是一 那麼照規則走 根本就不應該有人”代理”

接掌職位或者其他管群暫時代管 都應該是撤職後的事

所以我要問問 這是怎麼回事?

若以上成立 那管群就是未能依法行政

如果答案是二 那我也要問問

他於何時請假?請假多久?又超出請假期限多久?

我就不問原因了 私事嘛

好 不管是哪一點

根據下述法規 得知該管群沒有上站的管道有兩種

一是管理報告 二是巡版

先說管理報告

〈管理團隊法〉

三、管理報告

1.論壇各版版主須於每月十五至二十二日繳交管理報告。

2.管理報告由各部部長、正副站長閱覽。

點名來了 站務站長 行政管理員

你們有發現他逾時 四個月未上站嗎?

再談巡版

根據〈【教學】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站務問題相關問答集 Q&A〉

行政員:協助論壇版主以及巡版、回覆論壇基礎問題

我想請問負責巡版的管群 你有巡到他嗎?請問你們 多久巡一次呢?

一星期?兩星期?一個月?就以最久的一個月來算好了 那也該巡到四次了

結合以上兩點

假設 你們不知道該管群超時未上站 這叫作怠忽職守

假設 你們知道但是不作任何處理 那這就這就作怠忽職守兼包庇

處分瀆職管群效率不彰

承接上文 該管群四個月多未上站

我想他瀆職一事無庸置疑

而管群未能即時反應處理 效率不彰

這點 站務站長你也承認了 只是沒有道歉

不過我的問題不在這裡 而是這句話 ”本就預定在近日內發出”

請問 近日所指的範圍有多廣?三天?五天?一星期?一個月?

老實說 從103樓的回覆

我判定他毫不知道該管群的處分”預定於近日內發出”

因為根據常理判斷 如果他知道這件事 肯定會直接告訴我 對吧?

當然 人事處理可能不在他的管轄範圍之內

只是我很疑惑 解雇管群是大事 為何他不知道?

打個比方 假設你在員工只有二十名以內的公司上班

彼此需要互相合作 交流甚密

今天你一個 同事/下屬/上司被上級解雇了

告訴我 你會不會知道?

就算不是你解的職 你跟該行政程序一點關係都沒有

你會不會問?會不會向知情者打聽相關訊息?

至少我以為這類人事處分沒什麼好隱瞞 也沒什麼能隱瞞

另外 剛才看了一下行政新聞中心

兩位久未上站的版主都被撤職處分

內容可能沒什麼 時間點倒是有趣得緊

在我發完107樓那篇(於2013-03-12, 22:12發表)的四十三分鐘後

便發佈了該人事命令(於2013-03-12, 22:55發表)

而我那篇文中 曾提及

"附帶一提 看了一下 怠忽職守還在崗位上的

不只那名管群 還有幾位版主

就不多說了 希望你們心裡有數"

這代表著什麼呢?是不是在我提出之後 管群才有所反應?

當然我不敢保證什麼

修法效率低落

根據人事命令〈深藍架構調整〉 深藍架構已於2012-09-27, 13:38調整

總則在這方面已經修過 但是〈管理團隊法〉明顯沒有

只少我在裡頭看見了”副站長”三個字

「三、管理報告

2.管理報告由各部部長、正副站長閱覽。」

而該人事命令明文提及” 取消副站長與管理長職務”

前頭說過 總則有修 而所有法規與總則牴觸一律失效

也就是說 現在〈管理團隊法〉失效了

對於管群權責的詳細內容沒有說明沒有規範

這是怎麼回事?

距離該命令發出時間 已經過了半年之多

請問這段時間管群在作什麼?

另外 〈管理團隊法〉中也提到了所謂的監察部 監察委員等等

但是在〈深藍架構調整〉並沒有這類職稱

那請問是職稱改了呢還是直接廢掉?不會是空著吧?

我猜可能是由那個看不出端倪的”實習管理員”負責

但想想 好像又不大對勁 懇請解答

====================

昨天沒回 花了一整晚的時間查法規

以上所引法規如有謬誤之處 還請各位不吝指出

你或許會問 我列舉這些缺失有什麼用呢? 可能沒用吧

只是我想 深藍也有其他會員在默默關注

他們在看 在看我們的管群對於他人的批判是什麼樣的態度

也許到最後 對管群灰心的會員不只我一人

而我不認為讓會員灰心是管群所樂見的

最後 我希望各位在作回覆之前有先詳細讀完我的論點

並且 我希望有人能針對以上諸點一一為我解答

不然 我會猜想我所陳列的這些缺失個個成立

以至於管群無言以對

當真如此 那不要緊 如113樓所建議

管群”請道歉並且自請應有的處分”

畢竟我在站務站長對我的回覆中看不到一點歉意

唯一沾的上那麼一點邊的 只有四個字”敬請見諒”

而我怎麼看怎麼覺得那只是在打官腔

所以我說 不要再顧及所謂的顏面了

可恥的不是做錯事 而是死不悔過

捫心自問 深藍沒落真的可以完全推給臉書的興起嗎?

前面那些瀆職、行政效率低落當真一點影響都沒有嗎?

不要告訴我 管群這樣是因為臉書興起 再怎麼努力都沒用

於是心灰意冷 不願管事

要我說啊 當真如此那就不要作了 讓給別人

這樣尸位素餐有什麼好處嗎?

翻的白話點 根本就占著茅坑不拉屎

要怎麼改正才能讓會員心服口服

我希望你們心裡有數

再說一次 對於你們的態度 我很失望

非常非常失望

唉 三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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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很不喜歡看到文章東漏一個西漏一個

而且版主也很少照版規行事好嗎

難怪這裡會這樣

我也不喜歡

另外,我對你的第二句話感到強烈的不滿

離題了。

相信大家還會待在這裡討論

就是還對深藍有感情的,不論是什麼

以現在目前的險況

的確是只要有心當版主,審核幾乎都能通過

但是我想,只要自己待在這個職位上

是不是就應該要有些認知?

閒聊專區給大家聊天

但是不應該以灌爆一個又一個為目標

而是應該當作茶餘飯後,大家都可以熟悉彼此的地方

不是來論壇的主力

部分管群也都有這方面的閒聊問題

且內容有時候甚至會談論到私下聚會的事

也關於有些獎品,口出了諾言

是不是就應該要實踐?

有些事情不好公開說

公私應當分明

頭銜掛著什麼,就該做怎樣的事

如果覺得在現實生活繁忙難以負荷

應該不是要擺爛,而是辭職

當然,各位難道沒有看見其他管群們的努力嗎?

十週年的活動,沒有來辦的人知道這些的辛苦嗎?

更別說FB粉專

你不覺得現在深藍的版面都很應景嗎?

在這裡打字是沒辦法救深藍的

以字數來衡量管群的努力是不對的

但是我會打這些,是希望管群們能夠知曉自己的身分

當然也別去攻擊那些在這裡期盼大家做事情的人

也許你們會想,你們也只會在這裡講

但是他們是會員,你們是管群

深藍人何苦為難深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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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樓主

任意刪除文章

先說點小的 這裡的任意刪除 指的是我在109樓所提及的灌水文

黑暗版哪條版規並沒有禁灌水文

而站務站長卻以此刪除會員文章 明顯違規

關於這點 站務站長你並沒有回應我

前頭說了 我把這歸因於我的表達能力

這次我想我說得夠清楚 請你出面做個說明:

你是依據哪一條法規刪除該會員的文章?

再不回覆 恐怕我就會認為你忽視會員反映

總則12-18 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

總則14-1 總則、規範之解釋,站長為之。

文中你也同意那篇算是灌水文了

我不懂刪灌水文還要甚麼板規同意

高階管群與數名版主久未上站

從站務站長你的回覆中 我得知

該位版群不在崗位時 是由站務部實習管理員代理

因此我假設他是以正確的流程請假 核准後由人代理

但是另一方面 站長你又說道 對於該管群會有所”處分”

這兩者在我看來 似乎是相互矛盾的

所以 當中到底出了什麼差錯?

處分的定義是有所處理

不代表一定以處罰條例處理

這裡假設該位管理人員

「依正常程序請假並請站方指派人員代理且沒有超出請假期限」

「但因私人因素向站方反應後站方將做出『處分』(這裡的處分指的是處置)」

在這個論點的基礎上,下面這段沒有意義

因此我提出兩種假設 :

一是他根本就沒有請假

二是他有以正確的流程請假 核准後由人代理 但是他超出請假期限

問題來了 如果答案是一 那麼照規則走 根本就不應該有人”代理”

接掌職位或者其他管群暫時代管 都應該是撤職後的事

所以我要問問 這是怎麼回事?

若以上成立 那管群就是未能依法行政

如果答案是二 那我也要問問

他於何時請假?請假多久?又超出請假期限多久?

我就不問原因了 私事嘛

好 不管是哪一點

根據下述法規 得知該管群沒有上站的管道有兩種

一是管理報告 二是巡版

先說管理報告

〈管理團隊法〉

三、管理報告

1.論壇各版版主須於每月十五至二十二日繳交管理報告。

2.管理報告由各部部長、正副站長閱覽。

點名來了 站務站長 行政管理員

你們有發現他逾時 四個月未上站嗎?

再談巡版

根據〈【教學】台灣深藍學生聯合論壇站務問題相關問答集 Q&A〉

行政員:協助論壇版主以及巡版、回覆論壇基礎問題

我想請問負責巡版的管群 你有巡到他嗎?請問你們 多久巡一次呢?

一星期?兩星期?一個月?就以最久的一個月來算好了 那也該巡到四次了

結合以上兩點

假設 你們不知道該管群超時未上站 這叫作怠忽職守

假設 你們知道但是不作任何處理 那這就這就作怠忽職守兼包庇

-----

處分瀆職管群效率不彰

承接上文 該管群四個月多未上站

我想他瀆職一事無庸置疑

而管群未能即時反應處理 效率不彰

這點 站務站長你也承認了 只是沒有道歉

不過我的問題不在這裡 而是這句話 ”本就預定在近日內發出”

請問 近日所指的範圍有多廣?三天?五天?一星期?一個月?

老實說 從103樓的回覆

我判定他毫不知道該管群的處分”預定於近日內發出”

因為根據常理判斷 如果他知道這件事 肯定會直接告訴我 對吧?

當然 人事處理可能不在他的管轄範圍之內

只是我很疑惑 解雇管群是大事 為何他不知道?

1.#103到底哪裡告訴你他是管理人員

2.因為是私人因素,為什麼需要所有管理人員知情?

一般情況下,法務部做出任何處分時站務部的管理人員是不會事先知情的

就算這件事只有站務站長一人和法務部知情也沒甚麼好意外

修法效率低落

根據人事命令〈深藍架構調整〉 深藍架構已於2012-09-27, 13:38調整

總則在這方面已經修過 但是〈管理團隊法〉明顯沒有

只少我在裡頭看見了”副站長”三個字

「三、管理報告

2.管理報告由各部部長、正副站長閱覽。」

而該人事命令明文提及” 取消副站長與管理長職務”

前頭說過 總則有修 而所有法規與總則牴觸一律失效

也就是說 現在〈管理團隊法〉失效了

對於管群權責的詳細內容沒有說明沒有規範

這是怎麼回事?

距離該命令發出時間 已經過了半年之多

請問這段時間管群在作什麼?

另外 〈管理團隊法〉中也提到了所謂的監察部 監察委員等等

但是在〈深藍架構調整〉並沒有這類職稱

那請問是職稱改了呢還是直接廢掉?不會是空著吧?

我猜可能是由那個看不出端倪的”實習管理員”負責

但想想 好像又不大對勁 懇請解答

同意

希望儘快修法

------

現在可以請各位看看第一篇文

然後把重點拉回來了嗎?

本篇的用意在於討論「管理人員是否只有閒聊功能而無其他積極行政」

不是全面向現在管理人員開戰

我不是管理人員所以不要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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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篇簡短點的回覆

我是樓主

總則12-18 文章違規與否之認定,以該區域或相關管理人員主觀認定為主。

總則14-1 總則、規範之解釋,站長為之。

文中你也同意那篇算是灌水文了

我不懂刪灌水文還要甚麼板規同意

睜大眼睛看清楚 希望我不要再講第三次

總則裡頭寫得明明白白 是文章違"規"與否

告訴我 沒有規則 哪來的違規?

自由心證不是每次都有用好嗎?

處分的定義是有所處理

不代表一定以處罰條例處理

這裡假設該位管理人員

「依正常程序請假並請站方指派人員代理且沒有超出請假期限」

「但因私人因素向站方反應後站方將做出『處分』(這裡的處分指的是處置)」

在這個論點的基礎上,下面這段沒有意義

1.#103到底哪裡告訴你他是管理人員

2.因為是私人因素,為什麼需要所有管理人員知情?

一般情況下,法務部做出任何處分時站務部的管理人員是不會事先知情的

就算這件事只有站務站長一人和法務部知情也沒甚麼好意外

1.對 #103沒有明確表明身分 很抱歉 這裡是我判斷錯誤

可惜現在要求表明身分來不及了 大概沒人會理我

2.對於"法務部做出任何處分時站務部的管理人員是不會事先知情的"

這點我確實是不知道 感謝指教

順便請問一下 你是從哪裡得知這項訊息呢?

總則還是哪條公開的法規命令?在此請求連結

然後 把你說的那些無意義的橋段刪掉

我還是要站務站長告訴我 你所謂的”近日”範圍是什麼?

現在可以請各位看看第一篇文

然後把重點拉回來了嗎?

本篇的用意在於討論「管理人員是否只有閒聊功能而無其他積極行政」

不是全面向現在管理人員開戰

簡單說 我的回答是"部分管理人員不但只有閒聊連消極責任都沒達到"

我幫你標出關鍵字: 部分 注意到了嗎?

還是你要的其實是二分法 我直接說是或否就可以了?

那很抱歉 我這人講話很囉唆的 定要講出個理由來

然後我想依據管群在前頭的行政效率

我如果離題或有哪方面違規的話早就被刪了 信不信?

最後 我一直以為這叫作討論 希望你也是以這樣的心態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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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棟樓到底是來當垃圾桶還是來幹嘛的...

雖然我潛水真得挺久但看到不錯的文也會浮出來www

上面好像在爭辯管員的問題,小弟不擅長打鍵盤戰就不好說話了xd

不過我想拿線上遊戲做個例子

一個線上遊戲會成功絕對不是因為GM管很嚴或GM很會跟玩家打

而是它本身的內涵是否吸引人

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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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戰況小妹想給一點意見,

曾經也當過版主,現在只是個潛水的深藍人民

以上是我的基本介紹,希望能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看這件事情

從頭到為大家其實在討論的核心是瀆職這件事,

可能大家對於"瀆職"的見解也不太一樣

所以以客觀的角度我們用維基百科的定義來做一個解釋,(如有不同意之處我們等等討論)

瀆職,是指國家官員公務員等公職人員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職責)[1]、徇私、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令公共財產國家人民利益受損失等。例如泄露國家機密,私放罪犯,仿礙他人解救受害者、綁架、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失職包括傳染病防治失職,商檢,動植物檢疫失職,私設小金庫,少徵稅款,放縱走私等。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80%86%E8%81%B7

看來維基也很認同此位版民小姐所定義的"瀆職",

我們將深藍當作一個民主社會來看吧,

民主社會裡,人民要誰執政誰就執政,想被誰管就被誰管,

如果執政者做不好,就會被換下來,

如果執政者做錯事,就會被處罰,

所以我們有法律就像深藍的規範一樣,

但是沒有人犯錯我們為什麼要規範?

就像沒有犯罪就沒有警察。

再來,各個管員各司其職,

版主沒有通報請假很顯然管員不會第一個知道,

難道沒有人通報總統會知道行政院長有沒有上班嗎?

如果每天要你看接近一百個人的登入狀況,那確定完事情都不用做了。

但是,深藍的確缺少了上班打卡的機制,還請管群好好討論此議題,

制度上的任何疏失都是可以商討的,需要大家理性處理,

而非堅持自己是對的,一直砲下去深藍何時有改進之時?

再次申明,我並非站在任何一方,我只希望深藍變好,就這樣而已,請勿扭曲我的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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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 我問的是你唷

還是說引用就是贊同的意思?

然果是這樣 那根據該引用文章

發文也算是就深藍的方法之一

這跟你先前所述"在這裡打字是沒辦法救深藍的"明顯違背

我不是回你的人,

不過請你看看你現在在做甚麼,

從別人語言裡挑詬病,不知針對重點討論,

小姐,你是來亂的還是來解決事情的?

誰回你很重要嗎?跟我們討論的問題有甚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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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戰火...

我只是要進來說一句

相信在這裡討論的各位都是對深藍抱有一些期許

既然大家都一樣

就不需要吵著誰愛深藍多一點少一點

希望大家可以和平一點

在這裡討論著如何讓深藍更好而不是開始燃燒戰火

導致最後變戰文被鎖

言盡於此

我繼續潛水了(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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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我們開宗明義講吧,

"瀆職"如何產生,"瀆職"如何結束,

就這樣,不要對人不對事,

要吵架私下解決,

訴求是甚麼?如何改進?有無可行性?

請針對以上三點討論,

不要跟作秀的名嘴一樣沒水準。

你的說法 就像是政府事情做不好要求人民要想辦法改進一樣

會員提出問題為什麼是要求會員提出解決方案?

何況深藍的架構來看管理員並非民選

也就是說深藍的管理階層並不與會員存在信賴關係

講直接一點 今天在這邊提出的問題

管群視而不見你也不能怎樣

因為權力架構下會員並沒有參與空間

頂多就是這樣在這邊鍵盤改革

真正要怎麼改 也只能靠管理階層自己

而不是丟個假議案說要會員去提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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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篇簡短點的回覆

睜大眼睛看清楚 希望我不要再講第三次

總則裡頭寫得明明白白 是文章違"規"與否

告訴我 沒有規則 哪來的違規?

自由心證不是每次都有用好嗎?

1.對 #103沒有明確表明身分 很抱歉 這裡是我判斷錯誤

可惜現在要求表明身分來不及了 大概沒人會理我

2.對於"法務部做出任何處分時站務部的管理人員是不會事先知情的"

這點我確實是不知道 感謝指教

順便請問一下 你是從哪裡得知這項訊息呢?

總則還是哪條公開的法規命令?在此請求連結

然後 把你說的那些無意義的橋段刪掉

我還是要站務站長告訴我 你所謂的”近日”範圍是什麼?

簡單說 我的回答是"部分管理人員不但只有閒聊連消極責任都沒達到"

我幫你標出關鍵字: 部分 注意到了嗎?

還是你要的其實是二分法 我直接說是或否就可以了?

那很抱歉 我這人講話很囉唆的 定要講出個理由來

然後我想依據管群在前頭的行政效率

我如果離題或有哪方面違規的話早就被刪了 信不信?

最後 我一直以為這叫作討論 希望你也是以這樣的心態看待

我倒覺得像這整串看起來嗯...有趣的討論裡面

針鋒相對的話語太多,那麼其他的無意義發文被刪掉是可允許範圍之內

或許自由心證不是每次都有用,但至少在這整串中,將所有無意義的文章刪除不是更方便大家閱讀嗎?難道你希望你花了那麼多時間洋洋灑灑打出來的3000字大作被一群無意義的廢文洗掉嗎?

對,我講難聽一點,無意義的廢文

這樣才能凸顯出您的大作特別需要管群的注意

而需要管群用相等的字數來予以回覆

所以,照您所說,我們必須請管理員把那些回覆全部反刪除一下

因為那些回覆是沒有違反總則抑或是版規的

我問你一個問題,如果今天黑暗版是你管的

看到有一個會員很辛苦的打了3000字只希望管群能好好的對你做出回應

但是旁邊卻充滿著(這樣似乎有點言過其實)或者說,多了幾篇沒意義的灌水文

有些甚至是批評謾罵等完全不經過理性思考的言論

是你的話你會不會刪

還是,你會為了怕那位打了3000多字的會員的文章被其他廢文洗掉而不被管群所見而採取刪文行動呢

別跟我辯說你發那篇文時那些廢文都已經被刪了

就算在前面不是你發的,同樣也可能有人有同樣的心聲

所以,我們有一點點同理心就好,一概同等視之

告訴我,你會怎麼做

還有,每個匿名發文者在每一個主題裡都會擁有自己的匿名發文者識別碼

下次看清楚先

怎麼會連回文都不注意發文對象呢

小心罵錯人呀

至於其他關於什麼管理團隊法或者是你要站務站長解釋什麼的那些我真的不大懂就別亂說話了(H)還是一旁安靜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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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像這整串看起來嗯...有趣的討論裡面

針鋒相對的話語太多,那麼其他的無意義發文被刪掉是可允許範圍之內

或許自由心證不是每次都有用,但至少在這整串中,將所有無意義的文章刪除不是更方便大家閱讀嗎?難道你希望你花了那麼多時間洋洋灑灑打出來的3000字大作被一群無意義的廢文洗掉嗎?

對,我講難聽一點,無意義的廢文

這樣才能凸顯出您的大作特別需要管群的注意

而需要管群用相等的字數來予以回覆

所以,照您所說,我們必須請管理員把那些回覆全部反刪除一下

因為那些回覆是沒有違反總則抑或是版規的

我問你一個問題,如果今天黑暗版是你管的

看到有一個會員很辛苦的打了3000字只希望管群能好好的對你做出回應

但是旁邊卻充滿著(這樣似乎有點言過其實)或者說,多了幾篇沒意義的灌水文

有些甚至是批評謾罵等完全不經過理性思考的言論

是你的話你會不會刪

還是,你會為了怕那位打了3000多字的會員的文章被其他廢文洗掉而不被管群所見而採取刪文行動呢

別跟我辯說你發那篇文時那些廢文都已經被刪了

就算在前面不是你發的,同樣也可能有人有同樣的心聲

所以,我們有一點點同理心就好,一概同等視之

告訴我,你會怎麼做

還有,每個匿名發文者在每一個主題裡都會擁有自己的匿名發文者識別碼

下次看清楚先

怎麼會連回文都不注意發文對象呢

小心罵錯人呀

至於其他關於什麼管理團隊法或者是你要站務站長解釋什麼的那些我真的不大懂就別亂說話了(H)還是一旁安靜去:P

第一條就不說為何我當初這麼認為了

判斷失誤是我的錯 謝謝你的提醒

然後 是關於灌水文 你真想知道嗎?

告訴你 如果我是管群 我絕對不會在沒有法規明令規定下刪文

請見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有點懶了 詳細情況請辜狗"罪刑法定"原則

希望你國中公民老師不是請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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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 就像是政府事情做不好要求人民要想辦法改進一樣

會員提出問題為什麼是要求會員提出解決方案?

您問題可能有些曲解我的意思了,

第一,我的文中沒有要版民改變想法,

第二,我的意思是大家來討論如何解決

還是版民小姐覺得不納入意見比較好ˊˇˋ?

何況深藍的架構來看管理員並非民選

也就是說深藍的管理階層並不與會員存在信賴關係

講直接一點 今天在這邊提出的問題

管群視而不見你也不能怎樣

因為權力架構下會員並沒有參與空間

頂多就是這樣在這邊鍵盤改革

真正要怎麼改 也只能靠管理階層自己

而不是丟個假議案說要會員去提出改革方案

您的控訴從"瀆職"到本質原因"會員無參與權"

我們來討論一下,深藍是否真的沒有民選版主,

以我為例吧,我是兩年前民選出來的版主,

據我所知,因為深藍人口銳減導致很多版就算民選也空缺版主,

我在這裡質疑,不存在信賴關係是否跟參與度不高有關,

管理階層的人確實需要別人管理,不過如果沒有版民管理,

請問版民小姐你的發言權何來?

今天他們並非漠視你的發生,

你提個訴求,如果他們不重視也不會在這裡跟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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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像這整串看起來嗯...有趣的討論裡面

針鋒相對的話語太多,那麼其他的無意義發文被刪掉是可允許範圍之內

或許自由心證不是每次都有用,但至少在這整串中,將所有無意義的文章刪除不是更方便大家閱讀嗎?難道你希望你花了那麼多時間洋洋灑灑打出來的3000字大作被一群無意義的廢文洗掉嗎?

對,我講難聽一點,無意義的廢文

這樣才能凸顯出您的大作特別需要管群的注意

而需要管群用相等的字數來予以回覆

所以,照您所說,我們必須請管理員把那些回覆全部反刪除一下

因為那些回覆是沒有違反總則抑或是版規的

我問你一個問題,如果今天黑暗版是你管的

看到有一個會員很辛苦的打了3000字只希望管群能好好的對你做出回應

但是旁邊卻充滿著(這樣似乎有點言過其實)或者說,多了幾篇沒意義的灌水文

有些甚至是批評謾罵等完全不經過理性思考的言論

是你的話你會不會刪

還是,你會為了怕那位打了3000多字的會員的文章被其他廢文洗掉而不被管群所見而採取刪文行動呢

別跟我辯說你發那篇文時那些廢文都已經被刪了

就算在前面不是你發的,同樣也可能有人有同樣的心聲

所以,我們有一點點同理心就好,一概同等視之

告訴我,你會怎麼做

還有,每個匿名發文者在每一個主題裡都會擁有自己的匿名發文者識別碼

下次看清楚先

怎麼會連回文都不注意發文對象呢

小心罵錯人呀

至於其他關於什麼管理團隊法或者是你要站務站長解釋什麼的那些我真的不大懂就別亂說話了(H)還是一旁安靜去:P

事情應該分清楚一點

刪除違規文章的判定爭議和方便閱讀似乎是兩回事?!

然後到目前都沒有管員要說明關於瀆職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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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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