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死刑之看法


是否贊成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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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是否贊成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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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 好歹附個理由吧

還有哪位可以幫我翻譯一下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那句話我亂掰的

這只是在宣稱

社會科學要是便成像後現代主義那樣靠著一堆廢話發表自己的言論

那樣他會跟胡扯沒甚麼兩樣

我不懂任何一種學術可以有不把話說清楚、使用正確的邏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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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廢除與否要看社會的文明程度以及公民的守法意識,以目前的狀況,是不適合廢除死刑的。

斷言。

我猜如果只用預防理論來打的話,台灣根本沒有不廢死的理由。

當然這也是斷言,因為我懶惰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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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現在處死的標準也挺高的阿

殺一兩個人都不一定判死了

死刑犯幾乎都是'非常'罪大惡極的

我想 到了那個地步 死刑也不算過分吧

題外話

我倒是希望有期徒刑也能跟美國一樣量化,不要用無期徒刑

不然二十年也就假釋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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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處死的標準也挺高的阿

殺一兩個人都不一定判死了

死刑犯幾乎都是'非常'罪大惡極的

我想 到了那個地步 死刑也不算過分吧

為什麼有些罪是罪大惡極可以判死的

有些卻不是?

題外話

我倒是希望有期徒刑也能跟美國一樣量化,不要用無期徒刑

不然二十年也就假釋出去了

也可以提高假釋年限或是另取一些不得假釋的機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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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weeks later...

警大校長侯友宜的看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我贊同執行死刑,社會已經給過那些死刑犯太多機會,但他們仍然不知道悔改,幹盡泯滅天良的事情

這種人我們還要繼續給他機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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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校長侯友宜的看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我贊同執行死刑,社會已經給過那些死刑犯太多機會,但他們仍然不知道悔改,幹盡泯滅天良的事情

這種人我們還要繼續給他機會嗎?

我覺得他的說法還滿沒有道理的

就算有道理

他頂多只能攻擊到以導正為理由而呼籲廢止死刑的立場

對於以比例原則等其他傳統立場則一點效用也沒有

而且還很剛好的就是把自己的要害湊到別人攻擊死刑的地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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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在#33所引用整篇文章的重心就是在侯友誼說的這段話..........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

當地的法律要符合當地的民情,不是儘是被「潮流」牽著鼻子走

有些事要跟著潮流改進,有些事就要有所堅持

也就是說,事情是「看情況做事」,而不是「拼命去符合邏輯」

我有看出來,Victor2923的整個思考已經被邏輯綁住了

判斷事情只是拼命在「符合邏輯、口頭辯論要打贏」上打轉,而根本不注重事情實際的正義性

你只是純粹『為了打辯論而辯論』,『事實的處理得當』對你來說根本就不重要

要知道,世間不合邏輯的事情多的是,邏輯對也不表示事情就處理得當

「邏輯」跟「處理事情」基本上關連不大,常常是互相獨立發生

況且,「跟著潮流走」是否就是代表所謂的「進步」?

還是說,到頭來還是傳統的好?

法律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值得詳細討論;而且這行字也是切確的事實......

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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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在#33所引用整篇文章的重心就是在侯友誼說的這段話..........

當地的法律要符合當地的民情,不是儘是被「潮流」牽著鼻子走

有些事要跟著潮流改進,有些事就要有所堅持

也就是說,事情是「看情況做事」,而不是「拼命去符合邏輯」

我有看出來,Victor2923的整個思考已經被邏輯綁住了

判斷事情只是拼命在「符合邏輯、口頭辯論要打贏」上打轉,而根本不注重事情實際的正義性

你只是純粹『為了打辯論而辯論』,『事實的處理得當』對你來說根本就不重要

要知道,世間不合邏輯的事情多的是,邏輯對也不表示事情就處理得當

「邏輯」跟「處理事情」基本上關連不大,常常是互相獨立發生

況且,「跟著潮流走」是否就是代表所謂的「進步」?

還是說,到頭來還是傳統的好?

法律就是一個很好的範例,值得詳細討論;而且這行字也是切確的事實......

什麼東西可以是邏輯上是對的

但實際做起來則不對?

當一個說法比較有道理的時候,他有可能比起沒道理的說法還要更加不適當嗎?

話說回來,我也不會蠢到單純用"潮流"這件事情來當作支持一件政策的要件

我相信在這裡發言的人這麼蠢的也不多

你所謂的重點一點也沒有跟別人所說的搭上嘎

要知道,世間不合邏輯的事情多的是,邏輯對也不表示事情就處理得當

「邏輯」跟「處理事情」基本上關連不大,常常是互相獨立發生

邏輯根本不是事件

要怎麼獨立發生?

我不懂你的意思

就算把你的說法修正成『 「依照邏輯思考」跟「處理事情」基本上關連不大,常常是互相獨立發生』

還是不懂。

我猜「依照邏輯處理事情」蘊含「依照邏輯思考」

而基本上「處理事情」蘊涵前者

而你說二者關聯不大=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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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校長侯友宜的看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我贊同執行死刑,社會已經給過那些死刑犯太多機會,但他們仍然不知道悔改,幹盡泯滅天良的事情

這種人我們還要繼續給他機會嗎?

所以說盧正 江國慶

沒做犯法的事

而被判死刑

就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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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提誤判了

因噎廢食的意思懂不懂啊

這你這樣講乾脆都不要有刑法了啊

我並不是反對廢死,我是反對以此做為廢死的理由

我的理解是那些例子有足夠的力道反駁他引用的說法

縱使他不是一個足以單一支持廢除死刑的好理由。

而我想他也只想做到反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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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根本不是事件

要怎麼獨立發生?

我不懂你的意思

「獨立事件」啊.......囧

顯而易見,你理所當然不懂,因為很多事情不是「邏輯正確」就可以處理好

這裡在討論正當性與否、適當與否,你卻說「邏輯根本不是事件」

證明了你把這一討論串的討論過程皆當成數學推演

拜託,你所處在的世界是人類的現實世界,不是向量空間、也不是線性空間,無法一一映射,這樣有很難理解嗎?

是在討論「人」的事情,不是在「做數學習題」,這樣有理解了嗎?

學長的意思是 殺人者的命或是人權 不屬於原本的命或人權的集合嗎???

我不確定這可行,因為他相當的違反直覺。

當然,如果這個論證成功的話,殺人者無人權、不是人就不需要依賴Q來成立了

竟然把「排列、組合、機率」搬出來套用,你有沒有問題啊?很誇張耶!

我斗膽問閣下,你到底是人,還是一部運算機器?

所以搞了半天,我們在討論事情的適切性,你在那裡到處做數學習題,所以這根本就是你的問題

人是複雜的生物,很多事情不是理論、邏輯可以解釋,更不用說數學

我不懂任何一種學術可以有不把話說清楚、使用正確的邏輯的理由

或許我該體諒機器無法理解複雜的人類這件事,而不是把事實說出來~

所以你理所當然不會懂,因為以你的思考方式,很多事情你根本沒有能力搞懂

少讀一點書,多接觸一點人群,思考才會正常化,不會像個科學怪人一樣

我在這篇"贊成維持死刑"的意見就到此為止,我有把我的看法講出來就好,不需要進一步討論

其他就留給有這方面專長的版友去討論,我沒有興趣跟一部機器講話

不要再到處做數學了,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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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事件」啊.......囧

顯而易見,你理所當然不懂,因為很多事情不是「邏輯正確」就可以處理好

這裡在討論正當性與否、適當與否,你卻說「邏輯根本不是事件」

證明了你把這一討論串的討論過程皆當成數學推演

拜託,你所處在的世界是人類的現實世界,不是向量空間、也不是線性空間,無法一一映射,這樣有很難理解嗎?

是在討論「人」的事情,不是在「做數學習題」,這樣有理解了嗎?

竟然把「排列、組合、機率」搬出來套用,你有沒有問題啊?很誇張耶!

我斗膽問閣下,你到底是人,還是一部運算機器?

所以搞了半天,我們在討論事情的適切性,你在那裡到處做數學習題,所以這根本就是你的問題

人是複雜的生物,很多事情不是理論、邏輯可以解釋,更不用說數學

或許我該體諒機器無法理解複雜的人類這件事,而不是把事實說出來~

所以你理所當然不會懂,因為以你的思考方式,很多事情你根本沒有能力搞懂

少讀一點書,多接觸一點人群,思考才會正常化,不會像個科學怪人一樣

我在這篇"贊成維持死刑"的意見就到此為止,我有把我的看法講出來就好,不需要進一步討論

其他就留給有這方面專長的版友去討論,我沒有興趣跟一部機器講話

不要再到處做數學了,OK嗎?

請學會用天眼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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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提誤判了

因噎廢食的意思懂不懂啊

這你這樣講乾脆都不要有刑法了啊

我並不是反對廢死,我是反對以此做為廢死的理由

其他非死刑之刑罰被誤判

政府查明了之後可以賠償被害人

死刑被誤判

人都死了

要賠給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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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Morris的意思是世上很多(或說不少)人處理事情是不甩邏輯那套的,Follow heart便行,所以講了也沒用

0_o

喵喵喵

我處理問題的時候不考慮暴民

也不太考慮聽不懂精確語言使用的人,因為他們的無知而不爽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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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Morris的意思是世上很多(或說不少)人處理事情是不甩邏輯那套的,Follow heart便行,所以講了也沒用

0_o

你完全猜錯了,贊成死刑與否我不討論,只是把我對事情的看法說明白

處理事情也不是隨心所欲,而要看當事人狀況,衡量輕重緩急,做出適當、合情合理的處置,我就舉最簡單的例子好了。這個例子應該是用來教小學一二年級的,沒想到居然現在要來解釋給victor2923這位建中生聽;我從來沒碰過這種情況,真的超誇張,我想你應該只是建中的唯一特例,其他人應該不會這樣。

什麼東西可以是邏輯上是對的

但實際做起來則不對?

數學等式1+1=2完全符合數學思考,但用在人身上就不行

完全地數學邏輯,是說1個人的能力加上另1個人的能力勢必等於2個人的能力,但事實上不是;另一個人會有各種狀況,不熟練、幫倒忙、推託、心機、外行,都是使1+1不能等於2的原因啊!這個情況違反數學邏輯,但在生活上天天上演,根本就是常態。等於2、小於2、大於2,都有可能,是要看當事人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建中交給你頂尖的知識,卻讓你連最基本的人情世故都不懂,希望你只是唯一特例

你這種情況,以後是要怎麼應付千變萬化的社會啊?以上這個例子還只是最簡單的而已=="

你可能沒什麼跟人接觸的經驗,生活都只是在唸書跟補習,滿腦子就是理論跟邏輯,所以對這方面完全一竅不通

我的老天,我真的感覺我是在浪費時間

希望版主別刪,在整個版面邏輯化的討論方法中,至少我提出了不同的解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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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完全猜錯了,贊成死刑與否我不討論,只是把我對事情的看法說明白

處理事情也不是隨心所欲,而要看當事人狀況,衡量輕重緩急,做出適當、合情合理的處置,我就舉最簡單的例子好了。這個例子應該是用來教小學一二年級的,沒想到居然現在要來解釋給victor2923這位建中生聽;我從來沒碰過這種情況,真的超誇張,我想你應該只是建中的唯一特例,其他人應該不會這樣。

數學等式1+1=2完全符合數學思考,但用在人身上就不行

完全地數學邏輯,是說1個人的能力加上另1個人的能力勢必等於2個人的能力,但事實上不是;另一個人會有各種狀況,不熟練、幫倒忙、推託、心機、外行,都是使1+1不能等於2的原因啊!這個情況違反數學邏輯,但在生活上天天上演,根本就是常態。等於2、小於2、大於2,都有可能,是要看當事人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建中交給你頂尖的知識,卻讓你連最基本的人情世故都不懂,希望你只是唯一特例

你這種情況,以後是要怎麼應付千變萬化的社會啊?以上這個例子還只是最簡單的而已=="

你可能沒什麼跟人接觸的經驗,生活都只是在唸書跟補習,滿腦子就是理論跟邏輯,所以對這方面完全一竅不通

我的老天,我真的感覺我是在浪費時間

希望版主別刪,在整個版面邏輯化的討論方法中,至少我提出了不同的解釋方法

我不介意提供不同的討論方式給不習慣使用理性思考

且誤用靈芝攻擊謬誤的人

敕奉無上天帝佛陀裝圓大濕法旨:

吾等應廢死刑

汝等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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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講講我的看法好了。

死刑為何會如此激烈地被討論,因為它是生命刑

(我們普遍認為生命刑的處罰遠遠超過自由刑)

我們現行的刑法是如此:

輕微的罪對應輕微的刑度

嚴重的罪對應嚴重的刑度

而最嚴重的罪(暴動內亂、劫持交通工具、殺人、擄人勒贖)等則是對應最嚴重的刑度(最高到死刑)

注意:沒有唯一死刑。

如果我們想要廢除死刑,似乎就沒辦法保持完整的對應關係。

如果社會大眾真的認為「可假釋的無期徒刑」,也就是所謂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適合用於

構成最嚴重犯罪事項的當事人(殺人犯、綁架撕票、強暴殺人、強盜殺人、劫機劫車等等)

那才有辦法談「廢死刑」。

若社會的價值觀不認為這樣合適,那死刑的替代方案是一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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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死刑之刑罰被誤判

政府查明了之後可以賠償被害人

死刑被誤判

人都死了

要賠給誰呢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

因為沒有任何手段可以讓你返老還童

所以我們廢除有期徒刑好了

我倒想看看政府要怎麼賠給你"時間"

------

你該做的是"減少誤判的發生"而不是"廢除死刑"

還是那句話,你正在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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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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