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不投班聯會主席選舉票就要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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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災樂禍...

因為你不是被指控的人

所以你才會希望事情鬧大吧

我覺得她如果真的扣了再說吧?

老師的行為本來就不妥當

可是把這件事情訴諸媒體難道就妥當嗎?

這樣外界會怎嚜看建中生?

"為了逃避自己對公共事務冷感的事實然後找一個替死鬼"

魏XX只是顧人怨而已

只是自以為了一點

扣掉全部高二的票選舉還是有效

你就知道他動員的力量其實也沒有什麼決定性影響

這就是老師的權力阿

他就算是扣分了你也不會知道

他也沒有義務像你說明評分的依據

因為老師本來就有一部分的分數是可以自由決定的

(即是俗稱的平常分數或有人說是印象分數)

除此之外

根據 本校班聯會組織基本法 第十五條的規定

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須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選舉及罷免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及罷免訴訟,由評議委員會審判之。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程序應以法律定之。

所以我認為身為選務人員

應該在得知此事之後

主動提出選舉審判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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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老師的權力阿

他就算是扣分了你也不會知道

他也沒有義務像你說明評分的依據

因為老師本來就有一部分的分數是可以自由決定的

(即是俗稱的平常分數或有人說是印象分數)

除此之外

根據 本校班聯會組織基本法 第十五條的規定

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須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選舉及罷免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及罷免訴訟,由評議委員會審判之。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程序應以法律定之。

所以我認為身為選務人員

應該在得知此事之後

主動提出選舉審判相關事宜

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

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

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

如同上面所討論的

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

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

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

至於分數的部份

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

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

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

會寫扣十分

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

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

沒想到後果吧!

(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

老師也不是聖人

既然誤會釐清

她也說對不起了

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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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

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

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

如同上面所討論的

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

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

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

至於分數的部份

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

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

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

會寫扣十分

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

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

沒想到後果吧!

(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

老師也不是聖人

既然誤會釐清

她也說對不起了

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

這點我要釐清

他真的有去拿

我覺得這位同學說到重點

今天如果不是魏XX

你們還會想要把這件事搞大嗎?

我有強烈的立場可以討厭魏XX

只是討厭歸討厭

我覺得沒必要

至於在深藍上討論,我並不覺得無不妥

之所以語氣這麼激烈是因為認為訴諸媒體實在是太不理性的行為

言盡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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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

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

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

如同上面所討論的

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

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

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

至於分數的部份

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

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

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

會寫扣十分

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

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

沒想到後果吧!

(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

老師也不是聖人

既然誤會釐清

她也說對不起了

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

這位同學,

他當然拿得到名單,當然能一個一個看。

另外,何謂情況緊急???

對一位老師來說選情有告急的問題嗎???

還是他催票是另有所圖,畢竟同額競選的當選與否關鍵就在投票率。

如果他上課時真的如此向你們解釋,那我想那不只是選舉無效的問題,

可能還涉及當選無效的可能。

而且他可不只是沒想到後果,他連手段都不正義。

至於道歉,他更應該對班聯會和選委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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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選務(*好鳥的理由?)

學長的講法牽涉到比例原則的問題

你的例子在程度和本質上就和這件事有差別了不是嗎?

你的例子牽涉到了公共危險

請問魏XX就算真的扣了十分...會牽涉到公共危險嗎?

魏XX的確用了很不適當的方法

他也真的很顧人怨

我也真的很討厭他

但是回歸到我問題的重點

"我們自己這樣做就適當嗎?"

刑法中沒有比例原則,行政法才有。

而且我的重點不在於我舉的例子是什麼,

重點是我想讓你們了解,以分數脅迫投票就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並以刑法的觀念為證。

當然他的行為並沒有違背國家法律,畢竟刑法的定義更嚴格,但這不是重點。

他沒真的扣分,並不會使他的行為合理化。

至於你所問的問題,我想,討論公眾事務並無不妥啊,這完全不涉及私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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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沒有比例原則,行政法才有。

而且我的重點不在於我舉的例子是什麼,

重點是我想讓你們了解,以分數脅迫投票就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並以刑法的觀念為證。

當然他的行為並沒有違背國家法律,畢竟刑法的定義更嚴格,但這不是重點。

他沒真的扣分,並不會使他的行為合理化。

至於你所問的問題,我想,討論公眾事務並無不妥啊,這完全不涉及私領域。

也許我疏忽解釋的部份

我事後有說明 我指的"行為"是針對訴諸媒體而言

大家都知道選舉是件勞民傷財的事

所以我個人覺得提出"選舉無效"的要求基本上是另一種浪費

(你們可以說我怕事 但是這真的是因為我忙過才這麼說)

還是回歸到我的想法

真的還是魏XX太顧人怨

今天換作是普遍受到學生"愛戴"的老師

講出這種話

有多少人會想把事情搞這麼大?

這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

再次強調...

今天就算把高二所有的票(包含魏XX及非魏XX的班)

投票率仍然超過15%

請不要再出現"魏XX不做票投票就不會過"這種無理的說詞!

最後

對於建中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侷限於這種嘴砲的行為

我感到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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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

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

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

如同上面所討論的

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

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

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

至於分數的部份

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

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

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

會寫扣十分

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

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

沒想到後果吧!

(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

老師也不是聖人

既然誤會釐清

她也說對不起了

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

我不知道您為什麼要引用我的發言來說這些話

但我想大家應該都可以看出

我所進行的發言純粹是以班聯會內部的法律來進行評斷

並不是針對任何人

我和魏女士並沒有什麼關係或交集

最多也僅限於自己曾經向合作社提出的一些意見

今天不論是任何老師

我所做的回應絕對是相同的

這樣子的一種行為其實是相當荒謬的

甚至可能違反了一些法律的規定

並不是簡單的一兩句道歉就可以解決的

他所影響到的層面是整個建中的學生

最少最少也應該要和全體建中學生道歉

再者

對於是否影響選舉結果的問題

我必須說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我們假設該班級全數投票就絕對有可能

而不論人數是否真正足夠多

這場選舉確確實實是有受到 基本法第十五條所限制之情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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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對於是否影響選舉結果的問題

我必須說這個答案是肯定的

我們假設該班級全數投票就絕對有可能

而不論人數是否真正足夠多

這場選舉確確實實是有受到 基本法第十五條所限制之情事的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其他人回覆的習慣

可是我已經說過兩次了

扣掉"所有高二班"的票數

投票率仍然超過15%

增加魏老師所教的那幾班雖然多少有影響

但是那都不是決定性的關鍵!

好 你可能要說你針對的是"行為上的適當與否"來做討論

魏XX的行為確實不恰當

但這次的討論串很明顯就是針對"魏XX"而非"不投票扣十分"

相信你自己也看的出來

所以涉不涉及相關規章已經不是重點

重點是出發點就不正確了!

對於相關法條的提供,我在此感謝你的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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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疏忽解釋的部份

我事後有說明 我指的"行為"是針對訴諸媒體而言

大家都知道選舉是件勞民傷財的事

所以我個人覺得提出"選舉無效"的要求基本上是另一種浪費

(你們可以說我怕事 但是這真的是因為我忙過才這麼說)

還是回歸到我的想法

真的還是魏XX太顧人怨

今天換作是普遍受到學生"愛戴"的老師

講出這種話

有多少人會想把事情搞這麼大?

這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

再次強調...

今天就算把高二所有的票(包含魏XX及非魏XX的班)

投票率仍然超過15%

請不要再出現"魏XX不做票投票就不會過"這種無理的說詞!

最後

對於建中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侷限於這種嘴砲的行為

我感到相當遺憾

當選舉過程有不正義因素介入,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時,選舉無效之訴就應該被提出。

至於這個「之虞」就視個人自由心證了,多那三百多人會不會過百分之十五不是唯一的憑斷依據。比方說,我能不能合理懷疑,因為魏的因素帶動投票潮流、導致從眾效應,那幾個班的同學投票同時也帶社辦裡的同學、球場上的球友去投票?這樣影響的票數就不只那三百人。中央地方選舉的時候,限制投票前一定時間內不准從事造勢活動,一方面也是考量到這種可能吧。

目前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將由評議委員調查審理,最後做出重新選舉與否的裁定。

我認為選舉過程有不正義的因素介入,則選舉無效的訴訟就是必要的,我們必須透過司法權產生一個判例,對這樣的行為做出明確規範。至於產生怎樣的規範則視評議委員寫出怎樣的解釋文。

評議委員自由心證,會採信我上面的那種可能、未過百分之十五不影響選舉的可能、或其他可能就不一定了。所以即使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會不會重新選舉也是不一定。但是那個過程是重要的。

喔然後原PO真是辛苦了。如果真的覺得累的話,選委這種事倒是可以辭的吧?

至於建中生的公共參與。真正有在討論的也只是少數人而已,這當然有點悲哀。不過有參與討論的人,就我所知,大部分公共參與的程度都並不「侷限」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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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疏忽解釋的部份

我事後有說明 我指的"行為"是針對訴諸媒體而言

大家都知道選舉是件勞民傷財的事

所以我個人覺得提出"選舉無效"的要求基本上是另一種浪費

(你們可以說我怕事 但是這真的是因為我忙過才這麼說)

還是回歸到我的想法

真的還是魏XX太顧人怨

今天換作是普遍受到學生"愛戴"的老師

講出這種話

有多少人會想把事情搞這麼大?

這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

再次強調...

今天就算把高二所有的票(包含魏XX及非魏XX的班)

投票率仍然超過15%

請不要再出現"魏XX不做票投票就不會過"這種無理的說詞!

最後

對於建中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侷限於這種嘴砲的行為

我感到相當遺憾

你對選舉無效訴訟的程序似忽不太清楚。那幾乎是半毛錢都用不到,

何來浪費???

還有,你說我們著這些人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請這位學弟注意一下------

我根本不認識魏老師,他的名字我是直到這件事才聽說。

說話不要太武斷,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至於是否全高二的票扣掉還有15%,等選召正式公佈數字再說吧。

我今天去找他的時候,他親口說他還沒數過,想不到你已經暗中偷數了。

P.S.你有把握你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對的嗎???在匿名的網路世界,你確定誰做過些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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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選舉無效訴訟的程序似忽不太清楚。那幾乎是半毛錢都用不到,

何來浪費???

還有,你說我們著這些人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請這位學弟注意一下------

我根本不認識魏老師,他的名字我是直到這件事才聽說。

說話不要太武斷,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至於是否全高二的票扣掉還有15%,等選召正式公佈數字再說吧。

我今天去找他的時候,他親口說他還沒數過,想不到你已經暗中偷數了。

P.S.你有把握你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對的嗎???在匿名的網路世界,你確定誰做過些什麼嗎???

選舉無效訴訟成立後,難道不用重選?

重選難道不需要人力物力?

也許你可以為我解答?

選召說他沒數過,那是因為二年級並不是他負責的票匭

名冊回收後也沒有刻意數

可是很不巧很不幸很遺憾的,我負責的是二年級的票匭

就是這麼不幸,我看到魏所教的班

第一、沒有全班投票;第二、總人數也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

對於學長所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及我對你的誤解

我在這感到抱歉

不過回歸原始,不就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嗎?

假設今天是其他較得民心的公民老師做出一樣的事

還是一樣會有人宣傳嗎?

假設今天是對同學說

"不投票就閹掉!"這種話

是不是也應該上報?

是不是也應該被這樣廣為討論呢?

針對你的PS

我想問的是

所以你不認為討論這件事算是參與公共事務?

那這樣我就放心了

那也許我可以收回那句關於嘴砲的話

但是如果你承認這樣的討論算是公共事務

那很抱歉...事實就擺在眼前...

差別只在於使用者名字底下的學校是不是非建中生而用"建國中學"的字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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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無效訴訟成立後,難道不用重選?

重選難道不需要人力物力?

也許你可以為我解答?

選召說他沒數過,那是因為二年級並不是他負責的票匭

名冊回收後也沒有刻意數

可是很不巧很不幸很遺憾的,我負責的是二年級的票匭

就是這麼不幸,我看到魏所教的班

第一、沒有全班投票;第二、總人數也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

對於學長所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及我對你的誤解

我在這感到抱歉

不過回歸原始,不就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嗎?

假設今天是其他較得民心的公民老師做出一樣的事

還是一樣會有人宣傳嗎?

假設今天是對同學說

"不投票就閹掉!"這種話

是不是也應該上報?

是不是也應該被這樣廣為討論呢?

針對你的PS

我想問的是

所以你不認為討論這件事算是參與公共事務?

那這樣我就放心了

那也許我可以收回那句關於嘴砲的話

但是如果你承認這樣的討論算是公共事務

那很抱歉...事實就擺在眼前...

差別只在於使用者名字底下的學校是不是非建中生而用"建國中學"的字樣而已

你沒回覆上面幾位學長說的話。

上不上報、廣為討論、老師怎麼樣不是重點,

老師做出了錯誤的事就是不應該,

我們該聚焦於該行為的合宜性,

至於我們是否是不喜歡老師而覺得行為不恰當一點都不重要!

(你不但不能證明或確定,而且就算證實又怎樣呢?另外我要說,並不是覺得魏老師行為不恰當的的人都是爆料的人)

另,魏老師為什麼去拿投票名冊了???

幹嘛拿???

要扣分嗎???

不是說唬人的???

任何人都可以拿嗎???

我想拿明天可以去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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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如會影響選舉結果我們才必須對這種行為感到遺憾嗎?

然而我認為其中更嚴重的是以分數威脅之事。

她說是開玩笑的,那當時幹嘛不說?

我也可以哪天走在路上時想桶路人一刀,但沒桶到,就說我在開玩笑,因為這是我與該路人間的默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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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無效訴訟成立後,難道不用重選?

重選難道不需要人力物力?

也許你可以為我解答?

選召說他沒數過,那是因為二年級並不是他負責的票匭

名冊回收後也沒有刻意數

可是很不巧很不幸很遺憾的,我負責的是二年級的票匭

就是這麼不幸,我看到魏所教的班

第一、沒有全班投票;第二、總人數也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

對於學長所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及我對你的誤解

我在這感到抱歉

不過回歸原始,不就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嗎?

假設今天是其他較得民心的公民老師做出一樣的事

還是一樣會有人宣傳嗎?

假設今天是對同學說

"不投票就閹掉!"這種話

是不是也應該上報?

是不是也應該被這樣廣為討論呢?

針對你的PS

我想問的是

所以你不認為討論這件事算是參與公共事務?

那這樣我就放心了

那也許我可以收回那句關於嘴砲的話

但是如果你承認這樣的討論算是公共事務

那很抱歉...事實就擺在眼前...

差別只在於使用者名字底下的學校是不是非建中生而用"建國中學"的字樣而已

你對選舉法規真是不熟悉。虧你還是選務人員。

選舉訴訟本身當然不花錢,就算選舉無效成立了,也不會重選。

你確定你有仔細讀過選舉無效的後續處理嗎?

由班代大會組行政委員會要花錢嗎?

根本就沒有重選這回事。我就這麼為你回答。

就算你可能數過,只是很不幸的,你無權代表選委會對外公佈,只因你不是選召;

更不幸的,因為那是你自己數的而非選委會授權你驗的,所以不算數。

最可悲的,不管數字是多少,有效無效輪不到選委會決定。

至於假設性的議題,那實在沒什麼討論的意義,到底是不是因為魏老師不得民心,

所以才有今天這些後續事件,你能證明嗎?你能找到對照組嗎?還是只是憑空臆測呢?

如果不能證明,就請把話收回去吧。

我真好奇,這種明明不涉及私領域的事情,為何要怕接受公評呢?

難道社會會因此譴責學生嗎?錯不在學生,而在老師啊。

這種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對選舉的關心,當然算是參與公眾事務,

雖然只是最粗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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