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張小豪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幸災樂禍...因為你不是被指控的人所以你才會希望事情鬧大吧我覺得她如果真的扣了再說吧?老師的行為本來就不妥當可是把這件事情訴諸媒體難道就妥當嗎?這樣外界會怎嚜看建中生?"為了逃避自己對公共事務冷感的事實然後找一個替死鬼"魏XX只是顧人怨而已只是自以為了一點扣掉全部高二的票選舉還是有效你就知道他動員的力量其實也沒有什麼決定性影響這就是老師的權力阿他就算是扣分了你也不會知道他也沒有義務像你說明評分的依據因為老師本來就有一部分的分數是可以自由決定的(即是俗稱的平常分數或有人說是印象分數)除此之外根據 本校班聯會組織基本法 第十五條的規定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須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選舉及罷免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及罷免訴訟,由評議委員會審判之。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程序應以法律定之。所以我認為身為選務人員應該在得知此事之後主動提出選舉審判相關事宜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阿布拉是朕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上新聞啦 提供新聞連結頁面如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29/78/1bzf3.html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無菌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這就是老師的權力阿他就算是扣分了你也不會知道他也沒有義務像你說明評分的依據因為老師本來就有一部分的分數是可以自由決定的(即是俗稱的平常分數或有人說是印象分數)除此之外根據 本校班聯會組織基本法 第十五條的規定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須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選舉及罷免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及罷免訴訟,由評議委員會審判之。主席、副主席之選舉罷免程序應以法律定之。所以我認為身為選務人員應該在得知此事之後主動提出選舉審判相關事宜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恕我直言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如同上面所討論的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至於分數的部份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會寫扣十分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沒想到後果吧!(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老師也不是聖人既然誤會釐清她也說對不起了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杜改該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反正魏OX就是不對= =徹頭徹尾的不對假設出發點是正面的不論怎麼說手法還是負面的所以不對不對不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杜改該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上新聞啦應該也沒有這個必要吧= =...校內平息平息就算了是有那麼嚴重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食神 = =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我覺得投票是好事,但是那老師的作法會不會太偏激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提拉米柏拉 10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29, 2008 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恕我直言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如同上面所討論的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至於分數的部份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會寫扣十分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沒想到後果吧!(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老師也不是聖人既然誤會釐清她也說對不起了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這點我要釐清他真的有去拿我覺得這位同學說到重點今天如果不是魏XX你們還會想要把這件事搞大嗎?我有強烈的立場可以討厭魏XX只是討厭歸討厭我覺得沒必要至於在深藍上討論,我並不覺得無不妥之所以語氣這麼激烈是因為認為訴諸媒體實在是太不理性的行為言盡於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dmund0610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恕我直言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如同上面所討論的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至於分數的部份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會寫扣十分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沒想到後果吧!(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老師也不是聖人既然誤會釐清她也說對不起了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這位同學,他當然拿得到名單,當然能一個一個看。另外,何謂情況緊急???對一位老師來說選情有告急的問題嗎???還是他催票是另有所圖,畢竟同額競選的當選與否關鍵就在投票率。如果他上課時真的如此向你們解釋,那我想那不只是選舉無效的問題,可能還涉及當選無效的可能。而且他可不只是沒想到後果,他連手段都不正義。至於道歉,他更應該對班聯會和選委會道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TheAvenGer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魏語錄:"我學法律我懂心理我更懂教育"哈哈 這有意思不是對樓主說,我說魏桑她竟然懂心理怎麼可能會不知道她這樣做會造成很多學生信以為真嗎還說什麼默契論 科科 哈哈哈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dmund0610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我是選務(*好鳥的理由?)學長的講法牽涉到比例原則的問題你的例子在程度和本質上就和這件事有差別了不是嗎?你的例子牽涉到了公共危險請問魏XX就算真的扣了十分...會牽涉到公共危險嗎?魏XX的確用了很不適當的方法他也真的很顧人怨我也真的很討厭他但是回歸到我問題的重點"我們自己這樣做就適當嗎?"刑法中沒有比例原則,行政法才有。而且我的重點不在於我舉的例子是什麼,重點是我想讓你們了解,以分數脅迫投票就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並以刑法的觀念為證。當然他的行為並沒有違背國家法律,畢竟刑法的定義更嚴格,但這不是重點。他沒真的扣分,並不會使他的行為合理化。至於你所問的問題,我想,討論公眾事務並無不妥啊,這完全不涉及私領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提拉米柏拉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刑法中沒有比例原則,行政法才有。而且我的重點不在於我舉的例子是什麼,重點是我想讓你們了解,以分數脅迫投票就是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並以刑法的觀念為證。當然他的行為並沒有違背國家法律,畢竟刑法的定義更嚴格,但這不是重點。他沒真的扣分,並不會使他的行為合理化。至於你所問的問題,我想,討論公眾事務並無不妥啊,這完全不涉及私領域。也許我疏忽解釋的部份我事後有說明 我指的"行為"是針對訴諸媒體而言大家都知道選舉是件勞民傷財的事所以我個人覺得提出"選舉無效"的要求基本上是另一種浪費(你們可以說我怕事 但是這真的是因為我忙過才這麼說)還是回歸到我的想法真的還是魏XX太顧人怨今天換作是普遍受到學生"愛戴"的老師講出這種話有多少人會想把事情搞這麼大?這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再次強調...今天就算把高二所有的票(包含魏XX及非魏XX的班)投票率仍然超過15%請不要再出現"魏XX不做票投票就不會過"這種無理的說詞!最後對於建中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侷限於這種嘴砲的行為我感到相當遺憾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超級張小豪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這件事很明顯就是滾雪球事件...恕我直言我倒覺得有些人純粹不滿老師的作風或教學這次又剛好抓到這個把柄發洩...如同上面所討論的她動員的能力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選舉過程也蠻順利的提出選舉審判要衡量一下必要性...........選舉無效的話影響到的也不只是班聯會而已至於分數的部份老師怎麼可能真的跑去拿投票名單然後一個一個看誰有沒有投票??他怎麼知道哪些是請假的~哪些是沒帶學生證的~會寫扣十分應該是因為情況緊急老師一心只想叫大家去投票沒想到後果吧!(她自己在授課的班也有道歉)老師也不是聖人既然誤會釐清她也說對不起了大家就別窮追猛打吧...我不知道您為什麼要引用我的發言來說這些話但我想大家應該都可以看出我所進行的發言純粹是以班聯會內部的法律來進行評斷並不是針對任何人我和魏女士並沒有什麼關係或交集最多也僅限於自己曾經向合作社提出的一些意見今天不論是任何老師我所做的回應絕對是相同的這樣子的一種行為其實是相當荒謬的甚至可能違反了一些法律的規定並不是簡單的一兩句道歉就可以解決的他所影響到的層面是整個建中的學生最少最少也應該要和全體建中學生道歉再者對於是否影響選舉結果的問題我必須說這個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假設該班級全數投票就絕對有可能而不論人數是否真正足夠多這場選舉確確實實是有受到 基本法第十五條所限制之情事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提拉米柏拉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再者對於是否影響選舉結果的問題我必須說這個答案是肯定的我們假設該班級全數投票就絕對有可能而不論人數是否真正足夠多這場選舉確確實實是有受到 基本法第十五條所限制之情事的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其他人回覆的習慣可是我已經說過兩次了扣掉"所有高二班"的票數投票率仍然超過15%增加魏老師所教的那幾班雖然多少有影響但是那都不是決定性的關鍵!好 你可能要說你針對的是"行為上的適當與否"來做討論魏XX的行為確實不恰當但這次的討論串很明顯就是針對"魏XX"而非"不投票扣十分"相信你自己也看的出來所以涉不涉及相關規章已經不是重點重點是出發點就不正確了!對於相關法條的提供,我在此感謝你的熱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恨情歌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也許我疏忽解釋的部份我事後有說明 我指的"行為"是針對訴諸媒體而言大家都知道選舉是件勞民傷財的事所以我個人覺得提出"選舉無效"的要求基本上是另一種浪費(你們可以說我怕事 但是這真的是因為我忙過才這麼說)還是回歸到我的想法真的還是魏XX太顧人怨今天換作是普遍受到學生"愛戴"的老師講出這種話有多少人會想把事情搞這麼大?這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再次強調...今天就算把高二所有的票(包含魏XX及非魏XX的班)投票率仍然超過15%請不要再出現"魏XX不做票投票就不會過"這種無理的說詞!最後對於建中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侷限於這種嘴砲的行為我感到相當遺憾當選舉過程有不正義因素介入,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時,選舉無效之訴就應該被提出。至於這個「之虞」就視個人自由心證了,多那三百多人會不會過百分之十五不是唯一的憑斷依據。比方說,我能不能合理懷疑,因為魏的因素帶動投票潮流、導致從眾效應,那幾個班的同學投票同時也帶社辦裡的同學、球場上的球友去投票?這樣影響的票數就不只那三百人。中央地方選舉的時候,限制投票前一定時間內不准從事造勢活動,一方面也是考量到這種可能吧。目前提出選舉無效之訴,將由評議委員調查審理,最後做出重新選舉與否的裁定。我認為選舉過程有不正義的因素介入,則選舉無效的訴訟就是必要的,我們必須透過司法權產生一個判例,對這樣的行為做出明確規範。至於產生怎樣的規範則視評議委員寫出怎樣的解釋文。評議委員自由心證,會採信我上面的那種可能、未過百分之十五不影響選舉的可能、或其他可能就不一定了。所以即使提出選舉無效之訴,會不會重新選舉也是不一定。但是那個過程是重要的。喔然後原PO真是辛苦了。如果真的覺得累的話,選委這種事倒是可以辭的吧?至於建中生的公共參與。真正有在討論的也只是少數人而已,這當然有點悲哀。不過有參與討論的人,就我所知,大部分公共參與的程度都並不「侷限」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dmund0610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也許我疏忽解釋的部份我事後有說明 我指的"行為"是針對訴諸媒體而言大家都知道選舉是件勞民傷財的事所以我個人覺得提出"選舉無效"的要求基本上是另一種浪費(你們可以說我怕事 但是這真的是因為我忙過才這麼說)還是回歸到我的想法真的還是魏XX太顧人怨今天換作是普遍受到學生"愛戴"的老師講出這種話有多少人會想把事情搞這麼大?這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再次強調...今天就算把高二所有的票(包含魏XX及非魏XX的班)投票率仍然超過15%請不要再出現"魏XX不做票投票就不會過"這種無理的說詞!最後對於建中生對公共事務的參與侷限於這種嘴砲的行為我感到相當遺憾你對選舉無效訴訟的程序似忽不太清楚。那幾乎是半毛錢都用不到,何來浪費???還有,你說我們著這些人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請這位學弟注意一下------我根本不認識魏老師,他的名字我是直到這件事才聽說。說話不要太武斷,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至於是否全高二的票扣掉還有15%,等選召正式公佈數字再說吧。我今天去找他的時候,他親口說他還沒數過,想不到你已經暗中偷數了。P.S.你有把握你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對的嗎???在匿名的網路世界,你確定誰做過些什麼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提拉米柏拉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你對選舉無效訴訟的程序似忽不太清楚。那幾乎是半毛錢都用不到,何來浪費???還有,你說我們著這些人根本已經是論人不論事,請這位學弟注意一下------我根本不認識魏老師,他的名字我是直到這件事才聽說。說話不要太武斷,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至於是否全高二的票扣掉還有15%,等選召正式公佈數字再說吧。我今天去找他的時候,他親口說他還沒數過,想不到你已經暗中偷數了。P.S.你有把握你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對的嗎???在匿名的網路世界,你確定誰做過些什麼嗎???選舉無效訴訟成立後,難道不用重選?重選難道不需要人力物力?也許你可以為我解答?選召說他沒數過,那是因為二年級並不是他負責的票匭名冊回收後也沒有刻意數可是很不巧很不幸很遺憾的,我負責的是二年級的票匭就是這麼不幸,我看到魏所教的班第一、沒有全班投票;第二、總人數也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對於學長所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及我對你的誤解我在這感到抱歉不過回歸原始,不就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嗎?假設今天是其他較得民心的公民老師做出一樣的事還是一樣會有人宣傳嗎?假設今天是對同學說"不投票就閹掉!"這種話是不是也應該上報?是不是也應該被這樣廣為討論呢?針對你的PS我想問的是所以你不認為討論這件事算是參與公共事務?那這樣我就放心了那也許我可以收回那句關於嘴砲的話但是如果你承認這樣的討論算是公共事務那很抱歉...事實就擺在眼前...差別只在於使用者名字底下的學校是不是非建中生而用"建國中學"的字樣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weiweiwu15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看到他我就JIZZ IN MY PANTS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分身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選舉無效訴訟成立後,難道不用重選?重選難道不需要人力物力?也許你可以為我解答?選召說他沒數過,那是因為二年級並不是他負責的票匭名冊回收後也沒有刻意數可是很不巧很不幸很遺憾的,我負責的是二年級的票匭就是這麼不幸,我看到魏所教的班第一、沒有全班投票;第二、總人數也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對於學長所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及我對你的誤解我在這感到抱歉不過回歸原始,不就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嗎?假設今天是其他較得民心的公民老師做出一樣的事還是一樣會有人宣傳嗎?假設今天是對同學說"不投票就閹掉!"這種話是不是也應該上報?是不是也應該被這樣廣為討論呢?針對你的PS我想問的是所以你不認為討論這件事算是參與公共事務?那這樣我就放心了那也許我可以收回那句關於嘴砲的話但是如果你承認這樣的討論算是公共事務那很抱歉...事實就擺在眼前...差別只在於使用者名字底下的學校是不是非建中生而用"建國中學"的字樣而已你沒回覆上面幾位學長說的話。上不上報、廣為討論、老師怎麼樣不是重點,老師做出了錯誤的事就是不應該,我們該聚焦於該行為的合宜性,至於我們是否是不喜歡老師而覺得行為不恰當一點都不重要!(你不但不能證明或確定,而且就算證實又怎樣呢?另外我要說,並不是覺得魏老師行為不恰當的的人都是爆料的人)另,魏老師為什麼去拿投票名冊了???幹嘛拿???要扣分嗎???不是說唬人的???任何人都可以拿嗎???我想拿明天可以去拿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普林斯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他想拿一定拿的到她的行為也沒有影響選舉結果吧她的行為不對 但是根本選舉無效沒關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杜改該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他想拿一定拿的到她的行為也沒有影響選舉結果吧她的行為不對 但是根本選舉無效沒關吧怎麼會沒關這樣影響到票數選舉公正性之類的也許還有其他潛在的影響我們看不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分身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那假如會影響選舉結果我們才必須對這種行為感到遺憾嗎?然而我認為其中更嚴重的是以分數威脅之事。她說是開玩笑的,那當時幹嘛不說?我也可以哪天走在路上時想桶路人一刀,但沒桶到,就說我在開玩笑,因為這是我與該路人間的默契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丁丁bear 11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看到他我就JIZZ IN MY PANTS您真內行= =話說這老師真沒guts說要扣十分結果一報導後就說不會扣嘖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dmund0610 10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30, 2008 選舉無效訴訟成立後,難道不用重選?重選難道不需要人力物力?也許你可以為我解答?選召說他沒數過,那是因為二年級並不是他負責的票匭名冊回收後也沒有刻意數可是很不巧很不幸很遺憾的,我負責的是二年級的票匭就是這麼不幸,我看到魏所教的班第一、沒有全班投票;第二、總人數也不足以影響投票結果對於學長所說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以及我對你的誤解我在這感到抱歉不過回歸原始,不就已經是論人不論事了嗎?假設今天是其他較得民心的公民老師做出一樣的事還是一樣會有人宣傳嗎?假設今天是對同學說"不投票就閹掉!"這種話是不是也應該上報?是不是也應該被這樣廣為討論呢?針對你的PS我想問的是所以你不認為討論這件事算是參與公共事務?那這樣我就放心了那也許我可以收回那句關於嘴砲的話但是如果你承認這樣的討論算是公共事務那很抱歉...事實就擺在眼前...差別只在於使用者名字底下的學校是不是非建中生而用"建國中學"的字樣而已你對選舉法規真是不熟悉。虧你還是選務人員。選舉訴訟本身當然不花錢,就算選舉無效成立了,也不會重選。你確定你有仔細讀過選舉無效的後續處理嗎?由班代大會組行政委員會要花錢嗎?根本就沒有重選這回事。我就這麼為你回答。就算你可能數過,只是很不幸的,你無權代表選委會對外公佈,只因你不是選召;更不幸的,因為那是你自己數的而非選委會授權你驗的,所以不算數。最可悲的,不管數字是多少,有效無效輪不到選委會決定。至於假設性的議題,那實在沒什麼討論的意義,到底是不是因為魏老師不得民心,所以才有今天這些後續事件,你能證明嗎?你能找到對照組嗎?還是只是憑空臆測呢?如果不能證明,就請把話收回去吧。我真好奇,這種明明不涉及私領域的事情,為何要怕接受公評呢?難道社會會因此譴責學生嗎?錯不在學生,而在老師啊。這種對公共事務的關心,對選舉的關心,當然算是參與公眾事務,雖然只是最粗淺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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