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磐森林的小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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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常磐森林的小洛

  1.   別太相信知識+上說的話,雖然是網友提供的答案,但未經求證還是不能輕言相信。

      「確」有確實、真實、實在、堅定、堅決的意思,而「榷」則是獨木橋、賦稅、稅收、專賣、專營、商量、研討的意思,兩者的意思不同。

      當然,確與榷在某部份是通用的。《隸辨》中,對於「榷」字,下方有註解:「今易文言作確漢書陳萬年傳沒入辜榷財物師古曰榷堅固也則堅確之確亦借用榷(原文沒有標點,我也不想亂點)。」

  2. 還是看看吧,畢竟他是三四千年前我們中國的第一位老師啊!思想能流傳到現代還被許多人奉為圭臬,一定有它的原因。而且……我們也不能失去我們的文化啊!當然,他說的話可能有些地方現在會不認同,但有另一個思考方向也不錯啊!

  3.   下面是我的看法,如有錯謬,敬請指教:

      樓上舉聯合國的例子說明台灣郵政的合法性,我想這是錯誤了。

      聯合國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全文如下: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會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2758 (XXVI).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United Nations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1967th plenary meeting,

    25 October 1971.

      也就是說,在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內,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承認中共是安理會五常任理事國之一」。經過這個合法決議,承認中共在聯國的一切權利。請問,現在有任何一個決議文或是法案,承認台灣郵政的合法性嗎?如果沒有,在法令還沒有更改以前,所謂「台灣郵政」所為之一切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都是無效的。

  4.   下面是我的想法,跟各位分享:  

      在好幾千年前,劉邦滅了秦朝,進城時與父老兄弟「約法三章」,其中就有一個「殺人者死」。

      殺了一個人,使那個人喪失了生命,自然作出這種事的人,也該付出相等的代價。誠然,「誤判」的情況時有所聞,但是,如果一味強調「因為誤判,所以我們不可以施死刑」,未免有點因噎廢食之感。

      「人權」?那些犯了殺人罪的人,根本已經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破壞他人的生命安全,他還夠格享有世界人權宣言的庇蔭嗎?

      當然,如果死刑犯願意改過向善,而被害者家屬選擇原諒的話,那就不應該執行死刑了。

  5.   你在深藍最愛逛的版:歷史、辯論、法律等版,心血來潮去哪裡就去哪裡了。

      你來到人文版的原因:心血來潮點進來的:E

      你認為人文版的人文是:(PS:指這個人文版應該有的人文意涵)人類文化的各種討論。

      你希望人文版能給你帶來:知識、收穫、交流。

      有意願常來人文版嗎:會!

      如果上面是,你認為你能給人文版帶來什麼:給大家參考我的看法,給各位一種別人的觀點。

      你去過人文版閒聊區嗎:既然說這是報到文,所以我就立刻進來了,等會兒會去看看。

      你基本認識人文版閒聊區的眾人嗎:不認識。

      你認為新版規會過於嚴苛嗎:我從來沒看過新版規…= ="

      你認為新版規對人文版的風氣會有幫助嗎:我不知道???

      你對在下的評價如何:可能還要相處久一點才會知道吧~我是新來的。

      可以的話 做個自我介紹吧:大家好!我是「常磐森林的小洛」,看過特別篇的人一定知道這個人物吧!我是今天剛剛註冊,請各位多多指教!

  6.   上面有人說國父孫先生曾經犧牲中國部份利益換取日本合作,指的應該是「為換取日本支援革命,孫先生曾主張把中國東北,也就是滿族的發源地——滿洲,讓給日本。孫中山為討袁,企圖爭取日本反袁。曾在致日本有司小池張造私函中提出與二十一條相匹敵之不利條件。」

      對於國父孫先生,我的看法是,雖然有些想法的確太過理想化,有些聯俄容共或是偏向獨裁的行為,但大體觀之,他的確是推動現代中國民主化的掌舵手。對於中華民國的誕生,他也盡了幾分力量,才成立亞洲第一個民主共和國。國父之名,孫先生當之無愧!

  7.   我試著把這問題倒回原本發文者的問題--「是否有抗日情結」。

      對於掩蓋事實真相,將「侵略中國」寫成「進出中國」的日本,我們應該點滴在心頭。

      而對於現今科技強大的日本、人民生活富足的日本,那就沒有什麼痛恨的必要。

      簡言之--我們要恨的,是「日本政府」,而非整個日本。

      另外--

    若台灣哪天也來個公投獨立 我想一定超過50%的人會選擇台灣獨立吧!

      這我倒是不怎麼贊同了。當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理念,但我覺得,這文應該改成「超過百分之五十的民眾認同民主,反對共產統治」。而所謂「認同民主」就聯繫到「台灣獨立」,這是不怎麼正確的(像我,支持中華民國,支持民主,反對中共統治,可是不認同台灣獨立)。

  8.   大家好,我是一個剛在今天稍早完成註冊手續的「常磐森林的小洛」,相信有看神奇寶貝特別篇的人都知道這一號人物吧!叫我小洛就可以了。

      老實說,在註冊時,我碰到了點小小的困難。因為,明明在學校名稱後面有括弧寫到(高中職、五專),可我讀的是國中呀!原本想說不寫算了,可是在點選最下方註冊的按鈕時,竟指示我非寫不可--天呀!究竟是要寫,還是不寫呀!!

      最後我還是寫了,也有了這「常磐森林的小洛」。初出茅廬(可以用在這裡嗎??),請多指教!

  9.   針對這個問題,我以為,戰書到期日之規定,有會比沒有更恰適。

      比若,提出「深藍辯論版戰書區不應該有戰書到期日之限定」此一問題,現在你真的可能有心想要經營、交鋒這問題。只是,如果你在「限定時間」寫無限,怎麼能夠保證在一年、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後,提出來的網友還有這股熱誠?或許,他的思考已經改變了,也不一定?

      個人極為贊成「有到期日之限定,但原本過期之戰書題目仍可開放再戰」。網友可以針對某一過期問題提出回覆戰書,再由版主發訊息給原戰書者,確認其是否有心再戰。有,即可開始討論。沒有,則將網友的回覆視為一新戰書受理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