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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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DUST

  1. 我是贊成創海鷗社啦...畢竟為什麼不可以有社團專門收那些不想加社團的人???

    人家是說海鷗化的社團(有具體的目標但卻放棄目標做其他事),不是專門成立的海鷗社辣。

    你住海邊對吧。

  2. 這樣啊…因為我沒什麼概念,所以想知道有什麼好方法可以拿來分組

    我覺得自行決定找誰或乾脆不找就可以了,除了方便學校管理教學之外,我還沒想到其它非得分組學習的理由

    我的意思是指,光是分組討論、做報告這種程度的人際訓練、學習是沒效果的,但不排除以此(分組)為基礎再加以設計某些細節,可能有機會達到目的。

  3. 我好想吐槽這不是無言的抗議…不要理這行

    雖然我大概知道你想說什麼,但是有幾點好奇的地方要問:

    你覺得學校要為了學生的交際能力修改教學方法嗎?如果是的話,你覺得什麼方法比較好?

    如果說分組是增加不善交際的學生與他人相處的機會,你認同嗎?

    從心理學經驗來看,這種交際能力訓練的教育策略沒什麼用。

  4. 樓上的作法嚴格來說不可能,

    首先是目前高中入學僅具「同等學力」即可,也就是只拿肄業證書一樣可以報到就學,

    再者,國中是義務教育,要以畢業門檻來限制升學程度是相當困難,且爭議性極大的,

    我不認為家長聯盟會同意這種措施,

    想想看你因為缺乏某種讀書必要特質,

    拚死拚活的唸結果還是只能肄業的感受

    另外,我仍然無法認同為何假設愛因斯坦和唐吉訶德進入同一所高中,

    可以因為師資或教學品質因素等問題而在畢業時立場顛倒,

    所以基本上我也不接受靠抽籤的模式可以完全解決唐吉訶德和愛因斯坦一同就學的問題,

    教學本來就該因材施教,再加上個人化的適性輔導,

    想想看如果班上同時有唐吉訶德和愛因斯坦時,老師應該如何適從?

    回首先:顯然我談的不是現存制度,我有提到「調整」。不過在立場上我並不偏向調整或不調整,我只是提出一種不需要升學考試的因應方式。

    回再者:我不認為實際上如你想像那樣,概念上那頂多也只是把目前的升學考試改成畢業條件,我同意全家盟會反對(畢竟他們反對現制的升學測驗),但我認為對大眾來說爭議不大,畢竟那跟現狀差不多,只差在用在升學還是用在畢業。

  5. 換個角度想,如果有個窮人家,以前可以努力念書考上明星高中而翻身

    現在不行了

    是否為剝奪窮人翻身的機會?

    這是在回應我嗎?感覺是,所以我先回了:

    對啊,我同意。但是你大概是在談十二年國教吧,在這個脈絡下,剝奪的是時間而不是機會,因為機會會發生在國教的下一個升學階段。

    不太想爭論就讀明星高中是否就代表翻身,先假設能夠翻身為前提。

    當然個人認為能翻身最重要的因素是同學。

    人脈嗎?基本上現有情況大概也只有明星高中能有那樣的人脈囉。

  6. 1.有合作社為何還要定外食?

    爽啊

    2.吃出問題,誰要負責? (最常聽到的問句!!)

    國家

    3.外面的食物使用的餐具餐盒不環保,增加學校垃圾負擔怎辦?

    要求國家幫工友加薪

    4.外面食物不營養,我們的合作社賣的比起外面的健康很多

    那又怎樣?吃爽吃健康是我的自由辣

    5.教職員工可以訂,那學生為何不能訂?

    對啊幹!

  7. 話說中共最近立新法"製造謠言罪"

    中華民國刑法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是我查到最接近的

    在我國似乎都要與人身攻擊或限制他人自由為前提才會受法律制裁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 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者。

    二 無正當理由鳴槍者。

    三 無正當理由,攜帶用於開啟或破壞門、窗、鎖或其他安全設備之工具者。

    四 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

    五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六 蒙面偽裝或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 關於製造、運輸、販賣、貯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物品之營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營業設備及方法,違反法令規定者。

    八 製造、運輸、販賣、攜帶或公然陳列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項第七款、第八款,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