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tor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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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victor2923

  1. 山姆大叔的部分:

    大部分的人看到應該只是會覺得冏而已("心中OS:你誰啊"之類的),但是對某些有較明顯反美意識形態的人(例如我)就會覺得中二了(特別是最近美債搞得一團亂的時候w)

    還有,託某位李先生的福,現在在台灣民眾的心裡,"美國"+"教育"="扣分",這也是要考慮的問題

    是我的話我會避免掉,看你啦

    後半部:

    左右不想掉就算了,然後記得論述要不要有帶眾的批判性我不介意,但是不要太中二這點要注意

    我一時之間也想不到可以替代山姆大叔感覺的海報(我要你的那種感覺)

    路順的部份等一下就會出來了

    到時候就麻煩你看一下囉

    話說標題和標語OK嗎?

  2. 有一點點,把那位美國佬擺上來不見得會增加你們的說服力,邱吉爾亦同

    你是覺得邱吉爾和山姆大叔很中二的意思嗎?

    因為海報背景實在有夠難搞

    然後這兩張海報又和意象有合到

    所以就選了

    本來我是有想要用LET'S GO CANADA(國名當然會改掉)的啦

    不過秋吉有的LET US GO FOWARD TOGETHER 更有感覺

    而切LET'S GO 那張根本看起來就是徵兵海報啊!

    然後我會覺得"我們的訴求"和"揭露(後略)"要不要考慮對調一下,想想前後的邏輯,再想想正常台灣人的閱讀習慣

    還有"揭露(後略)"底下的那一串應該要打上一些細節,而不是只有這樣短短的五行,不講理由的話會讓人覺得很廚,我說真的

    論述會補上啦~

    另外,你講的我是有考慮過,我的想法是這樣啦:因為我們最主要的並非反對任何形式的國民教育,我會希望能夠把訴求放在前面,批評放在後面。

    也就是說,我先說說我們的理想,然後再對教育部的版本做出批判。

    邏輯是這樣運作的,當然,揭露放在前面可能比較吸引眼光啦~

    但因為他們是在同一面,所以感覺應該還OK

  3. 菁英是有分很多面向的,有會考試的、會面試的、還有會鑽漏洞的.....

    可不是像你講的那種狹隘的菁英。

    既然面像那麼廣

    那麼這個制度上有利的顯然是口才厲害的菁英

    而非所有的菁英

    而且我覺得只要你某些點特別優於常人

    就可以被稱為精英的定義實在太廣了......

    廣到菁英幾乎失去了他原本的那種意味

  4. victor2923 報告了一個文章。

    原因:

    離題

    文章: 新聞 郝龍斌願意出來面對為甚麼建中的分數不是全國最高嗎?

    版面: 綜合討論區 (原建中主討論區)

    負責版主: 笨腳掌

    文章作者: vcharng

    原文章內容:

    1.我的善良風俗,涵括基本人權的範圍,合約自主的部分不能違背這些基礎的東西

    2.來看著辦囉!反正深藍的站規真也說根本也不能算是定型化契約,某些規定啦、版面啦,都是站方片面想改就改、想封就封。

    嗯,這就是問題,容我提醒你,攻擊他人並不在我們其他人的基本人權或善良風俗範圍內.

    攻擊性言論、製造衝突雖可能無涉自由之限制,但絕對是善良風俗所禁止的.

    再說,世界上的善良風俗並不是你的善良風俗

    規矩不是你來訂的.

    片面想改就改想封就封,這就正是定型化契約的面貌,孩子.

    板主,請容本人在此第三次請求鎖本串.

  5. victor2923 報告了一個文章。

    原因:

    多次離題與干擾討論

    文章: 新聞 郝龍斌願意出來面對為甚麼建中的分數不是全國最高嗎?

    版面: 綜合討論區 (原建中主討論區)

    負責版主: 笨腳掌

    文章作者: vcharng

    原文章內容:

    違了什麼約?

    1.我不認為一個要求別人不能吵架的東西符合善良風速

    2.如果使用的是公共資源(ex:學術網路),那麼我不覺得他要求別人不能對人做出攻擊這件事情是合理的。

    3.他對違規的處理方式是什麼,我記得也有寫在合約內容裡

    定型化契約啊= =

    善良風俗?以我看過你發的文,你應該是很不適合使用這四個字的.

    至於站方的處理方式,那不是我能管的,反正你自己看著辦.

  6. 嗯,這就是問題,容我提醒你,攻擊他人並不在我們其他人的基本人權或善良風俗範圍內.

    攻擊性言論、製造衝突雖可能無涉自由之限制,但絕對是善良風俗所禁止的.

    再說,世界上的善良風俗並不是你的善良風俗

    規矩不是你來訂的.

    片面想改就改想封就封,這就正是定型化契約的面貌,孩子.

    板主,請容本人在此第三次請求鎖本串.

    1.合約簽訂之後,除非兩造同意,否則片面修改違反了民法上的諸多原則

    2.你的基本人權是你自己爽的認定的基本人權,找不出什麼基礎可以為他辯護。

    3.我要求相關管理人員串刪離題文章,並對惡意使討論偏題者進行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