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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發表由 A5

  1. (鐵道板好久沒有人了的說)

    >>(台鐵有ATP系統及警醒裝置等多重安全防線 即便司機員完全失智 列車最終也會馬上急停 根本不可能會失控)

    還是有可能的

    用自動氣軔的列車 如果司機員在致軔後沒有等到軔管壓力回復就再度致軔 列車就有可能失控

    (這時候就只剩機車的軔機有用了)

  2. 自己的問題個鬼= =

    我前面有提到,除了這屆的PR值分不跟以前不一樣之外

    隨著排名越後面,你需要處理的資訊就越大。 簡單的來說非常不方便,要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人低填?

    這還得是大家都這樣做的狀況下...

    如果還是有另一部份人用原本的方法 那你估出來的又變成低填了...

  3. 北北基聯測是對的

    補救分發宣布的時辰是有點晚沒錯

    但是家長和學生也要負責阿

    家長和學生自己也沒有做好落點分析

    況且學生如果用功一點,考好一點,什麼學校都可以挑,不是嗎?

    如果一個系統還能動 就算他用起來很鳥而且常常出包 他只要還會動的話就將就用吧...

    (原本那個基測)

    再搞一個新系統 又遇到那半個浴缸曲線...更何況只剩三年

    (北北基)

  4. 我沒有把整篇看完.

    不過他提到日本的電影對犯罪的描寫,這裡我有一點自己的看法

    日本最近的作品,特別是被Classify成所謂"泣きゲー" (讓人想哭的AVG遊戲)及其衍生產物

    對於暴力犯罪、戰爭之類的描寫,有一個很特殊的作法

    那就是"被害人的描寫落落長,加害人連臉都沒露出來,更別說前因或後續的交待"

    這當然有非常多原因,但是我想先講的是,不知道這是否能代表日本人犯罪觀的改變.

    日本,做為一個先進國家,對於犯罪這碼子事在被害者心理層面的處理,大約只有和大陸同等級

    (看看那精美的福島災民,你很難看到一個這麼先進國家的老百姓會對來道歉的官員破口大罵的)

    所謂落後,指的是被害者對法律的期待,以日本來講,我覺得仇恨的成份還是高了些.

    也就是說,日本人截至目前為止,對法律的期待,還是有很大的報復成份.

    這應該多少可以解釋日本的死刑支持率......

    接下來回到剛剛講的作品手法.

    把加害人的敘述簡略甚至省略,其最大的效果在於人禍被"天災化"了.

    因為他的來源(加害人)的描述不明,最後變成是莫名其妙、從天而降般的災難.

    這個的來源我認為和最近幾年的二戰相關作品有關

    只要比較日本和美國的二戰作品,這個差別就非常明顯.

    美國從來沒在自己領土上吃過敗仗,所以他們可以非常堂而皇之的自栩為正義之師對於戰爭的無情和破壞,只要全部怪到敵人---已經被打爛的敵人----頭上就好

    可是日本人呢?你要他們怪日本自己?還是怪美國?這兩個他們都做不到啊...

    最後,他們只好把他歸咎於"歷史的洪流下小人物的無奈"

    在這樣的例子裡,加害者是誰大家自己知道,基於政治敏感不能講

    被害者就是作品中的主角群,形象明確,戲份台詞超多.

    到了更最近,這個做法被"泣きゲー"大量的利用,理由不是政治敏感

    是因為他是"泣きゲー",不是"怒ってゲー"

    如果描寫加害者,會給觀眾營造出憤怒,那就失焦了

    這也正是因為日本仇恨意識強,容易對加害人產生仇恨和憤怒,才會成為必要的措施

    (幸好日文主詞可以省略,還有大量的被動語態可以使用,這個作法實行起來更為容易)

    這類作品的增加,我不知道是否能夠讓日本人開始思考,或者代表他們已經在思考,

    被害者方面才是重點.給予嚴厲的刑罰,對於一個受教育的、文明的被害者及其家屬來講

    並沒有太大的意義,當然,犯罪就要處罰,這點不會改變.但是如果刑罰已經無論如何不能成為

    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的補償,死刑的意義就小很多了.

    日本人是一個相當剛強甚至有些缺乏彈性的民族,

    只有等到他們想到"不論做什麼,死掉的家人都不會回來,死刑的意義並不比賠錢大"

    以及"一個有文明、教養的人,不應以報復做為法律的目的"

    我們才比較有可能去討論刑罰上面的人權問題以及廢死等等.

    挑個bug...

    白宮被加拿大人放火燒過...

  5. 這動線設計純粹是距離問題...

    這種程度的太陽 中間又沒啥不可逾越的障礙 而且走草皮也許還涼快點(基本上也沒有心理障礙 操場中間的草皮本來就是用來被凌虐的)

    (之前的動線大致在最短路徑上 可現在的差太遠了...)

    (實際上應該是 坦白從寬牢底座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6. 牆壁跟主結構的關係應該沒有那麼大(吧?)

    118旁邊樓梯間的牆上有賀翊新校長立的落成紀念碑

    會那樣的牆壁通常不是承重牆 就算是也不是主要受力的部分...

    (是的話早就垮了或危樓了)

    (校舍這種開口很大又很多的好像主要都是靠梁柱在撐)

  7. 上面某樓的那位仁兄太超過了吧 就事論事和人蔘公雞的界線雖然很模糊 但也沒模糊到這程度

    (前段恕省略)

    趁機打廣告一下

    說到公開姓名這部分我認為是有爭議

    我最近正在籌畫集體訴訟,希望能號召到至少一千人,一人索賠五千到一萬

    對象為 聯合分發委員會和 這個網站http://exam.benck.tw/

    這個要告的話可能會有點難...

    1.誰誰誰在哪所高中的幾班這個資訊在各高中網站上就可得到...

    2.誰誰誰錄取了哪個系在各大學網站上就有...

    把這兩個湊起來從某些角度上看 只是對公開資料的整理

  8. 廣電法的內容現在並沒有人被判刑阿,中天TVBS經常在播送類似的節目,而且那是制撥的規範,人民並不會因為宣揚而被判刑,德國可是會的喔

    警察那個是內亂外患罪,和言論自由無關

    1.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裡可沒有提到啥反共復國之類的 可廣電法卻說這是國策

    頗有趣的

    2.中華民國現行法規裡可沒提到啥漢奸之類的玩意 那這裡冒出個漢奸也太有趣了

    (好歹有個法規定義一下漢奸是啥吧)

    (漢奸這詞後面的種族問題就不提了)

    會自相矛盾的體系 先進性在哪阿...

  9. 沒有國家,台灣已經是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了

    英美的法律制度,不但有陪審團,而且隨時因為社會現況改變量刑裁罰的標準,依舊有大量冤死和誤判的情況產生。台灣並沒有這種制度,但是卻產生遠低於歐美國家誤判和冤死的比例,我們的法案可多是以近百年前的法律為基礎增修的

    德國也是很先進的國家之一,但是和台灣相比極度落後,台灣並沒有在法律上明文規範宣揚或是支持某政黨為違法,但是德國依然箝制人民言論自由

    因此在地球上就法律而言已經找不出比台灣更先進的國家了

    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視節目內容,不得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

    二、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

    三、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

    四、傷害兒童身心健康。

    五、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六、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

    警察獎章條例第一條(一部)

    警察人員著有左列勞績之一者,得由內政部給與警察獎章:

    一、辦理警察行政於警察之建置及改進著有特殊成績者。

    二、研究警察學術於警察方面有特殊貢獻者。

    三、值地方有騷擾暴動或其他非常事變時,能防範制止,或應其他警察機

    關之請求援助防護保全地方安寧秩序者。

    四、舉發或緝獲關於內亂外患漢奸或間諜犯罪者。

    (後略)

    ---------------

    (上面那兩個都是現行法律喔~)

    還真先進...

    另:如果以1912~現在 這個時間尺度來看 中華民國的法律制度造成冤死和誤判的比例可沒比較低...

  10. 這還好啦!

    你看皇民化運動下的高砂義勇隊

    請問他們是,台灣人、日本人、中國人、原住民?哪一種

    還有金恩博士之前的黑人算不算美國人?

    他們同時是 台灣人、日本人、原住民

    (他們在台灣總督府的管轄下 他們用的是日本國籍 至於他們是原住民應該不用解釋了)

  11. 你們很多批評這些為敗類者 有"真正讀過歷史"否?歷史並不是一兩個人說說就蓋棺論定!

    隋煬帝對外爭戰,打敗突厥、吐谷渾,擴充地土,營建洛陽(周公建東都為什麼就沒有錯?)、大運河的使用者唐朝竟把辛苦的建設者批得一文不值,這不是很悲哀?還有,你們蒙蔽的雙眼可曾見過他的?不輸初唐四傑喔!

    問題是他不會算帳 至少是搞大運河方面

  12. 被''搶救雷恩大兵''吸引過來的,那時(4歲)我就知道我天生是個軍武迷!!

    話說:片尾戰鬥中的虎I讓我有點失望,我原本心想:總算看到真正的老虎啦!(因為其他電影的虎戰都用巴頓系列的戰車代替)。結果,這次居然是用T34...(看前車輪的履帶就知道不對勁了!!)

    用T34然後搭鐵皮搞得像虎一已經算很投入了...(相對那個戲分)

    要更投入的話要嘛是請人弄個1:1複製品 要嘛是拿當年的直接上陣

    可前者太貴(之前大陸拍某些片時有用 可是那片的主角是水箱...) 後者太不切實際(雖然還有能動的 但在片場連續仆街可不好玩的...而且這種還能動的珍品一般都寶貝的很...)

    而T34雖然也很老 但是因為造得夠多所以相對容易搞得到便宜而且車況好的

    90年代還被拉出來打仗過 對岸用到2002年(魚政/水警放在南海某些島上 (可動的)

  13. 嗯, 要不要介入某種非告訴乃論的犯罪, 何種可能會介入, 何種通常不會介 入, 這個是實務上的認定. 司法單位自然有判斷的標準. 好比您和同學用髒話對罵, 警察可以要求你們停止. 也可能不會管. 但是我肯定如果您在街上對一個女生的裙下偷拍, 被警察看到了一定會立刻拘捕你. 也會馬上通知那位受害人您在偷拍她.

    對罵會介入是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七十三條) 非得扯到告不告訴乃論也太神了

    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

  14. 建中是這樣子阿

    我自己是認為八點十分(第一節課都開始十分鐘)

    還沒到班的老師跟學生都很不應該

    然後用這個當藉口晚到校的學生更不應該。

    在學校學生的利益當然重要,所謂的最大保障、最大利益、最大方便當然也針對學生

    插個可能對你們來說不重要的事,我很討厭上課吃便當的人,跟老師報備過也就算了

    沒報備一個人在那邊狂嗑,還吵到其他人,說老師沒看到其事都是老師裝做沒看到

    換做我是老師,我會讓他吃,但會有點難過,我的課如此無聊,竟比不上一個便當?(事實多半不是這樣)

    還有翹課爬牆等等令人匪夷所思的行為,想回家或者出去做些豐功偉業,簽外出單即可。我遇到的老師

    幾乎不過問,其實老師們都清楚你要幹嘛,但又何必戳破呢?按照程序走,出校很簡單。(至少我的學校是

    如此)

    建中如此開放,這種事情應該不難吧。我想建中的開明開放,應該不是建立在翹課容易這種小事上的。

    其實我以上講的種種,也許沒有全盤明文規定的一清二楚,但其實很簡單,就是尊重。

    上課想吃飯,事先講一下,大部分老師不會不准你吃(少部分老師不准,那就忍一下吧,也餓不死。)

    想出校門,簽個外出,正大光明。

    你給老師尊重,老師給你方便,你總不能希望你根本沒有尊重,卻要老師給你方便吧

    尊重沒那麼嚴肅,只是要去實踐。

    BTW, 請各位偉大的建中生當上總統或教育部長之後盡量的修改法規吧,我想大家都開心。

    >>我自己是認為八點十分(第一節課都開始十分鐘)

    沒有加註解的話還好 不過加了這註解就有趣了 時間的計算不是小學中年級的課程嗎?

    >>沒報備一個人在那邊狂嗑,還吵到其他人,說老師沒看到其事都是老師裝做沒看到

    不知道這位有沒有吃過便當 吃便當要發出聲音還頗難的...

    >>BTW, 請各位偉大的建中生當上總統或教育部長之後盡量的修改法規吧,我想大家都開心。

    要修法規請去選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