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A 10 發表於 July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08 直覺不贊成但經過理性思維後變成贊成所以我投沒意見(什麼鬼 囧)我跟你一樣所以我投的是"不贊成"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小蹦 10 發表於 July 1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8, 2008 若我是同志,我贊成。正因為我不是同志,我贊成。(這邏輯應該懂吧?)同理心嗎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忍喵 10 發表於 October 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 2008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62656&page=1類似文章? 算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ncent江 10 發表於 October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4, 2008 婚姻是一種社會分工制度下的產物如果真的相愛的話,不需要結婚也可以領養小孩也不需要婚姻為前提那為什麼還需要結婚?我想是為了取得與異性戀相等的精神上權益只是一種名目上的東西開放同志婚姻會造成什麼問題,其實很難預估沒錯婚姻只是相愛到一定程度之後,雙方所奠定下的契約但是就如異性戀一樣同性戀也必須要有法律的保障精神上的權益好像已經不是重點他們真正該擁有的應該是和異性戀一樣對於這段婚姻,在法律上能夠受到保障。我想同性戀在這個坎坷的地方生存在愛情精神上面早就已經超過部分異性戀者因為他們得來不易所以會更加珍惜。因為怕會有問題所以不開放人權的行使這不就如在威權時代下的人嗎?很多時候,問題可以一個一個解決對那些人的傷害,你卻早已無法彌補。我投贊成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炎羽逆 10 發表於 October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4, 2008 其實只要沒有造成社會亂象當然可以是有些人想法太封閉太傳統了而且同志通常很重感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晶晶*~ 10 發表於 October 4,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4, 2008 兩人在一起很幸福就行了....個人是沒意見本來是贊成的...最近因為我的一個好友被一個同志欺騙了情傷很深...所以小持不贊成兩人在一起很幸福就行了....個人是沒意見本來是贊成的...最近因為我的一個好友被一個異性戀者欺騙了情傷很深...所以我不贊成異性戀婚姻~~~~~--------人本來就有很多種 不要因為少數人的行為就以偏蓋全~~--------贊成阿~~~真愛本來就是無分性別喜歡一個人是喜歡他的靈魂 而不是因為那個人是男/女婚姻是法律上的保障沒有法律上的保障的話 很多權利是無法行使的況且同性戀者不會因為不允許同性結婚就變成異性戀者(不過因現實壓力而和異性結婚的同性戀者不在少數~~~但這對那個異性戀者公平嗎???要是一個女生發現她老公是gay 打擊是很大的呀= =)相反的 異性戀者也不會因為允許同性戀者結婚就變成同性戀者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忍喵 10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7, 2008 上禮拜的大消息, 加州通過同性結婚了..所以再過30天法令生效, 應該會一堆人手牽手跑去結婚..要結就要趁快教會已經動員要越過法院直接公投修憲並且在短短幾天之內已經募集到超過公投人數所需的簽名 如果在十一月份公投綁大選教會獲勝的話同性結婚就會被推翻所以這公投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呢?當民粹主義跟神權政治相結合是不是災難呢?不過在美國所謂的同性婚姻是不包含移民權的所以也不是真的跟普通婚姻法律一模一樣同志們還需努力真的被推翻了呢中新社舊金山十一月五日電(記者 劉丹)美國加州五日通過了禁止同性戀結婚的八號提案。百分之五十二點五的選民投票支持,支持者與反對者的票數相差五十萬張。十一月四日舉行美國總統大選,加州選民同時也對十二項州提案進行表決,禁止同性戀伴侶結婚的八號提案比總統選情還激烈。支持和反對團體花費超過六千萬美元較量,堪稱是有史以來美國花費最高的地方提案。加州選務局五日下午公布的結果顯示,全州五十八個郡中,投票支持八號提案的高達四十三個。投反對票的選民主要集中在同性戀大本營舊金山灣區,曾經排名全美最富有的馬林郡反對率高達百分之七十四點七。美聯社的民調顯示,非裔、西裔選民是八號提案的主要支持者,其余是宗教人士、已婚者和老人。白人和亞裔選民支持與反對者各半。積極推動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舊金山市長紐森五日下午表示,禁止同性戀伴侶結婚是不公正的做法。他說:“我們從不根據性別和種族將伴侶分開,怎能可以根據一個人的性取向來剝奪他(她)結婚的權利呢?”舊金山市、聖他克拿拉郡和洛杉磯市同日向加州最高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否決八號提案,保障同性戀者的公民權利。美國公民自由協會ACLU也代表同性戀者提起訴訟。加州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團體對此表示,應該充分尊重選民的意願,不要再無謂浪費納稅人的金錢。八年前,加州以投票方式通過了禁止同性戀結婚的二十二號提案。二00四年二十二日月,舊金山市長紐森決定為同性戀伴侶頒發結婚証書,隨即被加州政府認定違法。舊金山市政府和支持者提起訴訟,二00八年五月,加州最高法院裁定同性戀婚姻合法,大約一萬八千對同性戀伴侶獲得結婚証書。反對團體就此提出議案,交由選民在大選日表決。目前美國只有馬薩諸塞州和康涅尼格州允許同性戀婚姻合法。(完) 引用於網址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lvila 10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8, 2008 So ethical......= =I'm neutral, because I'm not opposed to it, niether agree with it.I don't mind whatever people do, but the conserves has a very strong fact that humans need reproduction. Whether they (the homosexual couple, as in general) get marry or not, they're not going to make it (reproduction) work in the long run. Not to mention adoption and stuff, that's another issue. However, we shouldn't promote it anway-no comment on restricting on the other hand, but supporting is fine.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unnyrain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8 贊成~真愛不分性別每個人性向不同我們沒理由去反對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愛_楓 10 發表於 January 2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8, 2009 我贊成,畢竟如果反觀來想,對於他們,他們只是追求自己所要的,和我們這些人有何不同,真不同也只有性向的不同而已罷了~所謂平等權,不應該把他們排除在這個社會之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January 28,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anuary 28, 2009 樓上有人提到結婚的意義在哪雖然很多人說相愛不一定要結婚這個儀式不過我認為結婚還是很重要的因為那是一個讓"伴侶"變"家屬"的重要過程像是樓上提到遺產分配、或是某些限制只有配偶陪同的活動等等另外一個更重要情況的是讓配偶擁有"家屬的權力"比方說A&B是相愛的同性戀者,某天A和B出遊,A不幸發生意外,需要家屬簽下手術同意書之類的東西如果在安全時間(我忘了是不是這個名詞,總之就是超過這個時間病患可能會有無法挽救的後果之類)內A的家屬沒辦法趕到簽名的話,此時B的身分就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如果B不是配偶,儘管他們有多麼相愛,仍然無法簽下那份同意書,可能就會延誤A的拯救時機簡言之結婚不單是證明兩人有多相愛,更是在法律上的一些權利的獲得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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