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翼 14 發表於 October 2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9, 2012 有個理論叫做二百五理論,沒記錯這是一個商業理論,主要是說你的服務態度或者說你對一個顧客的服務態度,會影響到另外兩百五十個客戶對你的印象以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可以說有兩萬五千名嬰幼兒曾經遭到不同層度的虐待,或許這已經不是個案所以假設某新聞報導,一人死於謀殺案,事實上可能有250個人被這個謀殺犯做掉了,是這樣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嵐月銀牙 10 發表於 October 29,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29, 2012 以下有點長,但打了又捨不得不貼( ?)不是什麼大道理各位可以跳過不看,只是想跟樓主嗯...展開限定對話之類的吧(? ).....(略)他會說妳沒人性,罪大惡極。樓主好像覺得PO一大堆意義不明的資料就算是討論了。我只看到一個看到媒體報導就杞人憂天+鑽牛角尖的...恩,大家應該都知道我想說什麼(笑)順帶一提,樓主的Reference全部不夠嚴謹,通通不能用。所以可以簡單的總結:通篇廢文。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已編輯) 有個理論叫做二百五理論,沒記錯這是一個商業理論,主要是說你的服務態度或者說你對一個顧客的服務態度,會影響到另外兩百五十個客戶對你的印象以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可以說有兩萬五千名嬰幼兒曾經遭到不同層度的虐待,或許這已經不是個案正確來說叫「兩百五定律」。其中一個問題是:何謂虐待?把嬰幼兒放到高溫油鍋應該算,不給他牛奶喝算不算?不給他換尿布算不算?如果連換尿布都算,我相信這個數字絕不會少於兩萬五千名;但如果是指放到高溫油鍋這種,兩萬五千名可能又太多……=====啊,對吼,你說了「不同層度的虐待」……所以假設某新聞報導,一人死於謀殺案,事實上可能有250個人被這個謀殺犯做掉了,是這樣嗎?意思應該是遭到不同層度的傷害……? 此內容已被編輯, October 30,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有個理論叫做二百五理論,沒記錯這是一個商業理論,主要是說你的服務態度或者說你對一個顧客的服務態度,會影響到另外兩百五十個客戶對你的印象以這個角度來說,我們可以說有兩萬五千名嬰幼兒曾經遭到不同層度的虐待,或許這已經不是個案每一位顧客身後,大體有250名親朋好友。如果你贏得了一位顧客的好感,就意味著贏得了250個人的好感;反之,如果你得罪了一名顧客,也就意味著得罪了250名顧客。這是原本提出來的人的定義你確定你可以這麼簡單的套進虐童致死致重傷這種事情?顧客對銷售員的印象跟父母是否虐童完全是不同的層次好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每一位顧客身後,大體有250名親朋好友。如果你贏得了一位顧客的好感,就意味著贏得了250個人的好感;反之,如果你得罪了一名顧客,也就意味著得罪了250名顧客。這是原本提出來的人的定義你確定你可以這麼簡單的套進虐童致死致重傷這種事情?顧客對銷售員的印象跟父母是否虐童完全是不同的層次好嗎基本上和我的解釋差不多,一個客戶的感覺會影響到另外250個客戶的感覺,或者我們可以說潛在客戶僅台灣就有兩千三百萬人,代表有兩千三百萬個獨立思想個體,我們不能夠否定其中一人的偏激行為是可以影響到250人,因為和兩千三百萬相比較250人算是極度少數,也就是當這種行為越來越多時,代表他影響的潛在對象也逐漸增加站在整個母體上,兩萬五千人是極度少數,但是佔在傷害的看法上,兩萬五千名潛在受到不同程度虐待的嬰幼兒已經是通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正確來說叫「兩百五定律」。其中一個問題是:何謂虐待?把嬰幼兒放到高溫油鍋應該算,不給他牛奶喝算不算?不給他換尿布算不算?如果連換尿布都算,我相信這個數字絕不會少於兩萬五千名;但如果是指放到高溫油鍋這種,兩萬五千名可能又太多……=====啊,對吼,你說了「不同層度的虐待」……意思應該是遭到不同層度的傷害……?不一定是有意識的傷害,比方語言傷害父母以去死之類的言語咒罵自己的小孩,前兩天才在路上聽到,比方黑心商品導致的永久性傷害,甚至是因為社會問題導致的失業讓小孩子無法進食也是一種虐待單純就你所處的位置來看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0, 2012 不一定是有意識的傷害,比方語言傷害父母以去死之類的言語咒罵自己的小孩,前兩天才在路上聽到,比方黑心商品導致的永久性傷害,甚至是因為社會問題導致的失業讓小孩子無法進食也是一種虐待單純就你所處的位置來看而已說得沒錯,你在說的就是研究法要花最多時間討論的地方:定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基本上和我的解釋差不多,一個客戶的感覺會影響到另外250個客戶的感覺,或者我們可以說潛在客戶僅台灣就有兩千三百萬人,代表有兩千三百萬個獨立思想個體,我們不能夠否定其中一人的偏激行為是可以影響到250人,因為和兩千三百萬相比較250人算是極度少數,也就是當這種行為越來越多時,代表他影響的潛在對象也逐漸增加站在整個母體上,兩萬五千人是極度少數,但是佔在傷害的看法上,兩萬五千名潛在受到不同程度虐待的嬰幼兒已經是通案縱然如此這與台灣的社會是否會因此崩解有無關係依然無法證明既然無法證明樓主的大放厥詞實在是令人生厭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縱然如此這與台灣的社會是否會因此崩解有無關係依然無法證明既然無法證明樓主的大放厥詞實在是令人生厭虐待這種事情,要證明與崩解有無關係很麻煩,因為時間很長:全台目前有十九萬左右的嬰幼兒,假設有兩萬五千名潛在受到不同程度虐待的嬰幼兒,誰知道哪一個會對社會產生怨恨,最後以極端的形式報復?據說,史達林的人格就是從小時候被虐待而培養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虐待這種事情,要證明與崩解有無關係很麻煩,因為時間很長:全台目前有十九萬左右的嬰幼兒,假設有兩萬五千名潛在受到不同程度虐待的嬰幼兒,誰知道哪一個會對社會產生怨恨,最後以極端的形式報復?據說,史達林的人格就是從小時候被虐待而培養的……最近的一個新聞,有空的可以去翻出來看看,新聞內容是某專櫃販售的化妝品是仿冒還是偽造的,原因是調查局一名女幹員自發性的偵查在該篇報導的後續還有相關報導中,妳們會發現一件事,該名女幹員會去調查的原因是她使用了該產品後,皮膚過敏,然後就去把那家代理商所有的背景資料翻出來進而發現整個過程其實就是皮膚過敏=>顧客滿意度大幅度降低=>濫用職權,簡化版就是私人恩怨=>濫用職權因此產品有問題導致顧客不滿意,進而使使用者對化妝品有怨恨,採取較為極端的報復行為,或許不是空想中的理論假設而是現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最近的一個新聞,有空的可以去翻出來看看,新聞內容是某專櫃販售的化妝品是仿冒還是偽造的,原因是調查局一名女幹員自發性的偵查在該篇報導的後續還有相關報導中,妳們會發現一件事,該名女幹員會去調查的原因是她使用了該產品後,皮膚過敏,然後就去把那家代理商所有的背景資料翻出來進而發現整個過程其實就是皮膚過敏=>顧客滿意度大幅度降低=>濫用職權,簡化版就是私人恩怨=>濫用職權因此產品有問題導致顧客不滿意,進而使使用者對化妝品有怨恨,採取較為極端的報復行為,或許不是空想中的理論假設而是現實只想吐槽你,這不是濫用職權吧……檢察官甲與民眾乙起財務糾紛,民眾乙動手把檢察官甲砍傷,檢察官甲依此起訴--可以簡化成「私人恩怨=>濫用職權」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最近的一個新聞,有空的可以去翻出來看看,新聞內容是某專櫃販售的化妝品是仿冒還是偽造的,原因是調查局一名女幹員自發性的偵查在該篇報導的後續還有相關報導中,妳們會發現一件事,該名女幹員會去調查的原因是她使用了該產品後,皮膚過敏,然後就去把那家代理商所有的背景資料翻出來進而發現整個過程其實就是皮膚過敏=>顧客滿意度大幅度降低=>濫用職權,簡化版就是私人恩怨=>濫用職權因此產品有問題導致顧客不滿意,進而使使用者對化妝品有怨恨,採取較為極端的報復行為,或許不是空想中的理論假設而是現實那或許是個契機但是你沒辦法證明私人恩怨造成她濫用職權何況是否濫用職權還有爭議只想吐槽你,這不是濫用職權吧……檢察官甲與民眾乙起財務糾紛,民眾乙動手把檢察官甲砍傷,檢察官甲依此起訴--可以簡化成「私人恩怨=>濫用職權」嗎?檢察官會依據刑事訴訟法迴避....基本上不會有你說的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70633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回去爬文章發現"都先生"也發太多文章了吧!?而且每篇都好長讓我看不下去.....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October 31, 2012 檢察官會依據刑事訴訟法迴避....基本上不會有你說的問題啊,真的欸,我書讀昏頭了,應該對老師磕頭。回去爬文章發現"都先生"也發太多文章了吧!?而且每篇都好長讓我看不下去..... @@現在的年輕人都不唸書了,所以都讀不下長篇大論(大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2 啊,真的欸,我書讀昏頭了,應該對老師磕頭。現在的年輕人都不唸書了,所以都讀不下長篇大論(大誤)安啦 現在捕風捉影的事情多的哩昨天就看到一篇檢察官不起訴的新聞記者一定要講成法官真不知道是素質還是故意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2 那或許是個契機但是你沒辦法證明私人恩怨造成她濫用職權何況是否濫用職權還有爭議檢察官會依據刑事訴訟法迴避....基本上不會有你說的問題調查原因使用某產品皮膚過敏,並不夠成它可以調查該公司背景的依據,而且以相關新聞的內容來說,已經超過一般蒐集的範圍了,畢竟一間公司的進出口相關資料,一般人是沒有辦法獲得的用風雲的假設來說,就是某甲砍傷檢察官之後,檢察官開始查閱與某甲有關的三代資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 2012 調查原因使用某產品皮膚過敏,並不夠成它可以調查該公司背景的依據,而且以相關新聞的內容來說,已經超過一般蒐集的範圍了,畢竟一間公司的進出口相關資料,一般人是沒有辦法獲得的用風雲的假設來說,就是某甲砍傷檢察官之後,檢察官開始查閱與某甲有關的三代資訊使皮膚過敏代表有人受傷害(不要懷疑這就是傷害罪的傷害)當然可以開啟調查新聞內容怎麼可以偏信你怎麼不知道這些東西送去化驗之後不會有新的證據顯示出犯罪嫌疑??第二段回應就跟你說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已編輯) 這個世界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政府卻不防犯,人性本來就不能被信任的,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處處提防及監督,不然這世界永遠是壞人及殺人魔治國:殺人逃兵21年 酒駕露餡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2/today-so17.htm為1台微波爐 男子刺死準妹婿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2110200141.html⋯⋯洋基前投手培瑞茲在多明尼加家中遇害http://tw.news.yahoo.com/%E6%B4%8B%E5%9F%BA%E5%89%8D%E6%8A%95%E6%89%8B%E5%9F%B9%E7%91%9E%E8%8C%B2%E5%9C%A8%E5%A4%9A%E6%98%8E%E5%B0%BC%E5%8A%A0%E5%AE%B6%E4%B8%AD%E9%81%87%E5%AE%B3-040355967.html冷血!祖父碎念不工作 少年竟砍殺24刀致死http://www.nownews.com/2012/11/02/91-2869118.htm 此內容已被編輯, November 2, 2012 ,由 都會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夏亞喵 11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不過既然你這麼仇視人類那又為什麼在這裡說這些呢?讓我們自相殺戮就好啦,你這樣不是自相矛盾嗎(H)?倒是,既然人性這麼不可信,那麼同樣為人的你寫這些製造筆戰的廢文想必也同樣不可信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使皮膚過敏代表有人受傷害(不要懷疑這就是傷害罪的傷害)當然可以開啟調查新聞內容怎麼可以偏信你怎麼不知道這些東西送去化驗之後不會有新的證據顯示出犯罪嫌疑??第二段回應就跟你說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因為已送驗這種管道來說,該位調查員早就成為媒體寵兒,即便是所謂的傷害罪好了,依法也要迴避調查就和我前面說的一樣,檢察官被砍查抄某甲三代,你說不會有這種問題,事實上它發生了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違法取證的結果是否具有證據力,在公民上面是以犯罪取得證據來作為一項犯罪的証明是否是正義,非常經典的討論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kkk001 10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因為已送驗這種管道來說,該位調查員早就成為媒體寵兒,即便是所謂的傷害罪好了,依法也要迴避調查就和我前面說的一樣,檢察官被砍查抄某甲三代,你說不會有這種問題,事實上它發生了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違法取證的結果是否具有證據力,在公民上面是以犯罪取得證據來作為一項犯罪的証明是否是正義,非常經典的討論題這位先生這事情請你自己去翻刑事訴訟法我懶得跟你爭執如果依據台灣現在的法令事實上他就是不會發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 2012 這裡是來討論事情的地方不是讓某些人來耍嘴皮的地方,某些人講話一點建議性都沒有,最糟的是還粉飾太平、叫人坐著等死,不防範,這以涉及謀殺罪的行為了。太邪惡了這些人。要是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這種人我早告他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rderJH 10 發表於 November 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 2012 樓主 是你的觀點實在蠻搞笑的。你可以告,但我200%確定告不成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F 10 發表於 November 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3, 2012 這裡是來討論事情的地方不是讓某些人來耍嘴皮的地方,某些人講話一點建議性都沒有,最糟的是還粉飾太平、叫人坐著等死,不防範,這以涉及謀殺罪的行為了。太邪惡了這些人。要是我在現實生活中遇到這種人我早告他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了。這句話請樓主對自己複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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