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贏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已編輯) 唉刪我文的人真可憐,連什麼是謾罵及挑釁都不懂,我是站在公正客觀的力場去合理形容一個心理變態他的惡行。竟然說是謾罵、挑釁,照刪我文的人邏輯,那不就以後有人亂丟垃圾我們就不能說那個人是沒「公德心了」,以後有人隨機殺人,我們也不能形容那個人是「殺人魔了」。因為那叫「謾罵及挑釁」。昨天的2100全民開講在罵法官有多可惡。那那些法官不就可以告死那些名嘴了。怎麼沒有看他們被告倒?他們公然後罵那些法官是「流氓法官」。照刪我文的人邏輯因該也是「謾罵及挑釁」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4, 2012 ,由 都會贏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唉刪我文的人真可憐,連什麼是謾罵及挑釁都不懂,我是站在公正客觀的力場去合理形容一個心理變態他的惡行。竟然說是謾罵、挑釁,照刪我文的人邏輯,那不就以後有人亂丟垃圾我們就不能說那個人是沒「公德心了」,以後有人隨機殺人,我們也不能形容那個人是「殺人魔了」。因為那叫「謾罵及挑釁」。昨天的2100全民開講在罵法官有多可惡。那那些法官不就可以告死那些名嘴了。怎麼沒有看他們被告倒?他們公然後罵那些法官是「流氓法官」。照刪我文的人邏輯因該也是「謾罵及挑釁」吧。 你知道嗎,客觀乃是多數人的主觀我相信多數人的主觀是絕對不會認同你的看法與邏輯的所以你是以不公正,不客觀的角度與立場去提出大量情緒性的批評這當然就是謾罵了.另外,名嘴確實很容易被告.但至少大部份時候他們提出的立場比你拿出來的這些貨色要好很多.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原po真的是很愛運用情緒性字眼呢 個人贊成zoro178 提告反正提告很簡單 你只要把罵人的部分印下來帶去警察局報案 並取得三聯單皆下來就可以回家等著收判決書了 完全不廢時也不費力喔! 當然 你也可以順便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好處就是你連訴訟費用都是一毛也不用付的 給原PO上一課法治教育吧這麼省事?那我也來想辦法讓原PO公然侮辱我好了我剛好很缺錢wwwwww就算是三萬五萬也好不過法治教育喔,我覺得官司打下來原PO只會更偏激然後製造就業機會而已他自稱之前受過不公正判決,也就是說他有打過官司才變成這樣子的.你問為什麼是製造就業機會?簡單嘛,訴訟可以製造法官、律師、警察,可能還有檢察官、監獄和媒體的工作萬一他告完了變得更偏激而進入惡性循環等他變成恐怖份子連維安特勤都有飯吃了(茶)總之我看了這句話的感想是:"你想當殺人魔???"這個太GJ.....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你知道嗎,客觀乃是多數人的主觀我相信多數人的主觀是絕對不會認同你的看法與邏輯的所以你是以不公正,不客觀的角度與立場去提出大量情緒性的批評這當然就是謾罵了.另外,名嘴確實很容易被告.但至少大部份時候他們提出的立場比你拿出來的這些貨色要好很多.你這種人說的話要是能聽,那狗屎就能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你這種人說的話要是能聽,那狗屎就能吃。那除了你,有誰說的話能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冰凍仙草 10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話說樓主的客觀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回頭看看你寫的文章,新聞報導是客觀的嗎?名嘴說的是客觀的嗎?親身經歷是客觀的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你這種人說的話要是能聽,那狗屎就能吃。哪個懂法律的幫我判定一下,我可以開始數鈔票了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已編輯) 科科,有人腦羞囉。不過法治教育喔,我覺得官司打下來原PO只會更偏激然後製造就業機會而已他自稱之前受過不公正判決,也就是說他有打過官司才變成這樣子的.貼那個醫事判決的,我覺得與貼殺人魔的不是同一人……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5,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哪個懂法律的幫我判定一下,我可以開始數鈔票了嗎?不用判定了 直接去警察局提告吧 反正賠償金隨便你喊(刑事附帶民事免負裁判費) 看法官願意判你多少就好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已編輯) 嘛,我寧願毀掉這個社會,變成我想要的樣子……總之我看了這句話的感想是:"你想當殺人魔???"我論樓主成為殺人魔的機率要實現自己的理想,不犧牲點人是不行的:$話說樓主的客觀不知道是什麼意思臭罵「壞人」。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5,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斷電流大師兄 10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http://www.wretch.cc/blog/tinatinalai/20551342以一名路人的身分奉勸原PO:少看一點政論性質節目和社會新聞,台灣媒體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其實我好奇原PO是否因為她的生活環境影響造成他有如此與眾不同的想法,可以的話請原PO分享一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5, 2012 (已編輯) http://www.wretch.cc/blog/tinatinalai/20551342以一名路人的身分奉勸原PO:少看一點政論性質節目和社會新聞,台灣媒體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其實我好奇原PO是否因為她的生活環境影響造成他有如此與眾不同的想法,可以的話請原PO分享一下模擬原PO可能的回覆:媽的,你看看社會這麼亂,還講出這種話!人類必須有憂患意識啦~埃德蒙伯克說得對:「惡人之所勝利只因好人一無所為。」就是說你這種人:像你這種人,不,應該稱你為垃圾,就是社會價值觀扭曲、讓壞人能利用邪惡公式作亂的兇手!為什麼希特勒會崛起、為什麼史達林會搞肅清、為什麼死蔣禿搞二二八、為什麼地中海會搞文化大革命、還有越南戰爭、金融危機、大埔農地、樂生療養院、泡沫經濟崩潰、我家孩子噎奶……統統都是你這種垃圾的責任啦!你這個人渣!你這個惡魔!仆街啦你……! 此內容已被編輯, March 20,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斷電流大師兄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已編輯) 我相信原po應該不會再這麼激動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6, 2012 ,由 斷電流大師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接續樓上,我相信原PO應該不會懂得引用埃德蒙伯克(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接續樓上,我相信原PO應該不會懂得引用埃德蒙伯克(茶)我原本也以為他的引言來源只有名嘴,不過他被刪的那篇倒是有引用馬丁尼莫拉的話...也有可能是馬丁尼莫拉有上過政論節目太有名了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子硜 11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這樣砲來砲去實在好累可以請原PO舉出哪些法條可能造成社會的問題嗎?順便希望您可以提出修正的方法還有我很好奇的是樓主是明德女中卻標注性別是男的原因(還有回我的帖請不要使用讓我心生恐懼、感到汙辱或非常不理性的字眼,因為我連老師都敢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這樣砲來砲去實在好累可以請原PO舉出哪些法條可能造成社會的問題嗎?順便希望您可以提出修正的方法還有我很好奇的是樓主是明德女中卻標注性別是男的原因(還有回我的帖請不要使用讓我心生恐懼、感到汙辱或非常不理性的字眼,因為我連老師都敢告)嗯,關於明德的問題請爬文,謝謝然後,紅字部份本身就有恐嚇嫌疑了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嗯,關於明德的問題請爬文,謝謝然後,紅字部份本身就有恐嚇嫌疑了啊放心好了 這種程度並不構成刑法上的恐嚇 畢竟他是在行使他的權利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所以我說有嫌疑嘛w還有,告老師不是什麼光榮的事蹟,我絕對沒有說,只有小學生才會把告老師掛在嘴邊------然後,雖然看來是沒有人要管版了,但是還是請不要離題離太大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還有回我的帖請不要使用讓我心生恐懼、感到汙辱或非常不理性的字眼,因為我連老師都敢告)你好厲害喔,真的膽子好大耶,給你拍拍手至於原po在他的自我催眠結束之後,不妨來回答下大家的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已編輯) 可以請原PO舉出哪些法條可能造成社會的問題嗎?順便希望您可以提出修正的方法不負責任猜測:第十二條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以及與這條相關的所有法律。修正的方法請參考下面:陳情書:請政府及全國人民立即注意!台灣盛產殺人魔,我需要政府及人民一起覺醒。因經本人不斷查證證實現實生活中的台灣確實存在著非常非常多的變態殺人魔,我估台灣每一百人中就有一個是殺人魔且殺了不只一人,而可預見的是,這將使得全台灣經濟不斷惡化甚至整個國家破產、亡國,而為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免於恐懼、快樂有人權的生存下來,所以我在此正式向全國人民及政府提出訴求:一、我要求政府立即大量製作防全身的防身甲發給人民以保障人民不被殺人魔殺死。那防身甲必需要有防斧砍、防刀刺、防槍射、防硫酸、防火、防電擊的功能。二、在政府未發大量防身甲給人民時,人民盡量穿厚重衣物出門,包住全身以免被殺人魔殺死。三、人民別到人少的地方,包括工作以免被殺人魔殺死。四、人類不能有隱私權「民主法治的最基本原則就是建立在對人性不信任基礎上,需假設每個人都是洪水猛獸般處處提防及監督」但政府一直沒這麼作,使得台灣盛產殺人魔及流氓,政府需立即訂法規對每個人像對老虎般作嚴密的防犯及監督,以保障每個人不被殺人魔殺死。五、細則方面我希望馬英九總統等其他重要官員能立即主動聯絡我與我討論,以達到真正落實保障人民生存權。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6,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用世界人權宣言來佐證他的陳情根本就是自打嘴巴吧咦?為什麼?我可以否定世界人權宣言的某些地方啊:我認為生存權最重要,可是我認為隱私權是不應該有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子硜 11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6, 2012 人權和公民權宣言第四條: 自由就是指有權從事一切無害於他人的行為。因此,各人的自然權利的行使,只以保證社會上其他成員能享有同樣權利為限制。此等限制僅得由法律規定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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