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會贏 10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1, 2012 一點口角就殺人,不認識、連一點糾紛沒有也殺,超車一下也要殺,住個旅館還會被老闆禁固後虐殺。台灣就是這樣一個世界,台灣是個不能安居樂業的世界,大家不要懷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已編輯) 一點口角就殺人,不認識、連一點糾紛沒有也殺,超車一下也要殺,住個旅館還會被老闆禁固後虐殺。台灣就是這樣一個世界,台灣是個不能安居樂業的世界,大家不要懷疑。我常常與人起衝突、每天遇上陌生人、我坐的車常常超車、甚至常常住民宿。這樣的生活已經二十年了、可是我還沒死……[YT] [/YT]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2, 2012 ,由 風雲白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請不要再把這種文章往上推了,放置一陣子之後這種人玩膩了自然就會休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請不要再把這種文章往上推了,放置一陣子之後這種人玩膩了自然就會休息了正常來講我會同意你的看法,但這串我們其實已經快兩個月沒回了他還是自推啊...請看在今天之前,最後一個回應的正常人回應可是"去年"的事呢...我不知道這種發言會不會觸犯版規且/或超出一般合理的言論自由範圍但除了直接把這種人宰了、把他婊到腦羞去自殺,或是把他的手腳和嘴都綁死之外好像也沒有什麼真正能讓我們不受打擾的辦法.或許這是我們為言論自由付出的代價之一吧(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其實 看這篇就讓我想到之前有討論過如果有人在胡言亂語可不可以讓他閉嘴的事情當初 小弟我就是站在就算他是胡言亂語 我們也不能限制別人言論的立場 可是現在的我有股想換立場的衝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2, 2012 只能說,現在的言論自由已經自由過頭了,應該以憲法第23條加以約束另外,版主到底是在幹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其實 看這篇就讓我想到之前有討論過如果有人在胡言亂語可不可以讓他閉嘴的事情當初 小弟我就是站在就算他是胡言亂語 我們也不能限制別人言論的立場 可是現在的我有股想換立場的衝動我覺得我們需要的不是讓他們閉嘴,而是擁有不要聽的自由...不過這做起來比用說的難很多,畢竟我們需要的是在察覺到他的存在之前就把他消音掉的能力問題不是出在擁有這個權利,而是能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只能說,現在的言論自由已經自由過頭了,應該以憲法第23條加以約束另外,版主到底是在幹嘛版主現在高三......還沒副版...補充一下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言論自由的限制比較麻煩的是如何證明他會違反上列這些...如果在言論自由底下增列"拒絕聽取之自由"的話可能還比較好辦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可以請問一下拒絕聽取之自由要怎麼在不妨礙他人言論自由的狀況下行使呢?畢竟感覺起來 限制他人言論跟拒絕聽取有那麼一點相似 只是角度不太一樣就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可以請問一下拒絕聽取之自由要怎麼在不妨礙他人言論自由的狀況下行使呢?畢竟感覺起來 限制他人言論跟拒絕聽取有那麼一點相似 只是角度不太一樣就是了簡單講就是:你可以講,我可以不要聽.言論自由並沒有包括保證所有人都要聽到所謂公開發表指的是大家都"可以"看到,而不是"一定要"看到.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我懂你的意思 但我的問題在於如何實行?總不能說 不爽不要聽呀 聽了就不要該吧還是說深藍應該採取使用者個人可以設定拒絕收看特定人訊息或發文的功能?不過這樣做的話 就跟上述的不爽不要看的論點有點相似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我懂你的意思 但我的問題在於如何實行?總不能說 不爽不要聽呀 聽了就不要該吧還是說深藍應該採取使用者個人可以設定拒絕收看特定人訊息或發文的功能?不過這樣做的話 就跟上述的不爽不要看的論點有點相似了所以我說實行上很難啊黑名單系統很多論壇都有可是你還是得要親自看到之後把對方加進去在這過程中你已經喪失一次"不要看到的權利"了簡單講,現行技術無法在你本人看到內容之前幫你找出你不想看的東西並加以過濾但是在"我們有不要看的權利"這個條件之下管理人員有權力有限度的超越言論自由比方說Youtube的評論系統在收到一定的負評之後就會自動隱藏該則評論因為已經累積了一定的人數說"這個我不想看到"你有在公開場合發言的權利,可是當整個論壇的人都不想看到你的文章時或是只有極少數人想要討論,卻打擾到剩下的人時管理人員就有權力刪這篇文了不過在這之前,這篇其實應該可以用其他名義刪掉...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天使一號穀鷹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只覺得樓主說的....有點的..太''言重''了或許..像是樓上很多學長說的根本不用想那麼多你限在就是侷限在這裡你要是可以跳脫出去我想你不會一直這樣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追女不成殺人 男子判無期http://www2.cna.com.tw/News/aALL/201202100269.aspx19:36:38(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0日電)39歲的陳卦儀因追求某卡拉OK店柯姓女服務生未果,持摺疊短刀刺死對方,2名攔阻的酒客也1死1重傷;最高法院日前維持更一審認定,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全案定讞。判決指出,陳卦儀於民國98年9月間追求台南市安中路卡拉OK店柯姓女服務生遭拒,想討回之前支付柯女的金錢未果,傷心難過燒炭自殺,並於隔日被母親發現後送醫。數日後,柯女預知陳卦儀要來討錢,透過顏姓友人找來鄒姓、陳姓男子充場面;陳卦儀到店內看見柯女後,想到兩人之間的感情、金錢糾紛,又認為柯女找人來想對他不利,便拿出預藏的折疊短刀,朝柯女胸部等處刺殺多刀。顏男、鄒男、陳男見狀阻止,陳卦儀隨後持刀揮刺陳男、鄒男多刀,柯女與陳男傷重死亡、鄒男重傷;陳卦儀離開卡拉OK店後,向警方自首,坦承犯案。判決指出,陳卦儀於審裡時主張自己與柯女之間除感情、金錢糾紛外,案發當日又遭柯女無情以對;此外,當天他是因為受到顏男、鄒男等人攻擊,才會持刀盲目亂刺。陳卦儀殺死柯女部分,已於去年被判刑確定;刺殺鄒姓、陳姓男子部分,更一審認為鄒男、陳男與陳卦儀素昧平生,僅因上前阻止陳卦儀刺殺柯女,就遭到攻擊,可見陳卦儀視人命如草芥,依殺人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1010210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3, 2012 其實 看這篇就讓我想到之前有討論過如果有人在胡言亂語可不可以讓他閉嘴的事情當初 小弟我就是站在就算他是胡言亂語 我們也不能限制別人言論的立場 可是現在的我有股想換立場的衝動也就是,要不要有戰鬥性民主?德國設立戰鬥性民主是有其慘痛的歷史,不過台灣設立卻是當年威權政府的……版主現在高三......還沒副版...補充一下憲法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言論自由的限制比較麻煩的是如何證明他會違反上列這些...如果在言論自由底下增列"拒絕聽取之自由"的話可能還比較好辦簡單啊,傷害深藍人民的感情。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話說回來,如果真的把不要聽的制度導下去,我大概沒多久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zoro178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樓主樂觀一點嘛這個世界沒有這麼可怕大家人都很好的:)有空和朋友出去走走吧關在房間很容易胡思亂想的不過我被某位大大嚇到了還是不要隨身攜帶某物比較好不然一激動就.......其實路人也很害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已編輯) 樓主樂觀一點嘛這個世界沒有這麼可怕大家人都很好的:)有空和朋友出去走走吧關在房間很容易胡思亂想的不過我被某位大大嚇到了還是不要隨身攜帶某物比較好不然一激動就.......其實路人也很害怕:|這麼多人家破人亡,無法安居樂業,你竟然還講的出這種風涼話。人類之所以能生存到現在,成為地球的統治著,就是人類懂的憂慮。其實憂慮是好的,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居安思危是人類進步、生存的最重要武器。而你的話是在麻痺人類生存、進步的本能,及破壞人類生存、進步的最重要武器。我必需老實說,其實你這種人是不該活在這世上的,你所作所為其實就是在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你是麻痺人類憂慮,破壞人類生存、進步武器,營造人類無法生存、進步環境的惡魔。正常人的反應應該是叫大家居安思危,亡羊補牢,以保障的大家的生存及進步。你卻背道而弛。我引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一位叫馬丁尼莫拉的德裔牧師留下的短詩,他是納粹的受害者,他在晚年懺悔自己當年道德污點時寫下這首詩: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胡中信等政論節目的名嘴說過,歷史記載壞人之所以能這麼壞下去,可怕的其實不是壞人,可怕的是好人對邪惡行為的漠視及縱容。很多人都作一件錯的事的時候就會自我催眠的以為這種事是對的。才會使得現在社會價值觀的扭曲。為什麼前菲律賓總統馬可士能圖利財團,掏空國家資產,造成許多人民的無法生存,就是人民對於惡的縱容所制。納粹能利用壞人的團結去殺害其他人,也正是因為有這種人的認同及縱容所制,歷史會記載,因為這種人的縱容、破壞人類生存、進步的武器,才會造成這麼多不幸的悲劇發生。以有像胡中信及馬丁尼莫拉這樣的學者給了這種人作為的評價。看了你說的話,我必需合理相信這世上真有外星人及妖魔,且他們化身成人類的模樣,在人類社會散播錯誤的價值觀,然後利用這錯誤的價值觀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 。這就是你的所作所為。你該明白你多邪惡了吧,你該明白你的存在對這個社會的破壞力有多強大了吧。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我不知為什麼你還好意思活在這世上危害社會?所以你這種人是沒有資格活在這世上的。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4, 2012 ,由 都會贏 1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已編輯) (略)你該明白你多邪惡了吧,你該明白你的存在對這個社會的破壞力有多強大了吧。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我不知為什麼你還好意思活在這世上危害社會。zoro178我建議你可以提出誹謗之類的告訴,這是你的權益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4, 2012 ,由 cosinethet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cosinetheta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已編輯) 照樣造句當你濫用你的言論自由時,我默不作聲,反正這個論壇也快沒人了當路邊的大媽濫用他的言論自由時,我默不作聲,反正他的政黨意見跟我差不多當電視台濫用他們的言論自由時,我默不作聲,反正說了也沒用,我一個人關了電視還有好幾萬人在看於是,當大家當忘了言論自由該被約束時,希特勒出版了我的奮鬥------沒什麼好說的,我正在反省了,我不該說出"把你放置久了就會沒事了"這種話的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4, 2012 ,由 cosinetheta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樓主樂觀一點嘛這個世界沒有這麼可怕大家人都很好的:)有空和朋友出去走走吧關在房間很容易胡思亂想的不過我被某位大大嚇到了還是不要隨身攜帶某物比較好不然一激動就.......其實路人也很害怕:|這是在說我吧w那就換你要樂觀一點啦wwww台灣的社會來講其實帶刀的人威脅性沒有說很大這可是今天你在路上打人,畫面明天就會出現在網路上的國家...(然後其實也因為如此,各式防身裝備沒啥機會用到,真的只是心安而已)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藍衫風華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已編輯) 原po真的是很愛運用情緒性字眼呢 個人贊成zoro178 提告反正提告很簡單 你只要把罵人的部分印下來帶去警察局報案 並取得三聯單皆下來就可以回家等著收判決書了 完全不廢時也不費力喔! 當然 你也可以順便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好處就是你連訴訟費用都是一毛也不用付的 給原PO上一課法治教育吧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4, 2012 ,由 藍衫風華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子硜 11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所以你這種人是沒有資格活在這世上的。總之我看了這句話的感想是:"你想當殺人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AnJo 11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已編輯) 這麼多人家破人亡,無法安居樂業,你竟然還講的出這種風涼話。人類之所以能生存到現在,成為地球的統治著,就是人類懂的憂慮。其實憂慮是好的,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居安思危是人類進步、生存的最重要武器。而你的話是在麻痺人類生存、進步的本能,及破壞人類生存、進步的最重要武器。我必需老實說,其實你這種人是不該活在這世上的,你所作所為其實就是在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你是麻痺人類憂慮,破壞人類生存、進步武器,營造人類無法生存、進步環境的惡魔。正常人的反應應該是叫大家居安思危,亡羊補牢,以保障的大家的生存及進步。你卻背道而弛。我引用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著一位叫馬丁尼莫拉的德裔牧師留下的短詩,他是納粹的受害者,他在晚年懺悔自己當年道德污點時寫下這首詩:在德國,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主者﹔ 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沒有說話─因為我是新教教徒﹔最後他們來抓我時,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胡中信等政論節目的名嘴說過,歷史記載壞人之所以能這麼壞下去,可怕的其實不是壞人,可怕的是好人對邪惡行為的漠視及縱容。很多人都作一件錯的事的時候就會自我催眠的以為這種事是對的。才會使得現在社會價值觀的扭曲。為什麼前菲律賓總統馬可士能圖利財團,掏空國家資產,造成許多人民的無法生存,就是人民對於惡的縱容所制。納粹能利用壞人的團結去殺害其他人,也正是因為有這種人的認同及縱容所制,歷史會記載,因為這種人的縱容、破壞人類生存、進步的武器,才會造成這麼多不幸的悲劇發生。以有像胡中信及馬丁尼莫拉這樣的學者給了這種人作為的評價。看了你說的話,我必需合理相信這世上真有外星人及妖魔,且他們化身成人類的模樣,在人類社會散播錯誤的價值觀,然後利用這錯誤的價值觀對人民作制度性大屠殺 。這就是你的所作所為。你該明白你多邪惡了吧,你該明白你的存在對這個社會的破壞力有多強大了吧。我是你我早自殺謝罪了。我不知為什麼你還好意思活在這世上危害社會?所以你這種人是沒有資格活在這世上的。那你想去殺掉這些不該活在世上的人嗎?如果你能說出個道理,就有機會扳回一城,我是認真的如果你真的如此堅信,捍衛你的信念 此內容已被編輯, February 24, 2012 ,由 AnJo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都會贏 10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February 24, 2012 說老實話竟然被刪文。那些教壞大家的人、害大家的人卻沒事,難怪現在經濟治安越來越差。用很簡單的邏輯推理都知道這樣下去大家會過什麼日子,看看為什麼越來越多人跑去自殺?為什麼這麼多人不敢生小孩?為什麼到處都是霸凌?為什麼到處是女子被性侵、姦殺?到處是殺人魔在隨機殺人?就可以知道原因了。據衛生署統計自殺攀升,98年2月通報2076人次。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2/today-life4.htm我聽名嘴葉耀鵬說過,這些年來自殺率不斷提高,據查就是因為景氣所造成的,那些自殺的人很多不是單一個人自殺,而是帶全家一起死。為什麼他們要選擇帶全家一起死呢?原因就是那些人對人性以失去信任,對未來以失去期待所制,他們認為他們的小孩活在這世上未來也很難有好日子過,所以他們不想自己小孩活的痛苦。決定殺了自己小孩然後自己在自殺。就我研究發現台灣現在是處於是非價值被扭曲的可怕時代。有人故意用這套邪惡的公式(法律)作制度性的殺人。我舉一例,98年3月14日我看新聞不一樣節目中聽到名嘴黎建男提到,有個嫌犯被監禁時吵說肚子餓,於是警察買便當給他吃,之後那嫌犯用竹筷磨的細細的開了牢鎖,在用另一枝筷子殺了警察後逃跑,此後警察對嫌犯的看管等級加重,限制嫌犯只能吃麵包。讓這種事不會再發生。這就是解決之道,但你會發現,現在社會上發生的各種違法行為,政府卻無防犯之意,使得壞人可以輕易用同樣的公式一再犯罪惡性循環,傷害國本。就像鐵達尼號一樣,再好的根基只要有漏洞不補,就後患無窮。看看以上案例會發現,目前的法律,竟然不能保障那些好人不被欺負,被殺,使得那些好人活的痛苦,而選擇自殺,或作流氓,甚至殺人的惡運。以下網址裡面有台灣盛產殺人魔的證據,及有很多是警察破不了案的。2003/2/4 17:08:16 tvbs的網路新聞提到: 警槍殺人 連續殺人魔挑戰公權力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emily20030204160157http://tw.youtube.com/watch?v=od4T1KKq-rE&feature=related以上影片是超視的命運好好玩節目王瑞德提到台灣有很多滅門血案,也就是把人家全家殺光光案子,且還有的有破有的沒破。沒破的就是因為沒目擊證人所以破不了案。而警察為了要拼業績就用屈打成招的方式隨便抓個人來打他,就這樣被打的人認罪判刑確定且作牢後才發現原來又抓錯人。請大家注意,我發現台灣盛產殺人魔。像我在98年1月29日看年代新聞有則新聞,內容是剛在科技公司被裁員的員工到一間寵物店工作,結果馬上就被那間寵物店老闆娘及其他員工凌虐致死。http://www.wretch.cc/blog/uuhp222kimo/2987213那員工被殺後老闆娘還幫那員工換衣服想逃避法律治裁,大家看看,連換衣服來滅證這招那老闆娘都想的到,可推測這老闆娘及那些員工不知用這招殺了多少人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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