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harng 10 發表於 July 1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11 在那些例子之中,這樣子說除了不符合直覺之外,或許還會導致另外一個問題:「在某些會傷害人且帶來同樣效益的舉動中,如果其中有一個帶來的傷害比較小,那麼傷害比較大的那個就該被禁止。譬如說在溝通的時候,大聲拍桌應該被用和平理性的聲音完全取代,並被法律禁止。」不,我不覺得一個主流和強勢文化的出現必定伴隨著對於弱勢者的欺壓,如果一個社會對於一群人男人或女人有著某些程度的期許,而另一群人(比較少)有著別的期許,除非其中有人的基本權益遭受到侵害,否則我們沒有理由禁止基於那些期許而導致的行為。至於,如果這種情形導致了某一些人所享有的基本善(財產、成就或是未來展望等)的期望值降低,我們或許應該藉著補助來調整這些基本善的分配,而並非讓所有的人都沒有基本善。這點有什麼問題嗎?試圖透過影響力影響別人應該是我的自由吧?如果你不讓他這樣做,你就等於剝奪了他部分的自由。等一下,為什麼你後面那兩段引用是掛我名字?我不記得我有說過這些話啊.是掛錯名字了嗎?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July 10, 2011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11 等一下,為什麼你後面那兩段引用是掛我名字?我不記得我有說過這些話啊.是掛錯名字了嗎?掛錯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Fingolfin 10 發表於 July 10,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0, 2011 (已編輯) 縱然如此,那又如何呢?為什麼出於主觀的鄙視是不可以的?而且我不覺得宣稱「你不符合社會期待」可以=歧視恩,所以?除了懲罰之外,你要怎麼強加價值到某些人身上?至於誘導,我認為那是一個說服的方式與手段,人民可以影響他人的價值觀,對作為應該尊重各種多元價值觀的政府應該嚴守中立。所以你覺得我哪邊出了問題?重點在於娘一詞的使用是出於不平等的語境,且帶有壓迫性。確實,不符合社會期待不全然等於歧視,因為社會期待本來就是個複數的東西,但歧視的運作通常是透過不符合社會期待這種理由施加,這種情形是因為不同的社會期待在其社會體系中的不對等(價值判斷或是資源都有可能)所致。而言說是施加這種壓迫的一種方式,也是建構/延續這種概念的方式。而社會本身是多元,不只是和諧,同時也充滿衝突,社會期待的差異一部份反映了這些衝突。而如果只是根據一個統一和諧的運作概念的假設,對一個實際上內部充滿衝突的社會作出推論,一方面假設無法符應於現實狀況,另一方面也無法針對實際情況作出比較有建設性的意見,而最後只會都流於空談。至於社會價值的賦予嘛,誰說祇有懲罰這種明顯的規訓手段呢?從世界觀的建構、常識的規範到符號的操作,透過社會生活的傳遞,社會價值不需要直接透過懲罰這麼具體的手段傳播/施加到人身上,透過這些無形的思想傳播,更能讓人「自由地」臣服其中,懲罰則是退居第二線了。 此內容已被編輯, July 10, 2011 ,由 Fingolfin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July 1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1, 2011 至於社會價值的賦予嘛,誰說祇有懲罰這種明顯的規訓手段呢?從世界觀的建構、常識的規範到符號的操作,透過社會生活的傳遞,社會價值不需要直接透過懲罰這麼具體的手段傳播/施加到人身上,透過這些無形的思想傳播,更能讓人「自由地」臣服其中,懲罰則是退居第二線了。原討論以懲罰性質強迫某種價值觀存在第二個不管在任何階段,價值觀的傳授都是在懲罰、強迫性質下成立,侵略、革命甚至學校老師的懲罰都是,為什麼不可以亂罵人?因為亂罵人會被告會被打,而不是因為亂罵人會讓其他人的無形資產遭受損害所以要打你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July 11,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11, 2011 原討論以懲罰性質強迫某種價值觀存在第二個不管在任何階段,價值觀的傳授都是在懲罰、強迫性質下成立,侵略、革命甚至學校老師的懲罰都是,為什麼不可以亂罵人?因為亂罵人會被告會被打,而不是因為亂罵人會讓其他人的無形資產遭受損害所以要打你原來你所有的價值觀(不論何種)都是在懲罰或強迫下成立的喔。所以你現在表達的所有思想價值是誰懲罰你而建立的?你父母?你老師?還是你自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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