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1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11 這我有聽說,但是我一直很好奇,難道這不算殺人罪嗎?除非有證據,不然算是過失致死?既然我們都聽到"撞車後倒車再碾過去"了我想應該是檢警那邊已經定調為如此了吧.那,應該就是殺人罪無誤.不如說,除非沒有證據,不然基本上就是殺人罪...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ulinta 10 發表於 May 1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11 既然我們都聽到"撞車後倒車再碾過去"了我想應該是檢警那邊已經定調為如此了吧.那,應該就是殺人罪無誤.不如說,除非沒有證據,不然基本上就是殺人罪...吧.歐...我設想的是還沒被發現時的司機心態司機當時可能想說,既然撞到人了,與其受傷比撞死要賠更多,不如輾過假裝是過失致死...只要沒有決定性證據都可以硬拗成是「以為撞到什麼所以倒車查看,不過當時昏暗balabala所以我沒注意到有死者」?當然警方已經確定是故意倒車輾過的話就殺人罪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charng 10 發表於 May 19,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19, 2011 歐...我設想的是還沒被發現時的司機心態司機當時可能想說,既然撞到人了,與其受傷比撞死要賠更多,不如輾過假裝是過失致死...只要沒有決定性證據都可以硬拗成是「以為撞到什麼所以倒車查看,不過當時昏暗balabala所以我沒注意到有死者」?當然警方已經確定是故意倒車輾過的話就殺人罪了?喔喔喔..嗯,那沒錯基本上不會有人明知會被發現還這樣搞啊...話說我們離題了,雖然是我開始的: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奕之湖 10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25, 2011 其實也不是說性侵犯就完全不可以放出來只是在放出來之前,應該要經過多位專業心理醫師的審慎評估確定他的再犯率低於某個標準(比如說6%或10%),才可以放他出來不然做再多的配套措施也是白搭真的會動腦筋的犯人還是逃得出警方的監控一般來說會犯那種較嚴重的罪行的人(如:性侵、販毒)腦筋都動得蠻快的相信很多人都讀過〈察今〉制定法律的是人,法條是死的沒錯,但人的腦筋是活的同樣觸犯一個法條,不同的案件會有不同的情況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刑法裡頭沒有所謂的「唯一刑」讓法官可以依據個案裡的種種因素多方考量後,做出一個對雙方最有利的判決不過性侵案件確實是層出不窮,目前比較簡單、實際的預防方法大概只能提醒女性朋友們平時多一點警覺性(因為被性侵的還是以女生佔多數)還有男性朋友們要是發現有女生正遭受性侵害記得拿出你們的勇氣和正義感保護她們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鐵胃 10 發表於 December 4, 2011 檢舉 Share 發表於 December 4, 2011 哪天他學金獅子把海髏石腳鐐的腳剁掉裝上義肢繼續當採花大盜 該怎半?咱國文老師的看法是把它們集中起來 看會變成怎樣(咱老師還頗獵奇)那就來個電子X鐐吧:P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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