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為什麼要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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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有聽說,但是我一直很好奇,難道這不算殺人罪嗎?
除非有證據,不然算是過失致死?

既然我們都聽到"撞車後倒車再碾過去"了

我想應該是檢警那邊已經定調為如此了吧.

那,應該就是殺人罪無誤.

不如說,除非沒有證據,不然基本上就是殺人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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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們都聽到"撞車後倒車再碾過去"了

我想應該是檢警那邊已經定調為如此了吧.

那,應該就是殺人罪無誤.

不如說,除非沒有證據,不然基本上就是殺人罪...吧.

歐...我設想的是還沒被發現時的司機心態

司機當時可能想說,既然撞到人了,與其受傷比撞死要賠更多,不如輾過假裝是過失致死...只要沒有決定性證據都可以硬拗成是「以為撞到什麼所以倒車查看,不過當時昏暗balabala所以我沒注意到有死者」?

當然警方已經確定是故意倒車輾過的話就殺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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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我設想的是還沒被發現時的司機心態

司機當時可能想說,既然撞到人了,與其受傷比撞死要賠更多,不如輾過假裝是過失致死...只要沒有決定性證據都可以硬拗成是「以為撞到什麼所以倒車查看,不過當時昏暗balabala所以我沒注意到有死者」?

當然警方已經確定是故意倒車輾過的話就殺人罪了?

喔喔喔..嗯,那沒錯

基本上不會有人明知會被發現還這樣搞啊...

話說我們離題了,雖然是我開始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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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months later...

其實也不是說性侵犯就完全不可以放出來

只是在放出來之前,應該要經過多位專業心理醫師的審慎評估

確定他的再犯率低於某個標準(比如說6%或10%),才可以放他出來

不然做再多的配套措施也是白搭

真的會動腦筋的犯人還是逃得出警方的監控

一般來說會犯那種較嚴重的罪行的人(如:性侵、販毒)

腦筋都動得蠻快的

相信很多人都讀過〈察今〉

制定法律的是人,法條是死的沒錯,但人的腦筋是活的

同樣觸犯一個法條,不同的案件會有不同的情況

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刑法裡頭沒有所謂的「唯一刑」

讓法官可以依據個案裡的種種因素多方考量後,做出一個對雙方最有利的判決

不過性侵案件確實是層出不窮,目前比較簡單、實際的預防方法

大概只能提醒女性朋友們平時多一點警覺性(因為被性侵的還是以女生佔多數)

還有男性朋友們要是發現有女生正遭受性侵害

記得拿出你們的勇氣和正義感保護她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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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weeks l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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