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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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34783/IssueID/20101214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撿錢者稱法律系畢業

拾金女

向李婦拿了3成賞金的潘姓女子,昨晚到警局出示要給對方的收據。李俊賢攝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教育到底是怎麼了」

撿到錢的潘姓女子畢業於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資料照片

經半個多小時談判,因李婦沒百元鈔,最後潘女才願妥協只拿6千元,李婦心想,「一個孩子每月生活費是6千元,但『遺失』6千元,總比遺失2萬1千元好」,於是給了潘女6千元並致謝,潘女拿了錢頭也不回就離開,讓一旁協調的警察也直搖頭嘆氣。

李婦感嘆說,她一直教導自己小孩要拾金不昧,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卻沒顧及情理,「現在的教育到底是怎麼了?」她認為法律系教授除教導法律,也應該教導一些道德觀念。

對此,教育專家吳娟瑜感慨地說:「懂得物歸原主代表有良知,但主動說出口要錢,這態度就有失敦厚。」她表示,在人際關係裡,相互扶持、相互關心、善良友愛,才是正確價值觀,但接連發生大學生撿到錢向失主索報酬事件,顯示社會越來越功利、太以錢為重,她給年輕人建議:「不管失主有沒有給酬賞,都不應該主動開口,才是禮貌的表現。」

留置權不應用於弱勢

台大社工系副教授王雲東表示,隨著社會變遷,不可諱言功利比率上升、道德下降,學生容易著眼功利色彩,只問行使留置權違法與否,而忽略此舉是否「道德」。他說,社會功利色彩濃厚當下,若是留置權不再,可能拾獲者更不願意把錢交出來,因此,他認為是否有可能在法律設計上能夠周詳,如留置權是否不要用在弱勢人身上等。

律師廖芳萱表示,只要撿到錢的人有通知失主,或向警察機關報案,就不算侵占,可向失主主張取得一定報酬及留置權,根據《民法》第805條規定,拾得人要在6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得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

撿錢堅索3成示意圖

1

一名婦人遺失皮包,被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撿到,潘女發現裡面有2萬1千元現金。

2

在警局內潘女要求拿3成,婦人哀求她拿少一點,但潘女堅不退讓,婦人最後給她6千元。

撿錢糾紛事件簿

★2010/10:台北市兩名大學生撿到機車騎士遺失的錢卻不撿皮夾,一名目睹警官見狀上前攔人,兩名大學生卻回答:「我們可以拿3成吧?」被警官帶回警局告誡「不要侵占遺失物」。

★2010/09:成功大學一名女學生不小心在校園遺失裝有4萬元的錢包,撿到錢包的學姊打電話要求3成報酬,否則行使《民法》中的「留置權」,不還錢給她。事件揭發後,學姊不再要求3成報酬。

★2010/02:基隆市一名男子撿到內有兩萬多元的皮夾,因忙著談生意未交付警局,結果被控侵占遺失物。檢察官認定他「有歸還意願、無侵占意圖」,處分不起訴。

★2009/04:基隆市一名施姓婦人,目擊去寺廟拜拜的許姓母女撿到皮夾,卻把錢塞入口袋,她見義勇為要求母女將錢送到警察局,卻被罵多管閒事,雙方吵了起來。警方獲報前往,將許姓母女依侵占罪嫌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民法第805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

民法第805條之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第805條第二項之報酬:

一、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或供公眾往來之交通設備內,由其管理人或受雇人拾得遺失物。

二、拾得人違反通知、報告或交存義務或經查詢仍隱匿其拾得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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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法

沒錯

於倫理道德

不符合大眾所期望的結果

從自己開口要就已經亂套了

 

本來是獎勵性質的法

被如此使用

杯具二字可形容之

 

我們倫理教育怎麼了

什麼時候拾金是為了獎金

令人唏噓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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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呵....死了多久了?

嘛,反正法律是這樣定的,法律人也是這樣養的

這年頭你客氣就是找死,誰不是想能拿的多拿一點?

特別是未來遲早要在法律上與人針鋒相對的法律人

叫他們敦厚?不如追求世界和平還簡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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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是虛假的

縱使是表面的

難道就不能做的好看一點嗎?

難道就不能吃的漂亮一點嗎?

我們的社會設置了一套叫做倫理道德的東西

不就是讓我們沿著它去做符合眾人觀感的事嗎?

6000元是有那麼多?

多到可以捨棄自己的名聲?

前人為了搏得美名流千史做了多少事

為什麼要為了這些小錢讓自己的名字上留污點?

我們自幼學的是倫理,是道德

從儒家,佛教等各種充斥於我們生活中的學說都告訴我們這是不對,不好的

又為了什麼做這種事?

法是強制性的規範

是社會中最少所需要遵守的標準

但該遵守的並不是只有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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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法學專業,但要是我撿到錢,我會毫不猶豫地全數歸還,不會拿對方一分

希望這位法律系畢業的學生能懂這些基本道理,不要學法律學到最後連做人做事都不會了

做人做事最重要的是「有情有義」,而不是合法、合邏輯

她唸法律系畢業做出的這種行為,還不如什麼書都沒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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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

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

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

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至警局處理。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願包

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創世

基金會或慈善團體。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潘校

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

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

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

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

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

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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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思考一下,撿到錢歸還的比例有多少?

如果不還的話,抓得到的機率有多少?

如果不還的話會犯什麼罪?

為什麼要修法修成這樣?是不是因為太多人撿到不還?

如果失主是個富婆呢?

又,媒體單方面的陳述是否真實?客觀?

其實常貼這種新聞的用意正是希望大家別完全相信媒體

記者常常為了炒新聞而濫下標題、使用辛辣的文字

題外話

該新聞於ptt推文下有四、五十幾位對潘女公然侮辱的網友(垃圾、敗類、人渣等用詞)

如果真的要玩弄法律,直接對那幾位網友提出告訴,至少賺進四、五十萬元。

很多人可能覺得為什麼我要如此care版友吵架、謾罵

因為我認為至少吵架別構成公然侮辱的觀念。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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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貧婦不談

台灣常常出現好心人士撿到皮包

失主:皮包是你偷的吧?你是不是偷拿我一萬元!!!告你偷竊、侵占!!

而且如果女大生拿完錢就把其他東西丟了,也不會知道失主為貧婦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良心上也不會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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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至警局處理。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願包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潘校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這個(應該是)東森也有報

嘛、只要不是捏造的話,真相到底如何就變成羅生門了

雖然跟撿到錢要不要還沒關係,不過衍生來說,網路上罵潘女的人,或者說評論某新聞主角的言論,是基於什麼跟據可以如此發言呢?(更不要說是辱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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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是虛假的

縱使是表面的

難道就不能做的好看一點嗎?

難道就不能吃的漂亮一點嗎?

我們的社會設置了一套叫做倫理道德的東西

不就是讓我們沿著它去做符合眾人觀感的事嗎?

6000元是有那麼多?

多到可以捨棄自己的名聲?

前人為了搏得美名流千史做了多少事

為什麼要為了這些小錢讓自己的名字上留污點?

我們自幼學的是倫理,是道德

從儒家,佛教等各種充斥於我們生活中的學說都告訴我們這是不對,不好的

又為了什麼做這種事?

法是強制性的規範

是社會中最少所需要遵守的標準

但該遵守的並不是只有法而已.....

好有理想抱負的年輕人啊...

等你出社會一個月拿22K看你還說得說不出六千是小錢.

我們這些經濟還靠家裡的人說這種話都很容易不是嗎

這整件事我只看到,大家都缺錢用

被撿到錢的缺錢,撿到錢的也缺錢,連媒體也缺錢.

那,反正就是要拿錢的拿錢,剩下的你拿回去,媒體炒作炒作

這個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還有什麼倫理道德好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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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有理想抱負的年輕人啊...

等你出社會一個月拿22K看你還說得說不出六千是小錢.

我們這些經濟還靠家裡的人說這種話都很容易不是嗎

這整件事我只看到,大家都缺錢用

被撿到錢的缺錢,撿到錢的也缺錢,連媒體也缺錢.

那,反正就是要拿錢的拿錢,剩下的你拿回去,媒體炒作炒作

這個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還有什麼倫理道德好講的?

我比較在乎的其實是真相

該相信誰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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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在乎的其實是真相

該相信誰呢(笑)

真相?(冷笑)

唯一的真相就是沒有真相,朋友.

每一個人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實話或謊話,或是挑比較有利的部份來講

與其說想要知道真相,不如說想要知道為了自己的好處要選哪邊站

這才是現在的人想要/需要知道的.

以這事件來講,你我就看戲吧,難不成還要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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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冷笑)

唯一的真相就是沒有真相,朋友.

每一個人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說實話或謊話,或是挑比較有利的部份來講

與其說想要知道真相,不如說想要知道為了自己的好處要選哪邊站

這才是現在的人想要/需要知道的.

以這事件來講,你我就看戲吧,難不成還要涉入?

如果只是看戲 學長前面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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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不想遵守倫理

就別談了吧

想要一個月只賺22k

6k省吃儉用還是湊的出來的

但人品受懷疑有賺不賺得到都是個問題咧

口氣別太衝

我可不想被刪筆戰文

我不過是看到有所感嘆而已

只接受了片面的訊息是我的過失

不過呢

自己所建立的秩序規則卻要自己毀掉

真愚昧

的確倫理是理想化的系統

但卻是從小一直被教導要去遵循的

不會做人

何談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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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都不想遵守倫理

就別談了吧

想要一個月只賺22k

6k省吃儉用還是湊的出來的

但人品受懷疑有賺不賺得到都是個問題咧

口氣別太衝

我可不想被刪筆戰文

我不過是看到有所感嘆而已

只接受了片面的訊息是我的過失

不過呢

自己所建立的秩序規則卻要自己毀掉

真愚昧

的確倫理是理想化的系統

但確是從小一直被教導要去遵循的

不會做人

何談做事

倫理道德可不是我建立的,恐怕也不是我毀掉的

只是很不喜歡拿這種東西來套在別人身上

法之所以可以有強制力,倫理道德之所以沒有

就在於法律正是最基本、可以適用於所有人的東西

換言之,倫理道德並不適用於每個人

特別是資源競爭激烈的現代,講這些無異於緣木求魚.

再者你說

"自己所建立的秩序規則卻要自己毀掉

真愚昧"

我是覺得,並沒有什麼好愚昧的

建立的人和毀掉的人並不是同一個人

千萬,不要把人類當一個整體來看

我們之間並沒有什麼共通點大到可以支持這樣的一個觀點.

樓上有位朋友說,真是看戲的話我為什麼話要講那麼重

因為其實我很討厭這個新聞,討厭這個新聞之所以為新聞.

這種老人家拿來當茶餘飯後閒嗑牙的話題也能當一篇報導.

我們沒有更重要的事可以關心嗎?就這件事沒有更重要更根本的論點嗎?

還有,這裡是法律版,怎麼沒有人就法論法?

我小學的時候看到這麼一條法律早就想婊了,後來慢慢長大想想也就算了

現在果不其然這條法出問題了,人人滿口仁義道德,我也是和這些人生活在同一個世界的

在平常這些道德勇士們都在哪裡? 他們和那些把垃圾丟進我家、在馬路上逼車、選舉的時候

吵得要命、天天搞國族政治宗教文化(etc)對立排外的人,真是不同人?全台灣有那麼多人嗎?

我想,這才是我對樓上從頭到現在所謂倫理道德這麼不屑的原因

我所看到的,只有拿它奪權獲利的人,和天真的相信它的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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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整件事我只看到,大家都缺錢用

被撿到錢的缺錢,撿到錢的也缺錢,連媒體也缺錢.

那,反正就是要拿錢的拿錢,剩下的你拿回去,媒體炒作炒作

這個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還有什麼倫理道德好講的?

大家都看的出來你眼裡只有錢,也毫無倫理道德觀念

你要道德淪喪儘管去、趕快去,只要你不要在這裡教壞人家就好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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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

我們身處的教育是脫不開倫理的

正是因為這樣一代一代的教導

不然所謂的儒家哪還能到現在

法的的確確只是最基本的

但也是因為它是最基本的反而無法滿足所有人

有人講求的是更高的境界

就如同吃飽穿開始想要娛樂一般

就現在人一般都可以遵守大多數的法律來說

人們才會更重視倫理這種更具理想的東西

你自己看不到倫理是你自己沒有意識到那是罷了

已經習以為常的東西往往令人視而不見

 

不要將人類當成整體?

我們有的是個體的差異

有的是生長環境的不同

但仍是同一個族群

倫理這種東西是人們所創造出來

用以約束自身

講求自制的東西

我所謂的破壞是指破壞自己從小所被灌輸

前人傳下來的道理

第一個自己是指人們

第二個自己是指身處人們卻不願遵守人們定出來的規範的人

不能符合眾人所期待

則不能得到信任

要在一個團體中輕鬆的活下去

不只該遵循所制定的規則

更需要不造成其他人的反感

你只看到了自己眼前的片面

就認定倫理只有這樣?

正是因為這是個競爭激烈的世代

我們更需要有一套標準

正如老是出奧步的會遭人側視

回到以前的農家時代的話

地廣人稀自給自足

為了養活自家就夠忙了哪有空想小動作

那樣的時代才不需要法跟倫理的束縛

現今的社會已然是個大團體

人與人的接觸不可避免

才會有團體所制定的規則

 

說實在的

不要倫理套在你身上的話

你為什麼會對"把垃圾丟進我家、在馬路上逼車、選舉的時候吵得要命、天天搞國族政治宗教文化(etc)對立排外的人"產生反感?

大多數的人都討厭這樣的事

也覺得這樣妨害到他們

所以反對這樣的事也在倫理規範中

若不是受到倫理道德的教育

你豈會對外人的行動做出反應?

法再基於倫理再制定至少所該遵守的條列

法是衍生於倫理

被倫理包含的

 

 

不過還是很感謝你口氣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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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

為什麼法律中要規定撿到的人可以拿三成感謝費(一時忘了專有名詞叫什麼),甚至失主不給時還擁有留置權?

 我們對道德行為的鼓勵必須建立在實質利益上嗎?

 當我們用實質利益去獎勵道德行為,而對方也確實按照他的權利實行,我們卻用更高一層的道德譴責,這份實質利益的意義是什麼?

為什麼這三成是要失主給予?

 假如失主如這則新聞中是貧困人家,那我們還能依法行事,或是新規定何者可以有特權嗎?如果是後者,對於拾金不昧的行為有鼓勵作用嗎?

 如果改成這三成是由政府出錢,是好或不好?

打完後覺得好像比較像人文版的問題(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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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態度

你要給人紅包也要看自身能力

你要拿人紅包也要看做多少事

索求的感覺就是很糟

我很不喜歡

規定的是3成以下

縱使人家窮還是想包紅包

也會自己衡量狀況

奇摩有篇新的

 

不過就目前不知實際狀況如何我已經不感再對這件事做評論

該去把龍應台的在迷宮中仰望星斗再翻一遍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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嘛,先假設報導的沒有錯(要是根本不是這麼回事那也沒啥好說了w)

那我也只能說那法律系的人很無情而已.

真的要檢討什麼的話,法律規定拾獲者可以開口要三成這點還比較有檢討的空間

畢竟那是法律,是適用於所有人的.

那那些什麼態度啦道德良知什麼的,沒有強制力亦不能有強制力

(i.e.不適用所有人)

的規範就還是算了吧.

你知道"道德審判"指的是什麼吧?也知道"道德謀殺"吧?

你想要的有強力道德規範的社會,就是長那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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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

我們身處的教育是脫不開倫理的

正是因為這樣一代一代的教導

不然所謂的儒家哪還能到現在

法的的確確只是最基本的

但也是因為它是最基本的反而無法滿足所有人

有人講求的是更高的境界

就如同吃飽穿開始想要娛樂一般

就現在人一般都可以遵守大多數的法律來說

人們才會更重視倫理這種更具理想的東西

你自己看不到倫理是你自己沒有意識到那是罷了

已經習以為常的東西往往令人視而不見

 

不要將人類當成整體?

我們有的是個體的差異

有的是生長環境的不同

但仍是同一個族群

倫理這種東西是人們所創造出來

用以約束自身

講求自制的東西

我所謂的破壞是指破壞自己從小所被灌輸

前人傳下來的道理

第一個自己是指人們

第二個自己是指身處人們卻不願遵守人們定出來的規範的人

不能符合眾人所期待

則不能得到信任

要在一個團體中輕鬆的活下去

不只該遵循所制定的規則

更需要不造成其他人的反感

你只看到了自己眼前的片面

就認定倫理只有這樣?

正是因為這是個競爭激烈的世代

我們更需要有一套標準

正如老是出奧步的會遭人側視

回到以前的農家時代的話

地廣人稀自給自足

為了養活自家就夠忙了哪有空想小動作

那樣的時代才不需要法跟倫理的束縛

現今的社會已然是個大團體

人與人的接觸不可避免

才會有團體所制定的規則

 

說實在的

不要倫理套在你身上的話

你為什麼會對"把垃圾丟進我家、在馬路上逼車、選舉的時候吵得要命、天天搞國族政治宗教文化(etc)對立排外的人"產生反感?

大多數的人都討厭這樣的事

也覺得這樣妨害到他們

所以反對這樣的事也在倫理規範中

若不是受到倫理道德的教育

你豈會對外人的行動做出反應?

法再基於倫理再制定至少所該遵守的條列

法是衍生於倫理

被倫理包含的

不過還是很感謝你口氣好多了

你搞錯順序了,我是因為這些才認為這社會沒有倫理,在那之前我也和天真的孩子一樣相信它的存在.

如果我遵守倫理,別人不遵守,會對我這個個體的生存產生不利影響

這是非常實際的問題,雖然大部份人在不嚴重的時候還是會選擇遵守

為了滿足自己對於自身作為的認同感.

請不要誤解我一直以來表達的意思,我只是指出這個世界的道德倫理並非放諸四海皆準

倫理之所以存在,代表人類的一個理想,但也只是理想而已.

人類本與禽獸無異,用的是弱肉強食那一套

但隨著文明的進步我們制定出各種規範,其中有些可以有強制力,有些不行.

每個人的倫理道德標準不一樣,在不嚴重侵害他人的情形下,這種標準不一的情形

是以思想自由之名合理的存在.

但當確實會侵害他人時,這些東西才會成為法.

因為不管你思想多麼和別人不同,你捅別人一刀他會死,反過來換你會死,這都是事實.

考量到這裡是法律版,我認為重點應該放在第一頁最後一篇探討的

"為什麼可以收30%否則不還"這上面

這才是這裡討論的範圍.

法律生於倫理沒有錯,但包含於倫理這點我無法茍同

我和你的倫理觀不一樣不一定代表我們觀念裡型塑出來的理想法律會有什麼很根本的不同

若真是包含於倫理,那麼這世上有千萬種倫理觀,根本無法定出一個統一的法律.

因為如果法律包含於倫理,那就表示倫理的一部份具有強制力,那也就沒有妥協的空間了

以30%法規的部份來看,我認為是這樣

法律有兩種,一種是為了人與人之間可接受的規範而訂定(e.g.不可殺人,這種法在訂定時會參考當地的文化價值觀)

一種是為了各種目的性而訂定(e.g.槍械、國界等的管制、各種犯罪的檢舉獎金等)

而我認為這條法律屬於後者,其目的在於配合侵占遺失物罪防止這樣的行為

除了棍子之外還要有蘿蔔,畢竟侵占遺失物有時很難抓.

報導裡的物主不也說了?掉六千總比掉兩萬多來得好.

法律正是在這一點上做了妥協,滿足拾獲者的資源需求以防止侵占

這是很實際的問題.

"人不應該是為了那30%而拾金不昧"

如同"人不應該是為了檢舉獎金而舉發犯罪"

這是倫理道德,這是理想.也只是理想而已,

理想這兩個字本身的意思,就包括"現實中並不存在"這一點

實際上的人類,就算不是為了經濟上的理由,也是為了一種自我感覺良好,或說自我評價提升

("我正在表現偉大的道德情操"、"我正在做正義的事情",etc.)

而去執行這種原本與自身實質利益無關的事.

或者說,人只會為了自身實質利益,或自我評價提升而做事.

最簡化的statement就是"人是自私的",這才是現實

我之所以話講得這麼重,只是覺得法律的討論不能不食人間煙火,過於理想化是沒有實益的.

倫理道德,如同國族意識、族群對內向心力和對外排它性一樣,有其不可行性.

我之所以敢在工數課堂上打這麼多字,是因為我認為你,不同於我遇到一些理想化的憤青們,可以理解這樣的現實.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vchar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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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可以打歸還的官司

昨天看到是這樣的

不過這麼麻煩的事一般都不會去做

怕麻煩心理作祟

 

所以才說你片面

有法

便有違法者

有倫理

便有違背倫理者

只看到違背倫理的方面便不相信它的存在

這便是像你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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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情況可以打歸還的官司

昨天看到是這樣的

不過這麼麻煩的事一般都不會去做

怕麻煩心理作祟

 

所以才說你片面

有法

便有違法者

有倫理

便有違背倫理者

只看到違背倫理的方面便不相信它的存在

這便是像你這樣的情況

倫理的本身特質,就在於它並不適用於每一個人.

因此我認為你在這裡一直講倫理非常的沒有實義.

倫理道德已死和它不存在是兩回事.

倫理若不存在我講一個不存在的詞幹什麼?

我只是告訴你,不要拿雞毛當令箭,

倫理這種沒有約束力、每個人認定還不一樣的的東西是搬不上抬面的.

現在的世界確實是很冷酷的,為了你自己好,你還是認清現實吧

何不想想我現在浪費我自己的時間和你吵這個不也是一種倫理道德?

我大可以讓你繼續沉浸在你那理想化的想法裡,只是我覺得這樣對你真的不好才會跑來Po文.

認為倫理道德已死叫做片面,天真的以為倫理道德多偉大多好用何嘗不是另一種片面?

差別在一個是對自己生存有利的片面,一個是滿足自己自我評價提升的片面.

哪個對你比較有好處,自己看著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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