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簡而言之由於第一次選舉投票率僅8.8%故辦理第二輪投票6/3 12:00 至 6/4 13:00拜託各位一定要去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豆腐巧克力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有評議委員說選舉辦法二輪投票違法下次班代大會直接選行政委員會(修: 啊~被搶走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也不能說一定有違法因為相關規定裡沒有說這樣的情況該怎麼做而比照最相似的方式就是直接組閣這件事情應該不會是我一個評委說說就能決定的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這突顯了其實很多人都對相關法律是不熟悉的.....當初會給評委會如此大的主動干預事項權力(抽象審查制)似乎也是考量到這點....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槓上開花§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如果選舉辦法違法是不是這次的投票也是違法?那要不要重新選舉算了 =口=''一切重來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樓上詳細希望 http://web.ck.tp.edu.tw/ann/show.php?mytid=5547&mypartid=30&noday=&nopart=&show=0&myday=60&noyear=1&nomonth=&myyear=&mymonth=&t=1275059905&usenuke=&mysearch=選舉&stxt=這是舊版的新版的趴數改過了但似乎是沒被公告 也沒有留存紀錄= =班代大會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如果選舉辦法違法是不是這次的投票也是違法?那要不要重新選舉算了 =口=''一切重來有些地方違法而不是全部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豆腐巧克力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http://web.ck.tp.edu.tw/ann/show.php?mytid=7080&mypartid=30&noday=&nopart=&show=60&myday=3000&noyear=1&nomonth=&myyear=&mymonth=&t=1275060533&usenuke=&mysearch=&stxt=似乎有喔! 現在適用的是這個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所以似乎133樓貼的那個法與本法有牴觸的話採本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S1037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如果選舉辦法違反組織基本法是不是選舉辦法就無效了?是說舉辦二次投票違法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victor2923 10 發表於 May 28,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8, 2010 吽...最近把法規全部都整理上來的我竟然沒注意到這個難怪我就覺得怪怪的(剛上任時明明就看過兩份選舉法規)總而言之二次選舉的合法性非常有爭議這樣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shadowevor 10 發表於 May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0 其實那網路投票可以一次投兩個人。關鍵字:java關鍵字錯誤。關鍵字:javascript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dmund0610 10 發表於 May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0 簡而言之由於第一次選舉投票率僅8.8%故辦理第二輪投票6/3 12:00 至 6/4 13:00拜託各位一定要去投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第十條 班聯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首輪投票之投票人數須達全體選舉人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方為有效選舉,以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十四條: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應符合多數統治原則,採絕對多數當選制:一、全校投票時間統一,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選舉之,得過半票數支持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二、若無候選人於首輪投票得過半票數之支持時,則應於十日內就得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三、主席、副主席之選舉得設置投票率門檻,投票率未達投票率門檻之選舉,選務委員會須宣告該選舉無效,投票率門檻得以法律定之。第三十九條:行政委員會於主席、副主席均缺位或主席、副主席選舉無效以致無法產生主席、副主席時,代行主席之職權,至該任主席原任期屆滿為止。~~~~~~~~~~~~~~~~~~~~~~~~~~~~~~~~~~~~~~~~~~~~~~~~~~~~~~~~~~~~由以上三個法條的邏輯可知,當投票率不足的時候,接下來的程序並不是辦理第二輪投票,而是選委會應該宣告選舉無效,並請班代大會盡快選出行政委員會。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七曜の魔法使い 10 發表於 May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0 班聯會組織基本法第十四條: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應符合多數統治原則,採絕對多數當選制:一、全校投票時間統一,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選舉之,得過半票數支持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二、若無候選人於首輪投票得過半票數之支持時,則應於十日內就得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三、主席、副主席之選舉得設置投票率門檻,投票率未達投票率門檻之選舉,選務委員會須宣告該選舉無效,投票率門檻得以法律定之。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血 懷中時針 10 發表於 May 29, 2010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y 29, 2010 關鍵字錯誤。關鍵字:javascript用java是可以搜到的。沒人告訴你關鍵字範圍大一點好一點嗎?www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Recommend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