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班聯會主席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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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

由於第一次選舉投票率僅8.8%

故辦理第二輪投票

6/3 12:00 至 6/4 13:00

拜託各位一定要去投

班聯會主席副主席選舉罷免法

第十條 班聯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首輪投票之投票人數須達全體選舉人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方為有效選舉,以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

班聯會組織基本法

第十四條: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應符合多數統治原則,採絕對多數當選制:

一、全校投票時間統一,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選舉之,得過半票數支持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

二、若無候選人於首輪投票得過半票數之支持時,則應於十日內就得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

三、主席、副主席之選舉得設置投票率門檻,投票率未達投票率門檻之選舉,選務委員會須宣告該選舉無效,投票率門檻得以法律定之。

第三十九條:行政委員會於主席、副主席均缺位或主席、副主席選舉無效以致無法產生主席、副主席時,代行主席之職權,至該任主席原任期屆滿為止。

~~~~~~~~~~~~~~~~~~~~~~~~~~~~~~~~~~~~~~~~~~~~~~~~~~~~~~~~~~~~

由以上三個法條的邏輯可知,當投票率不足的時候,接下來的程序並不是辦理

第二輪投票,而是選委會應該宣告選舉無效,並請班代大會盡快選出行政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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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聯會組織基本法

第十四條:主席、副主席之產生應符合多數統治原則,採絕對多數當選制:

一、全校投票時間統一,由全體會員以無記名投票選舉之,得過半票數支持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

二、若無候選人於首輪投票得過半票數之支持時,則應於十日內就得票數最高之兩組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得最高票之候選人,當選主席、副主席。

三、主席、副主席之選舉得設置投票率門檻,投票率未達投票率門檻之選舉,選務委員會須宣告該選舉無效,投票率門檻得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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