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蕙蓉老師對於校園BOT一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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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甚理解這兩句話的意思

是說「問題都應該在開會時問完,事後PO文討論是不好的」嗎?

如果是這樣的話

其實開會時間有限,學生能發問的次數不多

而且有許多人都是第一次聽到此消息,會想的不夠深入

如果在網路上可以繼續和別人交流意見的話

可以深入瞭解事情的原委,也能從別人的看法中得到一些新的想法

如此一來不僅關心這件事情的同學可以和其他意見交流

尚未知情的同學更能夠藉由網路平台知道學校在發生什麼事情

感覺不出來學生關心校務是不好的事情

...

紅色贊同

其實是我從某支持方的老師聽來的

他應該是影射大梁老師=_=

校方跟資方應該有清楚的資訊跟大量的溝通給整個附中師生

才能避免資訊不平等而造成只有形式上的民主(?)

其實我也不太了解所以還是先去蒐集一些資訊好了=_=

看情況這好像不是全校公投能左右結果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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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兩次公聽會都有去的在校生。

目前我的結論是這樣 (但還要再聽反方意見):

 如果學校和廠商說的話都是真的,

 那這個 BOT 案公投時似乎可以投贊成票。

理由條列如下:

 1.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僅表示「學校要將大約中興堂、技藝館一帶的土地出租給日後得標的廠商 (未必是樺福)」,至於建築怎麼蓋、如何營運等細節不是本次公投討論的範圍

 2.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並不代表之後我們就會被廠商牽著走:後續仍有許多監督廠商的機制,可以確保廠商會按照校方的要求建設;而校方將如何要求廠商也會讓師生參與討論

 3.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後,廠商不能接受校方提出的要求 (如:要給學生一層樓使用,不得讓旅館業者進駐,etc.),那這個 BOT 案就會喊卡,等於是流產了。

聽來似乎滿理想的,但至少仍有如下疑點要釐清:

 1. 如果這起 BOT 案的範圍只限於的確有整修必要的中興堂,事情就簡單很多。但現在連竣工未滿二十年的技藝館也要拆,關於這點要看看是否有轉圜的空間 (廠商說,只要學校肯少拿一些回饋就能不拆技藝館);若沒有,投票時就得多加考慮了。

 2. 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若再審通過後,廠商不能接受校方提出的要求,這個 BOT 案就會喊卡,等於是校方在該階段具有主導權 (若不想要 BOT,只要不接受廠商提出的計畫即可讓本案流產)。但學校行政團隊也說過,本案於再審階段之通過與否,係由三分之一之校內人士和三分之二的校外學者專家投票決定;意思是說,學校於再審階段沒有完整的主導權 (還須拉攏四分之一的與會校外人士)。再審時學校沒有完整的主導權,再審過後學校卻又有主導權了,怎麼會有如此神奇的規定,還要進一步了解。

 3. 樺福廠商以營利為目的,倘若回饋我們一億,合理推測他們至少賺了兩億,總之就是蓋大樓的利益落到廠商口袋的一定很多。是否有辦法可以肥水少落外人田,也要再做思考。

總而言之,在之後公投以前一定要先弄清楚這個公投到底會決定什麼。目前照學校行政團隊會後說法,這次要公投的點是「如果把中興堂、技藝館一帶的地出租五十年,讓廠商在該處蓋一棟約三十層的大樓 (中興堂所在地) 和一棟約三層樓的建築 (技藝館所在地),而學校可以獲得若干金錢回饋,各位覺得這可不可行?(斜體字部分可以再討論)」(假如大家認為不可行,就表示學校得找別的辦法籌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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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民課梁老師有提到有關BOT案的另一個回饋,也就是在舊國中部那邊的BTO大樓

廠商的說法是 那棟大樓 Build完之後就馬上Transfer給學校了,並且Operate是由學校來營運

可是今天我們看到的新國中部,他的地下停車場當初也是走這種模式

結果現在老師進去停車,廠商卻還是擁有部分營運權然後進行收費

再者

BTO大樓廠商怎麼可能真的這麼無償的就送學校一棟大樓

我們要考慮要了解的應該是廠商說明會那些話語背後的目的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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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學生的力量要集中起來不要問些沒有意義的問題好像散彈隨便發射一樣

大家要有個共識集合起來才能擊倒

關於用多少地、如何管制等等都不是主要的問題

希望提出的問題應該再更前方的質疑

而且也不是這個房子蓋五十年五十年會不會破?他們當然回答會蓋得很好

如此提問就好像問一個豬肉攤販 你賣的豬肉有沒有口蹄疫 一樣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某些問題

就好像對要殺價的商人問的問題一樣

透露出了我好像有點想接受

那這樣子協商條件的可能性又降低了

(殺價時讓商人知道你真的會買那就會有點難殺價)

在如此情形下的說明會又是主導權在他們手中

又某些校內組織牆頭草的運作模式下

學生老師必須要集結起來詳細討論如何善用發問的時間與機會

而不只是要多多關注

就廠商的立場來看

辦說明會只是程序性上的而已並不影響他的進行

況且這塊地想投資的一定不只有華福集團

只能猜想這已經是相對之下對我們條件較好的(雖然還是很差)

雖說可能全體反對還是會繼續蓋但我們要將我們該做的做好

也許可能找議員立委之類的

有關於停車場的事情....我認為是契約要訂好

官員要清廉

割校地對於官員來說不是他們的肉所以不會痛

就好像清朝將香港租借給英國一般

其造成大大的影響

還有我們化學老師想要科學館!

一次把全部都弄完吧 (瞎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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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的範圍究竟有多少?圖片看起來是五分之一,建商說是百分之五

我在這裡轉貼梁老師部落格的文章:

今天看到某報寫道要做附中BOT案的張校友表示:

某些老師故意誤導大家,說他們的建案佔了校地五分之一,

並辯解說他們的BOT案其實只有涵蓋校地的8%而已,

他們是建商不是第一次蓋學校工程,難道真的不知道依法令規定:

學校用地的建蔽率是40%,

換句話說,當他的BOT案用掉了8%,不就是佔用我們學校可以蓋的建築物的五分之一嗎?

請不要再跟不懂這些的學生呼攏說我們老師誤導大家

到底是誰在誤導社會大眾呀

請大家注意廠商用的許多字眼都帶有很多規避的目的,事情並不是表面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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