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動保法史上最重 台大博士生虐殺貓 判1年半"之我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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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請先看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31/4/231a8.html

可能很多人覺得學歷高的人很奇怪,這傢伙也是,這個言論更是其妙(這個站長是臺大醫學院的,碩士還學士就不知道了)

http://spinalcord.pixnet.net/blog/post/25048681

這個主題叫我來說實在不適合,因為我這個時常背離道德概念的人,實在沒什麼資格談這個,所以請容我姑且言之,我忘了誰說的:人有實現善的可能。

這 個”善”我猜想是同理心、包容、愛、人道等等,我們人類很多觀念出於這些情感,並且複雜化,例如動保法那類的,法律不可能完美,他無法規範徹底,可我想立意是善的,並且試圖用強制力將一些偏離善的人導正(也可能是認為人類擁有這些觀念對管理社會有利)。

也許有人會說瑪蟻如何?微生物, 病毒如何?這些也都是生命,可是各位朋友,事情不能無限上綱的,過度概括的,若不談法,人與猿猴的基因其實相差無幾,那人類是否也可獵殺?

文中提到的觀念

動物保護法所保護的 絕對不是所謂動物的權益 它在保護的 其實是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的感覺"

老實說 我是覺得是放屁,這些人立法的動機有誰能觀測到?是那心中善的概念去推行還是想讓自己覺得自己很棒?若他是提一個疑問,我不能否定這種可能,講的斬釘截鐵他以為他是誰?他心中假設沒有那個觀念,可是別人可能是有的,想實現他的,那是了不起的精神,在我看來是偉大的,因為我不是能做到理想實現的人,且這段話只讓我看到醜陋的嘴臉去嘲笑別人的理想、理念,何況此理想、理念無論出發點與意義都有很正面的因素,說實話我是討厭這個部落格的管理人的。

我看了他幾篇文,我只覺得他一直在耍著小聰明,用一些文字技巧與詭辯在扭曲或發揚光大一些看法,我認為教育與習得知識會改變人許多內在不完美的因素,所以當有良好學歷的人老是用小聰明、詭辯,散播我在三思考都覺得不合理的觀念,我覺得實在是可惡至極,而且這個臭孬每篇文章都是關閉回應的,我看世界上最想自我感覺良好的就是這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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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虐殺貓咪被判刑一年 確實太重了

為甚麼虐貓違法,但吃掉牛豬雞,甚至拿猴子或是老鼠做實驗確不違法?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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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虐殺貓咪被判刑一年 確實太重了

為甚麼虐貓違法,但吃掉牛豬雞,甚至拿猴子或是老鼠做實驗確不違法?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我們吃牛豬雞的時候不會把他們在他們活著的時候剝皮、用熱水燙、用針扎然後再吃掉

而且虐殺貓咪的人也不是為了吃他,只是消耗完之後棄置

至於做實驗,真的很殘忍是真的

但背後有其他實驗目的,不光是為了痛快

不過動物能不能因為實驗目的失去生命又是另外一個要討論的話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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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覺得虐殺貓咪被判刑一年 確實太重了

為甚麼虐貓違法,但吃掉牛豬雞,甚至拿猴子或是老鼠做實驗確不違法?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你們這種人真是沒血沒淚的啦,這麼可愛的生物被莫名其妙虐殺,你還講這種冷酷無情的話

而且殺貓有比較特殊的文化意涵(不能把殺豬鴨牛與殺貓混為一談,雖然他們的確都是生命),從懶人包裡的過程來看,台大生本身的行為真的很糟糕

去認養,然後又殺害,太可惡 :@氣死窩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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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吃牛豬雞的時候不會把他們在他們活著的時候剝皮、用熱水燙、用針扎然後再吃掉

而且虐殺貓咪的人也不是為了吃他,只是消耗完之後棄置

我不知道耶...如果今天你對牛豬雞做出同樣的行為,不知道會不會犯法?

如果那位台大博士生也僅僅是把貓拿來燒烤,他會不會仍受到社會指責而且被判刑?

我也同意為了人類福祉而虐待動物跟單純的施虐是不一樣的,但我猜在這種邏輯下,單純的施虐可能會很相對的在法理上不應該被判刑。(想想能夠讓符合犯罪定義但卻不構成罪責的條件)

舉個例子來說,我們會禁止人故意虐待某人,就算他是為了促進全人類的福祉

也就是說,促進全人類福祉這件事情並非可讓違法行為不構成罪行,照這個想法進行推導的話,如果我們禁止人類虐待其他動物,這也代表了我們不能為了全人類的福祉而去虐待其他動物。

你們這種人真是沒血沒淚的啦,這麼可愛的生物被莫名其妙虐殺,你還講這種冷酷無情的話

而且殺貓有比較特殊的文化意涵(不能把殺豬鴨牛與殺貓混為一談,雖然他們的確都是生命),從懶人包裡的過程來看,台大生本身的行為真的很糟糕

去認養,然後又殺害,太可惡 :@氣死窩嚕

貓確實有比較特殊的文化意涵,我猜這某種程度上會是宣稱:「有比較多的人喜歡貓」

我也同意他的行為很糟糕啊....

但這種並沒有危害的人類社會治安的行為用自由刑來懲戒....我覺得罰得太重了。

講個可能有點搞笑的比喻...照這個邏輯來看如果今天有比較多的人喜歡蟑螂...可能用花式殺蟑法也得被判刑了。

你的說法跟我在4樓的宣稱似乎是沒有違背的....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victor2923
使語意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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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2923

不要玩無聊的文字遊戲,這不是一個有水準的人該做的,如果你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看完這兩篇文在說.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html

http://phiphicake.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02.html

我是以我所接受到的資訊以及我的思辯過程來表達我的想法,如果你覺得那是文字遊戲,那我也無話可說了。

我甚至也很好奇什麼是文字遊戲?任何你想反駁卻在邏輯上找不到漏洞的東西嗎?

事實上,單純就在開頭你給的那篇文章,我是可以看到作者本身的邏輯思維的,撇開那些比較激進的語句,我覺得他的想法我可以接受。

再來,我覺得白鹿的想法跟我的想法某種程度上有很大一部分是契合的,就結論上來說,我們也抱持著不該為了動物而給予人刑罰的觀點。

我認為虐殺動物和殺人之間的正相關無法給予處罰虐殺動物的人的法律合理性

說了這麼多,我也很期待大大在這個自己的討論主題上,以提出論述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想法,而非訴諸意識形態,在這種狀態下是得不到討論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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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2923

請問你看了那兩篇文章嗎?那個版主的想法跟我接近,且他還想了很多我沒想到的.

>>為甚麼虐貓違法,但吃掉牛豬雞,甚至拿猴子或是老鼠做實驗確不違法?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在我看來這就是文字遊戲,首先!你理解動保法嗎?假設你不理解好了,那也沒關係,我們就背後的意義、動機、心態來看,很多行為背後的意義、動機、心態很重要,如果我沒高估你的智能,我想你以及大多數的人都知道背後的東西是不同的,請問你在吃豬排的時候會覺得這隻豬死了我很爽嗎?或者你剛好是殺豬的,你會覺得我殺死豬好爽嗎?(我想大多數殺豬的是沒有這種情緒)這與虐待別的動物得到情緒滿足根本是不同的,或者根本也不是情緒只是無意義的虐待。

所以當你明知這兩者不同,你還問這種問題,我覺得這就是在"玩",而且因為你"玩"了59個字,我就要寫這麼多不需要讀什麼書就能明白的道理,浪費我的時間,在來很抱歉,我要說的重一點,如果是在"玩"這個議題,我覺得很不齒,因為學習讓我們變的聰明,讓我們更擅長使用文字不是為了做這麼膚淺的事。

>>說了這麼多,我也很期待大大在這個自己的討論主題上,以提出論述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想法,而非訴諸意識形態,在這種狀態下是得不到討論的效果的。

人道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可是他背後也有道理在支持,我叫你看那兩篇文章就是我懶的為你這個在"玩"的人在打一遍,你應該知道論文都會引用別的文章與資料的,而且!我叫你看的文章很中立,沒有很特別的倒向人道主義。

此內容已被編輯, ,由 敗壞道德的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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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2923

請問你看了那兩篇文章嗎?那個版主的想法跟我接近,且他還想了很多我沒想到的.

>>為甚麼虐貓違法,但吃掉牛豬雞,甚至拿猴子或是老鼠做實驗確不違法?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在我看來這就是文字遊戲,首先!你理解動保法嗎?假設你不理解好了,那也沒關係,我們就背後的意義、動機、心態來看,很多行為背後的意義、動機、心態很重要,如果我沒高估你的智能,我想你以及大多數的人都知道背後的東西是不同的,請問你在吃豬排的時候會覺得這隻豬死了我很爽嗎?或者你剛好是殺豬的,你會覺得我殺死豬好爽嗎?(我想大多數殺豬的是沒有這種情緒)這與虐待別的動物得到情緒滿足根本是不同的,或者根本也不是情緒只是無意義的虐待。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上面這句話跟你提的東西有衝突嗎?

我倒覺得你沒有看清楚我的文章耶....拿出那些東西來比喻,單純就只是要人思考為什麼就殺戮而言,這些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或者你把吃掉牛豬雞,甚至拿猴子或是老鼠做實驗確不違法那些換成虐殺烏龜或獨角仙或貓好了)

我也同意為了人類福祉而虐待動物跟單純的施虐是不一樣的,但我猜在這種邏輯下,單純的施虐可能會很相對的在法理上不應該被判刑。(想想能夠讓符合犯罪定義但卻不構成罪責的條件)

然後,我覺得就算是為了爽或是無理由的虐待動物也不應該被判處刑罰

促進全人類福祉這件事情並非可讓違法行為不構成罪行,照這個想法進行推導的話,如果我們禁止人類虐待其他動物,這也代表了我們不能為了全人類的福祉而去虐待其他動物。

這種邏輯很難被理解嗎?

這明明就很單純的是在法理上探討事情而已,我並沒有在探討是非對錯或是善惡,我探討的是該不該用刑來罰,就是這樣而已。

人道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可是他背後也有道理在支持,我叫你看那兩篇文章就是我懶的為你這個在"玩"的人在打一遍,你應該知道論文都會引用別的文章與資料的。

老實說,我搞不太清楚你所謂的玩的意思,我甚至覺得你相當程度上的只是在情緒上反彈我的看法,這種情緒某種程度上讓你沒有辦法看清楚我再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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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2923

請問你看了那兩篇文章嗎?那個版主的想法跟我接近,且他還想了很多我沒想到的.

>>為甚麼虐貓違法,但吃掉牛豬雞,甚至拿猴子或是老鼠做實驗確不違法?

這某種程度上讓我覺得他想維護的不是生命,而是某些人們的主觀喜好。

在我看來這就是文字遊戲,首先!你理解動保法嗎?假設你不理解好了,那也沒關係,我們就背後的意義、動機、心態來看,很多行為背後的意義、動機、心態很重要,如果我沒高估你的智能,我想你以及大多數的人都知道背後的東西是不同的,請問你在吃豬排的時候會覺得這隻豬死了我很爽嗎?或者你剛好是殺豬的,你會覺得我殺死豬好爽嗎?(我想大多數殺豬的是沒有這種情緒)這與虐待別的動物得到情緒滿足根本是不同的,或者根本也不是情緒只是無意義的虐待。

所以當你明知這兩者不同,你還問這種問題,我覺得這就是在"玩",而且因為你"玩"了59個字,我就要寫這麼多不需要讀什麼書就能明白的道理,浪費我的時間,在來很抱歉,我要說的重一點,如果是在"玩"這個議題,我覺得很不齒,因為學習讓我們變的聰明,讓我們更擅長使用文字不是為了做這麼膚淺的事。

>>說了這麼多,我也很期待大大在這個自己的討論主題上,以提出論述的方式主張自己的想法,而非訴諸意識形態,在這種狀態下是得不到討論的效果的。

人道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可是他背後也有道理在支持,我叫你看那兩篇文章就是我懶的為你這個在"玩"的人在打一遍,你應該知道論文都會引用別的文章與資料的。

那能否請你把動保法的意義說明清楚!不要一再指責他人在玩文字遊戲了,就請針對對方質疑的要點做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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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很長,大家自己看。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type=A

關於我說那是在的原因我說的很清楚了,明知兩者的不同還刻意提問,試圖模糊論點、疑問、觀念、文章等等,我是善意假設大家的智能都能分辨兩者不同的。

版主叫我解釋我也覺得很奇怪?動保法一開始就說第一條 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特制定本法。

我第一篇文就說了

我忘了誰說的:人有實現善的可能。

這 個”善”我 猜想是同理心、包容、愛、人道等等,我們人類很多觀念出於這些情感,並且複雜化,例如動保法那類的,法律不可能完美,他無法規範徹底,可我想立意是善的,並且試圖用強制力將一些偏離善的人導正(也可能是認為人類擁有這些觀念對管理社會有利)。

這不就是說明我個人認為動保法的意義嗎?

在來!一狗票人(這個新聞在很多論壇與部落格很紅)在討論法律是否因該規範到別人對待(虐待)動物的喜好,自以為什麼的,還說什麼法律上人類是主體動物是客體那類的,或是動物保護法...其實是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的感覺,我講難聽點,那是吃飽沒事幹。

法律定出來就是要遵守,而且這也是間接民意(我們選出來的官員幫我們定的),如果有人有點無聊又要,說這是什麼多數暴力或是意識形態的荼毒,那很可笑。

麻煩你養了動物要餵食不要惡意傷害他的肉體就是嚴重意識形態的荼毒?

要其他人尊重動物的生命,就是迫害其他人的權益?

有些心理有問題的人高興殺就殺(我推估正常人不會做這種事),所以我們必須尊重他們不人道的行為,並漠視?!還要忽略這個人的潛在危險?

言盡於此,麻煩有心人不要在,我不否認我是人道主義者,可是我沒無限上綱,除非我善意假設大家的智能都有一定的理解、洞察、等等能力這個善意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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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2923

>>單純就只是要人思考為什麼就殺戮而言,這些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

我很客氣在跟你說一次,人類為了活著,為了很多事情犧牲很多生命,這些犧牲的過程與虐待這個行為背後意義、動機、心態根本的就不同,為了情緒把貓掐死跟我吃肉類相同?

虐待這個行為多半在傷害殺死的過程給予痛苦的意義大於別的

我善意假設認為你懂,希望我的善意沒錯。

>>然後,我覺得就算是為了爽或是無理由的虐待動物也不應該被判處刑罰

那很遺憾…你可能跟多數人不同,你可招集人馬 成立廢除動物保護法團體 在總統府前站出來抗議我們再來看看哪邊人多,哪邊人少,看看到底是哪邊自以為是,哪個人再自我感覺,如果你輸了你還可以喊這是多數暴力,然後如果還不被接受,你自己看著辦,因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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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說那是在的原因我說的很清楚了,明知兩者的不同還刻意提問,試圖模糊論點、疑問、觀念、文章等等,我是善意假設大家的智能都能分辨兩者不同的。

真是煩耶...

好啦我把例子改成

「我今天虐殺貓該罰,虐殺獨角仙和非保育類的烏龜卻不用被罰,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這樣你滿意了吧?請問我還有在操弄文字嗎?

在來!一狗票人(這個新聞在很多論壇與部落格很紅)在討論法律是否因該規範到別人對待(虐待)動物的喜好,自以為什麼的,還說什麼法律上人類是主體動物是客體那類的,或是動物保護法...其實是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的感覺,我講難聽點,那是吃飽沒事幹。

法律定出來就是要遵守,而且這也是間接民意(我們選出來的官員幫我們定的),如果有人有點無聊又要,說這是什麼多數暴力或是意識形態的荼毒,那很可笑。

忽略或是不願意做法理或理性上的邏輯思辯過程,直接跳到那些人都很蠢、吃飽沒事幹或是自我感覺良好也相當可笑。

然後紅字的部份是大便,我懶惰說明為什麼了,反正你不會看也不會回答。

麻煩你養了動物要餵食不要惡意傷害他的肉體就是嚴重意識形態的荼毒?

要其他人尊重動物的生命,就是迫害其他人的權益?

迫害到我不能享受虐待動物的快感的權益了。

我覺得那些明明在法理或是邏輯上說不出個狗屁,但確想要透過道德觀來懲罰我的人就是對我的意識形態上的荼毒(跟那些覺得該把同性戀全部燒死的人差不多),刑法什麼時候是為了滿足道德的需求而設立的?

之所以說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這代表的是法律捍衛的是維持社會治安所需的道德,而那就是我們定義為道德的底線(甚至不用到違反法律我們就會說一個人違反道德了),而不是所有的道德。

有些心理有問題的人高興殺就殺(我推估正常人不會做這種事),所以我們必須尊重他們不人道的行為,並漠視?!還要忽略這個人的潛在危險?

你可以不用尊重啊!但不能用刑罰來罰。科科

然後我搞不清楚紅字跟我們要討論的東西有什麼關聯.....

我可以注意到他有潛在危險,但跟該不該把他送進牢裡我想是兩回事吧?

你沒有辦法理解這樣的邏輯嗎?

言盡於此,麻煩有心人不要在,我不否認我是人道主義者,可是我沒無限上綱,除非我善意假設大家的智能都有一定的理解、洞察、等等能力這個善意是錯誤的。

你確實無限上綱了啊!因為我真的看不出來照你的邏輯之下,為什麼蟲蟲可以被虐殺、細菌可以被毒殺?你得先告訴我為什麼啊!是因為血緣關係還是啥勞什子我就真的不懂了。我今天就是不懂才要你說,但是你到現在卻連個基本的解釋都沒有。

然後,我猜我的智能以成人標準來看,不論是在理解或是洞察能力上都是相對較高的,需要的話我可以po我的衛式III智力測驗的結果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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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 你似乎一直在規避這個

促進全人類福祉這件事情並非可讓違法行為不構成罪行,照這個想法進行推導的話,如果我們禁止人類虐待其他動物,這也代表了我們不能為了全人類的福祉而去虐待其他動物。

或者是你不能了解到這句話純粹是從法理出發的。

拜託回去翻高中公民課本

我想這只是很簡單的法理應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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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這位朋友,你這樣有比較好嗎?

>>「我今天虐殺貓該罰,虐殺獨角仙和非保育類的烏龜卻不用被罰,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你確實無限上綱了啊!因為我真的看不出來照你的邏輯之下,為什麼蟲蟲可以被虐殺、細菌可以被毒殺?你得先告訴我為什麼啊!

你問的問題我一開始就回答了。

法律不可能完美,他無法規範徹底

我猜你可能不滿意這個回答,以我這個人道主義者的假設,他很想全部寫進去,可是就現實層面辦不到。

還有另外一個回答我之前也說過了,人類為了活著,為了很多事情犧牲很多生命,這些犧牲的過程與虐待這個行為背後意義、動機、心態根本的就不同,所以殺死細菌跟把貓摔死是不同的,因為背後的東西不同,所以沒有被處罰。

然後!你提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某些非道德的行為不應該被處罰,那請問你,這個最低限度的道德是誰來定義?是你還是我?我說法律定出來就是要遵守,就是代表我不認為我或是你有權力定義一個大家都要遵守的法律,所以我把他交給政府定義,而這個法律符合我思考的結果,我接受他!你說直接跳過邏輯思辯過程很蠢,請問你觀測的到我的心理嗎?我的行為應該代表我認同這個觀念,而且我一開始就說了,我認為動保法是善的複雜化,你沒看錯就是善的複雜化,而這善的複雜化符合我這個人思考過後的看法,請問首篇我就說過的東西我要說幾次?

然後你其他類似人身攻擊的東西,我沒興趣回覆,如同我對你的智力測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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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確實有比較特殊的文化意涵,我猜這某種程度上會是宣稱:「有比較多的人喜歡貓」

我要強調的並非其他人喜歡貓,而是那個台大生對於具有某種文化意涵的生物所做的行為,虐待昆蟲跟虐待貓雖然都是虐待,但在心理上絕對是不同的思維,更何況他是去領養然後虐殺。

你的說法跟我在4樓的宣稱似乎是沒有違背的....

是的,那的確滿足了某些人的主觀意識

講個可能有點搞笑的比喻...照這個邏輯來看如果今天有比較多的人喜歡蟑螂...可能用花式殺蟑法也得被判刑了。

今天這個事件的模式並不具有可以隨意套用到其他生物上的特性,你還必須從人類社會的文化來看這個問題

但這種並沒有危害的人類社會治安的行為用自由刑來懲戒....我覺得罰得太重了。

的確沒有危害人類的自由,但我還是覺得這種人很噁心,罪有應得

正常人不會去虐待這麼可愛,而且有比較豐富感情表達能力的動物。

我也同意他的行為很糟糕啊....

但你更討厭愛貓人士,討厭貓能比男人獲得更好的待遇,討厭那些愛貓人士只關注貓。

你其實也不是想為台大博士生平反,你就只是討厭大家把貓給看得很偉大。

縱使你上面提出了很多解釋(我並沒有仔細看,我只知道有很多字)

但我隱約覺得你的出發點如同我上面所說的,你討厭大家把貓看得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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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發現...跟你講話不能講廢話,因為你只會回我的廢話的部份,對我真正想要討論和理解的事情幾乎不屑一顧

你問的問題我一開始就回答了。

法律不可能完美,他無法規範徹底

我猜你可能不滿意這個回答,以我這個人道主義者的假設,他很想全部寫進去,可是就現實層面辦不到。

其實該真正思考的原因會是,為什麼辦不到?

我猜,這根本是有一大票人根本不認為蟲蟲是個該保護的對象。

而今天貓可以就是可能就代表了相對多數的人是不反對這個結果的。

還有另外一個回答我之前也說過了,人類為了活著,為了很多事情犧牲很多生命,這些犧牲的過程與虐待這個行為背後意義、動機、心態根本的就不同,所以殺死細菌跟把貓摔死是不同的,因為背後的東西不同,所以沒有被處罰。

所以我就說你的想法已經徹底蒙蔽了你的眼睛,你在情感尚不認同我的看法,這導致了你一直不去面對,或是不願面對我單純就法理上提出來的質疑,你只能把它們歸類為文字遊戲或是耍嘴皮子

刑法上違反條文的人,會被懲罰與否僅僅只是看他是否故意(故意的定義自己去查),以及他是否有可以被視為例外的條件(業務正當、避免緊急危難等等)

想想看你吃動物有沒有可以達成讓你免罪的條件,如果殺動物是違法行為的話

我也同意為了人類福祉而虐待動物跟單純的施虐是不一樣的,但我猜在這種邏輯下,單純的施虐可能會很相對的在法理上不應該被判刑。(想想能夠讓符合犯罪定義但卻不構成罪責的條件)

舉個例子來說,我們會禁止人故意虐待某人,就算他是為了促進全人類的福祉。

也就是說,促進全人類福祉這件事情並非可讓違法行為不構成罪行,照這個想法進行推導的話,如果我們禁止人類虐待其他動物,這也代表了我們不能為了全人類的福祉而去虐待其他動物。

或者,你認為你的價值觀在公共政策上,應該擺在任何理性思維之上,對我來說,這還滿不容易的。

然後!你提到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某些非道德的行為不應該被處罰,那請問你,這個最低限度的道德是誰來定義?是你還是我?我說法律定出來就是要遵守,就是代表我不認為我或是你有權力定義一個大家都要遵守的法律,所以我把他交給政府定義,而這個法律符合我思考的結果,我接受他!

所以我就說你只會回廢話了....法律真正要捍衛的不是道德...是治安,而維持治安所需的道德(生活態度)通常被定義為道德的底限,而到底怎麼樣才算是維持治安,我猜這根本就是個很客觀的問題,而你確把眼光執著在什麼是道德的底限這種東西.....本質上根本就沒有道德的底限這種東西....道德的底限這個說法是隨著為了維持治安訂出的法律所形成的。

虐待貓危害了人類社會嗎?他影響到了社會的治安,製造出了需要這個社會動用到大量成本去處理的效果嗎?如果沒有,你用刑罰罰他是不是根本違反了法律(尤其是刑罰)僅僅是為了維持治安的目的?僅僅只是因為他在價值觀上跟你不同(認為虐待動物是可行的) ,所以就去罰他?這跟主張把同志全部燒死的人在本質上有什麼不一樣?

你說直接跳過邏輯思辯過程很蠢,請問你觀測的到我的心理嗎?我的行為應該代表我認同這個觀念,而且我一開始就說了,我認為動保法是善的複雜化,你沒看錯就是善的複雜化,而這善的複雜化符合我這個人思考過後的看法,請問首篇我就說過的東西我要說幾次?

什麼是善的複雜化?不要莫名其妙的創造出一些字詞然後不跟人解釋那是什麼好嗎?

你跟國王先生真的超像的= =,為了反對可以拒絕討論,甚至掰出一些奇怪的東東,只是沒那麼嚴重....

我沒有說跳過邏輯思辯過程很蠢喔!從來沒這樣說過,然後,我觀察到的是你的外在反應,你從剛剛到現在完全沒有跟我的陳述觀點有任何直接的交鋒,簡而言之,我跟你的對話是長這樣的:

A:動保法是善的體現!那個人講這些莫名其妙的狗屁東西真是讓我厭惡!

B:虐殺貓判一年太重了...為什麼我們可以虐殺某些動物,某些卻不能?

A:你這是在玩文字遊戲!快去看看這兩篇文章怎麼說的!

B:什麼叫做玩文字遊戲?而且這兩篇文章的作者看法明明就跟我一樣,至少在結論上我們都認為虐殺動物不應該有在法律上給予其刑責的正當性

A:你就是在玩!我很不屑為你這種人在多打字!

B:你根本跳脫了邏輯思辯的過程...在法理上我們找不到好理由給予虐殺動物的人刑罰的正當性。

A:因為吃動物和虐殺動物的心理狀態是不一樣的!所以吃動物不用罰! (完全跳TONE 無視大絕開啟)

我猜這些對話只能讓我做出這些結論,你要嘛就是沒有邏輯思辯過程,直接跳到結論(應該要用刑罰罰虐待動物的人),要嘛就是根本拒絕把你的思辯過程放上來讓別人看清楚

我要強調的並非其他人喜歡貓,而是那個台大生對於具有某種文化意涵的生物所做的行為,虐待昆蟲跟虐待貓雖然都是虐待,但在心理上絕對是不同的思維,更何況他是去領養然後虐殺。

我同意虐待貓跟虐待昆蟲是有差別的,我的想法是,正常人不會把情感投射到蟲蟲上,所以在虐待蟲蟲這件事情上不會覺得這麼了不起。

今天這個事件的模式並不具有可以隨意套用到其他生物上的特性,你還必須從人類社會的文化來看這個問題

我想要是我把那句話更正一下,改成是有五成以上的人喜歡蟑螂,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但你更討厭愛貓人士,討厭貓能比男人獲得更好的待遇,討厭那些愛貓人士只關注貓。

你其實也不是想為台大博士生平反,你就只是討厭大家把貓給看得很偉大。

縱使你上面提出了很多解釋(我並沒有仔細看,我只知道有很多字)

但我隱約覺得你的出發點如同我上面所說的,你討厭大家把貓看得很重要。

我沒有討厭愛貓人士~聳肩

但,如果你覺得反對以刑罰處罰虐殺貓的人,是一種討厭把貓看的很重要想法,那我同意我確實可能不那麼的喜歡把貓看得如此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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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忘了誰說的:人有實現善的可能。

這個”善”我 猜想是同理心、包容、愛、人道等等,我們人類很多觀念出於這些情感,並且複雜化,例如動保法那類的,法律不可能完美,他無法規範徹底,可我想立意是善的,並且試圖用強制力將一些偏離善的人導正(也可能是認為人類擁有這些觀念對管理社會有利)。

縱使法律已經定出來,其立意也良善,但這不代表就可以去強迫他人遵從這樣的道德信仰價值,如果一味強迫他人遵從其道德信仰價值,這可能就已經壓到憲法的最底線,也就是絕對不可侵犯的領域-意識自主,而這也可能淪為道德價值霸權。

難道所有一切道德信仰價值都能化成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嗎?怎樣的事物”有必要”化成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去限制他人?”有必要”這三字非常重要,因為這裡指的就是憲法最重要的法律授權依據-比例原則(憲法第二十三條)。

還說什麼法律上人類是主體動物是客體那類的,或是動物保護法...其實是那些自我感覺良好的人的感覺,我講難聽點,那是吃飽沒事幹。

請論述為何法律上人類是主體動物是客體那類的這樣的論述有不妥之處,現在來這裡的人都不習慣論述了嗎?都只顧著自己的感覺嗎?如果還在那邊擺什麼自己為是的嘴臉,還在那邊亂指責他人玩文字遊戲,而不就他人所質疑的點做討論,一律以離題論斷!

的確沒有危害人類的自由,但我還是覺得這種人很噁心,罪有應得

正常人不會去虐待這麼可愛,而且有比較豐富感情表達能力的動物。

誰管你覺得怎樣啊!難道多數人認為應該這樣.就可以化成法律去限制嗎?

但你更討厭愛貓人士,討厭貓能比男人獲得更好的待遇,討厭那些愛貓人士只關注貓。

你其實也不是想為台大博士生平反,你就只是討厭大家把貓給看得很偉大。

縱使你上面提出了很多解釋(我並沒有仔細看,我只知道有很多字)

但我隱約覺得你的出發點如同我上面所說的,你討厭大家把貓看得很重要。

拜託,來這裡罵人可以,只要別牴觸人文版的底線,但要罵人前也請確認他的確是這樣想,也順便提出自己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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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虐待貓跟虐待昆蟲是有差別的,我的想法是,正常人不會把情感投射到蟲蟲上,所以在虐待蟲蟲這件事情上不會覺得這麼了不起。

鳥兒哭泣有人憐憫,魚兒哭泣卻無人憐憫。

我想要是我把那句話更正一下,改成是有五成以上的人喜歡蟑螂,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的確與喜好人口的比例有關,但仔細想想,愛貓人士本身的行為不只利基於他們為數眾多,而是他們真的很愛貓,他們出自於對貓的熱情,然後一群人有共識,才會產生這樣(追捕兇手)的效率。

至於喜愛螳螂的人是否能為螳螂被虐殺付出這樣的行動,或者能促使虐殺者被重判........我覺得就算今天比例很高也沒辦法.....因為螳螂的感情表達方式真的很難被感受(至少對我來講)

我上面並沒有回答一個問題,就是

那位台大生並沒有危害人類,真的有必要被判得這麼重?

往這個方向想,會發現他其實並沒有危害,而且可能也沒足夠的證據證明他會危害人類

不過我可以確定一件事情,比起真的為了喜歡貓,而付出行動,相較之下,那些只是喜歡在網路上提出異議的人,他們無法影響任何事情,提出異議也並非真的想改變什麼,只是喜好異議。

我這樣說的確沒有回答到你提出來的問題,甚至會讓人感覺我只是用群眾優勢來取得我的正確性

我其實沒有要使用群眾優勢,我就是認為虐待貓的那個台大生,身為知識分子,卻以虐殺取樂,被抓到還態度不佳,真的該死耶,竟然殺害這麼可愛的動物,太可惡了,正常人才不會幹這種事情,有心理問題的人才會去虐貓,還到處亂丟屍體,噁心死了啦!就算今天只有我一個人,我也會去查出真相的啦

你提出來的疑問難以被回答,卻又讓人打從心裡覺得狗屁不通。縱使那真的是一個問題,我也不覺得迫切。

唉,我其實沒有討論的誠意

.......

我根本懶得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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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出來的疑問難以被回答,卻又讓人打從心裡覺得狗屁不通。縱使那真的是一個問題,我也不覺得迫切。

我想會讓人覺得狗屁不通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打從情感上完全反對這種東西。

甚至反感到覺得要用刑罰來罰,我猜這種狀況跟某些徹底認為同志該被燒死的人是差不多的,只是沒那麼嚴重。

然後,其實這個問題某種程度上是迫切的

在法理層面上來說,這種近乎暴民的行為為甚麼可以被允許?

法律保障的難道不是人的權利嗎?動物的生命權可以凌駕在人類的權利之上嗎?

或許一般人不會覺得迫切,或是他們根本不想要面對理性的聲音,他們覺得自己的好惡是最應該被滿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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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懶得理你

你儘管懶得理我啊!

我將在這裡發佈第一篇通告:煩請各位在討論時注意人文版版規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三條之規定。

如果,還在以個人自己的情緒上的感覺(我就是覺得他該處罰、我就是覺得他該死等)去駁他人的論述及指責他人,而沒有提供自己的論述與論證時,將以妨害討論論斷並刪除之!

畢竟這裡本來就不是提供讓人發洩情緒的討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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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想想我該怎麼說,如果你認為我都只回應你廢話的部份,如你所說你就不應該講廢話,然後麻煩你不要混淆視聽。

>>之所以說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這代表的是法律 捍衛的是維持社會治安所需的道德,而那就是我們定義為道德的底線(甚至不用到違反法律我們就會說一個人違反道德了),而不是所有的道德。

>>法律真正要捍衛的不是道德...是治安,而維持治安所需的道德(生活態度)通常被定義為道德的底限,而到底怎麼樣才算是維持治安,我猜這根本就是個很客觀的問題。

維持治安要的道德?想必道德與治安存有一個關係,我不認為我的回答有問題。換個方式回答:如何定義維持治安要的道德誰能有權力來定義?是你還是我…以此類推。

反正這都沒關係!

很誠懇的麻煩你一件事好嗎?你把你要的問題明確條列式的說出來。

例如:

1、什麼樣的道德底線是我們夠成法律條件?請回答你假設的法律制定人看法

1、什麼樣的道德底線是我們夠成法律條件?請回答你個人主觀看法

我不是制定法律的人,我只能憑我的假設來回答,所以這是有差別的,如果你最想知道的是定義這些法條的人的看法,應該不要問我,而是問這些人,不過你問我還是就假設回答你。

我想我回答完,你因該能夠滿意,最少我就我知道的回答你。

還有!你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希望你不要在這樣!這不是請問別人該有的,你一直假設我的心理與情緒,然後用你的假設來認定我不是理性思考,可是!1這與事實很可能不符2有挑釁與激怒的嫌疑。

老實說…這不是個紳士該有的,最少在我個人的主觀認定如此。

最後我有幾個要求,我相信不過分,你願意答應!我才會回答你的條列式問題。

1. 當我說這是個人主觀價值判斷時請你不要攻擊性言論。

(我都說是我的主觀了,我也沒要人接受,所以因該沒問題)

2. 當我說這是個人主觀價值判斷時請你不要試圖改變我的主觀。

(我不希望被人改變,且這些行為也不犯法或侵犯別人,所以因該也沒問題)

3. 當我描述我周邊環境(人、事、物),請你善意的相信我沒有說謊。

(拜託!我真的沒說謊!請相信我。)

這與你條列式的問題不會牴觸,因該是說這個部分我要說的東西,不是拿來回答你的問題的。

我們做個交換!你願意答應,我盡我可能的回答你,當然!請你不要列個十多題或是上百題,我擔心我回答不完。

最後也請版主當個證人,證明他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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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會讓人覺得狗屁不通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打從情感上完全反對這種東西。

甚至反感到覺得要用刑罰來罰,我猜這種狀況跟某些徹底認為同志該被燒死的人是差不多的,只是沒那麼嚴重。

然後,其實這個問題某種程度上是迫切的

在法理層面上來說,這種近乎暴民的行為為甚麼可以被允許?

法律保障的難道不是人的權利嗎?動物的生命權可以凌駕在人類的權利之上嗎?

或許一般人不會覺得迫切,或是他們根本不想要面對理性的聲音,他們覺得自己的好惡是最應該被滿足的。

從你的表達中,我覺得你把感情看得太不重要,那並非出自於理性,而是對感情不了解

也許是因為,你缺乏正常的感情體驗能力...你覺得有可能是這個原因嗎

法律保障的難道不是人的權利嗎?動物的生命權可以凌駕在人類的權利之上嗎?

這問題沒有答案,而且很像無論怎麼回答都會有矛盾

其實應該去找那位判刑的法官來問問看,問他量刑標準

阿找到了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399723/IssueID/20100331

眾生平等,豈容人類以虐殺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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