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dou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我不能想像洛書作社工的樣子。Dirtywords Power 洛書?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再者世界現在第一個自由國家為法國,所有民主國家之精神都是沿用法國大革命之精神創立的,在引用上也應該以法國相關解釋為佳我倒覺得這是個照樣造句的好題目。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滿嘴胡說八道瞎扯爛!老實說你要找出屬於本國的法理,根本就是寥寥無幾,我今天縱使引什麼比例原則,一大堆什麼鬼法理,往往不是在台灣本土誕生的,而往往是從德國和日本繼受而來,而關於言論自由之保障則是除了德國以外,最重要的是美國的體系,也就是我國對於言論自由之保障的法律體系絕大多數是從美國的體系繼受而來,所以我他媽的不拿美國的判例做為立論的一部份或者是典範要幹什麼!?再者,法國的司法體系與台灣的司法體系大不相同,台灣也鮮少繼受或引用法國的司法體系,拿法國的司法體來解釋擺明就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不懂又裝懂,自己以為很行,結果就是膚淺至極!話說,我也已經說過我目前舉得這些早已經成為我國法律的一部份,再說在實務上法官也會引外國的法理做為判決立論的基礎,只不過他們並不會明說這是引那國的法理(通常是德日的法理,不過縱使你用本國的法律,所用的法理大多還是來自德日),而這些都已經講得非常清楚,真他媽的莫名其妙!那是你自己的問題,拿外國的法理來解釋台灣的法律本來就是極度不恰當的行為兩國司法體系的不同怎麼能夠說美國司法體系產生出來的法理也適用於台灣司法體系呢?再者你最前面所提的是美國的精神,那篇大法官的說明裡面最明顯所要舉出來的東西是精神並不會因為實際物體毀損而消失,那麼民主自由的精神是從哪裡而來的,你用精神作為解釋的時候為什麼不用最原始的民主自由精神來做解釋?別忘了不管種族、膚色、語言人民追求自由的精神並不會改變,並不會因為你用美國的解釋文就比較自由我知道你說過已經成為我國法律的一部份,那麼從眾多的公文法條裡面找出來一條法律或者是公文來證明我國的司法體系與法律是受外國法理所建立的,應該完全不困難吧你跟我要了ncc的公文證據,我跟你要一個外國法理存在於我國司法體系的同等級證據並不過分身為版主亂罵髒話是不是應該受版規限制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9, 2009 我知道你說過已經成為我國法律的一部份,那麼從眾多的公文法條裡面找出來一條法律或者是公文來證明我國的司法體系與法律是受外國法理所建立的,應該完全不困難吧你跟我要了ncc的公文證據,我跟你要一個外國法理存在於我國司法體系的同等級證據並不過分我已經沒耐心對你一再說明和解釋,從即日起我不會和你有任何一次討論........不過,如果你與其他會員討論有觸犯人文版關於討論過程與態度和相關限制部份言論之版規,只要出現一次就直接申報深藍高層.......另外增定版規:以他人不具特定資格或未經歷特定處遇駁斥他人之論述。本款不適用相關施行細則之規定,累犯三次後直接刪除論。例如:你又不是馬英九所以你沒資格批評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埃我們不可以隨便罵人什麼東西都要有證據版主到好不用提證據還可以打髒話,還可以任意更改版規阿特權莫過如此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埃我們不可以隨便罵人什麼東西都要有證據版主到好不用提證據還可以打髒話,還可以任意更改版規阿特權莫過如此證據早就已經擺在你眼前了,只是你根本沒動腦也沒仔細閱讀: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3899568&postcount=71要證據,證據早就給了!請仔細思考與動腦並詳細閱讀吧!還有人文版對於閒聊版之規定沒有規定不能講髒話.......更改版規本來就是我的職責,更何況那條增定規定所規範的標的本來就與人文版本質與預追求的價值不符,再加上某會員一再有這樣的情況,根本沒有改善,所以就增訂該規定強制改善.......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kingflyer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證據早就已經擺在你眼前了,只是你根本沒動腦也沒仔細閱讀: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3899568&postcount=71要證據,證據早就給了!請仔細思考與動腦並詳細閱讀吧!還有人文版對於閒聊版之規定沒有規定不能講髒話.......更改版規本來就是我的職責,更何況那條增定規定所規範的標的本來就與人文版本質與預追求的價值不符,再加上某會員一再有這樣的情況,根本沒有改善,所以就增訂該規定強制改善.......你不能夠客觀的證明台灣的解釋文釋引用美國大法官的解釋以你提出來的證據來看,我認為反而是美國大法官援引法國民主自由的精神所做出來的解釋也就是與台灣完全沒有相關那麼在兩者缺乏客觀正居之下你怎麼能夠說台灣大法官解釋文釋援引外國的解釋呢?你後面講的實在很好,我建議你應該向立法院請願修改立法,得隨時依照現況修改法令不需經過投票程序,另修改後的法令均朔及既往伊照版規我認為你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人身攻擊,請修正不然就請深藍總版論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伊蘇雅斯克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伊照版規我認為你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人身攻擊,請修正不然就請深藍總版論斷你去看看深籃的行政公告怎麼說:http://www.student.tw/db/showpost.php?p=3502729&postcount=1說個髒話就構成蓄意誹謗!?說個髒話就構成純為故意惡化他人之人格、地位、階級、動機、態度或處境等攻擊或嘲諷!?所以你儘管去找深藍總版論斷吧.......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我倒覺得這是個照樣造句的好題目。再者世界現在第一個一神信仰為猶太教,所有一神信仰之教義都是猶太教之舊約聖經創造的,在引用上也應該以猶太教相關解釋為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jimmy_tp 10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0, 2009 人參攻擊阿麻煩版主處理一下不知道有沒有靈芝攻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再者世界現在第一個一神信仰為猶太教,所有一神信仰之教義都是猶太教之舊約聖經創造的,在引用上也應該以猶太教相關解釋為佳再者世界現在第一個火箭動力飛機為中國,所有火箭動力飛機之精神都是沿用中國火箭之精神創立的,在引用上也應該以中國相關解釋為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再者深藍論壇現在第一個討論版為ck56建中版,所有其他討論版都是從建中版開始分創的,在討論上也應該以建中相關主題為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再者台灣第一個擁有廣大群眾的討論社群為批踢踢,所有討論版之設計都是參考批踢踢之社群營造的,在版塊經營上也應該以批踢踢相關解釋為佳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哈拿 10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1, 2009 再者號稱台灣最高學府的抬大有崇高的自由學風之風氣,所有大學辦學也都以自由學風為理念,在課堂也應以抬大學生上課方式為佳!所以說,我要啃雞排上課xd...(亂入)~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白鹿 11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9 新的照樣造句題目參見!台灣的公權力是可以被來自外國的法理賦予正當性的嗎!?如果你全家被殺了,法官拿美國憲法作為依據判殺人兇手無罪你覺得好不好?作答須知︰請注意前半句的「法理」和後半句的「憲法」之差別。請保留那個驚嘆問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四神湯 10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9 靠背 好久沒來了 原來白鹿和小幽什麼的都還在耶你是誰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洛書 10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2, 2009 靠背 好久沒來了 原來白鹿和小幽什麼的都還在耶對阿,你漏掉我了(哭)你是我來閒聊區的推手欸你是誰啊?哈哈哈哈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YuSuKe 10 發表於 November 13,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3, 2009 新的照樣造句題目參見!台灣的公權力是可以被來自外國的法理賦予正當性的嗎!?如果你全家被殺了,法官拿美國憲法作為依據判殺人兇手無罪你覺得好不好?作答須知︰請注意前半句的「法理」和後半句的「憲法」之差別。請保留那個驚嘆問號。這一題的好像比較難,大家都興趣缺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風雲白爛 10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09 檢舉 Share 發表於 November 15, 2009 新的照樣造句題目參見!台灣的公權力是可以被來自外國的法理賦予正當性的嗎!?如果你全家被殺了,法官拿美國憲法作為依據判殺人兇手無罪你覺得好不好?作答須知︰請注意前半句的「法理」和後半句的「憲法」之差別。請保留那個驚嘆問號。看到這期商週,我決定試試看:狂牛症的安全是可以被來自外國公司的資訊賦予正當性的嗎!?如果你得到狂牛症了,官員拿美國報告作為依據判定他們沒有錯你覺得好不好?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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