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建中應不應該有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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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正在和恨先生進行有趣的討論(茶)

可能有時間之後在po上我的想法。

基本上我質疑的是該團體對「教官應該退出校園這件事

所持的理由」,而非針對「學校應不應該有教官」。

一般來說我會覺得與其兩個沒有直接參與的人在那邊揣測發起活動者的用意,還不如直接去問問看對方的想法,當然這必須出於一種信任。

這次事件的起因是教育部釋出了教官的新編列規劃(可見檔案中附件),其中計畫在國中小加入國防教育,讓教官進入校園。事後教育部將文件說明為將藉由教官間接指導中小學教師的方式,為國中小教授國防教育。而文中亦有提到預計讓中小學教官與各轄區警局做起軍警的內外防護網,以及某種程度甄選教官維持員額等部份,雖然已完全違背過去教育部宣稱的「大學教官遇缺不補、高中教官退多補少」等漸進,對此教育部沒多作說明。因為這樣的教官調配事件,才促發了停擺一段時日的教官退出運動。有興趣的話可以再和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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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可能已經有人看過了,我還是推薦各位也看看人文版的另一篇文章:

【轉貼】左右看:軍事威權與私有化

http://www.student.tw/db/showthread.php?t=188040

然後我似乎誤解前面chuo同學的意思,先說聲抱歉。不過我想我仍某種程度的回應到了你的問題。

有聽到朋友希望我在這裡和大家進行論述上的互動,但我還是比較希望大家能到人文版和更多的朋友一起討論,我會適時的分享自己的想法,但並不以強力的說服為目標,通常我在討論時秉持的是我對自身信念的守衛,也期待大家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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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討厭的是教官自以為是的那張臉

有些教官教官的口氣實在很糟糕

他還以為他在當兵喔!

純粹情感層面而言,一個上尉在部隊裡頭管120人(一連),

是只要大吼一聲就要所有連上官兵穿好排排站,

而現在上軍訓課是要把四十幾個學生哄到願意坐下來。

你不爽,其實他也很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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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任何非絕對自由選修的軍事課程。

竟然搞到強制洗腦,太過分囉。

非絕對自由選修的科目都是強制洗腦,

包含國文英文。教育的一大目的就是洗腦。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我們社團(曾)致力於改善國防通識課本的品質,

但是效果並不好。真正優良的國防通識課本是跟地理課本一樣水準的,

而不是今天看到那兩牌又薄又沒營養的來一克泡麵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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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半同意。

情感上則很怨恨軍事教育此種大人的嘴砲遊戲搞出的軍事遺毒。

兵者不祥之器。

另,確保學生安全是教官現在的責任沒錯,但假如教官已經轉型的話那他們不應叫做教官,因為此一名稱的普世定義尚未轉換。

簡言之,作什麼像什麼,而非份內工作是作爽的,並非義務。請勿混淆。

教官是軍事系統下放各校的訓導員,負責把學習環境改造成軍事化環境,

近年來反而被反改造、更加親民,變成學校的免費門警與工友,

這是病態制度與病態環境的結果,不是應該的結果。

因此我們還是可以支持教官這個職業退出校園,因為我們討論的時候--

一般概念教官:軍事訓導員。

現在的教官:上述工作加上遞茶送水洗衣折被子。

不可以因為我們需要僕人,就說現在作這些僕人工作的非僕人不應該退場,

相對地也要認清自己討論的目標與範疇。

--

您說「最後,當學生臨時請假卻找不到導師的時候,

只有教官可以代簽假單,為什麼?

因為教官的責任之一就是確保學生校內安全,

如果學生不假外出而致問題,誰要負責?」

有很大的漏洞。

這裡把教官當作唯一為學生安全負責而且做了基層第一線工作(簽名)的人。

但是任何一個制度都有委派人,教官離開的話學務主任呢?還不是照樣簽。

重點是邏輯脈絡,不是現在的實況啊。因為現在的狀況早就異化得亂七八糟。

一個例子來看,在違警察法時代警察是80%的惡鬼,

而在現在警察是80%的好人。

制度改變是絕對必要的,一種"職"的性質改變也是必要的。

(此"職"乃就"級職"一詞之"職"為意)

或許教官的確需要改名號,

「國防教育顧問」、「學務顧問」等等,是名字問題,好解決。

從解嚴前而至解嚴後,「教官」的性質改變也是正常的。

高一入學,周駿豊教官就曾說過「服務」,

服務學校就像服務部隊一樣,投入心力好好辦事情。

只是制度、現實與邏輯三者完全走調霸了。

既然是邏輯問題,改變文書上的制度就可以解決了,

但就實用層面而言,「教官」、或者其他名字的軍人,是必要的。

(下文不是回應e大的)

最後,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害怕/討厭"軍人"?

起碼我接觸過的(教官以外的)軍人與警察也都很友善,

也許是其他原因造成某種制服恐懼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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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台灣就是台灣

什麼所謂的「自由地區」感覺就像在說我們屬於他們的一部份

同學請你多關心一下我們國家

看看法律怎麼規定的吧!

法源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故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所以我們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或稱自由地區)

=>難道校園安全只有教官能維持嗎?

國中、小的校園,沒有教官的環境中,我不相信校園安全沒有受到一定的重視,或學生安全沒有受到完整(至少可以接受的程度)的保護。

可是現況下我們看到的是教師兼任行政職的意願極度低落

更何況生活輔導、訓導等事項更是苦差

想想看一個專任老師可以自由進出校園

沒課可以回家,有課再來

可以只要發揮專業教學,不用管缺礦、不用管請假、不用管學生翹課

那誰要為了小小的行政加給賠上上述福利呢?

又如大學校園

根據大學自治原則,是否設置軍訓室由各大學自行決定

而現況下多數的學校有駐衛警也有教官。

我們可以發現

為了方便學生事務的處理

且沒有侵害任何人權利的情況下

教官的存在是創造學生、教師、校方三方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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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教官會取締衣服沒紮好,所以趕走教官?

好阿,那老師也趕走,學生自治,

乾脆把老師跟教官跟家長全部送上火車運到山上勞改算了。

教官負責校安,負責軍事課程,負責學生安全責任。

校園安全的維持由教官為主,

包含每一天的值班教官都要巡視校園、

平常有事沒事也要注意校內有無不良人士。

軍事是無論男女都必須要學習的課程,

台灣是國際動盪的熱點之一,偏安不得。

不代表每個人都要風聲鶴唳,

但是軍事知能是要透過軍人來進行教學。

最後,當學生臨時請假卻找不到導師的時候,

只有教官可以代簽假單,為什麼?

因為教官的責任之一就是確保學生校內安全,

如果學生不假外出而致問題,誰要負責?

軍人不是來學校統治,是來服務的,

我實在搞不懂為什麼穿了制服就有人會怕。

如果大家認為學校裡面可以有奇奇怪怪的走來走去、

學生任意進出學校出了事情也沒有人負責、

國際動盪的時候只會把錢往國外堆......等等,

那麼,教官是該退出校園了。

因為要打槍,所以留下教官?

我知道啦你跟教官感情最好了 啾咪

難道這些肩膀上掛著狗屁軍階的人 不是來統治 是來服務的嗎

你看光那個「學生事務處」

面積一半以上都給那群人佔去

還是學生的事務處嗎

學生事務處不就是要來服務學生的嗎 干你個教官狗屁不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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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例子來看,在違警察法時代警察是80%的惡鬼,

而在現在警察是80%的好人。

制度改變是絕對必要的,一種"職"的性質改變也是必要的。

(此"職"乃就"級職"一詞之"職"為意)

或許教官的確需要改名號,

「國防教育顧問」、「學務顧問」等等,是名字問題,好解決。

從解嚴前而至解嚴後,「教官」的性質改變也是正常的。

高一入學,周駿豊教官就曾說過「服務」,

服務學校就像服務部隊一樣,投入心力好好辦事情。

只是制度、現實與邏輯三者完全走調霸了。

既然是邏輯問題,改變文書上的制度就可以解決了,

但就實用層面而言,「教官」、或者其他名字的軍人,是必要的。

(下文不是回應e大的)

最後,我還是搞不懂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害怕/討厭"軍人"?

起碼我接觸過的(教官以外的)軍人與警察也都很友善,

也許是其他原因造成某種制服恐懼症吧。

警察也好軍人也好,不可能因為制度的改變,他整個職業培養的過程就被推翻、就可以輕易改造。比如說警察,我不知道你80%是好人怎麼算出來的。

舉個例子,有一次晚上十二點左右,我和宿舍學弟到巷口7-11吃宵夜。兩個巡邏男警坐在用餐區,對一個菜鳥女警訓話。然後巡邏男警看到我們就把我們叫過去填輔導單。好言相勸說:「唉這個不會怎麼樣啦。學校不要填,這樣我們就不會寄到你學校去。電話就填你自己的就好,讓我們賺個業績。」我一個學弟記不起身分證字號,那警察以為學弟在跟他過不去,當下就用無線電把附近的警車叫過來,說無法查明身分要帶回去警局盤查。我們都傻眼,然後開始要求他繳出警員編號,並且重述將學弟帶回盤查的理由。旁邊比較老的警察才怕麻煩,打圓場。最後那個警察才說:「好吧這次放過你們。」好大的官威,倒是菜鳥女警可能對他更加崇拜吧。

的確就警察職權行使法,我們遇到臨檢,沒帶證件、無法查明身分,警察是有權力把我們帶回警局。但是我們四個良民,默默走到7-11在挑飲料,他把我們拐過去填輔導單賺業績,賺不到就惱羞要把小孩子抓回去彰顯官威。這種人你說算什麼好人?而且這絕對不是單一個案,沒腦的警察土皇帝根本是充斥台灣社會,收錢當土皇帝的、天天執法卻從來沒搞懂過法律的所在多有。

軍人亦然。不管制度再怎麼改,軍隊裡那一套強調服從、強調權威、強調紀律的訓練方式根本就不該出現在學校裡。學校的基本價值應該是思辯、應該是懷疑。舉個例子朝會時郭富桐不常常在台上發表一些可笑的話嗎?什麼,「校長百忙之中還那麼關心同學、為同學著想,各位同學還不知感恩!」但是關心學生難道不是校長的義務嗎?又,外出證從三張開放到五張,說得好像是難得的恩惠似的,不服從外出制度,就是「高三沒做好『榜樣』」,但這難道不是一件可以討論、而非單一價值的事嗎?

從郭富桐這個人身上我們幾乎看見所有想像中軍人的劣根性。軍中那種服從、甚至侍奉上位者,日子才比較好過的文化,導致他現在拚命拍校長馬屁;而強調「紀律」的訓練,則讓他根本上就覺得所有「紀律」以外的自由都是恩賜。但天曉得這個「紀律」又是誰決定的?

讓一個軍中文化出身的人來決定,以怎樣的價值與方式規馴一所自由的校園,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基於這種價值上的衝突,我認為軍人本來就不該入駐校園。

可是現況下我們看到的是教師兼任行政職的意願極度低落

更何況生活輔導、訓導等事項更是苦差

想想看一個專任老師可以自由進出校園

沒課可以回家,有課再來

可以只要發揮專業教學,不用管缺礦、不用管請假、不用管學生翹課

那誰要為了小小的行政加給賠上上述福利呢?

又如大學校園

根據大學自治原則,是否設置軍訓室由各大學自行決定

而現況下多數的學校有駐衛警也有教官。

我們可以發現

為了方便學生事務的處理

且沒有侵害任何人權利的情況下

教官的存在是創造學生、教師、校方三方三贏。

所以我們難道不能專聘公務員來管理缺曠、請假、翹課嗎?

而心理輔導方面,我們有很專業的輔導室。

學生租屋、打工,則我們大可聘個法律顧問。

學生校外受傷,則我們聘個校醫吧。

我相信各聘一些專業人員來取代教官的工作,不是一件太難的事。而薪水方面,我猜想十二個教官的薪水拿來付這些多聘的專業人員應該也夠。

「有沒有侵害到任何人權利」,這應該是判斷問題的最低限度。牽扯到教育,更不能方便行事。如果軍人跟教育環境的價值本身就是衝突的,那無論軍人的存在多麼方便,我們都不能硬把這些人塞到學校裡。

如E姐所說:不可以因為我們需要僕人,就說現在作這些僕人工作的非僕人不應該退場。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我們社團(曾)致力於改善國防通識課本的品質,

但是效果並不好。真正優良的國防通識課本是跟地理課本一樣水準的,

而不是今天看到那兩牌又薄又沒營養的來一克泡麵課本。

對,所以我想請教你的是這個。

國民需要怎樣的國防通識才算足夠?

其他國家又是如何處理全民國防通識?那些學校裡沒有教官的國家,是如何去教育他們人民國防概念的呢?我們和他們的差異跟彼此的限制在哪裡?

這應該是你的專業吧。還有勞你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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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好軍人也好,不可能因為制度的改變,他整個職業培養的過程就被推翻、就可以輕易改造。比如說警察,我不知道你80%是好人怎麼算出來的。

舉個例子,有一次晚上十二點左右,我和宿舍學弟到巷口7-11吃宵夜。兩個巡邏男警坐在用餐區,對一個菜鳥女警訓話。然後巡邏男警看到我們就把我們叫過去填輔導單。好言相勸說:「唉這個不會怎麼樣啦。學校不要填,這樣我們就不會寄到你學校去。電話就填你自己的就好,讓我們賺個業績。」我一個學弟記不起身分證字號,那警察以為學弟在跟他過不去,當下就用無線電把附近的警車叫過來,說無法查明身分要帶回去警局盤查。我們都傻眼,然後開始要求他繳出警員編號,並且重述將學弟帶回盤查的理由。旁邊比較老的警察才怕麻煩,打圓場。最後那個警察才說:「好吧這次放過你們。」好大的官威,倒是菜鳥女警可能對他更加崇拜吧。

的確就警察職權行使法,我們遇到臨檢,沒帶證件、無法查明身分,警察是有權力把我們帶回警局。但是我們四個良民,默默走到7-11在挑飲料,他把我們拐過去填輔導單賺業績,賺不到就惱羞要把小孩子抓回去彰顯官威。這種人你說算什麼好人?而且這絕對不是單一個案,沒腦的警察土皇帝根本是充斥台灣社會,收錢當土皇帝的、天天執法卻從來沒搞懂過法律的所在多有。

軍人亦然。不管制度再怎麼改,軍隊裡那一套強調服從、強調權威、強調紀律的訓練方式根本就不該出現在學校裡。學校的基本價值應該是思辯、應該是懷疑。舉個例子朝會時郭富桐不常常在台上發表一些可笑的話嗎?什麼,「校長百忙之中還那麼關心同學、為同學著想,各位同學還不知感恩!」但是關心學生難道不是校長的義務嗎?又,外出證從三張開放到五張,說得好像是難得的恩惠似的,不服從外出制度,就是「高三沒做好『榜樣』」,但這難道不是一件可以討論、而非單一價值的事嗎?

從郭富桐這個人身上我們幾乎看見所有想像中軍人的劣根性。軍中那種服從、甚至侍奉上位者,日子才比較好過的文化,導致他現在拚命拍校長馬屁;而強調「紀律」的訓練,則讓他根本上就覺得所有「紀律」以外的自由都是恩賜。但天曉得這個「紀律」又是誰決定的?

讓一個軍中文化出身的人來決定,以怎樣的價值與方式規馴一所自由的校園,本身就是一件很危險的事。基於這種價值上的衝突,我認為軍人本來就不該入駐校園。

所以我們難道不能專聘公務員來管理缺曠、請假、翹課嗎?

而心理輔導方面,我們有很專業的輔導室。

學生租屋、打工,則我們大可聘個法律顧問。

學生校外受傷,則我們聘個校醫吧。

我相信各聘一些專業人員來取代教官的工作,不是一件太難的事。而薪水方面,我猜想十二個教官的薪水拿來付這些多聘的專業人員應該也夠。

「有沒有侵害到任何人權利」,這應該是判斷問題的最低限度。牽扯到教育,更不能方便行事。如果軍人跟教育環境的價值本身就是衝突的,那無論軍人的存在多麼方便,我們都不能硬把這些人塞到學校裡。

如E姐所說:不可以因為我們需要僕人,就說現在作這些僕人工作的非僕人不應該退場。

對,所以我想請教你的是這個。

國民需要怎樣的國防通識才算足夠?

其他國家又是如何處理全民國防通識?那些學校裡沒有教官的國家,是如何去教育他們人民國防概念的呢?我們和他們的差異跟彼此的限制在哪裡?

這應該是你的專業吧。還有勞你回答了。

  你的論點建構在一個十分薄弱的基礎上。學校教育當然是以思辯、懷疑為主,但

服從紀律也未嘗不是一個重要的價值。民主制度之所以能夠調和衝突與價值觀的多元,

是因為制度中每一個人都能服從多數。而紀律就是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多數的決定。

我們當然可以質疑多數人的觀念,但卻不應違背多數人的決定。

  而身在一個團體中,服從團體的紀律亦是重要的價值。一個團體若要發揮最大的功能,

人人服從紀律、行動劃一、團結一致,力量才強大。而這個社會其實就是由大大小

小的各種組織及團體所構成,那服從紀律又豈可說是不重要的呢?

  因此教官所代表的價值,其實也應是教育的一環,你不能因為它相對於思辨、懷疑

比較次要就抹滅它存在的意義。

  更何況教官雖然是在威權的體制中成長的,那不代表說他進入校園後會將威權思想

灌輸給學生。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必然的關連性,至少,這兩者的關連不是邏輯可推

演出的。在建中,我更是完全看不到教官有任何灌輸學生威權思想、箝制學生思考自由

的影子。簡單來說,很有可能教官的存在與否對學校的教育目的根本沒有什麼影響。

  至於校園安全和生活輔導,這方面雖然未必要由教官來負責,但如果教官可以勝任,

而對學生又不至於造成負面影響,那由法律明確地限制其工作範疇,其實對學生也是多

一層的保障。何況如果某些校園確實常有暴力事件、毒品吸食或甚至黑道出沒的狀況,

那恐怕軍人出身的教官,對此也比較能有效嚇阻與處理吧。

  但老實說,對於這整件事我很難下定論,畢竟這類大型政策是需要更多資訊以供參考

,才比較容易衡量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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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是戒嚴時代留下來的餘毒吧?
國民政府是哪個東西?我們不是都很討厭他們這樣子嘛?那制度幹麻沿用下來?

我看政治人物說一套做一套,剛剛看了一下憲法增修條文

上面還寫中華民國台灣自由地區,這什麼鬼

如果要用意識型態來討論問題......

那這文就只是淪為謾罵和對立的工具而已

應不應該退出校園

不應該是由"我喜不喜歡"來決定的吧

如果教官的工作全部換成幹事來做

我倒想看看哪幾位幹事想接這份

"吃力不討好 會被學生討厭"

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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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育當然是以思辯、懷疑為主,但服從紀律也未嘗不是一個重要的價值。

我雖沒有翻查詳細證據,但是我猜大學、高中課綱裡面並沒有學習「服從權威」這一項。撇開這些不談,我也不相信這類事件需要在高中、大學被教授,某種程度遵循社會規範是社會化的一環,這是在義務教育畢業就已經達到的,否則全台灣沒接受義務教育以上課程的人或許都需要重新被抓回校園,藉由國防通識課程學習服從。連這些都先撇開不談,教授此類概念者,我想也不需要是一位沒有受過教育專業訓練的軍人,而反而應是公民教育、輔導教育等部份的專業項目。

說點離題的,民主的深度意義並不是少數不能違背多數,那只會成為一種暴力以及弱勢的犧牲。以多數人的利益為主要方向只是希望尋求普遍有利的道路,這並不意味少數的權益就該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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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從權威與完全放縱之間是連續而模糊的,

而社會不需要完全放縱型態的虞犯、犯罪。

晚上12點以後未滿18歲外出本來就是"虞犯",

真要不爽就叫你父母親不要投那個贊成青少年保護法的立法委員。

我認同警察有些有問題,但我不認同因為這樣就視"警察"為惡魔。

認同個人與多元價值是近代社會的趨向,

但不代表團體合作與自我規範不是。

人能自律則不他律,人不自律則需他律,

要不然,社會不需要。

而學校是「國家用資源所建立、用資源來培養好公民」的「工具」,

不是一個讓人恣意破壞的地方。

版主,如果這已經離題,就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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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哈哈哈哈這個好妙。

但是!這個案例是把教官當作警衛用,兩者混淆了。

警衛歸警衛(商業系統聘雇),教官歸教官(軍事系統制度)。

--

基本上我是針對這篇標題"建中"應不應該有教官發表自己的意見

所以我會認為教官進駐建中校內是必要的

保障學生安全也是教官職責之一吧 並沒有把教官當警衛用的意思

至少在學校方面以女職員駐守傳達室的政策之下

實際維護學生安全的工作似乎只有教官在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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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能做什麼?

遲到早退加服務態度不佳

爛死了

尤其是教務處高三那一個

有一次我客客氣氣請他幫我處理事情

下課喔!

結果呢?

他白了我ㄧ眼

沒好氣的叫我

我在忙啦!下節再來

而他在幹麻?在跟另一個幹事聊天

總教也是一樣

沒事就愛亂靠腰

其他我覺得是還好

不會太糟

但多請幾個幹事來管

真是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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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學生安全也是教官職責之一吧 並沒有把教官當警衛用的意思

至少在學校方面以女職員駐守傳達室的政策之下

實際維護學生安全的工作似乎只有教官在負責了

有趣的邏輯

==>現況是由教官負責學校安全==>因此放心以女職員來駐守傳達室==>獨獨女職員無法負責學校安全==>因此只能由教官負責安全

倒果為因!

我不清楚實際的情況,但女職員駐守無法維繫安全這個推論是正確的嗎?還是我誤解您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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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自律則不他律,人不自律則需他律,

要不然,社會不需要。

雖然離題,容我回應一下。

看到「因為社會不需要」所以「可以用法律或警政系統予以禁止甚至制裁」這種邏輯實在讓我感到不寒而慄。人似乎變成社會的工具了,這好像是在說如果社會覺得某個人是多餘的,也可以消除掉那個人。社會是個結構,它不會思考,也不會像情人一樣告訴你我需要你,會主導社會政策的人是擁有權利的人,這些人可能是官員、資本家、軍人,在這樣的概念下,社會是很恐怖的。

一九八四小說中的一些經典台詞浮現在耳,「和丈夫行房是女性對黨應盡的義務」,這種誇張的語句,在這裡彷彿連結了起來。

建議大家在思考的時候能夠以人為本,若想要談公理、正義的問題,更必須將弱勢放在首要,社會不過是一種因人而產生的結構,沒有好與壞,只是一種人與人的關係。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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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能做什麼?

遲到早退加服務態度不佳

爛死了

刪.................

但多請幾個幹事來管

真是浪費資源

您所指的不是幹事這個"職位",而是指的是特定"人"問題。

這篇應該是針對建中該不該有教官,而不是該有那些教官或那些幹事。

就我的了解,幹事這類的約聘人員就法理來說,應是一年一聘,不爽明年不簽他就走人了,儘管就情理上不容易被炒,但若真要他走人應該是很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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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無上綱的民主

某黨操縱下的無限延伸

您對民主的定義是什麼?

或許是我才疏學淺,到目前只聽過"不夠民主",而沒聽過"太民主"這類的話。

另外我不了解某黨操作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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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是針對這篇標題"建中"應不應該有教官發表自己的意見

所以我會認為教官進駐建中校內是必要的

保障學生安全也是教官職責之一吧 並沒有把教官當警衛用的意思

至少在學校方面以女職員駐守傳達室的政策之下

實際維護學生安全的工作似乎只有教官在負責了

這個嘛……

教官的法定職責(?)叫做軍事輔導員。

但是就跟縣太爺出來跑步,也得親民一樣,有時他們會變成學校願意利用的警衛。

我說完了啦,再說不好,因為教官其實也是人。

發現批判制度不想到人,好難好難。

--

星期五晚上跑去聽張照堂老師演講,

在十二點前的捷運上搖搖晃晃寫筆記。

筆記本記載:

我認為學校的主要目的是刺激學生的思考,讓我們更加容易去感受、同情、理解這個世界。

--

我相信教官在學校裡,是個可以去被學習研究的對象,但是我們必然要問這些問題:

1. 我們的「自主」趨力從哪裡得到,又有誰敢說自己不是社會教育下的產物。

2. 誰有資格來論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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