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March 19,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March 19, 2009 這樣不太對,怎麼搞得跟伊朗一樣?他不是不太對而是錯字是准不是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3,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3, 2009 禁用私刑!犯罪一座山!私刑開放!一座遣體山!+1人權團體,永遠都只會為反對而反對..強姦犯要去作解剖!@!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3,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3, 2009 +1人權團體,永遠都只會為反對而反對..強姦犯要去作解剖!@!廢除死刑是要建立在良好的品德上,但是現在人渣滿街跑,人權團體還是在那一直念,眼睛不知道長哪去了,根本就是變相保護犯人嘛!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4, 2009 強烈建議恢復滿清十大酷刑如果強姦犯的刑罰是剁掉煮了餵他吃再把他扒完皮之後凌遲還有人敢強姦嘛!!!!!!F***!!!敗類太多!!!女性朋友出門要多加小心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5, 2009 我樓主o_o+今天收到群組訊息,才知道原來開學到現在學校的側門發生了七起強暴事件= =+= =#大家都要小心啊!!!!!!學校把這件事情壓的沒人知道警察大概也不想管吧?治安這麼差誰放心的了一個人走在路上.................太扯了開學到現在(哪個現在?)有七起警方怎麼沒有加強那地方的警力啊況且你們學校應該也要有相關措施防範吧天啊真的太恐怖了我本來還覺得雲林很淳樸很可愛(我媽雲林人)如今看來...雲林是不是也是黑幫很多的地方啊?槍案動不動就在雲林不然就嘉義發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ne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ne 25, 2009 我覺得這樣對那個女生很不公平阿:(為什麼世界上就是有這種人= =如果他們自己親愛的人被強姦了他們會開心嗎=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4, 2009 好多正義魔人...強姦犯 黑白兩道都看不起的進監獄還有可能被開菊花=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4, 2009 真的瞧不起強姦別人的人想要跟女生做愛不會交女朋友喔條件差交不到不會存錢性交易喔(雖然違法 但是比強姦人好多了)表面上看來是讓一個女生失去貞操其實可能讓他們失去了一個彩色人生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4, 2009 政府是不是該給每個人發一支電擊棒嗄= =這社會真的病了沒女人就在路上找真的沒什麼良心被強姦過的女生一定很難走出陰影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4,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4, 2009 其實這些抓到判死刑痛一下也就算了我覺得如果是抓去監獄肛or閹掉(而且分好幾次閹)這樣就比較沒人敢做這種事了吧我認為強姦犯是所有罪犯裡面最不該講人權的(除了無故殺人的殺人魔)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為什麼發在黑暗版呢讓看著討論串的我越來越沮喪否則妳認為該發在深藍哪一版...???不會存錢性交易喔(雖然違法 但是比強姦人好多了)表面上看來是讓一個女生失去貞操其實可能讓他們失去了一個彩色人生性交易現在是"隱性合法"也就是在今年中 行政院同意擬出合法娼妓規範後還尚未正式立法以前(預計今年底提交送審立法院 明年初才能正式立法)法律上仍為非法 但警方已不會刻意去抓(因警政署取消掃黃業績)所以目前嫖妓並不違法至於被強姦的 唉......不是我們在這說什麼就算 是男人的總要有點實際行動有時覺得這個黑暗的社會需要動點私刑 才能維持黑暗中 微弱的一點光明正義畢竟我同學曾經也差點被強姦 幸好我經過那邊救了她......現在她還是很怕男生 但那個加害者現在已經.........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否則妳認為該發在深藍哪一版...???性交易現在是"隱性合法"也就是在今年中 行政院同意擬出合法娼妓規範後還尚未正式立法以前(預計今年底提交送審立法院 明年初才能正式立法)法律上仍為非法 但警方已不會刻意去抓(因警政署取消掃黃業績)所以目前嫖妓並不違法至於被強姦的 唉......不是我們在這說什麼就算 是男人的總要有點實際行動有時覺得這個黑暗的社會需要動點私刑 才能維持黑暗中 微弱的一點光明正義畢竟我同學曾經也差點被強姦 幸好我經過那邊救了她......現在她還是很怕男生 但那個加害者現在已經.........你幹掉它了對吧!XDb幹掉它幹掉它!!xd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那些人真的那麼飢渴 不會找妓女啊 = ="不然找他媽也可以啊 畢竟是他媽生她出來的要幫他解決問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5, 2009 社會病了+1那些人該切片+1讓他們菊花爆桶到流血再+1接著凌遲再+1好吧,我知道是有些非理性只是......很討厭這種人......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6, 2009 那些人真的那麼飢渴 不會找妓女啊 = ="不然找他媽也可以啊 畢竟是他媽生她出來的要幫他解決問題噢找他爸比較對吧?他媽只是個很倒楣生下這種男生的女人= =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July 26,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July 26, 2009 靠!台灣的刑罰就是太輕了媽的,一堆敗類還有一些人說什麼為了尊重人權想廢除死刑靠踐踏別人人權的犯人,沒資格談人權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匿名發文者 17 發表於 August 5, 2009 作者 檢舉 Share 發表於 August 5, 2009 幹!!整天用那支屌去思考!!想要找洞插~那就去強暴水溝蓋壓!!哪天被我知道有哪個人是強暴犯!!我一定拿銷水果的東西慢慢的把他那根屌給消完!!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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