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翹課記小過 會不會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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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重點在該句上面的引用

裡面標紅字的

喔~可能是價值觀的差異吧 我覺得那句話是廢話 一定要的啊 但標題出了很大的問題

那傢伙八成選風紀的時候就居心叵測

個人認為你回這篇才是居心叵測吧  

很多情況下是有更多居心叵測的同學拱個人出來罩他們

無論是秩序上或整潔上 甚至是咱們建中偉大的議會制度XD

天阿天阿要澄清了= ="

首先為標題對大家造成某方面的誤解道歉:(

再來 其實就 風紀翹課有沒有失職還有 小過是否太重 這兩方面

我知道真的很容易引起筆戰= ="

因為大家看法都不盡相同 還分成很多派

但是"風紀失職"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如何界定

像是:第六十四頁,獎懲實施要點,拾之十一條

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影響工作推展。

照這上面講的話

那很多班級的衛生股長不都要被記小過了 (( 大家也都知道某些班級的整潔狀況...

另外 其實我打的紅字部分 也是重點之ㄧ阿 (( 怎麼大家好像無視它了0_o

我想說的是 教官這樣的發言 態度上應該不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吧???

最後..大家不要再爭了:'(

現在才出來止血太慢了吧XD

我是覺得當有一天教官不再管教處分學生的時侯  教官在學校的意義是?

養家餬口嘛 大哥

沒有人有翹課的權力。

同學,我喜歡翹課,但我認為這叫做壞事,喜歡做壞是不代表人人有做壞事的權力的。

還有,派大星同學,恕我直言,我真的覺得你頗瞎,你的想法很像是有些政治人物在死鴨子嘴硬,其實很多事都不是這樣的,這裡我不想嘴砲你文章裡的語病,我認為你可以再仔細想想。

權利和權力請先分清楚吧 如果是我才疏學淺 讓我只能說

沒有人是新時代的神了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蹺課的權力,

不過要承受可能被計曠課的風險。

在檯面上,風紀的責任已盡,該簽的都簽了,老師也簽名認可了,何來失職?

我認為他應為曠課受懲,但不應為幹部失職而受懲。

失職是絕對 但我不覺得教育的目的就只是在於那形式上的獎懲 

記小過固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幹部失職在先,在爭取權力前就先理虧了

權利跟權力先分清楚 不然早就理虧了

還有就人的權利來說應該是不用理由的吧 不過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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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是風紀的職責,難道當個風紀是當花瓶?

那到時候當幹部的嘉獎那些都是記爽的?

當啥職位就要去做什麼事,先把這點搞懂吧孩子

大錯特錯,今天如果你是管理一家跨國大公司

你這樣搞包准不用幾個月你公司肯定垮台

難道一家公司今天一本帳簿隨便找個公司小妹來"代替會計師簽名"(工作確實順利完成)

那到時候出事情是誰來扛?過程真的不重要?

會計師簽名就代表他是負這件案子的責任

有問題除非能證明自己有足夠證據確切查帳本而負應盡的責任才可以免刑

不然隨便一個失誤都是準備坐牢的

你以為組織化只是個口號嗎?

那可是企管所努力研究的大題材之一勒

如果今天"管理"不重要,我看商學院一半的系都要倒了

更別說啥EMBA等

(別跟我爭管理的意義,你乖乖去翻管理學就知道)

你的觀點根本站不住腳

只是一個為了被記小過不爽教官太超過而在這邊像小孩子一般的吵鬧

如同之前一堆人所說

今天幹部失職在先,你就已經沒啥好爭論了

就算覺得處分太重,這也不符合你今天所提出的意見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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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爭論到此為止就夠了

反正再爭論下去也只是如此而已

結果我想還是會維持小過不變吧再爭下去根本是無異議

風紀是不是花瓶的問題 不在這次的討論內 但如果真的要講 我相信會有更多的質疑

至於爽不爽 被記嘉獎當然就是爽 再來就是有加到分 更實質的意義見仁見智

再來就是用孩子這個詞 只會讓人覺得倚老賣老 如果你今天是要理性的參與討論

這只會讓人反感 若覺得這個詞彙是種關愛的話 我想我雞皮疙瘩可能會撿不完

還有舉的例子真的是遠了 我覺得你的假設實在太多了沒什麼幫助 今天的這種戲碼 

我相信不少人在我們學校也看多了或是聽多了 

老師當然是要風紀先點一次 

之後再點就是要抓翹課嘛 那一開始就曠課跟早退是不一樣的 

那今天老師既然簽了點名單 那這節課他就得對學生負起完全的責任 

所以今天有人翹課當然就是要被記 我想派大星也是這樣認為的

但至於失職記小過 跟翹課記小過 我相信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哪裡不同

還是請這位深藍站務顧問 別把你的"如果"無意義的擴大

小題大作不知道是不是這樣用的

何來爭論之有? 沒什麼好爭的啊 誠如派大星說的 小過不是記我們頭上 有什麼好真的呢

既然你要爭就拿去吧 我相信沒有人會有意見的

另外都照你所想的就是真理答案 那我認為你應該出任大法官

當個深藍站務顧問真的是委屈你了 更何況我們國家就是缺你這種人才

去上學的本質就是上課,而你今天卻不上課

你既然要翹課幹麻還來上學,浪費時間浪費父母金錢

那出事情就是風紀扛 因此今天風紀雖然點單交出

但是上課人數未跟點單相符

那懲罰自然風紀擔當

依照學弟所說就是如此

還有看來你根本不了解"職權"的真正概念

別以為建中就不是一所"普通高中" 是特殊的

照樣也是一個"組織"而已

要管理組織就要用管理的方法

有什麼職位就要去負什麼責任

(不管情理法上都不合)

而今天問題是點名單也是出錯,因為上面記載與事實不符合

今天如果如我之前所舉例之會計師職務問題

會計師本身受商業會計法§71 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行使職務者受商業會計法§74、§75

SO 建中就是可以享有特權囉?

然後其他"普通公立高中"就是只能乖乖當平民老百姓?

所以建中翹課都是合情合理合法,而其普通他公立高中翹課都是該死被處罰活該?

我相信依照學弟以上言論,讓大部分人做出這種懷疑是合理的

你一點都不了解政治的本質 說話一點小心翼翼的心態都沒有

也反應出你的心態根本就是自認高人一等

你說的這段話你就有一堆點可以讓人大作文章

(我個人不喜歡這樣,但是不代表我不能這樣)

這種話敢在政壇說出來就準備等著下台

在這邊你敢說出來就等著看你被攻訐,讓外人對建中的觀感變差

一樣同上,處罰或許真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光是起點就站不住腳

最多是去殃求教官是否能減輕處罰

如果今天這扯到法律

按照今天的案例

風紀教出點名單後就翹課 且點名單經老師實際審視與點名單的實情不合

1.偽造文書(不實點名單)

2.擅離職守(點完名即離席,未盡風紀之職)

1在今天案例刑法應是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刑§215)

2按大部分條例至少會懲處調職OR解任

我想或許要扯可以再扯出幾個法規

但我想這沒必要

(我懶的去翻法條,而且翻了也沒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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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覆本人都是心平氣和理性回覆

也請各位看官心平氣和得看唷 ^.<揪咪

無聊的擴大解釋只會得到反效果 實際狀況沒了解清楚建議別枉下定論

扯了一次還不夠還要第二次 都扯了那麼多了還說沒必要

說到不實點名單 倘若老師的簽名在上面了

那今天有位學生翹課沒被記卻遇到事故誰該負責 先搞清楚吧

所以老師當然要重新點 也應該自己點

最後一段最是精采 能自己反串自己到這種地步我還能多說些什麼了

有疑慮就透過正當程序去申訴就好了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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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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