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翹課記小過 會不會太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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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讓各位知道

學校並沒有傳達【特殊身分的人翹課罪加一等】

以刑法來說

是如此沒錯。

刑法處罰原則是沒寫在刑法內,不處罰

這是因為刑法之處罰時再過於嚴重(監禁、褫奪公權等)

因此才有這樣的規定

但是我想以學校獎懲來說,並不符合刑法處罰所構成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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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的啦

翹課本來就要冒這個風險

何況他就是風紀

沒翹課但是罩別人

就已經要被記了吧

更何況是如此

不過我覺得處罰應該要分明

翹課記翹課的

失職記失職的

這樣我想應該就沒甚麼話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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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不要看到標題就瞎起鬨啥太超過

如果是普通學生一開始來點名後來翹課

就計曠課

但問題是風紀帶頭翹課.失職

身任那麼重要/敏感的幹部

欸風紀代表的是一個班的秩序管理層次

帶頭翹課豈不是帶頭作亂

問題不是標題寫的"翹課計小過"((欸這標題會誤導人

而應該是幹部失職(身為風紀翹課)

同意以上

記小過固然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幹部失職在先,在爭取權力前就先理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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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是一個要求人所必須遵守的最低限度規定

並不代表沒有羅列在法律裡面的條文就不是規範

所謂風俗道德也是一種規範 但是他並沒有歸類在法律裡面

仍是一般人所遵守的

舉個例子

公園裡面牌子寫「請勿踐踏草皮」

那你今天不踐踏卻去採摘花木被警察開罰單難道你提出「牌子上又沒寫說不可以採摘花木」就可以以此當作藉口?

況且風紀本身翹課的確會讓人在情感上有帶頭違反的想像

我想這是一般人都會聯想到的

這跟「上樑不正下樑歪」有異曲同工之妙

所以嚴逞風紀我覺得在法制上有他的嚇止作用(當然實際上有沒有不得而知但也不是評論範圍)

但是就處分上來說我覺得記小過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畢竟嚴邢峻法並不能真正能夠讓下面的人臣服

我想上面那一點實際上是因為有規定不可以摘花朵吧

如果沒有任何的規定

警察是不可以進行取締的

違反道德並不會接受法律的懲罰的

再來呢

我認為本案基本上被懲罰的是因為風紀股長失職(至少記過理由應該是這個)

而不是風紀股長曠課

如果是第二項

那麼顯然不合理

但如果是第一項的話

可能就有幾點必須思考

1.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2.如果他已經找人代理,該人也能夠協助完成其職務,是否仍然具有失職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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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那講說有沒有記小過是另外一回事

那是因為小過【根本沒記在你身上】

況且風紀幹部訓練也沒有提到風紀翹課要被記小過

只有說風紀不在要請風紀幹事或其他人代理

他哪裡失職了?他點名板還在,又不是說點名板也帶走

別跟我說風紀不能翹課是常識

學生手冊沒有寫,罪刑法定 懂不懂?

第一,風紀他當然失職!

風紀的職責之一,就是確認班上的出缺席狀況,

他不留在班上點名,難道還會是負責任的表現?

第二,我的確不打算跟你說風紀不能翹課是常識,

因為任何學生都沒有翹課的權利

,而風紀當然也不例外,只因他也是學生。

當然這部份的處罰,最高只能到曠課,

記小過是因為他未盡幹部之責,與他身份無關。

他當然不是因為身為風紀曠課而罪加一等。

我實在搞不懂這種奇怪的觀念是從哪來的。

第三,誰跟你說學生手冊沒寫。

學生手冊獎懲實施要點第拾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計小過

第十一項、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影響工作推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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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上面那一點實際上是因為有規定不可以摘花朵吧

如果沒有任何的規定

警察是不可以進行取締的

違反道德並不會接受法律的懲罰的

再來呢

我認為本案基本上被懲罰的是因為風紀股長失職(至少記過理由應該是這個)

而不是風紀股長曠課

如果是第二項

那麼顯然不合理

但如果是第一項的話

可能就有幾點必須思考

1.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2.如果他已經找人代理,該人也能夠協助完成其職務,是否仍然具有失職的情事

當學生手冊已明文規定時,顯然無比例原則的問題。

那是唯一小過。

而找人代理的部份,則可以討論。

但基本上,行政權這種東西是不可以隨意找非幹部人事代理,

所以除非是風紀幹事代理,要不然還是不合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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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的:

我有一個朋友,他是210的風紀,他在他們班某一節美術課的時候,把點單交給老師點完簽完名,點單交給同學後他就先走了,結果美術老師下課前因為看到班上人太少心血來潮又再點一次,後來老師發現他不在,又有幾個同學跑了,老師就打電話到學務處要記他曠課。

隔天他被叫到學務處,結果生輔組長竟然一口咬定他幹部失職要記他小過。而我同學知道了以後,就跑去和美術老師解釋並道歉,老師也表示只要他去做公服就可以不記他過。

但後來組長卻跟他說記不記過不是老師可以決定的,要不要做公服是他自己的事,老師就算跟組長說不要記過,他也不一定要聽。 ((( 我記得去年莫教官好像不會這樣說...

還記得我們教官跟我們班風紀講過:「外堂課不管風紀有沒有去,點單到就好。」

令人不解的是,區區是曠課一節這種小事,有必要記到小過這麼重嗎?而且老師都點完名也簽名了,何來「幹部失職」一事?當教官真的有必要做到這樣嗎?老師都說不會記了,教官比老師還堅持@@?

他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難道就這樣無辜的被記一支小過?

請各位發表高見吧...

我是230風紀,我面對生輔組長的時候他其實不會很愛記人,更何況我是塗改點單。

生輔這種人其實你只要不太嗆,他是很好說話的(我上次看到他在玩travian)而且,都當上風紀了,不會連"自己不好翹"這種事都不瞭吧。

「外堂課不管風紀有沒有去,點單到就好。」說的是風紀生病或有事,其他人還是要拿點單的意思。

還有,真的是"敢做就要敢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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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每個人都有蹺課的權力,

不過要承受可能被計曠課的風險。

在檯面上,風紀的責任已盡,該簽的都簽了,老師也簽名認可了,何來失職?

我認為他應為曠課受懲,但不應為幹部失職而受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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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那講說有沒有記小過是另外一回事

那是因為小過【根本沒記在你身上】

況且風紀幹部訓練也沒有提到風紀翹課要被記小過

只有說風紀不在要請風紀幹事或其他人代理

他哪裡失職了?他點名板還在,又不是說點名板也帶走

別跟我說風紀不能翹課是常識

學生手冊沒有寫,罪刑法定 懂不懂?

我認為每個人都有蹺課的權力,

不過要承受可能被計曠課的風險。

在檯面上,風紀的責任已盡,該簽的都簽了,老師也簽名認可了,何來失職?

我認為他應為曠課受懲,但不應為幹部失職而受懲。

沒有人有翹課的權力。

同學,我喜歡翹課,但我認為這叫做壞事,喜歡做壞是不代表人人有做壞事的權力的。

還有,派大星同學,恕我直言,我真的覺得你頗瞎,你的想法很像是有些政治人物在死鴨子嘴硬,其實很多事都不是這樣的,這裡我不想嘴砲你文章裡的語病,我認為你可以再仔細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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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天阿要澄清了= ="

首先為標題對大家造成某方面的誤解道歉:(

再來 其實就 風紀翹課有沒有失職還有 小過是否太重 這兩方面

我知道真的很容易引起筆戰= ="

因為大家看法都不盡相同 還分成很多派

但是"風紀失職"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如何界定

像是:第六十四頁,獎懲實施要點,拾之十一條

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影響工作推展。

照這上面講的話

那很多班級的衛生股長不都要被記小過了 (( 大家也都知道某些班級的整潔狀況...

另外 其實我打的紅字部分 也是重點之ㄧ阿 (( 怎麼大家好像無視它了0_o

但後來組長卻跟他說記不記過不是老師可以決定的,要不要做公服是他自己的事,老師就算跟組長說不要記過,他也不一定要聽。 ((( 我記得去年莫教官好像不會這樣說...

我想說的是 教官這樣的發言 態度上應該不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吧???

最後..大家不要再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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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風紀他當然失職!

風紀的職責之一,就是確認班上的出缺席狀況,

他不留在班上點名,難道還會是負責任的表現?

第二,我的確不打算跟你說風紀不能翹課是常識,

因為任何學生都沒有翹課的權利

,而風紀當然也不例外,只因他也是學生。

當然這部份的處罰,最高只能到曠課,

記小過是因為他未盡幹部之責,與他身份無關。

他當然不是因為身為風紀曠課而罪加一等。

我實在搞不懂這種奇怪的觀念是從哪來的。

第三,誰跟你說學生手冊沒寫。

學生手冊獎懲實施要點第拾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計小過

第十一項、擔任班級幹部不負責影響工作推展。

我覺得我很清楚了

我當風紀時生輔小莫說的是【登記確實

PS:風紀職責:點單確實登記、準時交,把學務處的事情告知同學

之於如何登記確實他並沒有強調

只要登記確實 那誰來登記不是一樣?

為何偏偏要風紀股長?

是沒有風紀大家就不會點名了?

如果已經轉告 有人負責點名,那又何來影響工作推展?

我的認知就是,只要工作順利完成,過程如何不重要

我的觀點很清楚

那個仁什麼的,你有疑問就說

別憋憋扭扭的

請確實看完再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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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堆人翹課時 就是有人很衰 剛好被抓到

像海角七號一樣 為何別人可以不戴安全帽 而不會被抓 因為你衰阿

一定常常很多人翹課 卻塗改點名簿 很像我們班 但有本事不要被抓到

我認為小過是殺一儆百的做法

用來嚇阻別人 不要翹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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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Intoxication
當一堆人翹課時 就是有人很衰 剛好被抓到

像海角七號一樣 為何別人可以不戴安全帽 而不會被抓 因為你衰阿

一定常常很多人翹課 卻塗改點名簿 很像我們班 但有本事不要被抓到

我認為小過是殺一儆百的做法

用來嚇阻別人 不要翹課

大家都知道,但合宜性?符合比例原則?

然後請看過一些人的回應再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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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堆人翹課時 就是有人很衰 剛好被抓到

像海角七號一樣 為何別人可以不戴安全帽 而不會被抓 因為你衰阿

一定常常很多人翹課 卻塗改點名簿 很像我們班 但有本事不要被抓到

我認為小過是殺一儆百的做法

用來嚇阻別人 不要翹課

只是單純建議啦

如果回文的時候沒辦法跟上我們討論速度的話

可以爬文看一下比較好

很多人常常翹課塗改點名簿?所以延平常常有學生做這種事情嘛?

延平怎麼樣我是不知道啦,只是我高一待了一整年,班上沒有人無聊到做這種事情

翹課事小,不管再怎麼大都大不起來(當然這次樓主說的例子除外)

偽造文書這種事情真的要追究起來,會很有意思

兩相權衡一下

我覺得你和海角七號那段的類比很有趣,你衰啊那句話還滿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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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很清楚了

我當風紀時生輔小莫說的是【登記確實

PS:風紀職責:點單確實登記、準時交,把學務處的事情告知同學

之於如何登記確實他並沒有強調

只要登記確實 那誰來登記不是一樣?

為何偏偏要風紀股長?

是沒有風紀大家就不會點名了?

如果已經轉告 有人負責點名,那又何來影響工作推展?

因為那是風紀的職責,難道當個風紀是當花瓶?

那到時候當幹部的嘉獎那些都是記爽的?

當啥職位就要去做什麼事,先把這點搞懂吧孩子

我的認知就是,只要工作順利完成,過程如何不重要

大錯特錯,今天如果你是管理一家跨國大公司

你這樣搞包准不用幾個月你公司肯定垮台

難道一家公司今天一本帳簿隨便找個公司小妹來"代替會計師簽名"(工作確實順利完成)

那到時候出事情是誰來扛?過程真的不重要?

會計師簽名就代表他是負這件案子的責任

有問題除非能證明自己有足夠證據確切查帳本而負應盡的責任才可以免刑

不然隨便一個失誤都是準備坐牢的

你以為組織化只是個口號嗎?

那可是企管所努力研究的大題材之一勒

如果今天"管理"不重要,我看商學院一半的系都要倒了

更別說啥EMBA等

(別跟我爭管理的意義,你乖乖去翻管理學就知道)

我的觀點很清楚

那個仁什麼的,你有疑問就說

別憋憋扭扭的

請確實看完再回話

你的觀點根本站不住腳

只是一個為了被記小過不爽教官太超過而在這邊像小孩子一般的吵鬧

如同之前一堆人所說

今天幹部失職在先,你就已經沒啥好爭論了

就算覺得處分太重,這也不符合你今天所提出的意見的重點

---------------------------------------------------------------------------

我覺得這個爭論到此為止就夠了

反正再爭論下去也只是如此而已

結果我想還是會維持小過不變吧

再爭下去根本是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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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單純建議啦

如果回文的時候沒辦法跟上我們討論速度的話

可以爬文看一下比較好

很多人常常翹課塗改點名簿?所以延平常常有學生做這種事情嘛?

延平怎麼樣我是不知道啦,只是我高一待了一整年,班上沒有人無聊到做這種事情

翹課事小,不管再怎麼大都大不起來(當然這次樓主說的例子除外)

偽造文書這種事情真的要追究起來,會很有意思

兩相權衡一下

我覺得你和海角七號那段的類比很有趣,你衰啊那句話還滿好笑的

當你才遲到1分鐘 風紀就畫曠課 這誰受的了 我可能學期還不到3/1就被退學了吧~

我們畫曠課是一個圈圈 遲到是圈圈加一撇~ 太好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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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是風紀的職責,難道當個風紀是當花瓶?

那到時候當幹部的嘉獎那些都是記爽的?

當啥職位就要去做什麼事,先把這點搞懂吧孩子

大錯特錯,今天如果你是管理一家跨國大公司

你這樣搞包准不用幾個月你公司肯定垮台

難道一家公司今天一本帳簿隨便找個公司小妹來"代替會計師簽名"(工作確實順利完成)

那到時候出事情是誰來扛?過程真的不重要會計師簽名就代表他是負這件案子的責任

有問題除非能證明自己有足夠證據確切查帳本而負應盡的責任才可以免刑

不然隨便一個失誤都是準備坐牢的

你以為組織化只是個口號嗎?

那可是企管所努力研究的大題材之一勒

如果今天"管理"不重要,我看商學院一半的系都要倒了

更別說啥EMBA等

(別跟我爭管理的意義,你乖乖去翻管理學就知道)

你的觀點根本站不住腳

只是一個為了被記小過不爽教官太超過而在這邊像小孩子一般的吵鬧

如同之前一堆人所說

今天幹部失職在先,你就已經沒啥好爭論了

就算覺得處分太重,這也不符合你今天所提出的意見的重點

---------------------------------------------------------------------------

我覺得這個爭論到此為止就夠了

反正再爭論下去也只是如此而已

結果我想還是會維持小過不變

再爭下去根本是無異議

監督

如果他有本事把事情都發包好,而且毫無缺失

那為什麼不能記嘉獎?只因為他沒有親手執行嗎?

衛生股長的掃除工作都他自己掃?

他是不是也是發包下去後,只盡監督的責任?

有本事請別人簽名就有本事負責

可是現在的問題不是點單出差錯吧?

點單沒錯,只是執行填寫點單的不是風紀

大錯特錯,一般的學校教官權利多大我不知道

但這裡是建中

我覺得你小看建中

建中在很多人眼裡不只是個學校

風紀翹課被記小過算不算超過?

→超過,因為應該是一堂曠課而已

→不超過,因為他身為風紀沒盡到風紀的職責

→超過,職責的執行(我所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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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沒意義的回覆欸....

話說其實風紀的職責就是點名,

他就已經給老師點完了,

之後他爽翹課是他的事啊,

當然被抓到他就乖乖被處分,

可是理當只被記一節曠課吧?

難道每一個翹課的學生都要記小過?

上面有人說幹部失職在先就沒什麼好爭的,

妳是有問題嗎= =

犯錯了還是有爭論的權力吧?

難道犯錯的都不能說話,

只能默默接受不合理的制裁?

如果今天一個人偷竊被叛了死刑,

難道他會因為自己偷竊在先理虧,

就不繼續上訴嗎?

錯規錯,處分還是要有比例原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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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如果他有本事把事情都發包好,而且毫無缺失

那為什麼不能記嘉獎?只因為他沒有親手執行嗎?

衛生股長的掃除工作都他自己掃?

他是不是也是發包下去後,只盡監督的責任?

有本事請別人簽名就有本事負責

可是現在的問題不是點單出差錯吧?

點單沒錯,只是執行填寫點單的不是風紀

去上學的本質就是上課,而你今天卻不上課

你既然要翹課幹麻還來上學,浪費時間浪費父母金錢

那出事情就是風紀扛 因此今天風紀雖然點單交出

但是上課人數未跟點單相符

那懲罰自然風紀擔當

依照學弟所說就是如此

還有看來你根本不了解"職權"的真正概念

別以為建中就不是一所"普通高中" 是特殊的

照樣也是一個"組織"而已

要管理組織就要用管理的方法

有什麼職位就要去負什麼責任

(不管情理法上都不合)

而今天問題是點名單也是出錯,因為上面記載與事實不符合

今天如果如我之前所舉例之會計師職務問題

會計師本身受商業會計法§71 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代行使職務者受商業會計法§74、§75

大錯特錯,一般的學校教官權利多大我不知道

但這裡是建中

我覺得你小看建中

建中在很多人眼裡不只是個學校職權

SO 建中就是可以享有特權囉?

然後其他"普通公立高中"就是只能乖乖當平民老百姓?

所以建中翹課都是合情合理合法,而其普通他公立高中翹課都是該死被處罰活該?

我相信依照學弟以上言論,讓大部分人做出這種懷疑是合理的

你一點都不了解政治的本質 說話一點小心翼翼的心態都沒有

也反應出你的心態根本就是自認高人一等

你說的這段話你就有一堆點可以讓人大作文章

(我個人不喜歡這樣,但是不代表我不能這樣)

這種話敢在政壇說出來就準備等著下台

在這邊你敢說出來就等著看你被攻訐,讓外人對建中的觀感變差

風紀翹課被記小過算不算超過?

→超過,因為應該是一堂曠課而已

→不超過,因為他身為風紀沒盡到風紀的職責

→超過,職責的執行(我所打的)

一樣同上,處罰或許真的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是光是起點就站不住腳

最多是去殃求教官是否能減輕處罰

如果今天這扯到法律

按照今天的案例

風紀教出點名單後就翹課 且點名單經老師實際審視與點名單的實情不合

1.偽造文書(不實點名單)

2.擅離職守(點完名即離席,未盡風紀之職)

1在今天案例刑法應是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刑§215)

2按大部分條例至少會懲處調職OR解任

我想或許要扯可以再扯出幾個法規

但我想這沒必要

(我懶的去翻法條,而且翻了也沒意義)

---------------------------------------------------------------------------------------------------------------------

以上回覆本人都是心平氣和理性回覆

也請各位看官心平氣和得看唷 ^.<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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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名、有確實交表→風紀任務完成,無瀆職之嫌。

上課上到一半翹課→以"曠課"論處得記公服一次並扣操行0.5分。

沒有出學校→不成立"不假外出"。

結論:

教官職權行使過當,請學弟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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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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