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nstar
文章 發表由 even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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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Birthday!!!
evenstar 老大 XD
evenstar生日快樂啦!!不過是今天還是明天押?!
兩天都是好了!!
happy birthday, evenstar!!!!!!!!!!!!!!!!!!!!!!!!!!!!!!!!!!!!!!!!!!!!!!!!!!!!!!!!!!!!!!!!!!!!!!!!!!!!!!!we all love you deeply =D
XD
站長大人生日快樂!Thanks everyone, you are all very swee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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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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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顧問及卸任管理團隊辦法
一. 總則
- 本法依據深藍總則,為管理顧問之言行,及顧問之權責所訂定。
- 本法之顧問屬正副站長管轄。
- 本法所指之顧問分文宣、系統、站務、監察四類。
- 顧問一職提名由深藍第三職等以上管理人員徵求同意後推薦,或有意願之卸任人員自行報名。
- 由第三等至第六等職位離職者, 並於離職後未繼續在深藍擔任任何一等職務者, 均獲被推薦或報名資格。
- 顧問一職任命由五職等以上管理員投票,站長任命之,投票過程與結果於中央廣場進行及公佈。
- 站務部顧問限額四名,文宣、系統、監察部顧問限額兩名,顧問任期為半年,期滿一律重新選拔,無連任限制。
- 由第三至第六等職位離職,並於離職後未繼續在深藍擔任任何一等職務者,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資料收錄於深藍歷屆管理群名單,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由正副站長職位離職者,一律給予深藍榮譽正/副站長頭銜,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 因表現不良,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遭革職者,均不具被推薦或報名資格。
二.權利
- 四部顧問由站方分別授予深藍榮譽 站務/監察 /文宣 / 系統 顧問職銜。
- 深藍榮譽 站務/監察 /文宣 / 系統 顧問均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 各部顧問可針對站方所進行之政策提出建言,供站方各部參酌。
三.義務與罰則
- 顧問不得違反深藍總則各規定。
- 顧問不得插手站方任何實際事務。
- 顧問不得散播任何不利站方之消息。
- 顧問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管理員區及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
- 深藍卸任管理群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
- 顧問不得於站中利用其顧問職影響會員。
- 顧問不得行有害深藍名譽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顧問不得進行任何破壞站方政策之行為。
- 顧問之違規行為,依本法第三章第一條之規定撤銷其顧問職,由法務組記雙倍點數懲處。
四.其他
- 顧問得向站長請辭,由站長同意後拔除其頭銜及權限。
- 前條請辭之顧問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本法公佈後於五日內實行。
- 本法實施前的現任顧問一律依本法規定行之,除本法規定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深藍卸任管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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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L)
卡塔納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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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站長本來就沒有用站務顧問頭銜XD
限制基本上著重於數量, 對於功能方面我希望任職的顧問自由發揮:p
還有人有建議嗎? 不然我明天要貼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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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不誇張
我朋友的室友跟她男朋友在做那件事的時候, 沒有鎖門
結果我朋友回家打開門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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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還是要住宿舍啦, 會有很多自由, 而且會交到很多好朋友
學會面對這些問題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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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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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osa says (8:01 PM):
我要星期天辦電台
mimosa says (8:02 PM):
所以小E那天無論如何 都要爬起來聽喔 不能不聽 我不管 XD
Evenstar says (8:02 PM):
我盡力XD
mimosa says (8:04 PM):
不行啦 要說一定會到ˊˋ
Evenstar says (8:04 PM):
可是我從來沒有一次準時啊XDDD
mimosa says (8:05 PM):
好 你那天不准去睡覺(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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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的可靠情報顯示, 魚魚要來殺乖寶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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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我再補充人性化的一點
要保留自己選擇當不當顧問的權利啊?
已增加條文
所以解決方案是要留備選人選?還是?明天再想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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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故意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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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 本法依據深藍總則,為管理顧問之言行,及顧問之權責所訂定。
- 本法之顧問屬正副站長管轄。
- 本法所指之顧問分文宣、系統、站務、監察四類。
- 顧問一職提名由深藍第三職等以上管理人員推薦,或有意願之卸任人員自行報名。
- 由第三等至第六等職位離職者, 並於離職後未繼續在深藍擔任任何一等職務者, 均獲被提名或報名資格。
- 顧問一職任命由五職等以上管理員投票任命之,投票過程與結果於中央廣場進行及公佈。
- 站務部顧問限額四名,文宣、系統、監察部顧問限額兩名,顧問任期為半年,期滿一律重新選拔,無連任限制。
- 由管理員, 總版主, 及副監委職位離職並未擔任顧問者,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資料收錄於深藍歷屆管理群名單,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由正副站長職位離職者,一律給予深藍榮譽正/副站長頭銜,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二.權利
- 四部顧問由站方分別授予深藍文宣、系統、站務、監察顧問職銜。
- 顧問一職的頭銜名稱為 深藍榮譽 站務/監察 /文宣 / 系統 顧問,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 各部顧問可針對站方所進行之政策提出建言,供站方各部參酌。
三.義務與罰則
- 顧問不得違反深藍總則各規定,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插手站方任何實際事務,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散播任何不利站方之消息,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管理員區及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深藍卸任管理群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否則撤銷其頭銜權限。
- 顧問不得於站中利用其顧問職影響會員,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行有害深藍名譽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顧問不得進行任何破壞站方政策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之違規行為,依本法第三章第一條之規定撤銷其顧問職,由法務組記雙倍點數懲處。
四.其他
- 顧問得向站長請辭,由站長同意後拔除其頭銜及權限。
- 前條請辭之顧問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現任顧問一律依本法撤換重選,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本法公佈後於五日內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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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 本法依據深藍總則,為管理顧問之言行,及顧問之權責所訂定。
- 本法之顧問屬正副站長管轄。
- 本法所指之顧問分文宣、系統、站務、監察四類。
- 顧問一職提名由深藍第三職等以上管理人員推薦,或有意願之卸任人員自行報名。
- 由第三等至第六等職位離職者, 並於離職後未繼續在深藍擔任任何一等職務者, 均獲被提名或報名資格。
- 顧問一職任命由五職等以上管理員投票任命之,投票過程與結果於中央廣場進行及公佈。
- 站務部顧問限額四名,文宣、系統、監察部顧問限額兩名,顧問任期為半年,期滿一律重新選拔,無連任限制。
- 由管理員, 總版主, 及副監委職位離職並未擔任顧問者,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資料收錄於深藍歷屆管理群名單,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由正副站長職位離職者,一律給予深藍榮譽正/副站長頭銜,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二.權利
- 四部顧問由站方分別授予深藍文宣、系統、站務、監察顧問職銜。
- 顧問一職的頭銜名稱為 深藍榮譽 站務/監察 /文宣 / 系統 顧問,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 各部顧問可針對站方所進行之政策提出建言,供站方各部參酌。
三.義務與罰則
- 顧問不得違反深藍總則各規定,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插手站方任何實際事務,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散播任何不利站方之消息,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管理員區及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深藍卸任管理群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否則撤銷其頭銜權限。
- 顧問不得於站中利用其顧問職影響會員,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行有害深藍名譽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顧問不得進行任何破壞站方政策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之違規行為,依本法第三章第一條之規定撤銷其顧問職,由法務組記雙倍點數懲處。
四.其他
- 顧問得向站長請辭,由站長同意後拔除其頭銜及權限。
- 前條請辭之顧問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現任顧問一律依本法撤換重選,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本法公佈後於五日內實行。
-
一. 總則
- 本法依據深藍總則,為管理顧問之言行,及顧問之權責所訂定。
- 本法之顧問屬正副站長管轄。
- 本法所指之顧問分文宣、系統、站務、監察四類。
- 顧問一職提名由深藍第三職等以上管理人員推薦,或有意願之卸任人員自行報名。
- 由第三等至第六等職位離職者, 並於離職後未繼續在深藍擔任任何一等職務者, 均獲被提名或報名資格。
- 顧問一職任命由五職等以上管理員投票任命之,投票過程與結果於中央廣場進行及公佈。
- 站務部顧問限額四名,文宣、系統、監察部顧問限額兩名,顧問任期為半年,期滿一律重新選拔,無連任限制。
- 由管理員, 總版主, 及副監委職位離職並未擔任顧問者,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資料收錄於深藍歷屆管理群名單,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由正副站長職位離職者,一律給予深藍榮譽正/副站長頭銜,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二.權利
- 四部顧問由站方分別授予深藍文宣、系統、站務、監察顧問職銜。
- 顧問一職的頭銜名稱為 深藍榮譽 站務/監察 /文宣 / 系統 顧問,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 各部顧問可針對站方所進行之政策提出建言,供站方各部參酌。
三.義務與罰則
- 顧問不得違反深藍總則各規定,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插手站方任何實際事務,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散播任何不利站方之消息,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管理員區及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深藍卸任管理群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否則撤銷其頭銜權限。
- 顧問不得於站中利用其顧問職影響會員,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不得行有害深藍名譽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顧問不得進行任何破壞站方政策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
- 顧問之違規行為,依本法第三章第一條之規定撤銷其顧問職,由法務組記雙倍點數懲處。
四.其他
- 顧問得向站長請辭,由站長同意後拔除其頭銜及權限。
- 前條請辭之顧問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現任顧問一律依本法撤換重選,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本法公佈後於五日內實行。
-
一. 總則
- 本法依據深藍總則,為管理顧問之言行,及顧問之權責所訂定。
- 本法之顧問屬正副站長管轄。
- 本法所指之顧問分文宣、系統、站務、監察四類。
- 顧問一職提名由深藍第三職等以上管理人員徵求同意後推薦,或有意願之卸任人員自行報名。
- 由第三等至第六等職位離職者, 並於離職後未繼續在深藍擔任任何一等職務者, 均獲被推薦或報名資格。
- 顧問一職任命由五職等以上管理員投票,站長任命之,投票過程與結果於中央廣場進行及公佈。
- 站務部顧問限額四名,文宣、系統、監察部顧問限額兩名,顧問任期為半年,期滿一律重新選拔,無連任限制。
- 由第三至第六職位離職,並於離職後未繼續在深藍擔任任何一等職務者,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資料收錄於深藍歷屆管理群名單,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由正副站長職位離職者,一律給予深藍榮譽正/副站長頭銜,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 因表現不良,或因其他任何原因遭革職者,均不具被推薦或報名資格。
二.權利
- 四部顧問由站方分別授予深藍文宣、系統、站務、監察顧問職銜。
- 顧問一職的頭銜名稱為 深藍榮譽 站務/監察 /文宣 / 系統 顧問,可進版主及管理員專區。
- 各部顧問可針對站方所進行之政策提出建言,供站方各部參酌。
三.義務與罰則
- 顧問不得違反深藍總則各規定。
- 顧問不得插手站方任何實際事務。
- 顧問不得散播任何不利站方之消息。
- 顧問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管理員區及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
- 深藍卸任管理群不得透露任何其從版主區得知之消息予無相關權限之人。
- 顧問不得於站中利用其顧問職影響會員。
- 顧問不得行有害深藍名譽之行為,否則撤銷其顧問職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 顧問不得進行任何破壞站方政策之行為。
- 顧問之違規行為,依本法第三章第一條之規定撤銷其顧問職,由法務組記雙倍點數懲處。
四.其他
- 顧問得向站長請辭,由站長同意後拔除其頭銜及權限。
- 前條請辭之顧問一律給予頭銜 深藍卸任管理群,可進版主區,除上述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 本法公佈後於五日內實行。
- 本法實施前的現任顧問一律依本法規定行之,除本法規定不另行給予其他權益,權責視同一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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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是我們偷打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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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09
偉哥 (19) [m]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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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知道他的深藍帳號, 可以於服務窗口向法務組申訴, 並請附上即時通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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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說得很對不要客氣
貼字條在冰箱上 , please stop eating my food; it's extremely rude and annoying, etc etc
然後你知道他們會偷吃, 幹嘛把食物放在外面
既然一個single就鎖在房間裡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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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你的頭像看起來可真醜,頭像都不好看的,由此推理真人也不會太靚,:P:P:P:P:P:P:P:P:P:P
信義之忍突然給我的PM, 有沒有人無聊沒事做啊XD
p.s.我的頭像是梅洛小時候可愛的樣子好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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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務必要照這個格式填寫
並且請在不影響到美觀和識別的前提下, 儘量縮短學校名字, 這樣才可以避免校名斷行
帳號:
學校:
年級:
因為我們只會給各位設一個高中一個大學
請不要額外加上大學校名, 這樣會給帳號組員造成困擾: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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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的,研究所的, 教職員都選其他喔
【討論】對於把板規置於小喇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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