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甫 10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8 檢舉 Share 發表於 September 13, 2008 中華民國憲法第 22 條(人民其他基本權利之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23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頭髮問題應該不牴觸第二十三條,所以應受第二十二條之保護 鏈接文章 分享到其他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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