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租稅法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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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租稅法所言

國家向人民課徵稅收 得有其權利依據

簡單而言乃是有正當理由 (稅務法記載主要為兩大要點 "利益說" "義務說")

但是以財產為課徵目標的稅收 有何權利依據可言?

若是以財產為課徵對象,不就像是只看妳有這財產就課稅?

ex:房屋稅

像是這樣的稅法應該如何解釋其課稅權力依據呢?

有勞各位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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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month later...
根據租稅法所言

國家向人民課徵稅收 得有其權利依據

簡單而言乃是有正當理由 (稅務法記載主要為兩大要點 "利益說" "義務說")

但是以財產為課徵目標的稅收 有何權利依據可言?

若是以財產為課徵對象,不就像是只看妳有這財產就課稅?

ex:房屋稅

像是這樣的稅法應該如何解釋其課稅權力依據呢?

有勞各位大大了

我老哥說,

你指的財產應該指固定資產,不指動產。

財產若不課稅,大家把錢轉成財產,

不再流通,政府也課不到稅。

擁有財產,實際上享受到政府建設福利,

交通便利,水電通訊,學校市場等建設,

鄰近的財產,理應課稅。

享受越多,越應課稅,所以市區稅高,鄉下農區,稅率低。

另外,才產持有目的,也應考量,出租用途的財產課稅高,住家課稅少,

商業用途地價課稅高,農林地課稅少。

這種財產稅,也符合租稅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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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months later...

租稅國危機在憲法上意義

(一) 租稅國危機緣由

(二) 租稅在憲法上界限

(三) 公債在憲法上界限

租稅國家之憲法要求

一、 租稅正義—量能原則之確立

(一)規範性原則

稅法原則可區分為二大基本原則:

 實體之基本原則:量能課稅平等負擔原則(量能原則);

 形式上基本原則:法治國原則(主要指租稅法律主義)。

(二)量能原則之憲法依據

量能原則不僅基於憲法平等原則而來,尤須注意其亦包含在憲法所保障財產自由權制度之中。

(三)垂直與水平之量能原則

量能原則可由不同角度觀察,絕對之量能課稅原則由財產權、生存權、自由權所派生,此為垂直租稅正義之表現,涉及課徵之程度及對個人自由干預之強度。相對之量能課稅原則,係由平等原則及社會國原則所派生,用以確立其與其他納稅人間關係,為水平租稅正義之展現,此涉及平等問題。

(四)量能原則與稅法簡化

量能原則與稅法簡化間存有緊張關係。本段以薪資所得設有特別扣除上限,以代替成本費用之列舉為例。

(五)量能原則與累進稅率

量能原則要求,所有財政目的之整體租稅負擔,與納稅人所得之增長相當。但並未要求,此種負擔須與累進稅率徵收相結合。累進稅率係基於社會國原則而來,而非基於量能原則。

二、 法治國界限—租稅法定主義

(一)法律保留原則

租稅債權債務關為法定之債,係源於歷史上依法不得課稅要求。但何者須國會保留?何者可由法規命令作為補充?又法規命令之授權密度不同,是否影響其可規範事項之種類?

(二)明確性要求

徵收租稅,致干預人民之財產,須其所依據之法律為納稅人有明白確定認識可能。

(三)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稅法之不溯及既往非刑法之絕對不溯及既往,而係源於法安定性及信賴保護之相對不溯及既往,在不損及法安定性下仍許其溯及。

擷取於葛克昌教授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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