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97年度臺北市橋藝青少年楷模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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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下午 11:58 2008/7/20。

一、想辦法給臺北市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可以不用寄的。

二、自傳遲早要寫。

三、也許比獎狀有用xd。

四、請各校幹部積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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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臺北市橋藝青少年楷模申請辦法

一、目的

臺北市的橋牌風氣日益興盛,許多年輕橋手的表現也讓我們誇目相看。這群優秀人才不僅為臺北市橋壇帶來光與熱,同時也是形塑橋藝形象的標竿。橋藝青少年楷模的選拔旨在表揚年輕橋手除了擁有超群精湛的橋技,也能顧及各類自我的表現及成長,豎立青少年良好典範。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

三、甄選類別與名額

敦品勵學、服務學習、社團活動、其他優秀事蹟等四類,評審得依各類別申請人對橋藝貢獻程度予以評定,得獎人總數不超過3人。

四、申請人資格

設籍臺北市就讀臺北市學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18歲以下者(民國79年8月31日後出生)。近一年有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全國、縣市性橋牌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以上且無不良紀錄(含學校警告以上過失)。

五、申請方式

1. 以公開甄選方式進行,各機關團體、學校或個人均得依據本法推薦各類別優秀人才。

2. 申請人繳交申請表自傳推薦表(以上均為word檔案格式)、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照片2張與優良事蹟有關)及其他相關資料,以上繳交資料如有不實,自行負法律責任,如本會於獲獎後發覺資料造假,有權追回頒發之獎項。

3. 申請時間中華民國97年6月1日起至7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郵遞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二段143號map_texticon.gif 電話:0919335610)

4. 申請表格下載:http://www.minibridge.org/

六、審查作業

由本會聘請社會公正人士組織甄選委員會,依初審、複審、決審三階段進行審查。

七、公佈與頒獎

預定97年8月公佈得獎名單,並公開頒發得獎人獎座與當選證書。

八、得獎人必須親自出席頒獎表揚大會,並配合出席本會舉辦的各項公益活動。

九、本辦法經臺北市體育總會橋藝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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